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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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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信仰自由」不是好理由
【左右看】女性夜間工作限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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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信仰自由」不是好理由
宋七力事件再起。高等法院12月10日開庭審理這起宗教斂財案,列名被告的高雄市長夫人游芳枝當庭招認:「我們全家都是會員,相信宋七力有分身。」市長謝長廷也表示他支持太太的信仰。因此,審判宋七力,等於審判謝長廷的判斷力。由於謝長廷剛剛連任市長成功,為民進黨護持南部地盤有功,其勢正旺,確立黨內第一接班人的地位,因此,審判宋七力,也等於審判民進黨未來執政的能力。
政治貴在見微知著,謝長廷權力極高,潛力極被看好,這樣的人物,依附追隨者必眾,投資靠邊者亦趨之若鶩。因此,謝長廷之所好,很可能就造成眾人齊押寶。如今,謝長廷認可宋七力,他的夫人更是對宋七力奉若神明,謝長廷一旦當權,宋七力將坐定「國師」位置,權力輻射,澤披萬民。就權力運作的角度來看,我們每一位國民,都正在跟宋七力發生關係!
宋七力何許人也?如今相關案件既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辦案講究科學、證據。目前法庭所呈現出來的事實是:宋七力的合夥人,前「顯相學會」會長張乃仁在法庭上痛斥宋七力「騙財、騙色」;宋七力的攝影師坦承受僱偽造「分身」照片,檢警也搜出製作合成照片的道具。當年負責偵辦此案的前台北市刑大隊長侯友宜也指出,宋七力在應訊時已簽字坦承一切皆是欺騙,本身並無法力。該案發展迄今,物證、人證齊備,更有當事人簽字的供詞,這一切的一切,對於律師出身的謝長廷而言,居然可以完全不當回事!
謝長廷至今對宋七力事件的唯一解釋是「信仰自由」。這種以口號迴避說理的習性,其實已成當今台灣政壇的惡疾。掌握權力的人,似乎只要拋出「民主」、「進步」、「改革」的令名,就可以站在政治正確的位置,為所欲為。反對者、質疑者則很容易就被戴上「反民主」、「反改革」的大帽子。口號竟然成為權力者執政施政的「護身符」,政治變成「信仰」,於是,整個台灣政壇,放眼所見,到處都是宋七力!或者,曾經以「改革者」自居而深獲台灣人民信賴與支持的民進黨,會不會根本就是一個巨大的「宋七力」?
若一切祕教(sect)問題都只是信仰自由的問題,歐、美、日各國也不會在近年制訂那麼多限制、懲治祕教的法令。謝長廷以信仰自由來搪塞祕教所滋生的社會問題,由於他的權力位置所起的鼓舞作用,祕教將在台灣社會取得擴張和發展的土壤。我們只能卑微地祝願,類似「太陽神殿」、「奧姆真理教」的悲劇,不要在台灣發生!
【左右看】女性夜間工作限制放寬
【左看】戴上新的枷鎖
■鍾瀚樞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並不等於女權的前進,除非論者還自以為身處於封建時代。同樣地,修法放寬女性夜間工作限制,對性別平權也不一定是好事。
在21世紀的今天,要檢視台灣婦女的勞動人權是否有所提升,除了從量上計算其勞動參與率外,更必須從質的方面來觀察其勞動條件的變化。易言之,這次修法到底將造成什麼影響,必須放在當下台灣工人實際的勞動處境上來看才能確知。
首先,國內勞基法對私人企業的約束力向來十分有限。是故,修法不一定濟事,但法令修惡則一定壞事。其次,勞動婦女受到資本歧視的主因,是資本先天的反民主性格和父權意識,如果主因未被取消,徒然地修法亦無助於女權!再說,台灣的工運力量十分薄弱,往往只能聽任資本擺佈,所以,勞動婦女非但不一定能因此多擁有一項說「要」的權利──能否夜間工作的生殺大權還是握在資本家手上;但是,卻將從此在法令上被取消說「不」的權利!而夜間工作所可能導致的傷害,亦將烙印在更多的勞動婦女身上。
所以,這回修法可說是對台灣婦運一次重大的反挫;舊的腳鐐還不一定能卸下,新的枷鎖卻已經戴上了!
(東海大學研究生)
【右看】掙脫父權法令
■謝世常
期待已久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三讀通過了!在這個修正案裡,最令許多婦女團體感到欣慰的,便是修正了勞基法第49條,大幅放寬了壓抑婦女工作權的最後一條封建束縛:女性夜間工作限制。
為什麼說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是種封建束縛呢?傳統上父權社會為了宰制女性,無所不用其極地箝制女性發展自我的空間;孔教所謂:「內言不出閫」、「女不言外」正是將女性閉鎖在喘息不得的私領域裡。換句話說,封建父權的精神,視婦女為禁臠,把獨立自主的女性當成需要男性/國家保護的柔弱客體,而限制了女性夜間工作,恰為此封建精神的現代體現。
在台灣,勞基法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常常被誤以為是一種對女性勞工的保障,可是實際上,許多雇主大多引以為歧視女性勞動力的藉口,使得女性在求職時難度倍增。在此惡法下,連新聞女主播也難以在夜間播報新聞,這還能說不是一種歧視嗎?
因此,在失業率飆漲的今日、女性主義者已經當上副總統的今日,假若繼續堅持此一限制,不僅有礙於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更無益於平權社會的建立。
(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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