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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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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地方財政自主權的幻影
【左右看】談談地方政府課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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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地方財政自主權的幻影
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稅法通則」與「規費法」兩項法案,被中央政府譽為建立地方財政自主權的一大步。其中,財政部甚至言明,將以地方課稅的努力成效作為獎懲標準,日後地方政府課得愈多,中央將相對補助愈多。
毫無疑問,這兩則地方稅法的通過具有關鍵的里程碑意義。猶記當時任汐止鎮長廖學廣對三重幫建商集團課徵「鎮長稅」一事,引爆了空有正當性卻合法性缺缺的爭議,故地方徵稅的法制化將有助於化解這個潛在的僵局。此外,該改革之舉亦被預期具有調整台灣稅收來源的效果。長期以來,台灣的稅源極度偏頗,幾乎全屬國稅,而地方稅所佔比例甚微。如此導致了台灣稅制的集中分配機制,地方除了伸手向中央請求補助外,根本難有自給自足的能力。
不過,這種地方分權、分錢的自治藍圖恐難在短期內實現。媒體已載,多數縣市長對地方(加)徵稅多採敬謝不敏的態度。觀其說法,景氣不佳是其口頭原因,但最大的理由恐怕還是在於地方政府與地方財團之間的關係緊密異常,拿石頭砸自己的誠屬萬難。此外,地方稅法通過後,中央政府仍是稅收的最大掌握者,但近兩年來中央再三減稅,又哪有理由要求地方政府反其道加稅?更何況,中央正卯起全力拼經濟,地方政府亦各擬招商專案與之配合,地方不瘦已是萬幸,又遑論充實稅源?
兜了一個圈子,地方真正能動刀的其實是被挨打不能吭聲的公營事業。若干縣市長已經擬針對自來水公司徵收水源稅,影響所及自來水公司與台電都將加重成本,並可能在營運壓力下被迫調整水價、電價。如此一來,不啻間接加稅於受薪階級,並具有違反徵稅公平的累退效果。畢竟,水、電等民生消費雖屬必要,但該筆消費佔一般人所得支出比例與富人相比差距懸殊。我們必須指出,對於任何稅制的評價,癥結其實無關乎其機制是屬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而是端賴公平正義的價值如何被落實。關於這一點,恐怕中央與地方主事者都罕有思考。
【左右看】談談地方政府課稅權
【左看】正義之名
■胡寧寧
「各級地方政府將有課稅權」日前躍上報紙頭條,似昭告著10年來箝制地方徵稅的枷鎖終於鬆開,過往因徵收鎮長稅而遭興訟的地方首長,對此喟嘆正義來得真遲。
果真是正義?近年來中央政府頻頻施以富人減稅,而稅基遭蝕國庫日窘,政府窮到異想天開要徵「單身稅」,無奈爭議之大只好噤聲。再者,無視繳不起保費看不起病的人數與日俱增,逕行實施健保雙漲,實質效應等同於大課健保稅,更陷無能負擔的窮人和老人於不義。
眼看當下民怨四起,走上街頭的聲勢一回比一回浩大,向民徵稅動刀的燙手山芋此時不拋,更待何時?無怪乎,所謂地方徵稅權的鬆綁消息一出,便引來地方首長抨擊此舉無異於「拿刀給縣市長殺人」。畢竟置身於普遍蕭條的大環境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念茲在茲招商引資如出一轍,往日據說有「反商」效果的鎮長稅恐難重返江湖。
只要稅賦結構依然不公,無論中央集權抑或徵稅權下放地方,結果依舊如故。更有甚者,稅權下放製造了中央與地方都可從此分到一杯羹,結果是百姓荷包兩頭掏。倘若真要以正義名之,改革稅賦結構,打造一個公平的稅賦體制,較名符其實吧!
(文字工作者)
【右看】看看彼岸?
■陳正心
中國改革開放20餘年,而今成就舉世矚目。話說經改以「放權讓利」為綱,而權力下放的關鍵制度即為財政制度的改革。80年代初期以「財政包幹制」來落實財政權力的下放,地方稅收除定額定率上繳中央外,超收的部分則全部留給地方,此一設計大大地勾起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造就了遍地開花的熱鬧景象。
反觀台灣,日前終於通過了研議近10年的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政府「課稅權」,使地方政府有了充裕財源的法律依據。同時為提高地方政府自行籌措的誘因,財政部也擬將「地方財政努力度」和「中央補助款」兩者掛勾。換言之,只要地方開徵越多,中央即會分配越多稅款作為獎勵。
大體而言,從賦予獎勵等誘因促使地方政府樂於自籌財源的角度觀之,兩岸間似有異曲同工之妙。然借鏡中國大陸的改革經驗,所謂放權讓利式的稅改,不僅僅指涉地方政府擁有課稅空間,重要的關鍵配套正是經濟權力的下放,使地方政府有更大的自主性從事經濟建設。看看彼岸,想想台灣,賦予地方徵稅權不過是個起步,如何進一步權力下放以真正落實地方自治理念,後續仍得嚴正以對。
(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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