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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租稅正義豈止軍教課稅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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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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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租稅正義豈止軍教課稅一事

 

【左右看】921震災3週年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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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租稅正義豈止軍教課稅一事

 

橫亙數十年之久,軍教免稅的社會爭議,終於在財政部長李庸三的承諾下劃上句點。質言之,國人企盼已久的租稅公平,最快可望從軍教免稅規定的廢除,鳴槍起跑。

 

軍公教免稅規定源起於,民國44年的「所得稅法」修正,鑑於當時軍公教職業類別待遇不佳、保障有限,遂生以免稅手段作為薪資福利補償的考量。惟現今環境早已不若斯時狀況,且景氣蕭條、百業哀鳴的當下,軍公教更是一枝獨秀地優渥、安穩,況以職業、身分別作為租稅差異依據,實有違財政學理,故軍公教免稅規定可說其正當性愈形蕩然,它的畸態既侵蝕了稅基,也戕害租稅正義的落實。

 

話雖如此,但國人若僅將國家稅收財政問題,全然歸諸於軍公教人員,亦不全然公平。好歹,軍教課稅已產生了促進稅基均及化的公平作用,至於,政府自行計算每年將可增加130億元的稅收,其實相較於歷年總稅收之流失,也只能說是「不無小補」而已。追根究底,問題癥結其實還在於階級的垂直不平等,而非軍公教的群體特殊化。前者見諸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針對特定新興、策略產業的租賦減免與補貼;更出現在你、我不察的各行政部門,其所提供的產業稅負優惠;更遑論陳水扁總統矢言拼經濟,召開經發會後的租稅利多大放送,當中土增稅減半、營運總部設於台灣的優惠、企業海外投資與處分盈餘匯回台灣免稅等等,都只不過是較耳熟能詳者;還有充斥其中的小型政策散財措施,更是不知凡幾。

 

我們建議,軍教免稅規定的廢除,不能僅是局部性的技術思考,而需一併考量總體社會的垂直公平。嚴格說起來,軍教課稅還只是停留在齊平化「受雇者」稅負均擔的階段而已,然若未能進一步針對「雇傭者」的企業主進行公平要求,那麼反而造成更大的不平等,徒然將國家財政負擔施加於全體受雇者身上,其階級性的大不平等油然可見。對此,政府似乎以沈默居多,而輿論也泰半多不詳察,殊為可惜。

 

 

(回目錄)

 

 

【左右看】921震災3週年

 

【左看】買空賣空的安置政策

 

■島瑾

 

為迎接即將到來的921震災3週年,中央除指定打馬硬將郭瑤琪接任重建委員會執行長外,並交付其拆除組合屋的重大任務,以宣告重建已經完成,災區將邁向轉型。主要災區的台中縣、南投縣首長為順應游揆指示,亦於近日加緊發出斷水、斷電通知,以在年底完成縣內近3000戶組合屋的拆除作業。

 

這一切都在所謂的「先安置,再拆除」的指導原則下進行。政府在過去3年中,無法提供全國5000多戶災民組合屋之外的安置場所,郭瑤琪何能,能在接任不到1個月的時間,宣告解決?箇中奧秘就在於,將大多數組合屋居民打成「非災民」,排除在政府的安置體系之外;剩下的「符合資格災民」就由剩著也是剩著的國宅餘屋權充安置措施。兩相配合下,安置問題轉眼煙消雲散,而重建也同時宣告完成,一舉兩得,豈不妙哉!

 

目前「災民資格」認定標準為,有房屋在地震中全倒或半倒者,即擁有房屋所有權者。但是此資格的認定,不僅歧視住在都市的租屋族、違建戶,亦同時排除以家族共居為主的農村。造成埔里鎮高達70%、中寮鄉62%、台中縣大里、石岡則有88%的組合屋居民,竟在此種標準下被認定為非災民,對此真是教人難以茍同!

 

無力購買自有住宅者本屬社會政經弱勢,更需藉社會力量助其重建。現在透過此種認定方式將其排除,除滿足政府粉飾太平、營造重建完成的假象外,最大的「功績」,不過是將災民再度推入絕境,並將所有問題留給社會。而剩下台中縣市300多、南投縣1400多戶所謂「符合資格災民」者,就交由國宅餘屋安置。只是國宅集中在台中市,對於主要災區的東勢、石岡,以及只有1戶國宅的南投縣災民而言,真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及的良政措施啊!

 

(社會運動者)

 

 

【右看】災民回歸社會體系慶祝轉型

 

■鴻福

 

日前欣聞台中縣市景氣復甦,日漸脫離921地震陰霾。而今,將屆921震災3週年,災區重建任務更應轉向引導災民重歸社會體系,以使災區順利轉型。儘管目前全國仍有5000多戶組合屋,但因其時日過久品質生變、管理不易,長期而言,更使災民產生依賴心理,並恐成犯罪、疾病叢生的貧民區,不利地方發展。因此,921重建委員會在新任執行長郭瑤琪領導下,制定拆除組合屋的政策實屬應當。

 

根據最新清查結果,組合屋內約有6成左右是非災民,主要是承租戶及後來允許進駐的弱勢住戶,包括獨居老人、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承租戶在地震之前本來就是租賃房子,對其而言住在組合屋裡不過是節省房租,能多住一天就算是多賺。因此組合屋拆除不過是使其回復常態。並搭配租屋資訊媒合,及勞委會的就業輔導計畫,得以減緩對其生活之衝擊。

 

組合屋內的弱勢戶,亦是因為當初組合屋尚有空屋,所以開放進住。今年底拆除組合屋後,這些社會弱勢者,將全數劃歸既有社會福利系統安置。低收入戶將得申請低收入戶補貼、獨居老人由社會局介紹養老院、榮民交由退輔會,即依據不同身分需要,責成相關部會負責。不再使其身分特殊化,並使現有行政資源充分利用不致重複浪費。

 

至於,房屋因地震全倒或半倒的符合資格災民。則可利用現有國宅餘屋進行安置,雖然國宅主要在台中市區,但因災民在地震中已經一無所有,若有新居則實應考慮搬遷,以開展新的人生。

 

組合屋存在一天,猶如宣告災區猶存,重建未成。長此以往,災民將生因循心理,或自我放棄,或消極逃避。唯有清除組合屋,方能重振災區新貌,迎接產業轉型的契機。(國會助理)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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