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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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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一個父親自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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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一個父親自殺之後
轟動全台的基隆警察局局長女兒命案還沒有終結,當群眾(包括受害者家屬)情緒尚陷在主嫌因為只是一個16歲的青少年,無法「血債血還」,判以死刑的巨大不平情緒中時,兇嫌的父親在過度自責與得不到社會(包含受害者家屬)的諒解之下,終於仰藥自殺。
黃父在公開的致歉函中履次表示高度的愧疚與不安,尤其對於一再請求被害者父親的原諒卻不得,可能才是輕生的主因;而被害者的父親身為警察單位高階主管,在破案之後也開始強調所謂全民指紋建檔的重要性;身為警察人員又是受害者家庭,會有這種「血債血還」的不平情緒以及「亂世用重典」的觀念並不令人意外,然而這一個案子的特殊性其實應該在於青少年犯罪的部份,而非所謂「全民指紋建檔」。
養子不教,父親以死謝罪,這是傳統社會的教化倫常觀念。在舊社會中,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父母對於子女的教養負完全之責,所以在古代社會中這樣的悲劇事件所在多有;然而在台灣這樣一個高度現代化,資訊普及甚而氾濫的社會,其實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早已喪失主導權,青少年更多的是透過同儕以及媒體、學校的影響而形塑其性格。
青少年犯罪在先進國家早已非常嚴重,甚至稱其為全球化的現象亦不為過;且其手段殘暴激烈更甚於成人亦所在多有;而媒體成篇累牘的報導在青少年之間更是成為觀摹仿效的對象;猶如因應全球化,對付這個問題的方法也不應該是回到古代社會強調所謂家庭倫理價值,抑或關閉媒體所能解決;試想當所有的父母親也都對當今社會現象沮喪不安且焦慮,當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也找不到新的出口之時,父母親又何德何能給青少年更為完整的人格教育養成?
黃姓少年殺人事件所突顯的是全社會的問題,而不是單個家庭的問題。兇嫌父親的仰藥輕生更突顯台灣社會還留有「子債父還」的傳統觀念。然而把全社會的責任丟給一個父親去承擔,不只不人道且極為殘忍;在一個號稱現代化的社會,應該還要有更強的社會支援來弭平這一個巨大的傷口,而非把問題變成兩個家庭的仇恨與怨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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