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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2/09/02》═════
*****【本 期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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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法蘭西視角
◎ 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 不保障學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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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蘭西視角
開學症候群 全民神經緊繃
開學症候群 讓法國人神經緊繃
開學了!法國人神經緊繃
文■駐法記者陳美琳
不管家中是否有子女就學,法國人都會自然而然地感到「開學時刻」的到臨(各級學校的開學日期,大多訂定在9月2日,高中以及大學階段以上,則延後開學日期);即使不觀看大眾傳播媒體的報導,從日常生活的購物過程,或單純地穿越大街小巷,即可明顯感到存在於法國的獨特「開學症候群」。此症幾乎觸及每位法國市民,其中的正、負面影響則因人而異。
家長的夢魘1
開學前夕
看緊荷包血拼去
對家長而言,「開學」無疑是「掏腰包」的代名詞,必須到市政府繳交午餐或是安親班的費用、辦理學生保險。此外,必須購買相當多的「開學應景」必需品。
首先,必須購買基本的文具用品(各式筆、紙、計算機);值得一提的情形是,法國國中階段以上,各級科目的教師,常常要求不同的文具用品,不同規格的筆記本,造成家長以及學子必須拿著文具用品清單,才能確定全盤買齊。法文以及外文字典亦是開學時期最暢銷的工具書之一。
在法國境內,各級學校鮮少有統一的書包,70%以上的法國學子,每年都會更換新的書包(不管書包破損與否),因此,大型超市內,一整排的書包排列,造成相當奇特的購物景觀。學校大多沒有統一的制服,因此,家長必須至少準備2、3套體育服,以及4、5套上學便服;鞋類亦為不可或缺的必須購買用品之一(舉凡運動鞋、皮鞋、雨鞋、拖鞋等)。
法國家長工會每年向教育部建議,由校方統一購買學子所需的文具用品,以避免家長以及學子每年開學前,到人山人海的商家內,傷腦筋地尋找各科教師們所要求的文具用品。可惜的是,校方沒有多餘的人力處理此事;家長們對文具用品的價格與品質,無法統一意見,亦是其中的障礙所在,導致每年八月底之際,家長們必須攜帶文具清單,七上八下地去選購,從琳瑯滿目的品牌、格式中,選出適合子女的文具用品。
家長的夢魘2
家有大學生
全家出動找宿舍
如果家中有大學新生,家長則需面對另一種煩憂──居住安排。法國大學宿舍僅提供給經濟清寒的家庭,一般還沒開始尋找居住處所者,必須到就讀的大學城市,找尋居家房間或是學生套房。常出現的畫面是全家武裝一起努力,閱覽學生活動中心以及報刊上的房屋出租啟事,或是坊間的房屋仲介公司廣告。但往往一整天下來東奔西跑的結果是,沒有找到理想的住所,必須改天再重新尋找過;住家遙遠者,乾脆就地暫時居住旅館,一直到找到居住地點為止。
而找到理想居住點後,家長則需要開始安頓大學生的日常生活必用品,例如棉被、枕頭、基本餐具、基本家具(書桌、床、椅等)、常用衣物、購買小型電視等等,這般情形,無疑是小型的迷你搬家,且家長必須同時辦理其他文件的事宜,諸如辦理房屋保險、向社會局申請住屋補助等。家長而言,開學自然是家庭經費以及精力的挑戰。
學子的排斥
假期近尾聲 爸媽忙做收心操
對學生而言,開學前一、兩週,開始被家長強迫做暑假練習簿;早上開始被迫使用鬧鐘,或是被媽媽三番兩番拉起床,晚上無法玩電視遊樂器,或看電視到三更半夜,午睡還沒睡飽,可能就被叫醒了;暑假假期中隨手可以取得的糖果、點心,開始被禁止隨時食用,僅在下午四點半左右(點心時間),被允許進食。此外,不管喜歡與否,必須和爸媽到人潮洶湧的商店、書店、服飾店、鞋店或大型超市,購買開學所需的文具以及服飾。因此,開學前夕無疑是學生的敵人,不少學生開始對開學反感,或產生無形的懼怕心理。
有鑑於此,社會學家雷蒙(Raymond Chaumon)向家長們提出以下建議,期使減輕開學所附帶給學子的反面心理因素。
1)兩星期前開始慢慢調整學子的作息時間,漸進地調整子女的作息時間,例如每天早睡15分鐘,早起15分鐘,午睡時間每天減少15分鐘,1、2個星期下來,將可拉近學期間的作息時間。對學子而言,可避免心中因此對開學感到負面的感受,等到正式開學時刻,學子才可順利適應學校的作息時間表。
2)暑假假期初期彈性購買的暑假練習簿,在假期末期時刻,開始為家長所重視。關心子女課業的家長,往往要求子女每天至少做1頁練習。教師工會主席菲力普(Philippe
Savoie)表示,這對學子而言,有正面的作用,讓子女開始習慣各科常識的學習與吸收,對於開學後的上課成果,有暖身的實際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應該以強迫的語氣或方式,來要求子女進行練習;如果家長的時間允許,和子女一起做,或是以鼓舞的方式,讓學子自動去做暑假練習簿,才能真正達到實際的預期目標。
3)避免選擇周末以及假日來購買文具用品和服飾,以避免人擠人的不愉快感受,時間和精力同時消磨掉;購物時間最好儘量避免下午5點之後,以免和下班人士的時間衝突到。此外,如果子女無額外的品牌以及格式要求,家長可以自行前往購物,如此可以減輕各方對此的煩躁感。
4)不少幼稚園以及小學一到四年級,採取開學第1周上半天的制度,希望藉此讓學子漸漸適應開學的作息時間。教育部對此制度採取開放的態度,但對大多數上班族家長而言,此舉有實際的障礙;無法順利請假照顧上半天的子女,是關鍵點。導致在家長公會的壓力之下,僅有少數學校採取此制度。特此,家長在開學第一週的時間內,讓子女在放學時間儘量休息,注意子女的基本睡眠時間,不額外要求子女其他課外活動,應是最適當的態度與作法。
教育人士的壓力
準備工作多 緊張情緒高漲
對教師而言,開學前1周為文具清點以及開會討論的時刻。各市政府在開學前1星期,會將學子1學年所需的文具用品,全盤供應給各級學校以及老師(平均每一學子有30歐元的文具用品,包括彩色筆、圖畫紙、筆記本、磁碟片、CD片等);老師們則利用開學前一周,開始準備開學文具發放工作,安排其他文具的發放事宜;大多數學校利用此段時間,進行教師開會的溝通工作,以進行各科任老師的上課時刻表安排,平衡分配每班級學生人數等事宜。
根據問卷調查顯示,41%的教師,都有所謂的「開學壓力」;其中80%的教師,對於新學年學子的個性、學習態度以及學子的家長,會有無名的緊張心理,對於教學經驗不多的新老師,更有此類心理壓力。針對長久以來教室空間不足、班級學生人數負荷過量等問題,教育部是否在新學年之際,提供有效的改善之道?教師是否必須進行罷課、遊行的活動?自然成為教師在開學前夕深深關切的重點。
學校相關人士則進行學生註冊人數、以及午餐人數的最後清點工作,若有教師請假,則需向教育部申請代課老師。此外,教室內外的清掃工作,更顯出校方為了開學而進行的準備事宜,而教育部上下的工作量,亦緊密地分批進行,與社會局共同合作,列出清單,以進行「學子開學補助金」的分發(法國境內的社會福利相當高,家長隨薪資收入的多寡,可以收到教育部以及社會局的社會補助金,以幫助家長購買學子的相關入學用品)。
商家的利基
上緊發條 迎接高營收時期
隨著學子開學時刻的到臨,相關商店、書店、服飾店、鞋店、家具店(39%的學子,主動要求家長購買新書桌、新椅子)、電腦資訊業(開學前的電腦銷售業績,為全年最高峰,相關的印表機、硬、軟體,亦達到極高的業績)、房屋仲介所、保險公司、大型超市等,都圍著學生開學的主題,所有員工忙得團團轉。比起打折時期、或是聖誕、新年假期,對商家而言,開學前後時期所創下的營業金額數字,約為全年第二高。因此,商家無不使出渾身解數,以求更多的營利收入。
為了配合人數龐大的消費者購買動機,大多數商家必須額外聘請員工,以安排商品的排放,以及更多櫃檯營業員的安排,90%以上的商家,必須連夜加班趕工,將所有商品準備齊全,一一整齊地排放在商店內,以應付隔日人山人海的消費群,此類情形尤其以大型超市更為明顯。特此,高中生、大學生無不把握開學的機會打工,以賺取學費及零用錢,不少家庭主婦的兼差機會,亦無形提高3倍之多。換言之,開學時刻,著實影響廣大法國市民的日常生活。
◎他山之石
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 不保障學生論文?
編譯■賴明芝
根據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日前的判決,加州聖塔芭芭拉大學(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Santa Barbara)以「不同意學生論文當中出現猥褻咒罵的文字」為由,退回學生碩士論文一事,並無侵害該名研究生的憲法權力。由上訴巡迴法院3名法官所組成的委員會表示,同意一審的判決,而學校擁有權力要求學生維持相當的學術水準。
克里斯多夫‧布朗(Christopher T. Brown)原本是加州聖塔芭芭拉大學攻讀材料科學的碩士班研究生。2000年6月,他對母校提出訴訟,控告校方侵犯他的言論自由,因為,審查他論文的委員會對他在論文當中的致謝詞有意見;布朗後來在教授簽字通過他的論文後,又加了一段帶有攻擊性的話上去。
在長達兩頁的內容當中,布朗狠狠的把該校研究院和圖書館的人員罵了一頓;此外,他還點名前加州州長彼得‧威爾森是「最大的官僚渾球」。等到學校發現布朗自己又加了這段話之後,立刻撤回他的論文,並且要求布朗把文中不敬之語做些修改後,再提交論文一次。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儘管布朗聽從了學校的建議,重新做出修正,他的論文審查委員會仍然覺得布朗的致謝辭,不夠達到將論文付梓的標準;而且,委員會拒絕讓學校的圖書館接受布朗的論文。由於論文是否被圖書館收藏,是獲得學位的要件之一,既然布朗的論文沒有辦法被圖書館收藏,他也沒有辦法拿到碩士學位。一直要等到一年後,校方表示願意給他開例,不用交一份論文給圖書館之後,布朗才能夠順利拿到畢業證書。
第九上訴巡迴法院贊同一審的判決,最主要是根據美國高等法院於1988年在《哈索伍德學區VS.庫米爾(Hazelwood School District vs. Kuhlmeier)》一案所做出的判決而定。當年大法官認為,雖然密蘇里高中禁止學生媒體出版校方行政單位不同意的新聞,學生的憲法第1修正案權力並未受到校方侵犯。
而在加州聖塔芭芭拉大學的案例當中,法官蓋瑞博(Susan P. Graberu)認為,該校行政人員並未侵犯布朗的憲法權利,因為學校有權要求學生遵守學術標準。
判決書寫著:「論文審查委員會被賦予權利,對原告論文的致謝辭部分有所要求,研究生應該要對那些幫助其論文完成的教授表達感謝之意。這樣的要求,被視為為人師表者教學使命中,鼓勵批判性思考以及符合專業規範的一部分。」
(資料來源/高等教育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