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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03/01/05》═════
*****【本 期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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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他山之石 美國對家長和志工進行犯罪背景調查
◎ 法蘭西視角 法國交通事故居全歐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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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美國對家長和志工進行犯罪背景調查
保障學童安全 寧可錯殺一百
美國 對家長和志工做身家調查
編譯■盧永山
打算幫孩子的老師舉辦一場課堂情人節舞會?或者擔任學校戶外旅行的伴遊(chaperone)?可以,不過你必須先通過犯罪背景調查(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麻塞諸塞州2002年2月公布一項新法,要求學區對所有僱員和學校志工進行犯罪背景調查。過去幾年,許多學區就選擇性的針對求職者進行犯罪背景調查,部分學區,如波士頓和渥塞斯特,則對監護家長(tutor)的背景進行調查。但麻州教育官員說,這項新法意謂了被調查的學區人員將大幅攀升。
太瘋狂了!
目前至少有一個社區──紐伯瑞波特(Newburyport)──嚴格執行這項法令。紐伯瑞波特學區打算寫信給2,500名學生的家長,詢問他們是否有意擔任學校志工,如果有意願的話,他們必須填妥和寄回一份犯罪背景調查表。
紐伯瑞波特學區督察莫瑞說明:「家長怎能確定,跟他孩子一起去戶外旅行的伴遊可不可靠?」紐伯瑞波特學區過去幾年已對新僱員進行犯罪調查,幾個月前,它又開始考慮調查志工。
但談及對每一位家長進行背景調查時,有些人就持不同意見了。麻州司改會律師溫莎指出:「這簡直太瘋狂了,我們不妨也調查城市裡每個人的背景好了!」麻州司改會一向認為,麻州犯罪防治資料記錄系統被用得過於氾濫。
這項新法2002年秋天獲麻州議會通過。除了針對學校,這項新法也要求兒童營隊或組織,需對僱員和志工進行犯罪背景調查。
一項麻煩的工作
麻州眾議會共和黨籍議員希爾曼表示,孩童受虐的新聞不斷發生,是促使他推動修法,要求學區進行背景調查的原因。希爾曼說:「兒童受虐的案件,有很多與學校職員有關。戀童癖者想盡各種辦法接觸兒童,學校和營隊是他們下手的最佳場所。」
紐伯瑞波特學區學校委員會副主席克蘭茜指出,學區決定在下個月寫信給所有家長,以避免每次有家長要擔任志工時,又要重新進行背景調查。克蘭茜說:「我想這是避免麻煩的唯一方法,讓家長簽字坦白,一次搞定。我很難想像,當有家長想要擔任志工時,對他們做背景調查,會是一件多麼吃力不討好又費時的工作。」
誰該接受調查?
然而,對於對家長進行背景調查一事,克蘭茜亦有複雜的感受。她說:「我知道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會侵犯隱私,但我希望家長能夠往前看,這只是確保孩子安全的另一步。」
在被告知紐伯瑞波特學區的計畫,眾議員希爾曼表示,對每個家長進行背景調查是不適當的,這也不是他立法的原意。他建議麻州政府,應釐清哪些家長才需要被調查。
幾個學區的官員表示,在此一問題上,他們打算等待州政府的指示。但截至目前,州教育局官員仍認為,依照新法,伴遊和家長志工必須接受調查。州教育局正與州檢查總署合作草擬一封信,釐清這項新法的內容,並解釋新法對家長的影響。
在渥塞斯特學區,近10年來,學區官員已對新僱員進行犯罪背景調查。就像波士頓學區、渥塞斯特學區也對涉入監護和輔導的家長進行犯罪背景調查。渥塞斯特學區的經驗法則是:如果某人有意參與志工活動不只一次,他就得接受調查。
若戶外旅行只伴遊一次,就無須接受調查。渥塞斯特學區督察卡拉多尼諾指出:「我不希望這個調查把學生的戶外旅行搞到天翻地覆,毫無樂趣可言。如果州教育局公布調查標準,我們就會依照標準,檢討我們的作為。」
如何保護個人資料
麻州官員無法確知,在新法實施後,「麻州犯罪歷史系統局(Criminal History Systems Board)」必須執行多少調查。目前,該局每年大約執行1百萬人次的調查。該局局長拉克羅克斯說:「我們有應付增加之調查的能力。」麻州各級學校都可要求「麻州犯罪歷史系統局」免費執行背景調查。
新法並未告知學區如何處理關於個人的犯罪背景資料,但要求學區不得散布資料,除非此舉是為了進一步保護兒童。是否聘用某人或允許某人擔任志工,最後的決定權在於學區。
波士頓公立學校系統,每年都會要求波士頓警方執行4千人次犯罪背景調查。波士頓公立學校人力資源室主任夏特雷夫說,這些受調查者大部分是新僱員,有幾百名是輔導員和監護。夏特雷夫表示,他對於調查家長志工一事有所存疑,但他也了解州政府要求學區這麼做的原因。
夏特雷夫表示:「家長是學校成功的元素之一,學校不希望冒險,設立各種障礙,孤立他們,不讓他們參與孩子的教育。……但沒有人會說,我們不應對任意進入學校的人進行檢查,我們總得搞清楚這些人可不可以進來。」
(取材自波士頓環球報)
◎法蘭西視角
法國交通事故居全歐之冠
政府大舉懲戒法令卻忽略教育宣導工作
道路碰碰車 法國人交通規範有得學
法國
道路碰碰車 血肉橫飛無時盡
飛車碰碰碰 血肉橫飛無時盡
交通事故居全歐之冠 政府祭嚴法 教育宣導卻做不夠
文■駐法記者陳美琳
去年法國車禍事故中,當場死亡者達8千名,重傷人數更達6萬3千名。
法國境內的交通車禍肇事率居全歐之冠,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日前4名救護人員在高速公路上急救車禍受傷人員之際,一輛賓士轎車以150公里的時速,急速衝撞救護車,4名救護人員如同足球一般,四散彈射到一百公尺外,當場死亡。
回應民意 政府提嚴刑峻法
此事受到法國各界的注目,對於法國的交通安全,民間各界要求重新整頓與改革。因此,法國內政部長尼古拉(Nicolas Sacouzi)先後推出一些相關的補救政策,期使降低境內的車禍比率。
(1)嚴懲超速、吸食毒品(抽大麻煙)或酒後駕車的駕駛員(舉凡加倍罰款金額、取消駕照、沒收轎車等)。如果因超速、酒精、毒品等原由,而造成他人身亡或重傷,則有牢獄之災等著。值得一提的是,法國政府將徹底實施這項法律條文,一改過去以低調進行的態度;換言之,不肖的駕駛人,將無法逃脫法律刑責,僅以罰金、罰款、取消駕照資格等了事,而是實際服刑。
(2)全面增加道路攝影器,以最新的雷達裝置攝影超速、未繫安全帶的車輛,進而加強一般駕駛人的警惕心。尤其以高速公路上,在付費站設置雷達攝影裝置所攔下的超速駕駛,人數相當多,達到的效果相當明顯。
(3)日後的新車會加設130公里限制時速的裝置,將全面上市,換言之,日後的車輛將無法超過法律限制的速度,因超速而發生的車禍事故應可減低。
自動限速 企業高分貝反彈
上述條例中,有關時速限制裝置一條文,受到愛開快車的駕駛人以及企業組織嚴重反彈。各汽車廠大力對執政當局進行所謂的集團壓力,表示屆時將沒有人要買此種「慢速蝸牛車」,將害他們只有關門大吉此路好走;此外,一般人大多認為,高價位的賓士、奧迪等,買來就是要開快車用的,如果也限制在130公里的時速限制,那何必買這種名牌貴車呢!
日前一位女醫生在巴黎市第15區內,竟以150公里的超快時速行駛,當場被警察攔下。女醫生聲稱必須急救病人,因而創下歷史記錄,所幸並未造成無辜者的不幸。各界對此事反應不同,一般人認為,車禍問題的重點不完全在於開車的速度,而是駕駛人的開車行為以及態度,僅以加倍罰款的法令來警惕市民,並不是萬全之道。例如每位駕駛人都知道,在市區內應該遵守50公里的速限,但徹底遵守此法規者,卻寥寥無幾,且政府的取締超速目標,僅集中在高速公路以及快速道路上,礙於經費的限制,將無法全面安置雷達攝影器。
長遠之計 教孩子正確觀念
因此,最有效、最徹底的防設之道,應該是教導駕駛人正確的駕駛行為,教育年輕學子正確的交通概念。但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尚未真正注重交通教育灌輸之道,如果從小給予學子基本的交通教育,日後步入社會,成為駕駛人之際,將自然而然地正確駕駛,屆時開車的態度將如同穿衣服應該正面穿,而不是反面穿一般地自然,對減低車禍發生率而言,應是最長遠、最有效之舉。
法國政府亦有意調整駕駛人的酒精測試標準,期使藉此減低因酒後駕車所造成的車禍事故,甚至往「零酒精」成分駕車為標準。但事實上,這純粹是烏托邦的理想,法國人不可能做得到,因為在法國人的午餐及晚餐中,紅酒幾乎為必備飲料之一,大多數成人平均每餐喝兩杯,更別提高酒精含量的飯前開胃酒,以及飯後消化酒了。法國政府因而被各方不屑與恥笑,反對者諷刺地說,如果此法令真正實行,將沒有刑警有權駕車,來進行取締的工作了(因為警察本身也喝酒)。綜觀而言,控制法國駕駛人的酒量,仍是相當漫長遙遠的路。
媒體宣導 挑重要節日進行
在社會教育方面,法國交通局藉著電視廣告來警惕民眾。去年有一部相當成功的宣導短片:電視螢幕上,全家人皆未繫上安全帶,模仿汽車座位坐在陽台上,在一煞車聲中,一家四口全數從4樓掉到1樓當場死亡!而後有旁白道述,即使50公里的超慢時速,如果沒有繫上安全帶,將如同從4樓的高度往下跳樓自殺一般!
這部短片給人的警惕效果相當強烈,深刻地留在觀眾的腦海裡,一般民眾從未想到安全帶如此重要,所造成的悲劇如此慘烈!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假日期間所造成的車禍,比一般時日多出3倍以上,交通局因而決定每年在大節日,舉凡聖誕佳節、新年、萬聖節、復活節等,或是在交通週期間,在電視傳播媒體上,大力撥放宣導短片,但平日卻閉口隻字不提。市民的警惕心,是否僅在大節日以及交通週之際有效就夠了?這是交通局必須重新探討的。
老人開車 並不會比較危險
年長的老年人也難逃衝擊。不少民間組織認為,70歲以上的老人,本身的行動速度緩慢,沒有必備的行車反應能力,相當容易造成其他人的危險,是否應該限制老人開車?或是加強老人開車能力?亦是法國各界關切的焦點。
以英國為例,凡是70歲以上的老年人,必須進行特殊的行車測驗,諸如重新到駕駛訓練中心接受1小時的課程、視力檢驗、由醫生鑑定生理狀況等,以確保老年人的開車能力,此舉尚未在法國境內進行。
但根據統計顯示,老年人駕駛的車禍比率最低(車禍比率最高者為30歲到45歲的青年人,以及18歲的駕駛新手),如果以年齡來限制老人的駕駛權,將使更多的老人無法自由行動,相對造成更大的社會負擔,屆時由誰來負責老人的來往行動、購物等基本日常生活?限制老年人的開車自由,將使老年人呈現更多的「社會不適應效應」,社會局將無法挪出足夠的經費來照顧老年人,這是最實際的問題。
此外,很可能有80歲的老人身強力壯,開車技術相當好,但另一方面,也很可能有30歲的年輕人反而開快車、不會停車、開車技術很破。平心而論,年齡並不是減低車禍比率的直接因素,也因此,法國政府並未對此提出相關的法令以及政策。
車禍肇事 等同於殺人犯?
民間各大小機構、組織以及協會(反酒後駕車協會、反吸食毒品後駕車協會),紛紛打鐵趁熱,極力呼籲政府徹底探討這方面的法律條文,以藉此警惕所有駕駛人。這群反對不肖駕駛人的組織創造了新字──「交通殺手」、「交通黑手黨」,顧名思義,是指以轎車殺傷他人的駕駛人。
駕駛人在疏忽之餘,撞死無辜受害者,與一般殺人犯是否有不同之處?也是各方辯論的焦點之一。兩者都造成他人的不幸,但世人有此共同體認者卻不多,反酒後駕車協會會長愛蘭法柏樂(Alain Fablet)沉痛地表示,由於缺乏「死亡車禍肇事者等於殺人犯」的觀念,世界各國對於車禍肇事者的法律刑責,都有低調處理的趨勢,車禍事故自然在世界各角落重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