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 九十二年度全民造林運動仍持續推動 近來為數不少的民眾反映,至鄉、鎮公所申請九十二年度全民造 林新植造林時遭拒,公所並表示「全民造林」因缺乏經費,自九十二 年度起停辦。對此,農委會特別澄清,九十二年度全民造林運動仍繼 續推動中。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全民造林計畫中與地方事務息息相關的新植 造林、造林檢測、獎勵金核發、造林苗木培育及林地違規使用取締等 部分業務經費,經政策面考量結果後,應秉尊重地方政府地方自治之 精神及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之實施,自九十二年度起將該部分經費已 全數移至中央對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下,改由地方政府編列經 費,並視各地不同之情況自行衡酌需求後,決定下一年新植造林推行 面積。是以全民造林運動,並非自九十二年度起停辦,而是改由各地 方政府自行編列經費。 至於計畫中已完成造林,並經檢測合格的林地,則仍由農委會於 「造林基金」中,持續編列後續造林地之撫育費及造林管理費,並請 地方政府轉撥予林農。 ------------------------------------------------------------ 插花: 好像還是沒有說明經費哪裡來,地方政府若沒錢,還不是等於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