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五一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 農委會澄清「鮮乳含磺胺劑」網路謠言 籲請網友勿再流傳並安心飲用國產鮮乳 針對最近網路又再度流傳「鮮乳含磺胺劑」乙事,農委會表示, 該則於前(八十九)年散播的網路謠言,係屬未經查證的不實謠言, 早已由散播者登報道歉,該會籲請網友及消費大眾勿再以訛傳訛,若 看到該項消息,請網友即刻予以刪除,勿再流傳。 農委會表示,磺胺劑並非禁藥,酪農通常用於治療乳牛乳房炎, 且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牛乳中磺胺 劑的殘留標準容許量為○.一ppm,而依據「乳品工廠收購酪農原料 生乳驗收計價要點」規定,乳品工廠收購生乳時,如經定性與定量檢 驗,牛乳呈現藥物陽性反應或含有異物者,將不予收購,各乳品工廠 收購生乳時,均會依此規定嚴格檢驗監控,以維護廠牌信譽及消費者 權益。 該則於前(八十九)年在網路流傳,表明是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 的消息,經農委會向該研究院查證,散播者是一位離職的資訊人員, 並非該研究院所發布,已於去(九十)年在其網站(www.nhri.org.tw) 澄清,且散播者洪女士已於去(九十)年四月二十一日在報上刊登道 歉啟事,希望網友不要再散播該則不實的電子信件。 不料,近日又見經由網路再度流傳該項子虛烏有的謠言,農委會 除了籲請消費者安心飲用貼有國產鮮乳標章的國產鮮乳外,並且已將 澄清事實刊登於該會網站(www.coa.gov.tw)中,請網友勿再濫用資 源,傳播不實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