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10/09/2002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李慶安沒有誹謗故意嗎?
媒體寵兒立委,為我們的社會做了最錯誤的法治教育和媒體教育示
範 時,人民到底還有沒有一點不受扭曲資訊攻擊和不受集體愚弄的
根本權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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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人權雜誌」2002年秋季號來了】
【蘇案開庭】(10/11)
【教育廣播電台「人權一週看」,九月主題『外國人在台灣』】
【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 探討隱私權與人權事件】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國人入出境 不需申請許可》(09/27)
《建立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 游揆點頭》(10/01)
《少年隊 今起回歸本業》(10/01)
《外勤拍照 內勤認證/議員:開單領賞 員警裡應外合》(10/01)
《國際檢察官年會 明年可能由我主辦》(10/01)
《農健保費遭盜領 上萬農民就醫難》(10/03)
《肅東反恐專案 台灣建檔萬人資料》(10/03)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透明組織質疑可行性》(10/04)
《北市允諾保障勞工權利 三個月內提草案》(10/09)
《國慶前夕 921災民北上捍衛居住權》(10/09)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中國以顛覆罪名拘網上作家》 (09/25)
《澳原住民勝訴獲歸還大片土地》(09/27)
《台獨人士未來訪港 恐觸叛國罪》(09/27)
)
《倫敦十多萬人舉行歷來最大規模反戰示威》(09/28)
《全球每年逾160萬人 死於暴力行為》(10/04)
《大躍進 廿世紀大災難》(10/04)
《美國「國會及行當局中國委員會」建議布江會應排入人權議題》(10/04)
《中國愛滋病問題 已成國民安全威脅》(10/02)
《義大利舉行大規模反戰示威》(10/05)
◎ 人權文選
《我們不再容忍!---「無盟」對陳總統與行政院延宕媒體改造承諾的聲明》⊙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
◎ 台權會相關聲明
《李慶安沒有誹謗故意嗎?教育立委在法治教育和媒體教育上的嚴重錯誤示範》
⊙劉靜怡(台權會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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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時間: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2樓)
開庭傳喚案中24元「取贓」的員警。
從7月5日(星期五)開始,每週五上午10:20~10:50,台灣人權促
進會與你談人權。
播出頻率:FM 台北101.7MHz 宜蘭103.5MHz 南投 98.1MHz
彰化103.5MHz 苗栗103.9MHz 高雄101.7MHz 澎湖 99.1MHz
嘉義107.7MHz 澎湖105.3MHz 花蓮103.7MHz 台東102.9MHz
台灣人權促進會最新力作,廣邀台灣專家學者針對2001年的重大人權
新聞事件做出評論。並專文評論2001年來台灣最嚴重的隱私權侵害,
包括政府、媒體、網路…。
即日起請密切注意各大書局,「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由台灣人權促
進會企畫,前衛出版社出版,旭昇圖書公司總代理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
滾石可樂(http://www.rockacola.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本期專題: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立是台權會這幾年所推動的重要人權機制之一,
而社會上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瞭解仍可加強,因此在本期國家人權委
員會的專題上介紹了許多各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情形、民間團體對國
家人權委員會的呼籲、及巴黎原則之中譯文等希望。希望藉由這些介
紹能使大家了解國際標準、各國經驗及台灣處境,並提供台灣設立國
家人權委員會之參考。此外,本期亦介紹了台灣原住民與菲律賓原住
民之交流、台北建成扶輪社、和國際人權專欄介紹。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內政部法規會26日審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明定居住
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需申請許可,但為維護國家安全、
凡是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其相關所屬機關
人員及國軍人員、警察人員出國,都應相關機關授權許可。此外,基
於人權及公平原則,草案中還增訂該法施行前就已入國的台灣地區無
戶籍國民以及來自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的無國籍人。過去未能強制
期出國者都將給予許可拘留。
繼教師出現爭取組織工會的聲浪後,其他教師團體亦相繼要求行政院
應該堅持公平正義的教育政策,認為教育政策應以維護學生的學習權
為最高原則,淘汰不適任教師,並主張行政院應該制訂「學生家長參
與教育法」。
對於家長的主張,游揆指示將要求教育部在一個月內依據「教育基本
法」,提出讓學生家長參與教育政策的行政規則或法律案。並在三個
月內,會同教師、家長團體協商,提出方案,建立教師監督評鑑體系
及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
10月1日起,台北市少年警察隊將回歸到以防處少年事件為主的專業
單位,以往之非屬少年隊執掌的各項專業工作,如治平掃黑、肅槍、
緝毒、取締色情、賭博等,以及刑事偵查人員之偵防犯罪績效配分自
予取消。目前並開始研議出「少年警察隊防處少年事件績效評核及配
分辦法」後,經呈送市警局核准定案,將於十月一日開始實施新法。
根據新辦法規定,少年隊將回歸以防處少年事件為主的專業單位,並
以「社區化、學校化、預防化」為新工作導向,改變以往舊式「刑警」
的觀念。
《外勤拍照 內勤認證/議員:開單領賞 員警裡應外合》(10/01)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在9月30日指出,台北市交通大隊直屬三分隊外勤
員警,將拍照取締駕駛人交通違規的相片,交由內勤員警告發,導致
有些外勤員警在休假或服其他勤務期間,卻仍執行告發勤務,涉及違
法領取裁罰獎金。而相關議員並質疑這涉及偽造文書、造假的罰單是
否有效?萬一當事人對該罰單的認定有疑義,應由誰出面解釋?而他
們並認為會有這樣的情形出現,是基於追求業績效果而會產生這樣本
末倒置的問題。
甚受國際司法界重視,有「司法聯合國」稱號的「國際檢察官協會」
年會,明年由我國主辦的可能行極高。聯合國「前南斯拉夫人道罪犯
國際法庭」副檢察長布魯依特來台於1日與檢察總長盧仁發、法務部
檢察司長蔡碧玉,洽談明年由我國主辦「國際檢察官協會」的可能性。
此「國際檢察官協會」每年討論的議題涵蓋國際間洗錢、毒品合作、
反恐等司法互助議題,對於跨國打擊犯罪合作將有實質助益,且能提
高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
神岡農會被合作金庫接收後,卻爆發農健保被盜領事件,一千七百多
萬元經費不翼而飛,十月份需上繳的一百八十多萬元農健保費無著落,
衝擊一萬多名農民農健保問題,農民上午集結會商,如果財政部不處
理,將動員農民丟雞蛋表達抗議。台中縣農會理事長劉銓忠表示,目
前和財政部協商,要求賠付一千七百多萬元,一百八十萬元農健保費
先向縣府求援。
農會理事長陳泳春強調,中央存保在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接收
神岡農會,但一千七百多萬元卻是在當日下午五時被盜領轉出,權責
在中央存保公司,是中央存保監督不週,責任不在農會,而且該支領
款項只有會計股長一人蓋章,依農會財務管理法屬於違法。
《肅東反恐專案 台灣建檔萬人資料》(10/03)
警政署最近與美國中央情報局合作進行反恐,並以擴大「肅東專案」
方式,利用電腦檔案管制十八個國家、一萬名中東來台人士身份資料,
以便國境管制及犯案後立即追查之用。警政署表示,該專案監控對象
包括中東地區十八個國家,以及少數持巴勒斯坦護照來台的中東人士。
來台訪問的國際透明組織研究部主任佛瑞克.高登表示,對民主國家
而言,法務部積極推動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確值得商榷,
世界上只有新加坡及香港有這種法律,惟香港、新加坡都不是民主國
家,民主國家要採行這套作法,的確不容易。
此外,由於法務部提出刑法中增列「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後,遭
到司法院以違「無罪推定」原則為由反對,針對這項法制構想,高登
認為,在民主國家中,訂定類似的法律的確值得商榷。畢竟世界上只
有香港及新加坡有類似的法律,而新加坡及香港都不是民主國家。
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台北市長馬英九於8日進行座談時,工會提案要求
市府研擬自治條例,具體保障因都市更新或廠區開發,因而遷廠、關
廠勞工之權益。據市產總指出,以士林紙業開發案為例,業主為土地
開發利益關廠,藉「文化保存」之名將建蔽率由四五%提高至六○%,
還因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得以稅捐減免十七億六千萬元;但同時也造
成台北市三、四百戶的失業家庭。對此台北市市長馬英九責成都市發
展局三個月內提出草案,六個月後整合各方意見,將草案提報市政會
議討論。
雙十慶國前夕,三年前遭到"921大地震"重創的災區民眾9日發動北上
夜宿總統官邸行動,抗議執政當局沒有妥善安置災民。他們此行的主
要訴求是︰1.保障組合屋現住戶居住人權,不得再強制驅趕或遷移任
何一戶受災戶﹔2.落實"先安置再拆除"政策承諾﹔3.比照日本阪神地
震的重建模式,興建公屋安置受災戶,落實社會保障。晚間,921重
建委員會執行長郭瑤琪,曾出面與災民們對話。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中國以顛覆罪名拘網上作家》 (09/25)
根據美國一記者權益組織說,中國最近陸續加強了對網上作家和網民
的控制。並在本月正式拘捕一名陳少文網絡作家,指他在海外網站發
表有關中國社會和法律問題的文章,涉嫌犯顛覆罪。中國到目前已經
把14名記者扣押,指他們在網上發佈消息,當中11人以顛覆罪起訴。
而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表示該名作家在海外中文網站,包括民
主論壇發表的文章是有關中國的失業、社會不平等和法律制度等問題
的。因此這次事件發生將對中國網路上的言論自由為一嚴重打擊。
澳大利亞一個人數稀少的原住民族群成功取回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的
正式控制權。這是澳大利亞歷來歸還給原住民的最大片土地。澳大利
亞聯邦法院一名法官穿上特別儀式使用的袍子,到澳洲西北部一處渺
無人煙的沙漠地區,把13萬6千平方公里土地的控制權歸還給這傳統
主人:馬圖族。法院的裁決讓他們有權以傳統的沙漠生活方式過活,
可以狩獵袋鼠和野生雀鳥。不過,他們沒有礦產和石油的擁有權。不
過法院這項裁決推翻了這個假定,也帶來了數以百計的訴訟,因為10
年前,澳大利亞法律界還是認為,這片大陸在歐洲人來臨之前是沒有
人居住的。
《台獨人士未來訪港 恐觸叛國罪》(09/27)
香港特區政府日前公布實施基本法第廿三條諮詢文件,引起香港各界
質疑和擔憂。該文件建議,把訪港旅客都視為「叛國罪」的適用對象。
若經實施,台獨份子和一些民運份子、法輪功學員,都可能觸犯叛國
罪而遭當局逮捕。目前香港共有香港律師大公會、香港人權監察等團
體對人權、和新聞自由的戕害提出相當的質疑。
數以萬計的英國人28日聚集在倫敦街頭,舉行示威遊行,反對攻打伊
拉克,這將是英國歷來最大規模的反戰示威活動。在英國最近的一份
民調顯示,大多數英國人都反對加入美國出兵伊拉克的軍事行動。但
是如果聯合國通過攻打伊拉克的決議案,大約三分之二的英國民眾會
轉而支持攻擊伊拉克。
世界衛生組織5日在布魯塞爾發布一份「暴力與衛生世界報告」的新
報告。在根據數千份研究,紀錄凶殺、自殺與武裝衝突事件的報告指
出,目前全球每年有逾一百六十萬人死於暴力行為,而自殺則幾乎奪
走戰爭與凶殺加起來同樣多的人命。絕大多數暴力相關死亡事件發生
於低所得國家。這項研究另外發現,男性對女性伴侶遂行暴力的情形
舉世皆然,不分經濟水平和宗教。比如澳洲、美國、加拿大、以色列
和南非的資料顯示,女性凶殺案被害人有四○至七○%是被她們的丈
夫或男友所殺。相形之下,男性凶殺案被害人則僅少數係為他們的妻
子、前妻或女友所殺。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公布的「暴力與衛生世界報告」指出,
目前「集體暴力」是最嚴重的暴力事件。是指國與國間及不同族群的
暴力衝突、恐怖主義、以及幫派間的鬥爭等不同形態的暴力事件。而
中國於一九五八至六○年發動的「大躍進」,與第一、二次世界大戰
及蘇俄史達林的恐怖時期則是WHO列為廿世紀人類史上的最大災難。
《美國「國會及行當局中國委員會」建議布江會應排入人權議題》(10/04)
在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即將到訪之際,美國行政及立法部門合組的跨
黨派委員會,「國會及行當局中國委員會」2日發表第一份年度報告,
嚴厲批判中共為獨裁政府,「只顧維繫黨權、蔑視基本人權」。這個
機構成立於前年,全名為《國會及行當局中國委員會》,由行政部門
和國會議員共同組成,目的在促使中國大陸尊重人權並健全法治,網
址為www.cecc.gov。而此次報告建議美國總統布希把人權事務排入與
江會談的主題中。不過小部分成員認為報告批判不夠有力,因而拒絕
簽字
《國際先驅論壇報》於10月2日在頭版引述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的報
告說:愛滋病已成為安全威脅。該報告認為,愛滋病將損害中國及其
他四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政治和軍事結構,致使醫療開支大漲。在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愛滋病專家張孔看來,愛滋病問題需要各個部門的
關注,因為愛滋病不僅是醫學問題,也是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甚至政
治問題。然而目前仍不清楚中國領導人是否有足夠的政治決心重新分
配政府預算,通過大幅增加愛滋病防治的投入,把可能的災難性後果
消滅在萌芽階段。
義大利各地出現大規模反戰示威遊行,反對對伊拉克動武。在義大利
的羅馬、那不勒斯、米蘭以及佛羅倫薩,還有一些小型城市,學生與
反戰派人士以及反全球化運動團體,舉行了示威遊行。
目前由總理貝盧斯科尼利領導中間偏右的現任義大利政府,基本上是
支持美國總統布什的反恐戰爭。這個星期,意大利國會授權派遣一千
名意大利士兵,前往阿富汗,接下繼續捉拿基地組織成員的任務。但
是,多數的意大利民眾,並不樂於加入美英為推翻伊拉克政權而採取
的任何軍事行動。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報新聞網
、台灣日報、
自由日報、工商時報、BBC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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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我們不再容忍!---「無盟」對陳總統與行政院延宕媒體改造承諾的聲明》
⊙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
我們是「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無盟)的成員,在台灣社會慶祝台
視開播四十週年的此刻,對於陳水扁總統與執政黨,一再延宕實踐無
線電視公共化等媒體改革的承諾,表達嚴正的抗議。
台灣電視文化四十年來的發展,不堪聞問。先是國民黨對老三台的政
治箝制與利益寡佔;媒體開放後,則是政治分贓與財團瓜分的局面,
這是造成台灣民主化過程粗糙、甚至倒退的一個主因。
我們認為,電視的改革,必須從媒體的制度面著手,做結構性的改造,
不能只靠消極的節目內容監督,更不能放任政商集團以市場決定、「
自由競爭」之名,瓜分、兼併、或惡質經營。它必須透過立法,開創
一個具有提昇民主、創造文化之重要意義的電視環境。「無盟」長期
以來因此一直主張,現階段迫切的電視改革工作,是將佔有相當政府
官股的台視與華視,加上公視,組成經營基礎擴大、資源有效運用的
公電視集團。
這樣的設計,衡諸世界各國的公共電視制度,實在是一種最基本的改
革方案。我們的主張,正是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傳播媒體政策白皮
書」提出的政見;「無盟」在民進黨執政後,也長期推動與監督此項
政見的落實。但是,陳總統與行政院,迄今未能兌現此項重要政見,
「無盟」對此嚴厲譴責。
台灣無畏的從獨裁與戒嚴昂首邁入多元與民主,並且肯定了這樣的價
值,卻對長期敗壞的電視生態朝公共化方向改革充滿疑懼,這是難以
理解的。關切此議題的輿論界與在野黨,應該試圖充分瞭解此改革方
案的具體內容,進而齊力要求執政黨兌現它的這項媒體改革承諾。
我們嚴辭指責陳總統與行政院對此電視改革承諾的態度曖昧、沒有擔
當。儘管以民進黨陽光小組為主的35位跨黨派立法委員,已在上會期
提出廣播電視法等五法案的修法,明確表達對公電視集團的明確支持,
但行政院對前新聞局長蘇正平於去年底所提出的這個方向,至今搖擺
不定。因此,我們鄭重表達抗議,並提出以下的宣告:
一、我們要求陳總統與執政黨,立刻實踐其媒體改革之競選政見,提
出明確的改革時間表,並分階段執行「公電視集團」的進程。
二、為了抗議陳總統與執政黨對無線電視台產權改造工作的延宕,「
無盟」在台視、華視董事會的林孝信、石世豪、郭力昕等三人,即日
起辭去董事職務。
三、「無盟」深知,制度與文化的基進改革並不容易;我們不樂觀,
但也不恥犬儒。「無盟」期待有心媒體改造的人士,集結更多力量,
持續推動媒體改革。
我們沒有興趣說「那美好的一仗,我們已經打過」。因為,我們不會
離開台灣媒體改革的運動場。
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
方念萱、石世豪、朱全斌、余陽洲、何榮幸、林孝信、林麗雲、翁秀琪
陳百齡、陳順孝、陳炳宏、郭力昕、馮建三、程宗明、管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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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相關聲明
《李慶安沒有誹謗故意嗎?教育立委在法治教育和媒體教育上的嚴重錯誤示範》 在媒體上沸騰了整整一週的性騷擾疑案,在李慶安委員的「認錯道歉」
記者會中自陳心情是如同受到「凌遲」一般之後並沒有落幕,除了台
灣記協發表一篇內容幾乎「該是媒體常識」的新聞自律聲明之外,不
少媒體立即努力擔起「社會教化」的角色,繼續以台灣媒體常見的特
異邏輯,為視聽大眾的我們,整理案情和解析盲點,甚至告訴大家應
該如何在這個事件中找出「正視性騷擾問題」、「社會互信」和「容
忍寬恕」等的正面意義,情勢發展至此,實在讓人不得不抗議這種結
構性「虐待」的粗暴:當向來對媒體政策走向著力甚深、在學者論政
團體的立委評鑑中名列前茅的媒體寵兒立委,為我們的社會做了最錯
誤的法治教育和媒體教育示範時,人民到底還有沒有一點不受扭曲資
訊攻擊和不受集體愚弄的根本權利可言?究竟還有沒有一點不受經常
陷入瘋狂狀態卻欠缺自省能力的媒體「教育訓誡」的基本尊嚴可言?
除了媒體和政客之外,嘗試保持清醒的人或許還是不少,如果大家真
心希望不用「政治語言」來評斷這件「司法」已經介入的事件,那麼
我們就撇開好人壞人的問題,談談可能涉及的法律爭議:李委員自認
在此次事件中所提出的連續指控並非基於惡意,所以不致於構成誹謗
罪,似乎不無商榷餘地。根據刑法第310、311條之規定,以及大法官
會議釋字509號的解釋意旨,再比對李委員在整個事件中所犯下的嚴
重錯誤,我們面前便出現了一個饒富趣味的法律爭議,恐怕不容易如
李委員般地立即推論出釋字509號所指之「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
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
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可以直接適用於本案事實。到
底,所謂「相當理由」是否應以具體個人之主觀認知能力做為認定標
準,抑或另有認定標準可言?以李委員這個一個新聞界出身的資深政
治人物,在查證過程中竟然不分辨「涂代署長」和「屠主任」這種一
般人聽完據稱是「重要物證」的錄音帶後,都會心生質疑的差異,而
不在有機會隨時煞車時煞車;當該錄音帶全程「積極證明」的,只是
「丁姓友人認識屠主任」和「屠主任當晚在場」兩個應該不足以符合
舉證責任要求的事實,李委員居然還完全忽略其他證人對其詢問所回
應的「不認識涂醒哲」和「涂醒哲不在場」等說詞,本於這種不須訴
諸超乎常人的高深判斷能力,只是受限於特定思考傾向(mind-set)
的偏聽錯誤,在該起疑處不生疑惑和躊躇,同時繼續不斷地進行指控,
事後則主張「因為對方不願意告訴我不軌涉案者是誰,我無法再查證
下去」,是否可以說是盡了查證責任?是否便足以說服法院「應該有
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沒有誹謗之故意?無論心理學家如何解讀
扭曲和虛擬記憶對性侵害疑案當事人的影響,在本案中不是身為性侵
害疑案當事人的李委員所展現出來的這種「心理強制」現象,是否足
以輕易規避誹謗罪的責難,筆者認為司法者應該努力嘗試做一番澄清。
至於是否符合刑法311條各款阻卻違法事由所保留之「善意發表言論
自由」,以李委員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中的大動作來看,或許亦不無
討論餘地。
本案法律爭點或許不止於求證過程中的嚴重瑕疵所展現的法律意涵而
已,和認定「誹謗惡意」與「善意發表言論」相關者,還包括李委員
和鄭姓當事人之間的真實關係究竟是否僅止於原本互不相識的小市民
和立委而已。其次,曾經在事件發展過程中表示對司法制度信賴的李
委員,不鼓勵當事人循正常司法管道尋求救濟,已經令人感到遺憾,
還進一步在媒體上自陳其在和鄭姓當事人討論案情之後,才開始進行
檢舉信之撰寫和錄音等程序,這和一般陳情案件的發展與處理方式相
較之下,顯有相當程度的差異和對比,其間有無「指導」(coach)
鄭姓當事人,藉以主導事件發展,而類此指導是否違反民意代表應守
的倫理分際,甚至是否與誹謗主觀要件的認定有關,也同是有趣的問
題。再者,當其他民代在道歉記者會後還抱持「受害者有義務為加害
者脫罪」這種荒謬的邏輯,指責行政系統有「佈局可恥」之瑕疵時,
我們或許也該檢視一下以記者會方式在媒體上公開播放可能並非適法
取得的錄音帶,並且公然指出因為不信任事前已經和李委員約定時間
來取得這些錄音帶的檢察機關,所以要搶先公開錄音帶內容,究竟置
司法於何地?當媒體事後力陳社會互信的重要性時,卻似乎忘了公立
醫院竟然會回答媒體有關特定病人家屬探病時間的詢問,並被引為間
接證明受指控者假造不在場證明的基礎,人民對於日常生活行動資訊
隱私保護的期待,是否也落了空?面對這些令筆者這個腦筋僵硬的法
律人驚駭莫名的現象,大家所侈言的「勇於為小市民伸張正義」,似
乎更見諷刺。
在此次事件中,我們看到了同樣以監督者自命的媒體和政客兩者之間
詭異的共生關係:媒體以政客為獨家消息來源,政客將未經充分查證
的媒體報導當做事實證據,既互相取暖,也互相掩護。此種專業倫理
上的荒腔走板,和媒體慣常以「民意調查」處理事實爭議,以「本報
記者獨家」自我誇耀,甚至讓本報資深記者或編輯的言論化身為「讀
者投書」或各種形式的社評等粗糙操弄手法,既屬相關,亦屬明知故
犯,同樣不可原諒。尤其,當媒體在事後重現各擁其主的風格,不甘
於只報導李委員和當事人道歉的「事實」和「道歉內容」,進而以不
相信讀者和消費者正常判斷能力的指導者姿態,將上述道歉「形容」
及「評論」為小市民的勇氣和政治人物的格調與擔當,絲毫不考慮道
歉的作法是否也該被平衡解讀為屬於某種嘗試在法律層面做「損害控
制」(damage control)的自衛手段時,實在沒有理由教人不心生嫌
惡。
或許,身為小市民和閱聽大眾的我們不是不願意學習互信和寬恕,只
是從未等到比較好的機會。或許,在大家學會辨別是非、要求專業倫
理和不妄下善惡的價值判斷之前,用前後不一致的檢驗標準空談原諒
的美德,或是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格調,總是過於虛幻的奢侈想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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