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寫得太好了,與大家分享... ------------------------------------------------------------------------------- 農會與農民,絕不只是金融問題 中時社論2002.10.29 中國時報 迄今為止,恐怕財政部及行政院還難以理解為什麼全台灣三百四 十四家農漁會會集結起來成立自救會,並且宣告將發動十萬農漁民, 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辦大遊行。就財政部的立場言,農漁會的信用部 逾放比太高,許多農會甚至完全違反金融檢查規定,政府有必要加以 處理。按逾放比加以接收、輔導改進等,乃必要手段。但財政部所未 能理解的是,農漁會的問題遠超出金融,而是一個社會問題。這正如 農業問題無論在任何國家,從來都不是資本生產的課題,而是社會問 題一樣。農漁會集結起來抗爭,無非反映政府處理農漁會信用部的方 法不得民心,不僅是農會,甚至連農民都會起來抗爭。這到底為什麼? 首先該澄清的是:農漁會從來就不是一個「金融機構」而已,只 想用金融手段,由財政部處理農漁會信用部,實在是不了解歷史與現 實。農會法第一條揭示:「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 ,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 宗旨。」這豈是民間機構可以負擔的?事實上它就是政府農政機關的 延伸,帶有「行政補全,執行國家農業政策」的功能。從日據時代迄 今,政府的「手」未曾離開過農會。包括早期的「稻穀換肥」,後來 的信用部金融功能大盛,到活絡農村經濟,都是在執行政府的職能。 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則是透過農會總幹事的遴選制度,控制農會。 而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對農漁會是另一種態度。它認為農漁會是 國民黨地方派系的根源,錢脈加人脈的所在,因而,農會間流傳一則 政府高層的會議文件,說政府要在二○○四年總統大選前,「消滅全 部農漁會」。不管這一文件的真假,但農會感受到政府要除去農會的 危機,卻已經在信用部不斷被接收後,更為鮮明。尤其八月二十二日 ,財政部發給各農會的一份新規定,鉅細靡遺的規定農會信用部放款 的額度處理原則,讓農會根本失去經營空間,無法維持正常運作。農 會終於跳起來。 然而真正讓農會生氣的,還在於財政部的作法有圖利財團、部分 銀行的嫌疑。一個民進黨的農會幹部在農業訓練雜誌中舉例說,本來 農民向農會貸款一百萬元,後來因為整體經濟不景氣,土地價值下滑 三、四成,農民已經很苦了,但政府又以逾放比太高,而讓銀行接收 農會。銀行一接收,判定農民的土地只值三十萬元,就要農民還七十 萬元貸款。但農民根本沒錢還,只能把土地送給了銀行。銀行還可以 虧損名義,向金融重建基金申請七十萬元。而後把土地拿去拍賣,據 說賣了二百五十萬元。好了,政府損失七十萬元,農民失去土地,得 利的是誰?不是這些財團銀行嗎? 農民的另一種不滿是,政府以金融的角度處理農會信用部,根本 是不了解農業生產所致。農業生產期長,為了因應加入WTO之後的 困局,農民必須貸款轉作。但無論轉作什麼,至少需要四至六個月以 上的生產期,有些水果甚至更長。這一段時間裡,以前由農會輔導, 農民與農會互相了解,還可以相挺,等農產品生產出來,出售了,再 一起還貸款及利息。現在,銀行可不是這麼規定,每個月都必須還利 息,農民能去那裡貸款?甚至如果農民貸了款,當月利息交不出來, 土地反而會被銀行拍賣。農民又能如何抵抗WTO的衝擊? 農會信用部的問題,其實是政府把農民當行政部門用,卻不必付 錢的方便法門。農會以信用部賺來的錢之中的六十二%提撥為農業輔 導、農民保險、供銷等三部門來用。農會統計這一部分金額,僅僅自 一九七五年迄今,已經有九百八十億元左右。農會因而說,如果政府 把這一筆錢還給農會,讓農會如銀行般運作,今天可以處理掉所有逾 放比問題。這正是政府與農會認知上最大的落差所在。 如今農會已經決定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來抗爭,為了緩和農會與 政府的對立,前總統李登輝也試圖出面當調人。但效果顯然不大。 為今之計,政府唯有先改變思維,放棄把農會問題當金融問題的 思路,改由農業、農會、農民之間的生產關係著手,才能找到解決之 道。總而言之,讓農會回歸一個民間團體,修改「農會法」、「農業 發展條例」等,以促使農會轉型為農民合作組織,再儘速在立法院通 過「農業金融法」,以規範農會信用部的職能與管理辦法,如此才是 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