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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 (林佳和)


┌───────── ■ 南 方 電 子 報 ■ ──── 2000/04/11 ┐

讓商業邏輯下失去戰場的理想在網路發聲

└── 南方社區文化網路:http://www.south.nsysu.edu.tw ────┘

==========================【今日主題文章摘要】==========================

◎「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 (林佳和)

在二次大戰後所展開的,以歐洲理事會(Europarat)為主導機制
的歐洲統一運動中,在其首要而且具歷史及結構性意義的歐洲人權公
約(Europaische Menschenrechtskonvention - EMRK)於 1950
年簽署、1953 年正式生效後,幾近在同時,幾個歐洲理事會的會員
國政治人物們,便開始蘊釀要逐步溝通討論,希望也形成一所謂「有
關社會事項之歐洲人權公約的姊妹作」。第一個具體的步驟是在
1954 年,歐洲理事會中的部長會議(Ministerkommitee)正式通知
各會員國議會代表,開始集會討論一個歐洲所期盼的社會公約。


============================【編輯室報告】==============================

◎九二一捐款收據招領

九二一震災後,感謝許多讀者的熱情捐款!目前所有款項已移交新
故鄉文教基金會,新故鄉會開「捐款收據」給所有捐款的讀者,如果
您未收到,請撥電話 0991291579,與 GRIEF 連絡。

另,下列讀者,請將您的連絡資料(email、電話、住址)mail 給
grief@esouth.org,以便寄上捐款收據,謝謝您。

  施群芳、林昕、馮建三、邱雅芬、林玲君、林進祿、
  傳意工作室(謝耿星)、潘信輝、廖信權

又,因作業延誤,捐款收據要在八十九年度報稅時才能抵稅,造成
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人文通訊】==========================

◎關於鎮西堡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的一些工作報告、困境及構
想(2000 年 2 月中 -4 月 10 日止)(黃國超 )


◆ 1.2/14-15 至台北陽明山舉辦親子活動,參觀海洋館、夜市及木
柵動物園。

◆ 2.2/17 日於新竹學租大樓與新竹區扶輪社合開捐贈 24 萬河川保
育經費記者會。

◆ 3.2/28 於竹東五尖教會舉行五尖區原住民 228 及白色恐怖受難
者紀念禱告會。(目前仍有超過 5 名以上,正在協助申請國家賠
償)

◆ 4.3/1 鎮西堡教會幼兒園開課(目前缺乏經費中);婦女傳統編
織班(鎮西堡、新光、泰崗)開課。下午舉行社區發展(環境美
化)座談會。

◆ 5.3/8 至台中武陵農場參加雪霸國家公園所舉辦的生態保育講習
課程。

◆ 6.4/1 泰雅學生會來訪二天;青少年生態解說員初級班開課,約
30 名報名參加。

◆ 7.4/2 黃石口琴樂團至鎮西堡教會演出;邀請新竹種子工作室於
泰崗舉辦第一次社區營造說明會。

◆ 8.4/3 司馬庫斯婦女編織班第二次上課;晚上社區會議,討論社
區報及其他社區工作。

◆ 9.4/6 立委巴燕及原民會、農委會至司馬庫斯考察飲用水及灌溉
設施問題;司馬庫斯男子竹籐編織班開課。

◆ 10.4/9鎮西堡教會至萬華艋舺教會獻詩。

以上是我個人參加的部分,社區還有一些環境美化、植樹、種花等
等工作未列入清楚時間記錄。


◆ 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

1.內政部青少年認養鄉計畫:內容主要為親職教育、家庭訪視、營會
、課業輔導等四項,範圍為全鄉。目前這部分的工作亟需各界參與
協助,特別是具社工背景者。

2.組織社區工作團隊:目前協會只有專職一名,我們希望能夠增加幾
名專職或兼職(當地為主),但是目前在適合人選上,仍有困難未
獲突破,短期內,因結案報告需要,仍須一些漢人朋友參與協助。

3.請縣立文化中心及種子工作室的朋友協助指導報帳及協會經營的問
題,特別是報帳的部分;五月份開始撰寫明年度計畫書。

4.四月底起將展開今年度水果產銷的社區討論會議,今年將著重在網
路的行銷工作上,目前急需網頁設計人員義務協助網頁及網站的設
立,請大家幫忙。

5.泰崗、司馬庫斯、鎮西堡等地將持續舉辦社區營造說明會,邀請其
他原住民或工作者說明及討論。


◆ 未來工作:

1.青少年生態解說員將分初級、中級、及高級班,明年度中級班將加
入地方文史解說訓練,後年高級班,將補助還有興趣深造者,至專
業機構實習。

2.今年將首度發行社區報,目前活動消息暫以鎮西堡、新光及司馬庫
斯為主。

3.籌募電腦設備,開辦社區電腦教學,請各界予以協助或轉介資訊、
資源。

4.重新規劃鎮西堡教會空間,希望明年能增設視聽中心,增加部落居
民及青少年正當娛樂。

5.各部落老人口述歷史的記錄與整理,以及泰崗百歲文面老人的影像
紀錄,尖石鄉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口述史紀錄、部落產業變遷史紀錄
。(這部分工作,歡迎有興趣參與者與我聯絡)

6.將邀請清大曾晴賢教授協助指導鎮西堡溪的河川魚類調查工作。

7.網站的架設,從事社會資源的連結及資訊的傳遞,促進農產品及手
工藝品的銷售。

8.社區家戶分段認養道路二旁做綠美化工作,目前已經種下數千株以
上楓香,沿途亦以撒下花種。

9.設置神木區管制關卡,控制遊客人數。

以上是我春假期間在部落與社區討論的一些構想,未來幾個月,相
信會有更多的工作想法產生及實踐。暫時將這些想法寫出做一個記錄
與報告,原住民社區資源匱乏,又面臨觀光的巨大壓力,期望各位能
予以關心及不吝協助、指教。

黃國超 2000.4.10 清大人類所、泰雅爾族部落永續發展協會成員


◎(台北)張美陵個展開幕 (5/6)



===================【其他電子報寄出最新文章摘要】===================


◎ 【人本教育電子報】甘心讓一切停下來?(葉怜惠)

我當然不甘心讓一切停下來,因為我知道自己做的是對的事,是該
做的事;所以,我當然也絕不屈服!我只是有點累了,休息一下就會
好了!別忘了,蘇建和他們也一直不屈服地在看守所內努力地活著喔
!即使他們再遭遇打擊,他們也會再重新站起來的。


◎ 【 gospel/ 陳韻琳 -psycho/ 蘇友瑞網路通訊】墮落、苦難、博
愛與正義─從電影『以父之名』談起 (翁國維 )

為什麼人性會墮落?為什麼社會常有不同時代的苦難?什麼是博愛
、什麼是正義?這些縈繞我們心中永遠的提問,再一次被『以父之名
』這部電影所激起,我們會如何回答?如何面對心中這種盤根錯節的
疑惑?


◎【立報左右看】政商共生劇 (凌於婷, 施至慧)

 在土地開發過程中,為資本家鞠躬盡瘁,蔡兆陽不是第一人。以
前江丙坤就為了開設工商綜合區,千方百計挑戰既有都市計畫體系,
後來為了拜耳投資案,自己下鄉蹲點,在民眾面前做化學實驗。所謂
亞太營運中心的經貿特區計畫,更是企圖讓資本家有塊不受外力干擾
大玩特玩的特區。這些技術官僚以為資本就是社會,他們在法令上為
資本家解套,但是沒有加入民眾參與的過程,因此權力的天平更往富
人的一端傾斜,百姓的交通與生活環境更加惡劣。國土規劃理應是考
量各種生活需要後的政策結果,到了他們手中,都市計畫只是為利潤
而非為國民生計而計畫。



(以上文章請至
http://www.south.nsysu.edu.tw/sccid/welcome/welcome000411.html 閱讀 )

===========================【主題文章】============================

※以下文章由「勞動者電子報」提供,不代表「南方」立場。如需轉
載,請直接與提供單位聯絡。若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您回應與挑戰


──────────────────────────────────
標題:「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
作者:林佳和
來源:勞動者電子報 [labornet@tpts1.seed.net.tw]
──────────────────────────────────

◆「歐洲社會憲章」的誕生!

在二次大戰後所展開的,以歐洲理事會(Europarat)為主導機制
的歐洲統一運動中,在其首要而且具歷史及結構性意義的歐洲人權公
約(Europaische Menschenrechtskonvention - EMRK)於 1950
年簽署、1953 年正式生效後,幾近在同時,幾個歐洲理事會的會員
國政治人物們,便開始蘊釀要逐步溝通討論,希望也形成一所謂「有
關社會事項之歐洲人權公約的姊妹作」。第一個具體的步驟是在
1954 年,歐洲理事會中的部長會議(Ministerkommitee)正式通知
各會員國議會代表,開始集會討論一個歐洲所期盼的社會公約。

到了 1958 年,國際勞工組織的行政委員會在法國東部史特拉斯堡
,邀集歐洲理事會的會員國代表共同集會,商議在共同的國際公約以
及國內法的層次上,各國應如何努力使其社會事項的規範水準能考慮
、或甚至拉齊至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要求。這個在史特拉斯堡所進行
的三階段會議,是整個歐洲理事會會員國代表對社會事項之規範,形
成基本共識的最重要里程碑。會議結束後,各國出席的議會代表共同
發表了「歐洲社會憲章草案」,至 1960 年,這項草案再經歐洲理事
會之政府社會委員會(Regierungssozialausschus)進一步整理定案
,提出如現行之三十八條條文暨附件,隨後在 1961 年為歐洲理事會
的十三個會員國簽署通過,「歐洲社會憲章」(Europaische
Sozialcharta - ESC)正式生效。


◆「歐洲社會憲章」的內涵

歐洲社會憲章共分為五章以及附件。其核心是第二章的實質規定,
為第 1 至第 19 條,分為四類不同性質的規範組別:第一類、個
別勞動關係:包括工作權、合理安全而健康的勞動條件、合理的勞動
報酬、對受歧視之勞動者族群的權利保障,包括:孩童及青少年、婦
女、殘障人士、外籍勞工等。第二類、集體勞動關係:包括結社自由
、團體協商權、對罷工權的承認及保障(此亦為國際法上首次的明文
承認罷工的合法性)。第三類、對社會進步的保障:包括職業咨詢權
、職業訓練權。第四類、社會法上之事項:包括健康保障權、社會安
全之權利、社會照養權及行使社會工作的權利。


◆「歐洲社會憲章」的發展

歐洲社會憲章在制定後,歷時數十載,自然在各簽署國之討論及立
法轉換之餘,有種各種不同形式及面貌的發展與變遷,我們姑可將之
稱為有關社會憲章的法政策討論;大略說來,有以下幾個值得一提的
重要發展:

第一、有關實質勞動及社會權利的部份在有關實質之權利的部份,
首先,歐洲理事會的九個會員國在 1988 年 5 月 5 日共同簽署了「
歐洲社會憲章附加議定書」(Zusatzprotokoll des ESC),在這份
議定書的第一章,包含了四項舊的歐洲社會憲章中所沒有的權利:

1. 在就業與職業中,不得有基於性別所為之歧視的平等處理及機會
平等權

2. 勞工在廠場及企業中之資訊及咨詢權

3. 勞工在廠場及企業中參與決定及改善勞動條件之權利

4. 老年人請求社會保障之權利。第二章則進一步規定這四項權利的
定義以及排除條款,第三章則要求所有簽署國至少要批准認可四
項權利中的任一項。


這份附加議定書雖然列入一些歐洲社會憲章原本所沒有的內容,但
就一所謂「社會權保障的先進水準」而言(如北歐及德國的立法),
它不但不及某些已簽署之國際公約的國際水平(例如有關禁止歧視的
條列事由部份,甚至遠不如國際勞工組織第 111 號公約所規範的內
容),尚且不如某些簽署國內國的立法標準!

第二、有關監督各國執行歐洲社會憲章的部份

歐洲社會憲章向為人詬病的,就是監督各簽署國執行狀況的機制並
不健全,有鑑於此,1991 年 10 月在義大利杜林所舉行的歐洲部長
會議,通過了歐洲社會憲章的變更議定書(Anderungsprotokoll des
ESC - AP),主要內容在於有效的變更監督各國執行憲章規定之機制
。這份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減少監督機構(各國議會代表不再參與監督)

2.區分權限,以減少權限的重疊(例如鑑定委員會只負責法律方面的
問題,政府委員會則負責政治方面的事項)

3.擴大資訊的公開,並增加額外的報告接收機構:除了定期公開執行
報告書,並在工會與僱主團體之外,另外列入一些國際性的非政府
組織,明定必須向其提供各國執行狀況的報告;

4.修正第 29 條中所規定的部長會議之表決方式,使之更容易通過所
謂的部長會議個別建議。

不過,上述這份重整整個監督執行機制的變更議定書,必須在所有
簽署國的內國立法批准認可後方能生效,而至今,仍有一些國家,例
如態度堅定的德國,其內國政府或立法機關依然不願批准認可,遂使
得這份議定書未能發生效用。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曾有一些國家的代表蘊釀提出一個歐洲社會
憲章的附加議定書草案,希望獲得各國支持與通過簽署,這份議定書
草案的主要內容是賦予工會、僱主團體及一些特定的非政府組織所謂
「異議權」,也就是得以對於某一國內執行歐洲社會憲章的情況提起
異議,進而進入異議程序;這份議定書草案主要是由工會方面陣營所
推動,但至今仍受阻於一些國家的反對(如德國)而未能達到合意簽
署的階段。


◆「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

1.在歐洲十數個民主國家四十年來的發展來看,歐洲社會憲章在各國
勞動及社會法的實際形成上,扮演相當重要的支配作用,特別是在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期的西歐經濟重心復甦時期,歐洲社會憲章在
那一個經濟開始掛帥的時代,對於各國政治及社會上社會及勞動權
利的政策形成,有相當的影響作用,特別是在某些具體的歐洲性問
題上,例如各國勞工的遷徙工作,即對外籍勞工的保護,堪稱歐洲
邁向統一經濟及政治領域的重要發展。

2.在各簽署國內國勞動及社會法的適用上,即便在尚有爭議的情況下
,歐洲社會憲章仍不失為一相當具有實際效用的國際法協定;以德
國為例,雖然聯邦政府對許多憲章的條文表示保留態度,而專家學
者所組成的獨立鑑定委員會也多所指責德國法的許多情況,但在德
國司法實務上(請特別注意:德國的許多勞動法制皆無成文規定,
特別顯出司法判決的重要性),卻經常引用歐洲社會憲章的相關內
容作為其裁判的重要依據及參考,無論採取的是那一種方式或途徑
(如將之視為直接適用的聯邦法、法律漏洞的填補依據、裁量或利
益衡量的標準等)。

3.隨著整個資本主義發展的急速變遷,以及政經社環境的大不相同,
在歐洲整合以進至一相當階段的今天,早已有不斷的呼聲及行動,
籲使整個全面檢討歐洲社會憲章,乃至於建立一符合今日需求的歐
洲社會條款;但,今非昔比的是,歐洲已難再有建立一統一的社會
及勞動權標準的機會及本錢,經濟全球化及所謂競爭國政治文化及
氣候的現況,使得各國赤裸的利益考慮去除了一個正面思考社會問
題的共識基礎,在這個大環境下,四十年前的歐洲社會憲章是否將
成為絕後的絕響?從阿姆斯特丹的歐盟高峰會來看,或許如此的悲
觀預測真將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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