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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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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教育論壇 烏龍事件後的省思
◎ 3個學生的一場「1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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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論壇 烏龍事件後的省思
文/林泉利
第二年實施的學測不進反退,迄今仍看不出教育主管單位與教改人士做痛定思痛的反省;展望來年,筆者只有憂心、只有悲觀。或許從執政黨高層只關心政治前途,教育部長只在乎自己官位去留,至於所謂主流教改人土唯恐因檢討導至改弦易轍而面子掛不住,所以保持緘默,從全國教師會不敢大聲譴責、人本團體刻意保緘默,到振鐸(全國教改協會)根本消聲匿跡,就可以看出台灣的教育要有改善的明天,無異天方夜譚啊!所以筆者在此呼籲游院長在加勒比海訪問回來後,多一些心思在教育大業上吧!
從本次學測及高中職、五專入學作業分發烏龍事件中,筆者歸納以下數項病端,亟待改進與導正:
首先是聯合分發為繼中央統一命題之後的「集權」與「威權」。去年採分批放榜,其差錯尚無爭議,今年「一統大業」卻狀況百出,明明是普通、職業不同類科的差異學校,硬要一次讓年輕學子「送做堆」式的選擇,試想進修補校、夜校,公、私立高中之間的差別,在小小一張志願卡上如何明確裁定?今天家長之所以理直氣壯,教育部之所以委屈求全,顯然有人心虛,否則就不會有台北市公立高中校長形容這一回改分發是搶救雷恩部長,而不是雷恩學生的譏諷。
這又是為何迄今教育部不敢處罰出狀況的三重中學,美其名是「依照責任比例原則」,但懲處的不包括黃部長本人,也未見他自請處分,其理由是「辭職是將難題丟給繼任者」,其不負責任心態已經昭然若揭。至於陳德華司長也僅是被調職而已,這那兒是由上而下的處分?當年以批判起家的民進黨立委,如今都在力保黃榮村君;而李遠哲院長也不說「重話」,他們的雙重標準,說穿了還不是關鍵在阿扁總統「保黃」的態度堅定有關?比較當年韓國因大學聯考有考生舞弊,該國部長引咎辭職風範,我們的部長風格不提也罷!如此一個中央集權的部會又有權無責,展望教改又有何希望可冀?該是鬆綁、下放時刻了。
其次是正名的問題,在本次造成分發烏龍的糾紛之中有進修、夜間部名稱間的爭議;有公、私大同的誤會。如果簡章上清清楚楚,錯應該是考生本人。但被黃部長的「搶救」而把錯放在三重中學、分發負責單位,這已是對基層承辦業務一大羞辱了。為了往後不再重蹈覆轍。筆者希望公私立大同中學之間,應在公立學校做校名變更以利分辨,或由大同社區及學生家長、本人乃至畢業校友一起共襄盛舉來「改校名」,在最近一年內辦妥手續,會更理想些,否則「魚目混珠」的問題依然會繼續攪和下去。
進修補校與夜校間本來就有區隔,大台北的南華、志仁、光華等補校都是私立的,而一般私校也都附設補校,渠等授課以3年為主,是提供成年失學而想繼續求知者為主;至於公立的建中、一女中較為特殊,他(她)們是一般國中應屆畢業生都可以入列,但卻掛名「補校」,鮮少有人要予以質疑,只因為他(她)們是名校,而一般考生、家長也趨之若鶩,如今停止招生是正確的。但是今年9月起將2、3年級學生調整到日間部上課,影響原有學生權益莫此為甚,偏偏台北市教育局也表示認同,不負責任呀!如果其他職校(公立)如大安高工等學生家長也要求辦理,教育局能答應嗎?而在這一次誤填進修學校的考生權益並未平反,但筆者反問教育部如果有考生不符補校入學資格(年齡),相關吸納學生的學校是否也是違法的?如果沒有,今後請修改相關規定吧!特別是筆者是看到一些5、60歲的歐巴桑、歐吉桑都一大把年紀了,還要參加學測才能繼續進修,考個3、40分成績,雖然一樣可以向補校「深造」,但這種以考試做統一入學標準有何意義?所以正名是上策,合理是公理呀!
最後是私校存廢問題。因為出生率逐年下降、因為公立高中職普設、因為經濟不景氣、因為私校(某些)辦學績效不彰等種種因素,在今年核定26萬登記入學名額中,只錄取15萬人次,特別是私立高中職嚴重「等嘸人」,渠等將面臨減班、廢校的命運。全國教師會與人本教育基金會等落石下井以「招生應由市場機制決定」嘲諷、羞辱;某些記者評論「有特色私校還是有生存空間」;私校無法存活,教育部沒有責任嗎?站在鼓勵私人興學立場,當初有心加入私校行列的商人或教育工作者,政府應給予他們獎勵才對,因為他們幫助、解決一些無法靠智育成績升讀的應屆畢業同學,滿足了早年失學的青年朋友;如今環境丕變,有更多以職業類科績優取向的私校竟得不到考生青睞,反而是那是一天到晚「惡補」的普通科私立中學取得了高升學率而被「看好」,請問這是我們所要的教育環境嗎?
我們支持「汰劣換新」,但我們反對政府及教改團體歧視辦學認真的私校,特別是職校部分,如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是很不道德的做法。為了亡羊補牢,今年度的私校在招生不足下,受教的品質可能受損,所以在此建議教育部應做好調查,寧可小校小班的安排,進而予以補助,千萬別任其自生自滅,讓私校的中輟生成了社會的邊緣人。明年的招生核定員額,也請教育主管單位與私校負責人共同預先擬定,並提早責成要求招生計劃,特別是在社區範圍內與國中策略結盟,如提供職業類科性向輔導;協助電腦、電子乃至其他職業科目的預修……把私校優先定位為社區綜合高中,或許可以一舉多得呀!私校要自助才能人助,而政府的德澤也祈盼不要吝嗇。
筆者實不忍心繼續看教育部長的笑話,也不太忍心繼續苛責有關負責考試、分發業務的基層工作老師、職員們。但想到因為種種的疏忽、烏籠,使考試、升學的機制不再完全公平,使民怨繼政治之後天天在一般市井小民口中「吐嘈」,所以提出直言,只希望大家能共同深刻反省、改進,讓今天的錯誤不要在明天一再上演。拚經濟與拚教育是一樣重要啊!(國中教師)
◎3個學生的一場「1元官司」
──一個向補習班討回公道的故事(下)
文/武桂甄
■一審判決 大獲全勝
3個學生,加上半途加入的室友,歷經5個月的長期抗戰,中間幾次開庭、交疊期中考及期末考的磨難,4個正義感豐沛的學生犧牲課餘時間,隔幾個禮拜就得各自從木柵指南山下、淡水渡船頭旁,或趕赴聚會討論、或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90年1月,法官終於作出判決:
「被告應於成報新聞、政大大學報、小世界周報、台灣立報之報頭下……刊登道歉啟事如下:查錢震宇非國家補習班學生,國家補習班卻將其考上研究所一事,登載於所刊登及散發之廣告中,國家補習班對此侵犯權益之行為,致上最深之歉意。」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元。」
■官司之後
雖然判決結果和錢震宇等人原本的請求有段落差,道歉啟事沒登上聯合報、中國時報,法官只裁定國家補習班在刊登「誤植姓名」的榜單廣告刊物上(包括政大大學報、世新小世界周報和晨報新聞、台灣立報),重登道歉啟事。但官司畢竟是贏了,在法庭上,總算爭回一口氣!只是4個人已經累得沒有力氣去聽判決。
贏了官司,盧永山等人沒有太多時間高興,因為國家補習班馬上又提出上訴。上訴理由據補習班律師團訴訟代理人,羅子武律師提出的上訴理由狀指出,由於金榜題名是人生一大樂事,姓名刊登於補習班榜單,「應有榮譽而無損害,」就算誤用姓名,學生友人詢問此事,亦應充滿恭賀與祝福,學生姓名在國家補習班榜單上出現,應同享榮耀,而不會造成學生精神上損害。
榜單上的錯誤,是惡意?是作業疏失?台北市教育局對補習班只能「去函糾正」,也許連司法調查都難釐清真相。
纏訟多月之後,繼續漫漫的告訴之路,即使定讞,法官判決的意義仍僅只於個案性,這4位學生毫無資源、苦撐1年,為的不是只爭自己的權利,更想呼籲其他學生注意,也許補習班老師教學認真、風評不錯,但亮麗榜單的背後,有榜單查證的疏漏、有抗議學生與補習班的私下妥協,也許有人會說他們打1元官司太傻、太蠢,但盲信榜單廣告,就對補習班奉上3、5萬塊的學生,難道不傻嗎?
參加補習本是你情我願,無非是經濟學上供給與需求的相互應合,但是為了維持自由市場的完全競爭,消費者應該要能獲得真實、完整的資訊,才能決定要不要補習、參加那一家補習班。但榜單資料可推說一時疏失「誤植」,補習班不願登報道歉,願意與學生私下和解卻不能在報上「丟臉」,繼續對廣大消費者隱瞞榜單「誤植」的真相,加上連台北市教育局都無法可管,透過這場1元官司,4個學生想說的、想爭的,其實比「一口氣」還要多。
90年5月,二審再度開庭,時隔1年,室友M畢業後將遠赴高雄繼續唸書,但4位學生仍在撐著,他們希望告訴想考研究所的人,擦亮眼睛看待補習班的亮麗榜單,他們的例子,不是個案,辛苦1年,希望這場1元官司,對想補習的人也好,與補習班私下達成協議、出賣名字作為補習班生財工具的學生也好,能多多少少帶來一些啟示。
後記/盧永山
90年6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國家補習班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
1.國家補習班應於90年10月份政大大學報、世新小世界周報和成報新聞報報頭下,以5號鉛字刊登道歉啟事。
2.國家補習班當庭交付錢震宇新台幣1元。
3.兩造其餘請求各予拋棄。
4.訴訟費用由國家補習班負擔。
一審判決中,國家補習班原本應於台灣立報刊登道歉啟事,但該班律師羅子武於上訴中指稱,國家補習班未在台灣立報刊登榜單廣告,是該報記者去採訪這條新聞,故有國家補習班刊登廣告之印象,因此,道歉啟事不應刊登在台灣立報上。此一說法為法官採信。
90年10月初,大學新學年度開學後不久,我們陸續看到國家補習班在政大大學報、世新小世界周報和成報新聞上刊登的道歉啟事。約50個字的道歉內容,被擺在三報不起眼的角落,有點寒傖……。
原本我們以為國家補習班從此會學到教訓,在刊登「捷報」時會先仔細查證,沒想到事隔2年,同樣的情事又發生在今年剛自政大新聞系畢業、剛考上政大政研所的劉嘉薇同學身上(見8月9日台灣立報第五版)。國家補習班同樣以「同名同姓」、「誤登」等藉口卸責,於是我們3個決定再度挺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