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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15第209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路通訊 週刊 209 2002年11月15日

官方不作民間作--2002法官評鑑大公開

本期內容:

■頭條新聞:九十一年法官評鑑台北地區記者會新聞聲明
■新聞回應:
法官評鑑聲明啟事
■新聞回應:
羅丹的沈思 檢察官的自省
■活動快訊:
公法班課程招生
■活動快訊:
司法改革論壇即將登場
■活動快訊:
法治教育研討會熱烈登場
■活動快訊:
兩岸三地「婦女、婚姻與法律」實務研討會
■活動快訊:
美國家事法治研討會
■活動快訊:
專家證人學術暨實務研討會


頭條新聞:

官方不作民間作

九十一年法官評鑑台北地區記者會新聞聲明

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聯合舉辦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民國八十七年首度公布法官評鑑結果迄今,已第五個年頭了。其間,在八十七年甚至還因公布評鑑結果不及格的法官名單,而讓時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及執行長的高瑞錚律師、林永頌律師,雙雙遭到時任高等法院庭長的楊貴志法官自訴誹謗。雖然,本案日前(91.8.13)業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被告二人既如實公開該法官評鑑之來源、程序及採樣範圍,該評鑑之可信性和客觀性即可受到公評,自訴人復未能具體證明被告二人有何惡意虛捏事實以毀損其名譽之故意存在,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至明為由,裁定駁回楊法官的自訴,且因楊法官未提起抗告,而告終結(案號:88年度自字第208號)。但訴訟進行中,高、林兩位律師聲請釋憲的結果,卻也促成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對誹謗罪的意涵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作出重要的詮釋,成為民間司改會多年來辦理法官評鑑,一個意外的收穫與插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秉持促進司法革新的一貫理念,今年度仍持續舉辦法官評鑑,並有多項創舉,說明於下:

一、本年度評鑑的特色:

  1. 規模空前今年民間司改會首度與北中南六地(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律師公會共同辦理。評鑑包括: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板橋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高雄高分院等十一個法院的847位法官。此外,本次共有全台902位律師共同參與,評鑑的筆數亦高達12,520筆、可公布的法官人數多達438位,規模之大,堪稱空前。
  2. 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的評鑑項目,首度以等第制評分為避免過去大家對評鑑結果解讀的困難(如:「好」法官應以506070、甚或80分為標準?得85分的法官與得84分或83分的法官,在統計上真有區分的意義嗎?),今年在作評鑑時,特別要求律師以A:代表很滿意,足堪表率(以5分計)、B:代表滿意,認真負責(以4分計)、C:代表普通,有待改進(以3分計)、D:代表不滿意,勉強忍耐(以2分計)、E:代表非常差,該換人了(以1分計)等五等第來評量法官的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由於A、B、C、D、E(即5、4、3、2、1分)各代表不同的文字意涵,故讀者在得知某法官的平均分數後,較容易解讀該分數背後所代表的含意。
  3. 六地律師公會同步召開記者會公布評鑑結果今年度雖由民間司改會負責統籌行政及統計的工作,但各地區法院的法官評鑑結果,仍由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等六大律師公會同步於今天(91.11.13)上午十時假北中南六地召開記者會公布之。以台北地區記者會為例,公布台北、士林、板橋地院、高本院法官詳細的評鑑結果,及本次受評鑑之各法院法官評比項目。至於各地區法院的完整評鑑資料,敬請查詢各該公會自行公布的內容。

二、本年度評鑑結果的比較:

  1. 法院評比龍虎榜民事庭部分共有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板橋地院、桃園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台中地院、高雄地院、高等法院(下稱高本院)、台中高分院(下稱中高院)、高雄高分院(下稱高高院)等十一個法院的法官進行排序;刑事庭部分扣除士林地院及高雄高分院因可公布的法官人數過少,不列入評比外,其餘九個法院的法官仍進行排序,各取其前三名與末三名,但高雄地區法院(含高雄地院民刑庭及高雄高分院民刑庭)法官的信賴度不予公布,故不列入評比(詳表一)。
  2. 表一:

    庭別

    名次

    法院

    法庭態度
    平均分數

     

    名次

    法院

    裁判品質
    平均分數

     

    名次

    法院

    信賴度
    平均百分比

    刑事庭

    1

    台中刑庭

    4.17

     

    1

    新竹刑庭

    4.19

     

    1

    新竹刑庭

    89.92%

    2

    新竹刑庭

    4.10

     

    2

    台中刑庭

    4.00

     

    2

    苗栗刑庭

    76.44%

    3

    中高院刑庭

    4.03

     

    3

    桃園刑庭

    3.93

     

    3

    台北刑庭

    73.62%

    7

    台北刑庭

    3.92

     

    7

    台北刑庭

    3.86

     

    6

    台中刑庭

    70.79%

    8

    苗栗刑庭

    3.91

     

    8

    高本院刑庭

    3.73

     

    7

    中高院刑庭

    66.73%

    9

    高本院刑庭

    3.85

     

    9

    苗栗刑庭

    3.71

     

    8

    高本院刑庭

    56.94%

    民事庭

    1

    新竹民庭

    4.24

    1

    新竹民庭

    4.15

    1

    新竹民庭

    84.97%

    2

    台中民庭

    4.09

     

    2

    台中民庭

    3.94

     

    2

    士林民庭

    73.76%

    2

    中高院民庭

    4.09

     

    2

    中高院民庭

    3.94

     

    3

    桃園民庭

    72.81%

    9

    板橋民庭

    3.93

     

    9

    高本院民庭

    3.74

     

    7

    中高院民庭

    61.38%

    10

    桃園民庭

    3.70

     

    10

    苗栗民庭

    3.70

     

    8

    高本院民庭

    61.21%

    11

    苗栗民庭

    3.56

     

    11

    桃園民庭

    3.61

     

    9

    板橋民庭

    60.26%

     

  3. 法官評比龍虎榜:在本次受評鑑的十一個法院,其中士林地院刑庭因可公布的法官人數過少,及高雄律師公會不公布高雄地區法官之信賴度,而不列入評比外,茲將囊括各該法院法庭態度、裁判品質、品德操守(以信賴度表示)最高分及最低分群組的法官姓名予以公布。若該法院無法官同時囊括三個評鑑項目的最高分或最低分群組,則該法院此部分從缺;若該法院同時有二個以上的法官同時囊括三個評鑑項目的最高分或最低分群組,則公布法官的方式依其姓氏筆劃排序(詳表二)。

表二:

 

法院

法官姓名

法庭態度群組

裁判品質群組

信賴度

各法院囊括三項最高分群組法官

台北刑庭

張筱琪

4.5~5分

4~4.5分

≧80%

台北民庭

林鴻達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許純芳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陳秀貞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翁昭蓉

4~4.5分

4~4.5分

台北民庭

張競文

4~4.5分

4~4.5分

士林民庭

洪慕芳

4~4.5分

4~4.5分

士林民庭

張國勳

4~4.5分

4~4.5分

板橋民庭

戴嘉清

4~4.5分

4~4.5分

苗栗民庭

高敏俐

4~4.5分

4~4.5分

桃園民庭

林淑鳳

4~4.5分

3.5~4分

新竹刑庭

蘇嘉豐

4.5~5分

4~4.5分

高本院刑庭

林勤綱

4.5~5分

4~4.5分

高本院民庭

梁玉芬

4.5~5分

4~4.5分

中高院刑庭

胡忠文

4.5~5分

4.5~5分

中高院刑庭

陳賢慧

4.5~5分

4.5~5分

中高院民庭

翁芳靜

4.5~5分

4~4.5分

各法院囊括三項最低分群組法官

台北刑庭

侯水深

3~3.5分

3~3.5分

<50%

台北刑庭

鍾 華

3~3.5分

3~3.5分

板橋刑庭

李昭融

3~3.5分

3~3.5分

苗栗刑庭

林誌誠

2.5~3分

2.5~3分

高本院刑庭

陳炳彰

2.5~3分

3~3.5分

高本院民庭

藍文祥

3~3.5分

2.5~3分

三、本年度評鑑結果所呈現的意義:

  1. 各法院法官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由表一的結果顯示,本次受評鑑的法官在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方面,不但獲得律師評鑑為滿意、認真負責者(即各該法院法官的平均分數超過4分)所在多有,且連排名在後的法院法官,其評語亦介於「滿意、認真負責」與「普通、有待改進」之間(排名末三名的法院法官,其平均分數介於3.93~3.56分),足見,整體而言,法官在這兩方面的表現應在水準之上。此外,由表現最佳與最差的法院法官,其平均分數差距不到1分,可知各法院法官在法庭態度與裁判品質上的平均表現雖差異不大,但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 各法院法官信賴度落差大由表一的結果顯示,本次受評鑑的法官在信賴度方面,民、刑庭部分平均最受信賴與最不受信賴的法院法官,其差距高達三成三左右,數字實在驚人!再者,本次受評鑑的十一個法院法官,其總平均信賴度亦只有69.20%,未達七成,如何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司法當局及法官們應加倍努力。
  3. 新竹地院法官堪稱今年評鑑的總冠軍由表一可知,新竹地院刑庭除以0.07的些微差距敗給台中地院刑庭外,其它評鑑項目的榜首都由新竹地院法官獲得,令人印象深刻。或許部分歸因於新竹地院可公布的法官人數不多(刑庭12人、民庭6人),但無論如何,新竹地院民、刑庭法官的平均信賴度分別高達84.97%與89.92%,係本次評鑑中唯二超過八成的單位,故其表現仍然值得嘉許。
  4. 各別法官素質好壞差異懸殊,當事人上法院打官司還要兼賭運氣由表二的結果可知,在本次可公布的438位法官中,僅有17位法官能在所屬法院同時囊括法庭態度、裁判品質與信賴度三項最高分的群組,由此可見要全方位扮演好法官的角色,對一般法官來說並不容易。同樣的,要在各該法院同時囊括三項最低分群組亦不容易,尤其,這6位法官當中有多人連年在民間司改會法官評鑑的榜上敬陪末座,實令人質疑法官自治、自律的功能是否失靈,當事人上法院打官司是否只能自求多福!

四、未來的訴求:

  1. 擴大法曹評鑑的範圍雖然民間司改會辦理法官評鑑已邁入第五個年頭,但我們始終不以現況為滿足,而認評鑑範圍應儘速擴及全國法院之法官(含簡易庭及執行處)。此外,律師及檢察官不應自外於司法改革的進程,因此,民間司改會亦於今年十月一日首開風氣之先,與新竹地院、新竹律師公會合辦新竹地區的律師評鑑。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民間司改會多次向法務部反應,希望法務部能自行或提供資料供民間辦理一般性的檢察官評鑑,但多年來法務部均相應不理。事實上,由最近檢察官風紀案件頻傳,適足以說明單靠司法人員的自律或內部監督,顯有不足。因此,如何建立「民意監督」的機制、擴大法曹評鑑的範圍,實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2. 建立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多年來民間司改會之所以持續辦理法官評鑑,無非係作為保障好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基礎,然而在經過五年的評鑑後,往往發現連年榜上敬陪末座的法官,一再蟬聯、不求改進。因此,民間司改會在此鄭重呼籲司法院儘速推動法官法立法,甚至引進國民審查的概念,讓國家的主人--人民得以評價從事審判的法官,並建立適當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如此一來,整體的司法環境才得以提昇、多年來司法改革的成果才不致遭到腐蝕。

附註:各地區詳細法官評鑑結果,網頁尚在製作中,近期內上網。如需事先索取,請mail:twjrf@seed.net.tw,並告知所需地區之評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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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應: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評鑑聲明啟事

針對中國時報911114日第六版「印象評分 無助司改」一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有以下說明與回應:

一、有關文中載稱本次法官評鑑,雖有評鑑之名,卻無評鑑之實等語,似有斟酌的餘地。蓋社會上一般對「評鑑」一詞,並無絕對明確的定義,故此次六地律師公會與本會共同合辦法官評鑑活動,使用「評鑑」一詞,在認知及概念上,應無不妥。

二、尤其,文中對「評鑑」一詞的說明,恰與當年楊貴志法官自訴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及執行長誹謗乙案時的陳述,一模一樣。茲查,本案日前(91.8.13)既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被告二人既如實公開該法官評鑑之來源、程序及採樣範圍,該評鑑之可信性和客觀性即可受到公評,自訴人復未能具體證明被告二人有何惡意虛捏事實以毀損其名譽之故意存在,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至明」為由,裁定駁回楊法官的自訴,且因楊法官未提起抗告,而告終結(案號:88年度自字第208號)。則此時是否仍有必要爭執「法官評鑑」一詞妥當與否?尚請社會各界公斷。

三、對於文中提及有部分法官擔憂被評比過差影響遷調,不得不「討好」律師等語,本會認為此種說法,不但對大部分有風骨的法官並不公平,且亦相當程度扭曲了參與評鑑律師的用心與人格,好似只要法官願意「討好」律師,律師就必然會被「收買」一樣,令人難以苟同。

四、況且,有關該文質疑評鑑份數回收率低,「如新竹只有卅九份、苗栗更只有九份。少數人的意見,又如何能真實反映現況?」乙節,恐係資料引用上的失誤,有必要再向社會各界澄清。蓋根據本會與六地律師公會所提供的資料,所謂「新竹卅九份、苗栗九份」,係請各該公會分配催收之份數(按:跨區執業的律師,由其主事務所所在公會負責催收),並不代表評鑑各該法院法官之實際律師人數。有關此點,評鑑報告中雖有載明,但該文漏未注意,以致引起外界誤會或質疑,對此,本會除主動與該名記者聯繫說明外,亦藉此機會向社會大眾澄清:評鑑新竹地院與苗栗地院的律師人數各有86人與49人,渠等所評鑑的案件個數各有337筆與226筆,回收份數與評鑑筆數,絕非如該文所載,如此之低!

五年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不斷在法官評鑑的方法及嚴謹度上力求精進,雖然我們做得不夠完美,也坦然接受各界的批評與指正,但媒體是社會的公器,有義務儘可能傳遞正確真實的訊息予社會大眾知道。因此,本會提出以上聲明,就教各界先進,也希望大家能一本過去對司法改革的重視,繼續給我們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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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應:

羅丹的「沈思」 檢察官之內省

陳振東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近日發生數起檢察官風紀問題,使法務部長陳定南亦不由不發表深表痛心的談話;事實上,執掌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若本身也被質疑有品德缺失,則司法公正及信賴的建立正如緣木求魚,遙遙不可期,陳定南部長確實應該表態。

  雖然陳定南部長信誓旦旦要建立一套內部評鑑機制,以建立檢察官之行為準則。但筆者不僅懷疑,在行政系統中的檢察行政管理、政風監察及調查系統的犯罪審查下,都無法有效防止及杜絕檢察官個人行為之敗壞,則所謂另起爐灶式的評鑑制度,其賴以成功之可能條件何在?

  或有人謂:當事情發生後既然有人願意檢討改進,則應該給予鼓勵,而不是再度苛責。但捫心自問,我們的官僚體系中的自我檢討,何時真正帶給人民確實的信賴;如果司法改革自內部檢討真有其效,則民間司改會的法官評鑑及法庭觀察報告何來許多迴響。因此筆者個人意見認為,為消除民間對檢察系統之負面印象:過多及不當之應酬、飲宴,甚至濫用行政公權力。陳定南部長除了為內部檢討外,更應多方採納民間之監督意見,而與民間單位研究配合監督或評鑑方式。並在現有之人事、政風制度下,加強對檢察官之生活考核及財產監督;蓋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檢察官既然可行使國家賦予之強大公權力,則相對被要求其負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及規律生活,就是檢察官應有的自覺。

  當陳定南部長痛心談話之餘,羅丹的「沈思」雕像,是否得以作為未來改革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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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現代國民必備法律防身術
2002年民間法律學苑公法班招生

平日大家或許對民法、刑法等法律名稱朗朗上口,但「公法」是啥米碗糕?六法全書裡有這個法律嗎?恐怕許多人就莫宰羊了!事實上,公法是我國現行法最大宗的一種分類,舉凡選舉、納稅、健保、警察開單、戶政登記、請領建照、考公務員…等一切人民與國家打交道的法律,都屬於公法的範疇。身為現代國民,為保護自身權益不受政府侵害,本課程將助 您練就日常生活必備的法律防身術!

延聘資深律師及研究所名師,以小班教學、深入淺出、活潑有趣的方式,傳授 您最實用、最精華的公法秘笈,讓 您短期內盡得大師真傳。

  1. 時間:2002年10月3日~2002年11月14日,每週四晚間7:00~9:30
  2. 地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3. 費用:單堂選修每堂800元。(司改之友、後援會、舊學員均按八折收費。)

聯絡人:蔡嘉雯執行秘書(TEL:02-25231178;FAX:02-25319373)

報名方式:請直接上司改會網站www.jrf.org.tw報名

堂數

日期

課程名稱

內容

邀請講師

11/21

進階招數(二)
續談如何告官

講授如何聲請釋憲、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吳志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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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第二屆民間司法改革論壇
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九十一年度司法改革論文發表會

宗 旨
建立國內關心司法改革議題者之交流網絡,發展司法改革之社會論述。
說 明
為累積司法改革史料,記錄台灣司法變遷、研究社會司法意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民國89年起舉辦司法改革論文之徵選,並針對特定主題舉辦論文發表會。為了配合今年度行動主軸『檢、警、調制度革新』,今年的司法改革論壇除了發表去年獲得獎助且主題與『檢警調制度』有關之論文外,更邀請法醫及鑑識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相關領域論文之發表及評論,內容精彩可期,歡迎對相關領域有興趣的朋友踴躍報名參加!
主辨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贊助單位:浩然基金會 指導單位:台灣省政府 協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時 間:十一月十六日(週六) 地 點:台北律師公會(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捷運古亭站旁)
費 用:300元/人(本會後援會、司改之友200元)論文手冊費用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流 程

11/16(六)

活動內容

報告人

9:00~9:10

開幕式

主持人:陳傳岳律師

9:10~09:50

開幕演講:
檢警調制度革新

主持人:陳傳岳律師
演講人:林山田教授

10:00~10:50

司法改革獎助論文發表(一)
警察機關執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問題之研究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發表人:陳明志先生
評論人:賴芳玉律師

11:00~11:50

司法改革獎助論文發表(二)
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實行成效之研究
----以被害補償排除條款的實務運用為探討中心。

發表人:盧映潔助理教授
評論人:李茂生教授

13:00~13:50

司法改革獎助論文發表(三)
刑事審判之制度變遷
----以「檢察官全程蒞庭」為例。

發表人:蔡博方先生
評論人:張熙懷主任檢察官

13:50~15:00

邀請論文
台灣法醫制度的探討

發表人:郭宗禮教授
評論人:邱清華博士

16:00~17:10

邀請論文
我國鑑識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發表人:孟憲輝教授
評論人:翁景惠主任

17:10~18:10

法醫制度及鑑識制度綜合座談會

主持人:黃三榮律師
與談人:郭宗禮教授、孟憲輝教授、陳瑞仁檢察官、蔡炯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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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言論自由』的本土教育
2002法治教育巡迴研習會

活動緣起

民間司改會已有多年持續舉辦中學法治教育研討會,雖頗受參與教師們好評,然民間司改會並不因此自滿,反認為應持續深化討論相關議題並增加與各位教師的互動。故2002年法治教育巡迴研習會,主題為「『言論自由』的本土教育」,歡迎各位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灣省政府
主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立中正高工、國立宜蘭高商、台中市明德女中、台北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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