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01/01/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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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人權具有普世價值,人權是超越疆界的,世界各個角落的人權工作者
和受難者需要互相支援、互相打氣,人權的道路才能夠長久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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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蘇案宣判】(1/13 AM11.00)
【兩岸關係與人權展望 】(1/19(日)PM2:30 )
【「人權雜誌」2002年秋季號來了】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警察搜索 不得侵犯人「身」自由》(12/19)
《刑訴法大翻修 檢方須負被告自白舉證責任》(12/20)
《消保法排除醫療消費?引來罵聲》(12/20)
《要脅終止僱傭 男子逼迫印傭上床》(12/24)
《張志文死裡逃生 非常上訴更審救濟成功首例》(12/24)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報告 台灣自由度遭降》(12/19)
《民運人士王炳章 遭中國逮捕》(12/21)
《中國首部民法草案 提交人大審議》(12/24)
《美國務卿克拉納重申:人權是一種普世價值》(12/25)
《香港23條立法諮詢結束 國際組織表示憂慮》(12/25)
◎ 人權文選
《We Shall Overcome!--
記「第六屆年度亞洲人權訓練暨研習課程」》(下)⊙吳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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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時間:2003年1月13日(星期一)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第十七庭(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主 辦: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週刊
主 題:兩岸關係與人權展望
時 間:2003年1月19日(星期日)下午2:30
講 者:王 丹(中國民運人士)
李筱峰(世新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陳明通(陸委會副主委)
平 路(台灣新聞局駐香港代表、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
地 點:台北福華文教會館 R103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本期專題: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立是台權會這幾年所推動的重要人權機制之一,
而社會上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瞭解仍可加強,因此在本期國家人權委
員會的專題上介紹了許多各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情形、民間團體對國
家人權委員會的呼籲、及巴黎原則之中譯文等希望。希望藉由這些介
紹能使大家了解國際標準、各國經驗及台灣處境,並提供台灣設立國
家人權委員會之參考。此外,本期亦介紹了台灣原住民與菲律賓原住
民之交流、台北建成扶輪社、和國際人權專欄介紹。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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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警察逮捕人犯,依法有權逕行搜索人犯的身體、住宅,但搜索的範圍
卻法無明文。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一件不當搜索案例首度明示,只有在
維護執法人員安全及避免人犯湮滅隨身證據的急迫考量下,才可以逕
行搜索人犯的身體。另外,除非為了避免逮捕錯誤,而有調查人犯身
分資料的必要,警察不得任意擴大搜索範圍,再搜索人犯的住宅及其
他處所。
最高法院認為,對於身體、住宅之搜索是嚴重侵犯人身自由、居住安
寧及財產權的行為。執行搜索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且不得逾
越必要的程度,才符合保障人民不受非法及不當搜索之意旨。有關本
案違法搜索所得之文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部份,最高法院並未明示不
得作為證據。不過,最高法院要求高院本於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的均
衡精神,重新審酌是否採為證據。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9日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
分條文,「證據」章大幅翻修,對證據採信及證據能力做了更明確及
嚴謹的規範。一向被視為「證據之王」的被告自白,在「當事人主義」
原則下,未來如被告辯稱其自白是以不正方法取得時,檢察官必須負
起證明自白出於自由意志的責任。
修正條文並增列「無罪推定原則」,明文規定被告在未經審判證明有
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此番修正,乃為落實八十八年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多項共識結論,並配合「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刑事訴訟制度之進行。
立法院委員會18日審查「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多位醫界出身的立
委主張醫療消費排除適用消保法。消基會19日發表聲明指出近日連續
發生北城醫院打錯針、祟愛診所發錯藥等「藥到命除」事件,顯示國
內醫療品質低落,已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尤其是事發後,受害民眾求
償多次協商未果,甚至難保肇事醫院脫產規避責任;醫界出身的立委
不思監督醫療品質、保障民眾權益,卻去尋求規避適用消保法,根本
是和全國消費者作對。少數醫界立委的主張明顯和全國消費者作對,
消基會會嚴格把關,並適時公布這些「不受歡迎立委」名單給選民參
酌。消基會呼籲各黨派立委不要受少數「利委」挾持。
消基會表示,醫療服務是民眾付費取得的服務,絕對應該適用消保法,
立委諸公務必嚴加把關。消基會同時要求衛生署不可在醫療法中偷渡
修法,將醫療消費排除在消保法適用範圍;同時應在醫院評鑑標準中
明文監督醫院應建立醫療糾紛責任求償金制度,以利醫療糾紛受害病
患求償。
《要脅終止僱傭 男子逼迫印傭上床》(12/24)
台北縣戴姓縣民去年底雇了印尼女傭,他以女方不與他結婚就終止僱
傭關係為要脅,逼迫女傭和他發生關係。
這件性侵害案件原本檢察官是以強制性交罪嫌將戴姓男子起訴,不過
承審法官認為這這名女外勞是畏於權勢才與雇主發生關係,且無積極
證據證明女外勞遭強制性交時有反抗,而改以「利用權勢性交罪」審
理。而板橋地方法院23日以「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三年。
司法史上首件判決死刑定讞,經非常上訴獲得更審救濟的張志文擄人
勒贖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日昨審結,依刑法擄人勒贖故意殺
害被害人罪,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是依賴非常上訴
獲更審救濟成功的首例,最特別的是,張志文是在執行死刑前夕,由
檢察總長主動槍下留人「緊急叫停」,二度聲請非常上訴成功。檢察
總長盧仁發認為張志文所犯是當時唯一死刑之罪,但高院審判中竟然
沒有辯護人的辯護書,等同未經辯護,第一次的非常上訴審判,未發
回更審救濟,顯然無法確實保障、維護被告應有的辯護和審級利益,
也不符強制辯護所要維持的公平審判目的。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報告 台灣自由度遭降》(12/19)
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19日公布《二○○二年度世界自由報告》,
依兩大項自由度(1)政治權利(2)公民自由,共評比全球一百九十二個
國家及地區,其中八十九個列為「完全自由」(46%)、五十六個為
「部分自由」(29%)、四十七個為不自由(25%)。其中台灣雖然名列為
自由國家,不過自由度卻比去年政黨輪替後降低。在詳細紀錄與具體
報告尚未公佈之時,一般人士皆認為這可能與一連串的報社被搜、報
紙遭控告、記者被判刑等事件導致台灣降級。上次中時晚報遭搜索事
件便曾登錄於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中。
今年六月以偷渡方式入境中國後失蹤的海外民運人士王炳章,目前已
被中共公安當局逮捕。「新華社」引述公安部發言人說,王炳章因「
涉嫌間諜犯罪及暴力恐怖活動」而被廣東警方逮捕,依據中國刑法第
六、七條規定,中國對王炳章有司法管轄權。王炳章為中共建政以來
在北美獲得博士學位的第一人,就在各方都認為他前程似錦的時候,
他選擇了投身民主運動,並創辦了「中國之春」。一九八三年又創立
海外第一個民運組織「中國民主團結聯盟」(簡稱民聯),並擔任一、
二屆主席。一九九八年一月,潛入大陸推動籌組反對黨活動時,被中
共逮捕並驅逐出境。回到美國後,又籌建「中國民主黨」,並任海外
總部顧問。今年六月,申請回大陸不準後潛回即失蹤。當時有消息說,
他已被中共拘捕。
《中國首部民法草案 提交人大審議》(12/24)
中國政權建立以來的第一部民法典23日提請人大審議。這次提請審議
的民法草案分九篇一千二百○九條,包括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人
格權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的法
律適用法等。法案除了明確保護私人財產外,最受注目的是明確個人
隱私權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
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隱
私。
針對中國一再辯稱擁有自己的人權標準問題,美國主管人權事務的助
理國務卿克拉納日前搭機返回美國前接受中國「廿一世紀環球報導」
訪問時強調,二十年以來各國的實踐清楚地說明一個事實:人權並不
是只有美國和歐洲國家才「應得」的,也不是僅僅「屬於」美國和歐
洲國家。且二十年來,蒙古、馬利到墨西哥很多國家都決定把人權放
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上,並且樂見其公民享有人權,因此人權並沒有不
同的標準、而是一種普世的價值。
在北京訪問期間,克拉納曾經到中共中央黨校下屬的「中國青年政治
學院」發表演說,他在演說中直接了引用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前
院長,中共總書記、國家副主席胡錦濤在美國關於擴大民主實踐的話
來鼓勵中國大陸進一步進行政治改革。對於中國現存的人權問題,克
拉納表示這牽涉到對待人民的「日常事務」上,例如在司法系統中人
們如何被對待。他說,美國和其他國家一樣也有自己的問題,但在中
國,還有很多重要的方面需要改善。
香港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24日結束,收到兩萬多份意見
書。雖然多個團體對港府建議立法針對的罪行感到疑慮。港府保安局
署理常任秘書長湯顯明說,港府收到大量的意見書和簽名,特別是在
過去二十四小時,粗略估計有八百多個團體和七千份以個人名義的獨
立信件,簽名超過三十萬個,原則上反對立法的意見屬於少數,港府
立法的方向不變,個別條文考慮做出相應修訂,明年一月將公布立法
草案。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發表致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公開信,
表示香港一旦落實有關顛覆罪行的條例,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影響香
港市民自由,是短視的做法。此外,歐盟聲明認為二十三條立法對香
港的國際形象和金融中心地位有深遠影響,希望香港政府在立法之前,
應以具體條文諮詢公眾,立法時不應損害法治精神、人權自由等香港
賴以成功的基本原則。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報新聞網
、台灣日報、
自由日報、BBC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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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We
Shall Overcome!-- 記「第六屆年度亞洲人權訓練暨研習課程」》(下)
⊙吳佳臻(台權會辦公室主任)
第三週:人權博感情
第三週的課程介紹的是國內及區域性的人權機構,例如國家人權委員
會、東南亞國協人權機構;如何使用聯合國人權體制、如何撰寫致聯
合國的陳情書;如何運用(人民)媒體作為倡導人權及運動工具;泰
國反水庫運動及窮人論壇之動員個案分享;如何進行有創意的人權教
育。第三週的課程對於進行從事人權運動、組織或教育,提供了相當
務實的建議以及寶貴的經驗分享。我認為尤其是人權教育那堂課,雖
然短短三個鐘頭的課程無法詳細地示範如何活絡人權教育,但是經驗
豐富的講師點出的幾個有效進行人權教育的原則,則讓我反省並思考
我們的「人權教育」,是否能更有創意、更有效率?
課程進入第三週,日子感覺過得更快,大夥兒也更加珍惜在一起的時
光。正式課程結束之後,每位學員都必須運用三週來所學的知識與技
巧,結合個人所關心的議題或目前國內議題,完成一份務實的書面「
策略報告」(strategy paper),並且在最後兩天輪流發表,因此第
三週大家都籠罩在「策略報告」以及離別時刻將至的雙重壓力之下。
三週的課程終於告一段落,大家開始埋頭準備自己的「策略報告」,
並思考如何發表與呈現。那一週內,大家沒什麼心情嬉鬧,最常聽見
的問候語是 "What's your topic?" "Are you finished?" "How
about your strategy paper?"。
我的策略報告主題訂定題為 "A Journey in Search of
Identification - Tibetans in Taiwan"(尋找身份/認同的歷程--
西藏人在台灣),這個議題也是台權會目前尚在處理的個案,滯台西
藏人的身份與居留問題。我先說明西藏、中國與台灣的歷史淵源,然
後陳述目前無身份的西藏人在台灣的狀況,並試著將西藏人的議題與
難民議題做連結與比較,最後提出近程、遠程等具體策略與處理方向。
因為趕報告造成幾天睡眠不足、精神不濟,我盡量讓自己在發表時表
達得清楚、易懂,許多學員在我發表之後都對我表示鼓勵與讚許,而
且雖然報告頁數不足,但是由三位講師組成的審查員還是給了我中上
的成績,令我非常感激,我想我從學員和講師身上得到最好的回饋就
是:毫不吝嗇的鼓勵和打氣。
難忘「肯町幫」
課程期間,學員和部分講師住在朱拉隆功大學中的學舍,距離學舍不
遠有個我們常去光顧的食堂(canteen)。我、Mira、越南的Son(山)
和Phuong(楓)、蒙古的Dondov(東竇)、西藏人Ugyen(烏亙)這
幫人除了常去canteen吃一盤十五銖的晚餐,還經常結伴到附近的購
物廣場MBK去上網或逛街,上課時交換零食,下課時交流情感…,因
此Ravi先生便幫我們取了個名字叫做「肯町幫」(the Canteen Gang)。
Mira是我的室友也是第一位認識的學員,來參加課程期間她才剛被徵
選進入國家人權委員會工作。Mira是個抽煙喝酒都來的女孩,開朗、
有點孩子氣、有時迷糊的個性讓Mira成為大家的開心果,但是當Mira
穿上韓國傳統服裝時就變得害羞、內斂,彷彿成了另一個人,一百八
十度的轉變,讓她成為我們「肯町幫」的笑柄。來自胡志明市(西貢)
的Son帶領年輕人從事愛滋防治工作。Son是個相當很聰明、體貼的男
人,每次出去他總是那個帶路、點菜、照顧大家、以「越南式」為大
家佔位子的人。頗具語言天分的他,因為在課堂上帶領大家唱一首菲
律賓團康歌曲 "Bahai ni Superman" 而名留青史。來自越南首都河
內的Phuong則是一位美麗、溫柔的女性,纖細的身材搭配優美的服飾,
Phuong每天都能將自己打扮得美美地去上課,令人賞心悅目,但是買
東西殺起價來她可顧不了形象,又狠又嗲。
來自蒙古的Dondov是個婦女團體的律師,她年紀較大但還是喜歡和我
們混在一起,雖然她的英文書面表達相當地好,但是無奈她的蒙古英
文口音非常重,幾乎沒有什麼人能夠聽懂她說的話,更糟糕的是她還
會將蒙古話和英文參在一起講,讓人更摸不清楚她的意思。許多時候,
我們必須面對面、比手劃腳,再三確認她的"Uh-uh"到底是"Yes"還是
"No",才能達到我們溝通的目的。住在印度的西藏人Ugyen則是個相
當可愛的大男生,對西藏有很大的憧憬與使命感,我們兩個聚在一起
最常談的話題就是批評中國政府,他最令人難忘的是那永遠掛在臉上
靦靦的笑容和獨創的舞步。
當然除了肯町幫,還有許多來自其他國家、令人難忘的好朋友,每天
上課的時間之外,大家經常聚在宿舍門口談天說地,據Forum-Asia的
工作人員說,我們這一屆的學員很快就混熟,而且感情相當深厚。我
們因為這樣的訓練課程而聚在一起,我們共同學習、分享國家的狀況、
分享文化背景、分享彼此的經驗與情感,我們說著相同的人權語言,
我們知道我們並不孤單。三週來我們培養了深厚的情感,當離別的時
刻逼近,我們每個人輪流用自己的語言,唱出我們為本屆研習課程所
選的主題歌"We Shall Overcome"時,即將回到工作崗位上的夥伴們
雖然不捨,但都允諾要保持聯繫,隨時為彼此加油、打氣,要記得在
朱拉隆功大學的時光,讓這次的學習成為美麗的回憶,而且要記住並
堅信,在人權的戰場上:We Shall Overcome!
後話
有人說,權利是爭取來的。我相信這樣的說法,我也相信人權具有普
世價值,人權是超越疆界的,世界各個角落的人權工作者和受難者需
要互相支援、互相打氣,人權的道路才能夠長久延續。在這次為期三
週的研習課程當中,透過演講、小組討論、個案研究、角色扮演、經
驗分享等過程,我更深入也更具體地瞭解人權概念的發展狀況以及亞
洲地區重要的人權議題,並結交了許多來自亞洲各地,同樣為人權而
努力的夥伴。有了這樣豐富的資源與情誼,以及來自各地的互相支持,
我相信不管是我個人、台權會或者是台灣,在未來人權的路上,我們
都不會是孤躅獨行的。
參考網站:
亞洲論壇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
(Forum-Asia)http://www.forumasia.org
(原文刊登於人權雜誌2002年冬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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