第三九四○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推廣有機質肥料,讓農田變得更有活力 農委會修訂推廣輔導要點及獎勵標準 為鼓勵農民使用符合獎勵規定的有機質肥料,解決農業廢棄物之 環境污染問題,保育農業環境生態,並改善土壤性質,提高農作物品 質,農委會今(九十一)年修訂「有機質肥料推廣輔導要點「;就推 廣輔導目的、有機質肥料之種類及品質、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勵 費之發放查驗及其罰則等事項,統一予以規範,請各縣市政府據以推 廣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質肥料。 農委會說,修訂後之「有機質肥料推廣輔導要點」規定,凡栽培 作物非於超限利用之土地,農民使用以禽畜糞或農業廢棄物為材料之 有機質肥料,且符合該會公告肥料規格之禽畜糞堆肥及雜項堆肥等兩 項品目,每公頃購用有機質肥料達六公噸以上之長期作物或三公噸以 上之短期作物,可申請六千元或三千元之獎勵金。 農委會表示,有機質肥料推廣獎勵補助對象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在年度推廣計畫內,購買有機質肥料之農民,並以栽培政府重點輔 導生產農作物之產銷班及農民優先獎勵施用。其每一筆農地長期作物 每年以獎勵一次、短期作物每年最多以獎勵二次為限,並以前一年未 曾核定補助者為優先,以達到推廣的普遍性。農民對購買有機質肥料 ,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轄區農會推廣股或公所農業(建設)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