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11/2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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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我們都知道法律保障的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法律保障的是懂得法
律的人。然而懂不懂法律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被「階級」所決定!綜
觀這些案件的共同特徵就是破案壓力、胡亂抓人、邀功領賞、屈打
成招。然而更重要的是這些當事人們都是屬於沒有社會資本的階級,
也就是說他們之所以會被誣陷完全是因為他們處於社會中不具文化
財與經濟財的中下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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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蘇案開庭】(11/21 PM2.30)
【真實姓名紀錄片影展~請問蕃名】(11/09--11/30)
【自由之路公民論壇~人權國家的願景】(11/23)
【九十一年人權故事徵文比賽及出版作品集】(12/20截止)
【台灣現今人權議題相關論文撰寫補助計畫】(報名截止日期2002.12.31)
【「人權雜誌」2002年秋季號來了】
【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 探討隱私權與人權事件】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未能有效防止「債留台灣前進中國」 監院糾正政院疏失》(11/06)
《健保藥價黑洞 黑白道都在挖》(11/07)
《涉國家機密或當事人等隱私案件 將不公開審理》(11/07)
《病歷碼、就醫紀錄外洩 保戶理賠被拒》(11/09)
《「海軍白色恐怖」露曙光 找到當年關鍵證人》(11/11)
《勞工團體秋鬥兩千多人 怨嘆六不起》(11/11)
《立院調閱小組要看監聽人資料 法部拒絕》(11/14)
《公務員結社自由明年開放》(11/15)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特赦稱中國在使用死刑方面居世界首位》(11/06)
《日內閣副大臣批評中國對西藏政策》(11/09)
《中國證實遼陽工運領袖被捕》(11/11)
《英法院職員八百年首次罷工》(11/11)
《我國外交部籲中國勿干擾自由貿易》(11/14)
《對伊武檢任務 27日展開》(11/17)
《英國外相承諾對香港有責任》(11/19)
《人權團體呼籲中國依國際法對待北韓難民》 (11/19)
◎ 人權文選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鄭揚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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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時間: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2樓)
針對法醫研究所的回覆表示意見。
時間:2002年11月9日(星期六)12:28~19:03
地點:台北市立國書館總館B2演講廳(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影片:「請問貴姓系列~『請問貴姓』、『一直變大又變小的名字』、
『不願與妳同姓』、『道島哇徠』」、 『蕃名與我』、
「換與不換之間」
座談:屬於505人的修正案—姓名條例通過之後
紀錄片電視首播:公共電視頻道11/9、11/16、11/23、11/30,晚上10:00~10:30
洽詢電話:該映‧犁百小姐0922464572,http://www.realpangcah.net
時 間:11月23日(週六)下午2:30--4:30
地 點:誠品書店敦南店地下2樓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B2)
主 持 人:李永熾(台大歷史系教授、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主任)
主 講 人:黃文雄(國策顧問、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薛化元(政大歷史系教授)
主辦單位:鄭南榕基金會
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與美麗島事件週年的前夕,我們追尋與張望著。
政黨輪替,人權國家實現了嗎?人權的觀念與歷史,怎麼在人類歷史
裡走出來的?台灣過去的人權之路,在政權輪替「改朝換代」後,又
面對什麼困局與障礙?在台灣,怎麼鋪出人權的美麗之路?邀您共同
思考台灣走向人權國家的願景。自由入場.開放參加。
徵稿時間:2002年11月15日~2002年12月20日
徵文主題:以世界人權宣言為藍本,凡涉及有關人權之所有故事,文體不拘,
文長以1500~2000字為限。
參加對象:(1)高中學生組;(2)大專院校學生組;(3)社會人士組。
獎勵方式:第一名獎金壹萬元;第二名獎金捌千元;第三名伍千元;佳作貳千元。
送件方式:2002年12月20日前將稿件掛號郵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高雄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號」,信封加註『人權故事徵文』。
洽詢電話(07)717-2930轉1751~1753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公佈日期:2003年2月20日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其它注意事項、報名表、作品授權書請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網站下載。http://adult.nknu.edu.tw
台灣人權促進會最新力作,廣邀台灣專家學者針對2001年的重大人權
新聞事件做出評論。並專文評論2001年來台灣最嚴重的隱私權侵害,
包括政府、媒體、網路…。
即日起請密切注意各大書局,「2001年台灣人權報告」由台灣人權促
進會企畫,前衛出版社出版,旭昇圖書公司總代理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本期專題: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立是台權會這幾年所推動的重要人權機制之一,
而社會上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瞭解仍可加強,因此在本期國家人權委
員會的專題上介紹了許多各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情形、民間團體對國
家人權委員會的呼籲、及巴黎原則之中譯文等希望。希望藉由這些介
紹能使大家了解國際標準、各國經驗及台灣處境,並提供台灣設立國
家人權委員會之參考。此外,本期亦介紹了台灣原住民與菲律賓原住
民之交流、台北建成扶輪社、和國際人權專欄介紹。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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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未能有效防止「債留台灣前進中國」 監院糾正政院疏失》(11/06)
針對近年來有台商惡性掏空在台資產,"錢"進中國一事,監察院今11
月6日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認為行政院未能"有效管理"台商赴中國
投資情形。糾正案指出,自1991年以來,台灣在兩岸進出口貿易享有
1600餘億美元順差,顯示台商赴中國投資帶動的貿易效應,對台灣經
濟貢獻不容抹煞。但有少數不肖台商惡性掏空在台灣的資產,把呆賬
留在台灣,而"錢"進大陸去投資。而行政院對於這種情形,既未能防
患於未然,又未能嚴懲於事後,不僅嚴重傷害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且
損及了多數正派經營台商的整體形像與社會評價,確有疏失。
藥價黑洞成為醫院「削」健保的捷徑。藥商不甘一方面被醫院剝削,
一方面還被視為「共犯結構」,由外商藥廠組成的「中華民國開發性
製藥研究協會」(IRPMA)6日發表聲明,呼籲政府落實健保法四十九
條醫藥分帳及貫徹醫藥分業,才能徹底改善醫院採購藥品要求廠商打
折,但卻以全額向健保申領給付,賺取中間價差的藥價黑洞問題。特
別目前國會立委、國策顧問等介入聯標採購也愈來愈多,而且「藍綠
都有」。因此IRPMA呼籲若能切實落實醫藥分帳及醫藥分業,藥品及
計價藥材依成本給付,才能真正改善醫療及用藥品質。
《涉國家機密或當事人等隱私案件 將不公開審理》(11/07)
司法院將在行政訴訟法中增訂防範國家機密外洩的「密審制度」,未
來完成立法後,當訴訟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等敏感內容時,應以不公開
方式審理,以保障國家安全與利益。若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權
益可能受損,也將可限制文書閱卷或密審。而至於所謂機密文書資料,
應由那個機關審理認定,最後決定參酌日本民訴法等法制,仍交給承
審案件的法官自行審理,以統一事權及避免訴訟延宕。
《病歷碼、就醫紀錄外洩 保戶理賠被拒》(11/09)
屏東縣四十多位投保商業醫療保險的民眾最近發現,保險公司持用中
央健保局高屏分局有關他們的就醫紀錄及病歷碼,私下向醫院取得他
們的診療資料,再據此以「帶病投保」、「隱密病情」等理由,拒絕
向投保人理賠。這些民眾指責健保局把他們的隱私曝光,計劃提出告
訴討回公道。
該提供就醫紀錄醫院的蘇院長解釋說,先前保險公司向醫院要保險人
就醫查詢資料,都是口頭上說健保局已同意。今年九月開始,院方落
實保護保險人權益,要求出示正式公文才算數。蘇院長進一步表示這
兩個月來健保局不但提供投保人到各醫院、診所的資料,還包括病歷
碼(ICD)。但病歷碼只記載病名,確實無法反映保險人真實情況,
「保險公司以此做為保險人醫療給付判斷依據,做法不對」。
至於保險人資料如何外洩,健保局將了解整個經過,如果有健保局人
員違反「對外提供資料處理要點」規定,就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將依法懲處。
四十年代海軍白色恐怖事件,因相關檔案已銷毀致平反困難。但今年
海軍總部成立專案小組後,訪查到當時的管訓隊副隊長周漢傑、「鳳
山招待所」所長等兩名關鍵證人。根據這份訪談紀錄證實當年受牽連
被捕的官兵達兩、三百人,連前參謀總長劉和謙等現今高階軍官都是
當年的階下囚。而這份訪談紀錄也使得海軍白色恐怖的平反露出一些
曙光。據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統計,
目前該會受理海軍白色恐怖事件申請補償案達三百餘件,超過「鹿窟
事件」的一百一十二人,是戒嚴時期牽連人數最多的冤案。
由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發起的「秋鬥」遊行,共有近兩千名勞工10日
走上街頭,批評政府只會拚選舉,無顧勞工的權益,對此提出「六不
起:活不起、住不起、讀不起、生不起、病不起、老不起」的訴求反
映目前台灣勞工的真實困境。並各在勞委會、總統府前分別以「九大
罪狀」、「在總統府前倒垃圾」的行動劇表達不能保障勞工權益的政
府是「垃圾政府」;然而「垃圾」也是勞工對自己悲慘處境的自嘲,
諷刺勞工現在的處境向垃圾一樣沒有人要,突顯了目前失業的嚴重情
形。
《立院調閱小組要看監聽人資料 法部拒絕》(11/14)
13日在立院通訊監聽執行情形調閱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陳定南列席報
告時,立委關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近三年的成效。陳定南坦
承,雖然法律施行以來,平均每月由檢察官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已由
過去的七百八十六件減為五百零八件,但因監聽而遭起訴的比率約為
十四%,比率稍嫌過低,法務部再加檢討,未來法務部也不排斥讓核
發通訊監察書的權力歸給法官。
在野黨立委陳健治、何智輝等人抨擊法務部核發監聽票太過浮濫,以
致有八十六%無端遭到監聽,嚴重侵害人權,因此提案要求法務部等
相關執行監聽的機關,必須在七日內,將過去執行監聽的對象列名送
到立院調閱,獲得委員會無異議通過。不過法務部長陳定南則以上述
決議,違反刑訴法第二四五條規定,將有侵犯相關當事人隱私、違反
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因此法務部無法提供名冊,但可以提供數據
明年一月起,全國各機關公務人員將享有結社自由。考試院院會14日
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中第五十二條,賦予公務人員自明年一月一
日起將有「合法組織協會」的權利。不過,基於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
務,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協會法一併明定,公務人員協會
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
果的活動,也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考試院秘書長朱武獻指出,這是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首度以法律明
定開放公務人員結社的權利,這對公務人員結社開放的程度已在民主
先進國家之列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國際特赦稱中國在使用死刑方面居世界首位》(11/06)
隨著中國16大即將召開,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在11月6日譴
責中國使用死刑的行為居世界首位"顯示了其對人權的極大蔑視"。國
際特赦組織表示中國向來在重大政治活動或節日前執行更多的死刑來
打擊犯罪,官方近來呼籲加大針對犯罪的"嚴打"力度。尤其在16大舉
行前一週,中國兩天內處決了46人,並於上週三在重慶市和海南省處
決了29人,兩天後又在河南省平頂山市處決了17人。而且在中國官方
報導上表示,平頂山市的17人是被用毒液注射處決。
而目前中國仍不公布全國執行死刑的數字,並把這當作國家機密。但
外界廣泛認為,中國近年來處決的人數要超過世界其它國家處決人數
的總和。國際特赦組織稱,他們去年在中國記錄了至少4015起死刑判
決和2468起處決,他們認為真實數字比這還要高得多。國際特赦呼籲
中國政府停止執行死刑,並重新審議死刑在中國被大量使用的情況。
日本媒體共同社11月9日報道,日本內閣府副大臣米田建三與達賴喇
嘛見面時談到了西藏的人權問題,但這可能會觸怒中國。報導中,米
田建三對達賴喇嘛批評了中國的西藏政策說:西藏目前的情況是公認
的人權保護和自決等理念沒有得到落實,並對此感到憤慨。不過,達
賴喇嘛與日本高級官員的會晤可能會觸怒中國。中國政府對達賴喇嘛
在日本過境停留表示反對。達賴喇嘛則公開表示希望與中國政府展開
對話,並聲稱正與中國發展新的關係。
《中國證實遼陽工運領袖被捕》(11/11)
據路透社報導,中國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俊九在11月11日的中共十六
大記者會時,首次官方證實有關領導遼陽失業工人示威行動的領袖姚
福信等人因引爆汽車已被逮捕。報導中張俊九承認一些企業沒有給失
業工人發放基本的生活補貼。他承認有些不滿的工人組織活動捍衛本
身的權利,但沒有人因此被扣押。
不過今年3月姚福信的家人表示,中國當局以"非法組織遊行示威罪"
起訴在此前被逮捕的姚福信等工運人士。自今年初至今,中國東北一
帶不時傳出工人示威的消息,有報道指示威者甚至威脅要在北京十六
大會場外集會。這些工人都是抗議生活艱難和腐敗,不滿遭解雇後沒
有足夠的照顧。
英國法院的文職人員11月11日進行自從1195年以來的首次罷工,抗議
當局制定的新的薪酬制度。預計將有500名在英格蘭中西部地區工作
的文職人員參加這起罷工。這是800多年前理查德一世以來的首次法
院職員罷工。工會成員指出,新的薪酬制度將使四分之一的職工面臨
減薪。
英國法院文職人員聯會(Association of Magsiterial Officers)在
政府的刑事司法改革計劃公布前夕發起這次罷工,預計將有300多起
案件遭到影響。當局已經取消了一些非緊急案件,而一些被還押或被
拘留人士的案件則按計劃進行。該組織說,政府這項司法改革需要得
到在刑事司法系統工作的職工的支持。負責法院管理工作的法院委員
會警告說,如果職工們不接受新的薪酬制度,他們將裁員。英國法院
文職人員聯會的發言人指出,政府試圖在今年進行刑事司法制度現代
化,但這些改革必須有合理的撥款。該會向英格蘭中部多處地方派出
了罷工糾察隊。
中國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在11月13日在中共十六大部長級記者會中表
示,中國當局堅決反對任何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與R.O.C簽署自由貿
易協議。石廣生更警告說,與R.O.C訂立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可能會
面對嚴重的政治麻煩,其與中國的經貿關係將受到影響。外交部11月
14日對外表示呼籲中國不要以政治議題干擾自由貿易,台灣是全世界
第14大貿易國,幾乎與所有國家都有貿易關係,與相關國家簽訂自由
貿易協定是一個純經濟問題,中國大陸沒有必要動不動就用政治議題
來干擾。
聯合國對伊武器檢查任務首席代表布利克斯表示,即將恢復對伊拉克
武檢的聯合國武檢團員,預定27日展開首次的任務,布利克斯並將於
此後六十天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彙報武檢工作進展狀況,而伊拉克當
局若意圖阻撓或延宕武檢工作,將招致「極嚴重的」後果。伊拉克總
統哈珊16日則再度重申,伊拉克並未持有核生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英國外相斯特勞11月19日會晤正在倫敦訪問的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
等香港民主派議員時重申,英國有責任確保香港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享
有的權利和自由得到維持。而香港任何新的法律也必須要符合這些權
利和自由,以及維持香港的自治。另外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在19日晚
間發表聲明說,任何削弱法治、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法律,均會對香港
造成嚴重損害。 但在此聲明中,現時不能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
(相等於一國憲法)第23條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須要就顛覆、叛國
等七項罪行自行制定法例會對《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
原則是否有牴觸。但英國將以《中英聯合聲明》契約國的身份公開持
續表示關注香港應有的權利與自由(如宗教、新聞自由等)。
在紐約的人權機構人權觀察發表報告,呼籲中國停止把北韓避難者強
力遣送回朝鮮。人權觀察的主任詹德傑奇克表示許多北韓婦女在中國
被販賣成為性奴隸,或者被迫結婚受到虐待。北韓人被遣送回國後,
在懲罰性拘禁營地受到嚴酷折磨,甚至被處決。雖然北京根據與平壤
簽署的協議,把北韓人遣送回去。不過詹德傑奇克呼籲中國應按照
1967年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的簽署國之一遵守這個公約所賦予的國際義
務,應該允許他們申請避難。另外詹德傑奇克還指責中國政府增加騷
擾外國傳教人員和組織,因為他們一直幫助在中國處境艱難的北韓人。
不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曾表示,這些北韓人並非所謂的難民而拒絕
庇護,但中國已經因此面臨不少批評聲音。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報新聞網
、台灣日報、
自由日報、BBC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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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鄭揚宜
「以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是一部真人真事改
編的電影,片子是描述一個來自愛爾蘭的青年混混蓋瑞康隆(Gerry
Conlon)和他的朋友居然無端被英國政府陷害而成為代罪羔羊,誣指
他們是策劃並犯下爆炸攻擊案的恐怖份子,不只如此,他身邊的親朋
好友也遭受牽連而被指為共犯,於是,一場數十年的冤獄不僅犧牲了
他們的寶貴青春,蓋瑞的父親也因為不堪折磨而冤死於獄中。最後這
一樁誤判的案件終於因為一名富正義感的律師在黑暗的司法體系中找
到被刻意隱藏的證據之下而使得英國政府不得不放人(但不認錯)。
片中最後蓋瑞堅持從法院大門昂首走出的畫面在我的記憶中留下了極
為強烈且震撼的印象!
同樣的情節、同樣的冤獄也同樣的在台灣上演。
民國71年4月14日,土地銀行遭遇台灣史上破天荒第一宗的銀行搶案,
警方於高度的壓力之下於23天後,宣布逮捕嫌犯計程車司機王迎先,
儘管他是無辜蒙冤且在沒有任何人證物證可以證明其犯案的情形之下,
卻仍然被警察脅迫供稱搶劫土銀,隨後在指認現場的過程中跳下秀朗
橋自殺明志。反諷的是,在王迎先跳水後的同時,真正的搶匪李師科
因為被朋友檢舉而在和平西路的住宅內被台北市警局的刑警逮捕。
民國88年10月,桃園空軍基地發生多起彈藥失竊案,由於事關重大,
軍方展開全面清查。旋於不久之後在沒有任何的人證物證的情形之下
逮捕羅樟坪、蘇黃平、王志偉三名士兵並宣佈破案。但警方於89年2
月逮捕張永濤等七名真正的嫌犯並宣布偵破全案。
民國89年3月29日,新光集團少東吳東亮胞姊吳月如的住處遭四名持
刀槍的歹徒闖入搶劫,由於這是吳東亮10年前遭到綁架勒贖後,新光
集團成員第二次遭歹徒的侵襲,因此警方極為重視這次案件並成立專
案小組,並迅速的逮捕四名住在附近遊手好閒的青少年,經過警方撫
摸其臉頰(按:這是警方自己對掌摑的說法)及「曉以大義」,在沒
有任何人證物證而僅有一份錯誤百出的口供之下宣佈破案,但真正的
搶嫌數天之後落網。
這些案件絕不是個案,也不在少數,僅僅是台灣無數冤獄史上的小小
演出,但是比起其他死無對證的案例來說這已經算是幸運的例子了,
因為儘管無辜的當事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甚至失去了生命,至少,這
些案件終究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不過同樣的劇情,對蘇建和、劉秉郎、
莊林勳三個年輕人來說卻有著截然不同的下場。
發生在民國80年3月24日的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由於其死狀悽
慘、兇手手段殘暴,故汐止警分局在經過調查後因為罪證確鑿而逮捕
正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兇嫌王文孝,由於是軍法審判速審速決,所以
於81年1月11日執行槍決完畢。不過,王文孝的死不但不是事情的結
束,反而是另外三個年輕人遭受命運折磨的開始!
原來警方依據其辦案經驗認為此案「一定」不是一個人所為,在除惡
務盡(績效?)的心態下強迫王文孝供出共犯否則就要把其母親拖下
水,於是王文孝咬出其弟的三名朋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共同參
與此案。而經檢查官的起訴之後,法官在沒有任何人證、兇刀、血衣、
毛髮、指紋、體液液等等的有效物證之下依共同搶劫、強姦及共同連
續殺人判處三人各二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而判處這三個年輕人
死刑的最大依據,一是主嫌王文孝從未與他們對質過且經過警方「提
醒」的指證;二是三人矛盾百出的認罪自白口供;三是非法搜索得來、
每個人家中都有、不具證據效力且滑天下之大稽的二十四元硬幣。
不可思議,這真的是不可思議,我們的司法體系導演的這場荒謬大戲
讓我看的瞠目結舌、呆若木雞!
一般來說,死刑在三審定讞之後經法務部長的簽署則必須在三天之內
執行確定,由於其中許多的疑點沒有得到澄清,再加上判決的過程荒
腔走板,所以歷任的法務部長沒有任何一個人敢簽署死刑的執行令,
遂形成了這種殺不敢殺、放不敢放的窘境!但司法體系和大官們這樣
裝傻的代價是三個年輕人在黑牢中耗去了11年的青春歲月,失去了健
康的身心,賠上了美滿的家庭,蘇建和的父親蘇春長也因為四處奔走
救援而積勞成疾,於89年10月29日病逝,還有三個人的家屬和被害人
的家屬因為司法的無能而無端被製造出來的對立與仇恨。
儘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
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
為證據」而且「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
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但這三個年輕人在沒
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犯案的情況之下,僅僅以一份矛盾百出的自白書
就被判處了死刑,而高院儘管召開了說明會卻仍然提不出有力的說法
服眾,檢查總長陳涵更是史無前例破天荒的提出了三次非常上訴,不
過最後都遭到駁回的命運。眼看著司法救濟的途徑已經走完,我們都
不禁擔心哪一天這三個年輕人會糊里糊塗的被槍斃!然而不管是「無
罪推定原則」或是「毒藤樹理論」也好,蘇案不僅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他們三人犯案之外,檢警在錄取口供和蒐集證物的過程也充滿了粗糙
與瑕疵,可是我們的司法體系竟然活生生的化不可能為可能,硬是送
每個人兩個死刑!是不是真要像《竇娥冤》中下一場六月雪然後台灣
大旱三年才能讓司法承認自己犯了無可彌補的滔天大錯。
我們都知道法律保障的不是好人也不是壞人,法律保障的是懂得法律
的人。然而懂不懂法律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被「階級」所決定!綜觀這
些案件的共同特徵就是破案壓力、胡亂抓人、邀功領賞、屈打成招。
然而更重要的是這些當事人們都是屬於沒有社會資本的階級,也就是
說他們之所以會被誣陷完全是因為他們處於社會中不具文化財與經濟
財的中下階層。
按照歷史唯物史觀的說法,階級(class)指的是因為下層生產方式
(技術)和在生產資料關係(勞動階層或資產階層)上的不同以及在
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勞動力)不同,因而使得歸自己支配的
社會財富(剩餘價值)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而使得在經濟結構中也
處於完全不同的地位。簡單的說就是,我們的生產方式和經濟所得決
定了我們處於社會中的哪一個階層;反過來看也可以這麼說,我們處
於社會中的什麼階層也就決定了我們的生產方式和經濟所得。然而在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脈絡之下,凸顯階級差異是為了進行階級鬥爭而使
得無產階級得以解放終至建立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烏托邦。
我早已不相信這種大一統的烏托邦有存在的可能,無論是資本主義或
是社會主義甚至是所謂的民主主義都是一樣,一個固著不變的理想世
界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我卻非常認同這種強調階級差異的說法,
我對階級的理解與解釋是,一個人的物質基礎(經濟財)與生活環境
(文化財)會對他的世界觀產生絕大部分的影響,並且進而決定他處
於社會階層之中的哪一個位置和享有或不享有什麼樣的權力。
在階級差異的現實之下,蘇案的荒謬之處在於他凸顯了我們司法體系
不尊重程序正義,不願面對錯誤的判決和最重要的歧視處於社會階層
底部的人!在台灣,要變成一個嫌犯並不困難,只要你出身中下階層、
教育程度低、沒有能力熟悉法律的運作、口才不佳、表達能力差、有
道德和法律上的「不良紀錄」,那麼雀屏中選的機率自然大大增加!
這不是在挑撥階級之間的對立,而是一個殘酷又血淋淋的事實,只要
看一看上面各案所述的被告,就可以瞭解不懂得法律其實是根源於階
級差異的問題。而我們的司法體系也專門欺負這些社會階級底層的人,
民間司改會的執行長王時思說的好:「只要看一看蘇建和這三個人和
他們的家庭背景就知道了,他們(以及和他們處在同樣的社會階層)
就是司法會欺負的對象,因為欺負他們,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這絕
不誇大,因為在聚光燈的焦點之外,做為一個社會階層底部並且無能
也無力為自己辯護的階級是不配也不能享有發言權的!
針對本案諸多疑點之一的自白書矛盾問題,高院在召開說明會的時候
竟然眼睜睜的說出:「被告莊林勳僅國中肄業;劉秉郎高中畢業;蘇
建和高工畢業;共犯王文孝國小畢業(見警訊筆錄記載),彼此教育
程度不均,記憶力互有不同,各人陳述能力亦有差異,客觀上本來無
法期待每一被告對犯案時間及作案細節,彼此供述能完全一致,事實
上也不可能供述完全合,法院自不能僅因被告等就犯案細節之供述略
有出入,即認定其全部供述,均不足採。」好,如果說「彼此教育程
度不均,記憶力互有不同,各人陳述能力亦有差異」,那麼這三個人
再怎麼不成材,再怎麼不愛讀書,再怎麼遊手好閒,再怎麼不求上進,
為何對搶到的贓款數目竟然可以出現數十萬、數千、數百和數十元這
麼大的差距?這種經過警方「提醒」的矛盾供詞竟然可以因為學歷的
差距含混以對,請不要再告訴我們這是危言聳聽或認為階級差異不存
在,內政部長余政憲的車子弄丟了一個星期就找回來、台北縣議長許
再恩和立法委員陳學聖被搶叫重大刑案(那我們死老百姓被搶叫做一
般刑案、普通刑案?),這些屈打成招的案例中沒有任何一個被告是
出身上層社會。陳致中、連勝文、嚴凱泰這些人會遭遇這樣的處境嗎?
不可能,完全不可能,中產階級和上流社會無法體會階級的差異就宣
稱它不存在,不過某方面講它的確不存在,它不存在上層階級的生活
與品味之中。
想一想11年來每天與死神擦肩而過的感覺,想一想11年來葬送在黑牢
裡的青春歲月,我從案發後一直注意這個荒唐大戲到現在,每一次的
上訴、抗告、非常上訴、駁回,都一次一次的讓我對社會中這種不公
不義感到義憤填膺!我想,我們都不是神,我也不敢說絕對不是他們
三個人幹的,只是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三人犯案的情形之下竟然
遭逢大辟,這個社會歧視與漠視沒有論述權力的下層階級莫此為甚!
看一看蓋瑞康隆和蘇案的三人,同樣的都是主流價值眼中不長進的
「小混混」、同樣的都因為粗糙的司法審判而入獄、同樣的兩位父親
都蒙冤而死,但最後,一個被放了出來,另外三個,是會獲得平反的
機會,還是會被司法體系以法定程序的理由執行槍決,以一時的卑鄙
掩飾永遠的無能?
(文章出處:明日報個人新聞台「腦震盪」
http://mypaper2.ttimes.com.tw/user/young012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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