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農委會說明澄清我國非法販賣熊膽之報導 據本日中央社報導,世界保護動物協會成員於倫敦中共大使館前 示威,要求中共當局關閉中國大陸兩百多家養熊農場,並禁止囚熊抽 取膽汁的殘酷行為。農委會表示,該協會此項舉動並非針對我國而來 ,惟基於動物保護之立場,農委會亦反對大陸方面此一行為。至於台 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所表示,相較於民國八十年至八十三年間的調查, 台灣中藥商販賣熊膽產製品的比例,已從八八‧二四%降至今年的三 成,已減少一半以上,亦屬我國政府積極查緝取締不法行為之具體成 果。 農委會指出,熊膽係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依野生動物保育 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 列、展示。違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 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根據法務部調查局民國八十四年所進行之國 內市售熊膽品鑑定調查結果,其中六七‧二%係以牛、羊、豬等動物 膽冒充熊膽者。此外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護小組去年查獲到四起合計約 四百公克疑似熊膽之違法案件,經鑑定其中除極少量(約五公克)為 熊膽外,絕大部分均屬豬膽等偽製品。 農委會除繼續督導各縣市政府加強查緝取締非法買賣熊膽之工作 外,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甚至破壞我國之保育成果 與國際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