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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12年國教不是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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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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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 12年國教不是解藥

 

【左右看】大量解雇,預先通知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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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12年國教不是解藥

 

近日來,每當立委對於教改所導致的種種問題提出質詢時,教育部長黃榮村幾乎皆以「實施12年國教可解決問題」來做為答覆,並表示教育部已著手規劃12年國教的施行。在教育問題層出不窮、一團混亂的時刻,我們可以肯定教育部企圖以「?底抽薪」的方式,來斬這團早已糾結不清的亂麻的用意,然而,若是?底抽薪不成,反而演變為飲鴆止渴時,那必將成為這個時代的最大悲劇!

 

黃部長表示,若是實施12年國教,將可以解決「一綱多本」以及「課程銜接」的問題。我們認為,12年國教或許真的可以消弭上述兩項難題,但卻是以轉移問題的方式來達成的,而非真正的「解決」了問題。

 

一綱多本以及課程銜接為何成為目前教改的兩大難題?這主要是來自於在一綱多本之下,卻存在著一個全國共同命題的基本學力測驗,因此,學力測驗將考些什麼?如何考?若是版本準備不周全,會不會影響考生的成績?而在一綱多本之下,各種版本的內容與深度不一,學生使用的版本不同,會不會造成未來銜接高中課程時的障礙?就成為家長和學生最大的擔憂與夢魘。從這個角度來看,12年國教似乎可以消弭掉這樣的問題:因為當高中可以直升的時候,這樣的問題當然就不存在了。

 

但是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今天我們所在意的,是學生所學習到的知識內容,那麼,升學方式就不應該成為決定一切的思考核心。如果在意的是學生的知識學習成果,那麼,要解決一綱多本以及課程銜接等問題,就應該更合理且謹慎的進行教材編纂與審核規劃。須知,目前的教材與課程問題,皆是來自於在版本開放前,未經過嚴謹科學且周詳的教材實驗、教科書編輯專業人員與知識的闕如,以及市場衝擊的衡量與因應,當然也來自於基本學力測驗尚未成為一個具公信力的測驗工具。因此,若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從以上諸項環節來著手,確實而勇敢的面對這些問題,如此,方能真正解決一綱多本以及課程銜接等等問題。

 

12年國教雖然是一個正確的政策方向:因為所謂的國民教育所注重的是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但是很顯然的,黃部長在想像12年國教之時,並非是以此做為重點,因為,他同時表示12年國教並非義務教育。因此,黃部長在提出12年國教時,所在意的恐怕只是「如何迴避問題」,因為只要人人有機會進高中,誰還會在意一綱多本或課程銜接的問題到底解決沒有?若是教材與課程的問題未真正獲得解決,再加上明年大學聯考錄取率將超過百分之百,換句話說,無論知識能力如何,大家都有十足的把握可以進入大學,未來我們的教育將會沈淪到何種可怕的境界呢?12年國教在這個當口,到底將成為我們教育問題的解藥或是毒藥?這恐怕已無需贅言了!

 

(回目錄)

 

【左右看】大量解雇,預先通知

 

【左看】看誰比較團結!

 

鍾瀚樞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一通過,代表大財閥利益的工總和商總馬上就跳腳!深諳勞資鬥爭的他們當然立知此法對其不利,所以在媒體上大聲反對叫囂自屬必然。可是相對於資方的機警反應,我們卻至今猶未見到勞方積極回應的行動,不禁令人感到焦急萬分!

 

講白了,此法的通過正是在無意間「通知」我們廣大的受薪階級:資方大規模的解雇即將發生、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新政府為了鞏固政權,只好推動此法以宣示其「客觀中立」的態度,並緩解全台各地燎原不止的解僱惡潮,以避免選前爆發比農漁民遊行更為劇烈的抗爭事件,使得政權為個別資本家的惡行所拖累。

 

不過,就法令本身而言,即便要求資方預先通知官方即將大量解雇,官方有可能會站在勞方這一邊嗎?再說,根據該法所稱,企業應在解僱計畫書提出的10天內進行勞資協商:一個個勢單力孤、缺乏戰鬥工會的受僱者們,要如何團結且有力地反擊資方剝奪其工作權的進攻呢?

 

總之,當局推動此法成功,等於是搏得美名、又不著痕跡地把球丟給了勞資雙方。如今,勞工生計和資本利潤的戰鬥已然展開。現在,就等著看哪一方比較團結,哪一方就能獲得勝利!(東海大學研究生)

 

【右看】何必徒增紛擾?

 

謝世常

 

放眼全球,任何一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在面對商場激烈廝殺的同時,通常都會對於其組織結構進行幅度深淺不一的調整。這向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常態,毋庸細論。然而,在論及保護勞工權益的相關問題時,許多人常常忘了一點:一個企業是營利機構,不是慈善單位。

 

尤其,那些倡言要國家如何虎視眈眈地監督企業、避免勞工遭受企業「迫害」的「慈善人士」們應當想到一點:一個不適任的工人被解雇,頂多只是讓一個家庭暫時處於痛苦的狀態;然而,若是因為一時的婦人之仁,使得不適任的勞動力成了拖垮整個企業的隱形殺手,那麼一來,即將拖累千百個家庭受害,整個社會也將因此而付出巨大的代價!試問:孰輕孰重?

 

前天三讀通過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即是在前述慈善人士似是而非的邏輯下而擬定的新法令。該法簡直視企業主為勞工失業的兇手,對解雇員工的合法權力嚴加設限,不僅無助於目前因景氣蕭條而衍生的大量失業問題,許多勞工朋友們因生計壓力所積累的怨氣,更可能因為此一預先通知的規定而具體化。

 

屆時,層出不窮的勞資糾紛必將使得問題更加複雜難解,當局豈可輕之!(政治評論家)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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