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關係的十個曼妙舞步 這十個舞步乃是深林積數十年親身觀察和婚姻經驗的意見。事實上,婚姻這個大企業不算容易,其中牽涉到的因素和層面可能不是十個方法就可以完全概括。對某些人有用的,可能對別人沒用;也可能有人需要更多不同的建議。這十個舞步不過是個拋磚引玉的作用,不過是提供各位一個一窺婚姻角的機會,絕不會就是不變真理。其中的體會和應用,還需要讀者的智慧取捨。
親密關係的十個曼妙舞步之一:搬出來住
在這兒深林可能會被天下的公婆殺了。事實上,「搬出來住」也只是想點出一個主題,而非宣稱非得這樣做不可。
在我們仍然傳統的社會裏,孝順公婆還是被視為媳婦的基本道德。孝順是應該的,問題是「孝順」的定義和界限在那裏?
告訴各位幾個深林親眼看過或讀到的真實故事。
一個女孩嫁了先生之後才發現:先生和公公都會打人。先生是高學歷的知識份子,打起人來稍微還有一點不好意思(不過也夠她受的);公公就精采了,會拿掃把打人打到斷掉。這女孩不敢告訴家人,只有拼命忍受;而先生的家人們個個都用「孝敬公婆」四個金牌令壓她,什麼都得聽都得做……
好吧,這例子太過極端。那麼瞧瞧這個:深林有個朋友生了兩個小孩。每次小孩犯了錯,她要懲治他們時,小朋友們都很聰明地躲到婆婆的身後:「阿媽!阿媽!救命!媽媽要打我!」婆婆就會說:「哎呀,小孩子懂什麼!?」「何必這麼凶?」甚至「妳怎麼打我的孫子!?」
想想這個婚姻和這些孩子的未來會是如何?
深林相信多數的公婆都很明理,不會這麼糟糕。但是即使如此,一個婚姻仍然需要有「自主」的原則。公婆對於年輕人的作法不見得全然同意,但很少人能讓完全放手不去管。小到孩子的暱稱或媳婦可不可以回娘家過節,大到賺的錢怎麼分,孩子怎麼教育,都有可能引發衝突。問題是一個婚姻必須能夠為自己做決定,並免於雙方親戚可能的插手干預任何事務,不然鐵定垮掉。
有人說這樣是不孝順,事實上這和孝不孝順是兩碼子事──孝順並不表示得受控制。夫妻可以孝順得讓公婆心情舒服,讓公婆了解他們的意見被尊重;但是最終的決定權仍在他們自己。
婚姻最大的挑戰之一在於盡力免除「權力」作怪:丈夫或妻子都不該控制或受制於任何一方。這問題已經夠頭痛了,如果讓姻親再介入這場遊戲,簡直是自殺。
怎麼辦才好呢?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小倆口搬出來;即使只是樓上樓下都有所不同。但是現在地價高得離譜;另一方面也不是所有的公婆都如狼似虎,所以不是每對小倆口都有能力或需要做到這一點。
和公婆的相處,其中一個關鍵在於先生。如果先生讓自己的父母覺得他「娶了老婆不要娘」,公婆當然不會高興;如果兒子更加孝順,公婆再怎麼樣都不能怪到媳婦頭上。
現在,重要的一環:夫妻再孝順,都不能將家裏的決定責任交給公婆。兒子再孝順,都不能讓父母決定他們的收入該怎麼花、小孩怎麼處罰、或誰該做晚餐。他們可以建議,可以勸告,但是不能決定。
反過來說,夫妻儘量要讓公婆知道他們受重視,受尊重。公婆說了一句,你回他們「你知道什麼?」那非起大戰不可。至少這樣一句「謝謝你的勸告,我們會考慮。」就好多了。
(深林◎個人電子報:野人的太陽|站地手札|明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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