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五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出國旅遊請勿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 近年來由於國人生活水準提昇,出國旅遊已成為國人假日休閒之 另一種選擇,農委會特籲請國人出國旅遊時,切勿任意購買或攜帶野 生動物產製品進入國門,以免觸法及破壞國家形象。 農委會指出,野生動物保育觀念已成為當今世界潮流及國際趨勢 ,世界各國均漸重視稀有動物保育,對於其產製品之買賣及進出口均 有嚴格之管理及限制,如不明瞭規定,任意購買受管制之產製品,極 有可能觸犯法令而遭取締,例如非法攜帶象牙、玳瑁殼、老虎皮或其 他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而遭查扣沒收或移送法辦,依野生動物 保育法之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農委會表示,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不但違法,尚極有可 能買到贗品,根據臺北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印製之「老虎產製品鑑 識手冊」,其中對於老虎產製品之真偽與鑑別方法,有簡單明確的說 明。例如,有人用經過塗漆或染色的狗皮來冒充虎皮;真正的虎鞭其 實很罕見,市面上宣稱為虎鞭而販售的,實際上可能是經過改造的牛 鞭;狗鞭則常常被用來假冒鹿鞭和海豹鞭;而所謂之虎掌通常是以牛 骨仿冒的。以本(九十一)年農委會受理海關所送入境旅客攜帶疑似 虎掌四案及疑似虎鞭一案之鑑定結果為例,均係以牛、豬等偶蹄類動 物製品所仿冒者。購買此類製品返國,不但浪費錢財買到贗品、又有 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虞,且偶蹄類動物產製品另有可能造成動物檢 疫上的問題。 農委會呼籲國人以行動響應野生動物保育政策,於出國旅遊時, 拒絕購買野生動物產製品,尤其赴大陸地區或東南亞旅遊之國人,更 應留意。讓我們共同負起保育野生動物之責任,提昇國家保育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