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12/18/2002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人權不是條文、也不光是書本裡面所寫的東西,人權是一種社會發 展過程」 ︾︾︾︾︾︾︾︾︾︾︾︾︾︾︾︾︾︾︾︾︾︾︾︾︾︾︾︾︾︾ ================================================================ ★小編PS★ 請各位訂戶見諒,因小編出國,所以本次代班小編以純文字檔發刊。 ◎近期活動預告 【愛不止一種形式 人權影展暨座談會】(12/20 PM22:00公視頻道,12/27 PM19:00台北律師公會) 【九十一年人權故事徵文比賽及出版作品集】(12/20截止) 【台灣現今人權議題相關論文撰寫補助計畫】(12/30截止) *本期內容*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藥價透明化衛署提建議 鼓勵醫院議價合理報價》(12/07) 《補實法醫缺額 將從立法著手》(12/09) 《三死囚再審案 明年1.13宣判》(12/10) 《原住民傳統領域 政院支持還地》(12/10) 《鞭刑立法 近半數立委連署》(12/11) 《翁岳生:無罪推定 人權最高指導原則》(12/11) 《舞廳、賓館房間 不得任意盤檢》(12/12) 《廣電法初審通過 黨政不得投資廣電媒體》(12/12) 《監院出版台灣人權叢書》(12/13) 《立委公布十大「藥價差」醫院 長庚居首》(12/17)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觀察組織指證澳洲虐待船民》(12/10) 《中國學者:中國憲法應增列十項人權保障》(12/10) 《印尼、亞齊游擊隊 簽署和平協議》(12/10) 《國際人權組織批評香港反顛覆法》(12/10) 《處女從娼?中國河北省驚傳黑案》(12/12) 《駐韓美軍撞人 判刑八月定讞》(12/13) 《中美進行第十三次人權對話》(12/17) ◎ 人權文選 ★《We Shall Overcome!-- 記「第六屆年度亞洲人權訓練暨研習課程」》(上)⊙吳佳臻(台權會辦公室主任) ================================================================= *** 近期活動預告 *** ★【愛不止一種形式 人權影展暨座談會】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www.tahr.org.tw)、台北律師公會、公共電視 公共電視頻道播出,請準時收看(場次三) 時 間:2002年12月20日(週五)晚間10:00~11:30 地 點:公共電視頻道「觀點360」節目 主 持 人:蔡康永 座 談 者:湯姆、漢娜(台灣第一對結婚女同志) 陳俊志(國內紀錄片導演) 邱晃泉(台灣人權促進會顧問、人權律師) 影片介紹:同志家庭 同志合組的家庭無法提供孩子成長所需的正常環境嗎? 根據心理學家的調查研究顯示,同志的孩子不一定就容易有同志的傾向,也不一定比其他的小孩不快樂。 當社會價值日趨多元時,我們的身邊開始出現男男與女女的配對。當有一天,一個小孩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甚至是兩個爸爸與兩個媽媽,而我們都不覺得奇怪時,也許那才真正配稱為一個開放與包容的社會。 台灣的社會離這樣的圖像可能不那麼遙遠了。十一月底舉行結婚儀式的漢娜與湯姆一年半前相識於晶晶咖啡館,去年11月,在親友的祝福下文定。一年多來,她們合組家庭,共同撫養漢娜與前夫所生的女兒,這是一個令人羨慕的和樂小家庭。為了讓漢娜披上婚紗,她們決定正式進行所有婚俗的相關儀節。雖然還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同志婚姻運動,應該還是又向前邁了一步。 臺北律師公會,歡迎踴躍參加(場次四) 時 間:2002年12月27日(週五)晚間7:00~9:00 地 點:臺北律師公會會議室 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裕民大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第四出口) 主 持 人:顧玉玲(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 座 談 者:李 燕(廣播節目主持人,本紀律片中第二段主角之一) 連庭玉(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理事) 蘇芊玲(婦女新知常務監事) 影片介紹:圓缺之間 愛情是生命滋長的養分,透過戀愛,我們學會自尊與自重:藉由分手,我們將明白祝福與感恩。三位知名導演-鴻鴻、吳靜怡、蕭菊貞,拍攝三位國內障礙者的情愛故事,希望讓大眾了解障礙者在面對「愛情、婚姻、性」時的態度與想法,並讓更多障礙者藉此走出感情陰霾,甚至讓觀眾從中了解與關懷殘礙者的感情世界....。 本片共分三段:然後就有了光、旅行、輪轉人生 然後就有了光--鴻鴻 一個視障者舞團正在演出,舞台上他們勇敢表現自己的感受,舞台下,他們的感情生活卻未必如此果敢順遂。有人與明眼人相戀,有人與同為視障者相戀,有人飽受幻想與渴望的煎熬,也有人失戀後陷入幾乎爬不出的絕望中。他們藉著舞蹈訓練大量接觸別人身體、探索字我的身體,情與慾,在這樣的激盪中迸發火花...。 旅行--吳靜宜 想像中的愛情世界和現實的考量總是不斷的自我矛盾,有時候粉碎想像世界的或許是自己的眼光。大多數的人會認為殘障者可以在殘障者的團體中遇見自己的另一半,然而,愛情的國度到底是什麼模樣,透過她們的想像世界,了解障礙者在情愛世界中的期待與不安...。 輪轉人生--蕭菊貞 劉銘從小感染小兒麻痺,導致身體嚴重變形萎縮,但坐在輪椅上的他個性卻是十分爽朗,除了目前是警廣的主持人外,還曾獲得十大傑出青年。其實,劉銘曾經把自己關在家整整十年,生活像白開水一樣。現在的劉銘已婚,和妻子也經歷了八年的努力才有結果,現在他有一個心願,希望能生個小孩.....。 ★【九十一年人權故事徵文比賽及出版作品集】 徵稿時間:2002年11月15日~2002年12月20日 徵文主題:以世界人權宣言為藍本,凡涉及有關人權之所有故事,文體不拘,文長以1500~2000字為限。 參加對象:(1)高中學生組;(2)大專院校學生組;(3)社會人士組。 獎勵方式:第一名獎金壹萬元;第二名獎金捌千元;第三名伍千元;佳作貳千元。 送件方式:2002年12月20日前將稿件掛號郵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高雄苓雅區和平一路116 號」,信封加註『人權故事徵文』。洽詢電話(07)717-2930轉1751~1753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公佈日期:2003年2月20日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其它注意事項、報名表、作品授權書請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網站下載。http://adult.nknu.edu.tw ★【台灣現今人權議題相關論文撰寫補助計畫】 獎助主題 ‧ 台灣警察權力、警察人權教育 ‧ 人權教育(含國際人權教育比較研究) ‧ 媒體與人權(含國際比較研究) ‧ 死刑廢止 ‧ 在台外籍人士的人權(包括外勞、台灣人之中國配偶) ‧ 隱私權 獎助對象與名額 從事有關國內外人權理論、制度、歷史與運動相關主題研究之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科系不拘);博士班生一名,碩士班生二名 研究計畫內容 提交報名之研究計畫內容須包括:論文題目、研究動機、研究大綱、研究方法和步驟、預定研究進度和參考文獻等,至少需六千字以上。 補助金額、方式及義務 ‧補助金額:博士生獎助金額為伍萬元整,碩士生獎助金額為每名參萬伍仟元整。 ‧補助方式:不論博、碩士生,皆分為兩期補助。論文計畫審議通過後將先補助二分之一款項,至論文寫作完成、口試後送交審議小組通過,可領取剩餘款項。 ‧獲獎助者,碩士班需於兩年內、博士班需於四年內完成論文寫作及口試。完成之論文中需註明提供獎助之單位,論文完成後得論文電子稿及五份紙本回饋獎助單位。 審核標準 台權會將邀請人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5~7名組成論文計畫審議小組,先進行第一步之書面審,通過書面審之論文計畫,則將再進行論文口試。 報名時間暨截止日期 即日時至2002年12月31日止 詳情請上台權會網站(http://www.tahr.org.tw) ﹡﹡﹡﹡﹡﹡﹡﹡﹡﹡﹡﹡﹡﹡﹡本期內容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藥價透明化衛署提建議 鼓勵醫院議價合理報價》(12/07) 為讓藥價透明化,衛生署藥政處訂出全新藥價建議,不採取健保局全面降低藥價的策略,而是給予醫院合理比率的購藥收益,並透過精算公式,讓醫院乖乖的以中位價申報藥價。不過藥政處副處長余萬能說,這個公式太複雜。而衛生署內部認為,這套建議中的藥商色彩太濃,可行性不大。 而私立醫療院所協會指出,政府官員跳到第一線遊說立委,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原則,何況新的藥價政策攸關醫療機構作業,根據健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健保局應該協商的對象是醫界,但衛生署把醫界蒙在鼓裡,逕自和藥商及立委協調,有違法之嫌。 《補實法醫缺額 將從立法著手》(12/09) 國內法醫師異常缺額已嚴重影響司法案件相驗品質,法醫制度不健全的程度,甚至被指為違背憲法保障人權本旨,總統府人權委員會鑑於「事態嚴重」,最近決議應制訂「法醫師法」做為建構法醫制度的主軸,讓國內法醫體系從此能步上軌道。而法醫界不諱言表示,現行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師僅五、六人,以致由檢驗員代行大部分法醫師工作的現象,法醫師嚴重不足的窘況,確實嚴重影響司法相驗案件進行的時效及司法判決的正當性,進而導致司法正義遭到扭曲。 《三死囚再審案 明年1.13宣判》(12/10) 蘇建和三死囚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經過連續三天的辯論庭,9日下午辯論終結。蘇建和最後答辯時有感而發地說,合議庭的辛勞審判讓他「看到一道曙光」。庭訊中,三死囚義務辯護律師團採接力方式,提出多處疑點猛烈砲轟;義務擔任被害人家屬告訴代理人的律師團,則認為本案證據確鑿三人仍應判死刑。審判長定明年1月13日上午11時宣判。 《原住民傳統領域 政院支持還地》(12/10) 花蓮原住民在國有地圈地建屋事件,日漸擴大。行政院高層官員9日表示,政府並不排斥還地予原住民,惟前提是必須有自治主體,土地為各族自治體所共同保管,「不可能發還給個人」,公地放領也不可行。待「原住民自治法」通過後,政府將協助原住民建立自治區,予以高度自治權,形成「邦聯」或「國中之國」形態。政院並已敲定輔導蘭嶼為我國第一個原住民自治區。 原民會已完成「原住民自治法」草案,將於日內送請行政院審議。但據指出,政院認為原民會版草案,過於遷就現有法令框架,無法解決原住民面對的生活問題,並不是很滿意,將在政務審查階段,進行重大翻修。 《鞭刑立法 近半數立委連署》(12/11) 我國刑法是否引進「鞭刑」爭議又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10日通過立委王幸男等人所提刑法修正草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議程;該項草案認為,為有效「對抗犯罪」有必要引入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但對於女性,以及十六歲以下、五十歲以上者,不得宣告強制鞭打。在我國刑法第卅四條從刑種類中增訂「強制鞭打」,讓法官在判決時,可以依被告的犯罪情節,另外宣告是否「強制鞭打」。目前至少有一百零二位立委支持這項提案,已經接近全部立委的半數。由於鞭刑立法的爭議不小,王幸男等人在擬定草案時格外慎重,強調未來執行必須符合「罰刑法定原則」,且不得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翁岳生:無罪推定 人權最高指導原則》(12/11) 司法院院長翁岳生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時,在「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專題研討會」上表示,目前現代的人權保障,並不僅限於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自由權利,也包括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普世人權而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是更維護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其中,「無罪推定」議程人權保障的最高原則。目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除配合做出477、487、523、384、392、436、443各號解釋,且刑事訴訟法也修正增加有關保障被告人權、加強檢察官舉證責任等相關規定,以使司法保障人權能與國際人權相接軌。 《舞廳、賓館房間 不得任意盤檢》(12/12) 民國90年12月14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認為現行的「警察勤務條例」未規定臨檢的要件與程序,損及民眾行動自由、財產權與隱私權,應於兩年內通盤檢討。為回應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警察職務執行條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確定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未來警察執行盤檢要件將更嚴謹,若無事證,民眾得拒絕當場盤檢或前往警局,而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草案未列出事項如一般戶口調查等,民眾非經自願也可拒絕警察調查。 至於易生危害處所如酒店、舞廳等的盤檢,也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相當層級以上指定,而警察進入營業場所盤檢,必須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同時,警察盤檢營業或公共場所,應於現場為之,非經受盤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身分、對受盤檢人將有不利影響、以及妨礙交通與安寧等,可拒絕隨至警察局等勤務處所。 行政院長表示本法若經通過將可兼顧人權與治安,警政署長王進旺也肯定草案內容為「進步法律」,將有助警察人員執勤時更具明確規範。 《廣電法初審通過 黨政不得投資廣電媒體》(12/12)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限制政府、政黨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政黨及政黨黨務工作人員也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董事、監理人、經理人。違反規定者,甚至可處以停播處分。但鑑於民意代表介入廣播、電視事業者所在多有,為使政治力徹底退出廣電媒體,羅文嘉主張「民選公職人員」也應列入該條文中規範,但未獲委員會成員支持,最後羅文嘉保留院會發言權。 《監院出版台灣人權叢書》(12/13) 監察院和新新聞合作出版「守護台灣、守護人權」叢書12日召開「我想有個家」和「重建我的家」新書發表會。分別記錄廣慈博愛院婦職所迷途少女、台南眾生教養院身心障礙者和榮民之家中老榮民的故事;及汐止林肯大郡和九二一大地震建物倒塌的調查專案。 《立委公布十大「藥價差」醫院 長庚居首》(12/17)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16日根據某國際組織計算的資料,公布台灣前十大藥價差醫院排行榜。這十家醫院一年的藥價差達一百一十六點七五億元,佔藥費比例接近五成四。徐中雄要求衛生署一周內提出相關資料對照,並公布五十三家財團法人醫院財務報表,做為立法院監督健保政策之依據。財團法人醫院是公共財,但財團法人醫院的財報卻被當成醫院的隱私,前署長李明亮曾承諾公布五十三家財團法人醫院財報,至今不見下文。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觀察組織指證澳洲虐待船民》(12/10)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在經過8個月的調查,公布了第一份完整的有關澳大利亞對待船民的政策報告。報告中的指責以及舉出的事例並沒有其它特別之處,因為這一類的指責或批評自澳大利亞政府於去年下半年開始實行對船民的強硬政策後就沒有中斷過,澳大利亞政府的作法主要是對非法入境者實行強制性拘禁以及將船民拒之門外把他們送到南太平洋中的島國等待難民申請結果,這也就是所謂的“太平洋解決方法”。不過其中最令人吃驚的證據是,澳大利亞國防軍毆打和虐待船民。這份94頁的報告指出,澳大利亞政府實行的對尋求庇護者的政策違反了該國承擔的保護難民的國際義務。 《中國學者:中國憲法應增列十項人權保障》(12/10)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表示,中國現行憲法施行至今已整二十年,其間雖有三次修改,但關涉人權體系的部分卻未作變動,倘有機會修憲,目前在現實生活中日益活躍的十項人權應當以憲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化。徐顯明認為,近十年來,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成就超越了憲法所能給予的記載。但只有將社會共同追求的應有人權通過立法途徑上升為法定人權,才能使人權建設制度化,並切實得到法律保障。徐顯明進一步指出,目前在中國已有輝煌實踐的十項人權在下次修憲中應當被增加進去: 一、生存權、二、財產權、三、環境權、四、發展權、五、知情權、六、隱私權;七、經濟自由權、八、遷徙自由權;九、平等權、十、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印尼、亞齊游擊隊 簽署和平協議》(12/10) 印尼政府和雅齊分離主義游擊隊9日在瑞士日內瓦正式簽署和平協議,未來東南亞最血腥的衝突之一可望就此終結。長期爭取亞齊獨立的「自由亞齊運動」代表及印尼政府官員在日內瓦的「亨利杜南人道對話中心」簽署一項「停止敵對」協議,亞齊取得廣泛的自治權利及境內豐富天然資源的主控權,同時將於二○○四年舉行亞齊議會選舉。這項協議中,避開了解除武裝、和非軍事化等敏感議題,僅規定由參與和平協議各造組成的聯合安全委員會負責「設計並實施獲各方同意的非軍事進程」。 《國際人權組織批評香港反顛覆法》(12/10) 一些國際人權組織和新聞團體譴責香港政府建議訂立的反顛覆法,他們指出這將危害當地的基本自由。 以倫敦為總部的國際特赦發表聲明說,一些自由和權利陷入危機,包括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自由表達的權利、和平集會的權利、結社的自由,行使這些基本人權的人可能會被判入獄成為良心犯。國際特赦促請香港特區政府重新考慮有關建議,謹慎定義字眼,並且防止和平抗議活動落入這些犯罪活動的定義之中。 以巴黎為總部的無國界記者和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也警告說這項立法建議將會限制當地記者的自由。無國界記者對於香港未來的新聞自由表示關注,並致函歐盟輪值主席國丹麥的外長默勒和歐盟對外關係專員及香港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要求歐盟立即表示反對。無國界記者說,這些立法建議對獨立報道香港、中國、台灣和西藏消息的記者的自由構成危險,而有關國家機密的定義模糊,可能出現記者的報道後來被說成是國家機密而令記者陷入牢獄。 美國最近也要求香港政府對這項立法建議作"全面可行的諮詢",英國方面也表示密切注視事態的發展,以及監察法律的施行。 香港基本法第23 條規定,香港政府需自行立法防止叛國、煽動,顛覆和盜竊國家機密等行為。香港特區政府在九月推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諮詢期在12月24日結束。諮詢文件只列出建議的大綱,特區政府一直拒絕外界要求,不肯提出白皮書詳列法案細節供人們討論。 請關心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朋友至「全球反對23條立法聯盟」(www.againstarticle23.org)表達意見。 《處女從娼?中國河北省驚傳黑案》(12/12) 中國河北省驚爆處女嫖娼案,不肖公安為達辦案績效和增加自己的「小金庫」,竟濫指多名未經人事的少女從娼,並屈打成招,至於被迫認罪的數名「清白」嫖客,也遭到刑求,並被罰款數千元人民幣不等。據「法新社」報導,河北行唐縣南翟營鄉的髮廊吳性少女,年僅十九歲,日前卻以從娼罪名遭到公安逮捕,吳性少女在電棒的伺候下被迫認罪,並無奈咬出九位「嫖客」,之後在公安局裡被拘留八十二個小時。吳性少女被釋後,為了證明自己無罪,不得不拿出法醫作出的處女鑒定為自己討說法,但該縣公安局卻無視「南翟營派出所辦案人員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訊逼供罪」的事實,經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再次拘捕吳性少女。後在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出面幹預下,吳性少女才得以「取保候審」,目前尚不知何日才能還以清白。今年初陝西省也有一名髮廊少女被污指從娼,她不滿上訴,但最後僅獲得法院七十四元六分六毛人民幣的賠償。 《駐韓美軍撞人 判刑八月定讞》(12/13) 一名駐韓美軍無照開車闖紅燈撞傷南韓婦女,經南韓法院判刑八個月定讞,美國軍方13日同意交人,在南韓監獄服刑。駐韓美軍指揮部發言人說:「由於案發時被告並非執行勤務,因此本案管轄權歸南韓。」發言人說,一旦南韓政府正式提出要求,美國軍方自然會交出柯比。 《中美進行第十三次人權對話》(12/17) 中國和美國16日於北京恢復中斷一年多的人權對話,預料美國人權特使克拉納將要求中國釋放政治犯和增加宗教自由,美國一名外交官則透露,新疆的穆斯林問題將是這次中美人權對話的主要議題。而一些人權組織擔憂,美國可能為其他政治目的,而低調處理中國的西藏和新疆人權問題,「東土耳其信息中心」發言人說,對話本身並不會改變中國的人權現況,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美國向中國施壓,如果美國代表在新疆見不到熱比婭等「政治犯」,這次對話就是個失敗。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台灣日報、BBC) ﹍﹍﹍﹍﹍﹍﹍﹍﹍﹍﹍﹍﹍﹍﹍﹍﹍﹍﹍﹍﹍﹍﹍﹍﹍﹍﹍﹍﹍﹍﹍﹍﹍ ◎ 人權文選 ★《We Shall Overcome!-- 記「第六屆年度亞洲人權訓練暨研習課程」》(上)⊙吳佳臻(台權會辦公室主任) 前言 感謝台權會的每一位執行委員,支持我於十月間前往泰國曼谷進修長達三週的研習課程,以及課程結束之後,容許我於亞洲地區舉足輕重的國際性人權組織亞洲論壇(Forum-Asia)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實習計畫;更感謝台權會秘書處所有的工作夥伴,願意在本已超載的工作量之外,分擔起我缺席期間所無法使力的計畫與個案。因為台權會的後援,這項人權訓練及實習計畫才得以成行,並使我得以順利取得外交部經費補助,因為台權會工作夥伴的支持,讓我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前往他國取經,也促使我將一點一滴的學習成果與台權會每一位工作同仁分享,並為台權會與亞洲各地的人權組織建立起合作網絡,使得台權會能夠與其他區域性國際組織共同為促進亞洲地區的人權而努力。 三週的課程與活動內容、課堂進行的印象、講師的特色、與學員相處的點點滴滴、在曼谷的見聞、這三週在我的生命中產生的變化與影響、我在這三週出現的思緒和感受,以及這三週之後對我、對人權工作、對台權會有何影響…這一切一切都讓我無法用有限的言辭表達完整,同時也請原諒我無法用最簡潔的言語傳達這些細微的體驗和感受。 關於第六屆人權研習課程 舉辦至今年已經是第六屆的「亞洲人權訓練暨研習課程」,每年都由亞洲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 Forum-Asia)及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政治系社會發展研究中心(Center for Social Development Studies - CSDS, Faculty of Political Science, Chulalongkorn University)聯合主辦,三週密集的研習課程,其主要目的在於釐清並增強人權工作者對人權概念的發展、人權機制的瞭解與知識,增加對於亞洲地區各國內人權狀況的瞭解,以及加強亞洲區的人權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串連。 今年的三十一位學員是由一百多人份的報名申請中挑選出來的,學員分別來自(代表)十六個國家或地區,包括泰國、孟加拉、緬甸、高棉、東帝汶、印度、印尼、印尼亞齊省、馬來西亞、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韓、斯里蘭卡、台灣、西藏、越南等,另有四位來自緬甸的觀察員。講師則都是經驗豐富的人權實務工作者、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專家或學者,分別來自泰國、菲律賓、斯里蘭卡、印度、日內瓦等地。 第一週:人權初體驗 第一週的課程包括由學員介紹各國人權現況、人權概念的發展、聯合國人權體系與國際公約的發展與內容、人權的普世性與不可分割性、全球化對人權運動的衝擊、婦女(性別)人權與《消除對女性各種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公民與政治國際公約》(ICCPR)的內涵與機制。第一週的課程和議題內容較屬全球性的人權發展與現況,講師透過角色扮演、小組討論及共同討論、小組或個人呈現討論結果、紀錄片播放等方式,讓我們充分地進行對人權概念的思辯,透過這些課程傳授和討論的過程,我對人權概念的爭議(例如人權發展、普世性價值、婦女人權即是人權等)有較清楚、全面性的看法,並且對國際公約的真諦與重要性有更深切地認識,也體認到人權概念不只是國際公約的條款文字,而是透過社會發展過程以及人類的生活體驗所產生。 靈魂人物Ravi先生 D.J. Ravindran先生(人稱Ravi)來自印度南部,是Forum-Asia的顧問,他曾撰寫過許多人權訓練教材或手冊,從第一屆研習開始,他就一路負責整個課程規劃及部分課程的講授,Ravi先生是個令人敬重的講師,但也很容易和大家打成一片,堪稱是整個研習課程的靈魂人物及精神導師。 Ravi先生帶領的課程當中,安插許多生動的活動或小組討論。雖然在討論或角色扮演的過程中,學員們不乏搞笑的台詞或肢體動作,但是透過之後的討論與分享,大家都能輕易並清楚地說明各項基本權利內容,以及為何這些權利作為基本人權的意義。Ravi先生善於引導我們抽絲剝繭、一步一步將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明定的權利給定義出來,他讓我們自己定義出「何謂人權」。他說「人權不是條文、也不光是書本裡面所寫的東西,人權是一種社會發展過程」,就如同他逐步引導我們分析各種社會現象,自行將人權的概念成形一般。 由於學員來自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說著不同口音的英文,因此偶而難免會有溝通不良、誤解的情況發生,Ravi瞭解這樣的情況,他提醒大家應該將問題說明清楚,並且學習以容忍、欣賞的態度與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學員相處,尊重個別差異和文化背景。學員們在Ravi先生所帶領的課程當中,不僅學習到人權的各種面向,也在他對待學員的態度和給予學員的提醒當中,看到真正的人權實踐。雖然同樣的人權訓練及研習課程每年舉辦,但是我相信Ravi先生對於每一次的課程都是認真對待,對學員也是發自內心的關懷,從不敷衍了事。他不愧是真正的人權工作者、人權教育者與實踐家。非常幸運地,我參加這次的研習課程,認識這位人權教育路上的前輩Ravi先生。 第二週:人權停看聽 第二週之後的時間彷彿過得特別快。第二週的課程內容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CESCR)及相關權利的發展、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人權的關係、因戰亂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國際與境內難民(refugees and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狀況、人口販賣(女性、兒童)問題、《兒童權利公約》(CRC)、愛滋帶原及感染者的人權、如何監督人權侵害事件等議題。第二週的內容相當務實且多樣,而且直接觸及到許多目前亞洲國家的人民(尤其是東南亞、南亞)正面臨的嚴重人權侵害問題。 夜間漫談(Evening Chat) 「夜間漫談」的由來是因為我和室友Mira(來自南韓的徐美羅,唸做瞇拉)幾乎每天晚上都會在房間聊天,有幾次還聊到很晚,我們聊各自國內狀況(社會、政治、文化、人權),聊上課的感想,聊參加的學員和八卦,有時純粹文化交流、語言交換。有天晚上,我們想:為何不讓學員們有機會輪流在課堂時間之外、以非正式的閒聊方式,分享彼此的生活或工作經驗、國家狀況、私人情感等話題,讓彼此更加熟悉。因此,我們便想出了「夜間漫談」的點子,我們兩個相當興奮地,立刻在第二天告訴工作人員這個想法並獲得支持之後,我們便對所有學員宣布"Evening Chat"正式開張:每個隔天晚餐之後由二到三名學員輪流主講,在宿舍二樓交誼廳進行非正式的閒談,歡迎帶飲料、零食一起來分享。學員們報名非常踴躍,宣布當天便將主講人排滿。 在"Evening Chat"當中,來自尼泊爾的波卡西,告訴我們他的組織如何運用電台廣播進行人權教育,以及目前國內毛派(Moaists)游擊隊與政府間的衝突;雖然年輕,但他已允諾終生為人權而奮鬥。來自緬甸的布吉,曾因參加學生運動而遭軍政府逮捕入獄七年,他分享了個人受刑求、構陷入獄的經驗,以及緬甸人民爭取民主的血淚史。住在印度的西藏人烏亙,也分享了達賴喇嘛與西藏人為爭取民主和自由的奮鬥過程,以及個人對愛情的看法。來自高棉的孫德和金義,為大家說明赤柬及波布政權殘害人民的悲慘歷史,並用幽默風趣的口吻分享個人生活經驗。不擅言詞、來自蒙古的東竇則以圖畫和海報介紹馬匹比人還多的蒙古。來自印度南部,出身坦米爾族的律師尼可拉斯,希望大家瞭解他的族人在印度受到嚴重種族歧視的問題,以及他為何不肯幫太太煮一杯茶的大男人堅持。在越南從事愛滋防治工作的山帶來活動照片與大家分享。同時具備職業軍人和學生身份的泰國學員哈撒才,以流利的英文為我們解說泰國歷史和皇室的故事。同樣來自馬來西亞但分屬華裔與印裔的佩珊和文生,則對馬來西亞的政治與社會情況持有不同觀點。菲律賓的新好男人愛德華甜蜜地分享他的家居故事,以及他從商務律師轉業為環保與人權律師的心路歷程。害羞的斯里蘭卡女孩桑娜,認真地說明許多女性因內亂而受害的案例。 經過這些來自真實人生、令人動容的故事分享,我聽到來自當地人權工作者的經驗與聲音,也分享了不同的生活和文化背景。可惜礙於時間限制,我們沒辦法安排每個人都擔任主講,不過,我從參與「夜間漫談」的夥伴身上看到了熟悉的臉孔,雖然來自不同的地方,但我們都為了實踐人權而有著同樣的堅持。這個「課外活動」算是相當成功,並且獲得大家一致好評與肯定,我和瞇拉都因為"Evening Chat"感到相當驕傲與自豪。 (待續…,原文刊登於人權雜誌2002年冬季號)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網址:http://www.tahr.org.tw EMAIL:tahr@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 【智邦生活館】負責協助發送本電子報 (http://www.url.com.tw) 【電子報訂閱】用戶要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到 (http://www.url.com.tw/E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