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01/15/2003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在這場訴訟中,已經有太多的受害者,包括吳家夫婦、蘇建和、莊林
勳、劉秉郎及其家屬,希冀藉由司法正義的重申,能為這場悲劇劃下
一個句點。更希望類似的冤獄事件不再重現。
︾︾︾︾︾︾︾︾︾︾︾︾︾︾︾︾︾︾︾︾︾︾︾︾︾︾︾︾︾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兩岸關係與人權展望 論壇】(1/19(日)PM2:30
)
【寒冷的冬天 遭收容外籍人士春天何時會來】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偽卡集團擁有金融機構客戶轉帳密檔疑有銀行員與歹徒勾結》(01/01)
《限用塑膠 開始擴大實施》 (01/01)
《總統公布廢止「戰時軍律」》(01/02)
《黑面琵鷺中毒暴斃 凸顯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區的缺失 也凸顯民眾湊熱鬧心態》(01/02)
《刑訴法「無罪推定原則」將條文化》(01/03)
《監院對法官濫用心證進行調查》 (01/05)
《核廢終置場 候補場址東吉嶼、彭佳嶼擬抗議 大埔鄉自願》 (01/06)
《人權兩法 民進黨決提復議案》 (01/08)
《教部高薪引進外籍師資教英文 台灣教師反彈 另憂心獨尊英語》(01/08)
《賣民眾就醫資料 健保局2人送辦》(01/13)
《蘇建和、劉炳郎、莊林勳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01/13)
《立院三讀 刑訴制度大修》 (01/15)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北韓宣佈退出禁止核武擴散條約並揚言恢復飛彈試射》 (01/11)
《美國伊州州長特赦167名死囚》(01/12)
◎ 人權文選
《希冀不再有第二個蘇案重現2003.01.13》⊙台權會聲明
============================================
*** 近期活動預告 ***
主 辦: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週刊
主 題:兩岸關係與人權展望
時 間:2003年1月19日(星期日)下午2:30
講 者:王 丹(中國民運人士)
李筱峰(世新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陳明通(陸委會副主委)
平 路(台灣新聞局駐香港代表、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
地 點:台北福華文教會館 R103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0號)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2002年人權雜誌冬季號專題「家!枷?談收容」。
你知道收容是可以無限期延長嗎?一旦進了收容所不知何時可以回家?
告訴你一個個在台灣收容的故事與法律背景。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偽卡集團擁有金融機構客戶轉帳密檔疑有銀行員與歹徒勾結》(01/01)
台北縣新店警察分局去年12月30日前天破獲印製偽鈔、偽卡集團,財
團法人信用卡聯合處理中心去年12月31日過濾警方查扣的光碟儲存資
料,確認其中包括一家金融機構的客戶薪資轉帳系統及信用卡號,另
有一家企業上百員工的整批資料,疑有銀行員工與歹徒勾結。其中還
包括去年九月間台北市調處查獲財金資訊公司外洩的資料。
據了解,針對財金公司員工外洩信用卡資料案,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
會已經成立「求償小組」,目前已經有近二十家銀行報名,該小組會
在一月底首次開會,確定初步求償金額。
實施限用政策所管制的對象主要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六大行業,包括
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連鎖
速食店,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此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
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六處場所
內,經營販賣業的業者也在管制之列。環保署和各縣市環保局今起同
步視察督導,給予業者一個半月緩衝期,二月十六日起將展開稽查、
正式開罰,違法商家將處六至三十萬元罰款。
總統公布廢止「戰時軍律」。「戰時軍律」只有十五個條文,但其中
有八個條文規定的是唯一死刑,如「擅棄守土」、「臨陣退卻」、「
投降敵人」、「貽誤軍機」等,均為唯一死刑,而且授權戰地指揮官
處置,事後才補卷。該軍律廢止後,我國律法中的「唯一死刑」就只
剩下兩條而已。國防部指出,「戰時軍律」係為維護「戰時」紀律之
特別軍事刑法,自卅九年十一月二日制定公布施行,至今已逾五十年,
多數條文均已不符現況,加上九十年修正公布之「陸海空軍刑法」已
將軍律中有關之犯罪納入規範,已堪應付戰時之需,因此,送行政院
轉立法院審議通過,去年十二月廿五日經總統公布廢止,正式走入歷
史。
《黑面琵鷺中毒暴斃 凸顯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區的缺失 也凸顯民眾湊熱鬧心態》(01/02)
一年前,全球同步普查黑面琵鷺數量只有約九百六十九隻,屬於瀕臨
絕種的珍貴物種,而最大族群都會於每年的十月初起,陸續飛抵台南
縣曾文溪口棲息度冬,一個月前最高時曾達七百零五隻,佔全球總數
七成以上,沒想到之後即發生兩波感染C1型肉毒桿菌毒素集體暴斃
事件,共有多達七十八隻出現異狀,其中六十六隻不治。這次事件被
指為台灣生態史上空前浩劫,凸顯國內野生動物保護法在劃設保護區
後任其自生自滅,缺乏生態環境監測、研究及保育配套措施的缺失,
且對黑面琵鷺相關研究資料仍付諸闕如,無法給予立即救治。
在事件告一段落後,國內外大批觀光客湧進保護區,假日期間頻頻衝
破上萬人。台南野鳥學會理事長洪敏嬌很憂心,這麼浩大的聲勢,可
能對黑面琵鷺棲地造成衝擊。她建議台南縣政府應該採總量管制,限
制每天進出的人數,才能有效保護黑面琵鷺 免於二度傷害。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日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初審,除將「無罪推
定原則」條文化,並增訂「量刑協商」規定,讓法官可依當事人聲請
或依職權,對於犯輕罪的被告所願接受科刑範圍或緩刑進行協商;此
次大幅修正是延續去年刑訴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修
正,逐漸加重「當事人進行主義」色彩,讓法官從絕對主導的地位退
居補充、輔助的性質,角色更為中立。
監察院由監委張德銘、古登美、李伸一、廖健男、黃勤鎮、謝慶輝等
六人組成專案小組,就「法官及檢察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進行
調查,調查報告已於日前完成,並將在本月中旬提出。
過去監察院僅就司法官風紀、私德違失予以彈劾,從未對司法官濫用
心證案件行使彈劾權。因此對於民眾提出的相關司法陳情案,監院均
以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的方式來救濟。但近來監院受理
的陳情案中至少有四分之一屬於司法案件,其中非常多是因為心證濫
用,且監院認為,因法官心證濫用而函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案
件亦往往遭最高法院法官輕易駁回,致民眾又再向監院陳情,如此循
環,不僅形成司法資源浪費,也損害人民權益至鉅。但為免干預司法,
監院專案小組在司法官濫用心證的調查報告中確立原則,為維護司法
審判的獨立性,對未定讞的案件不得行使彈劾權。
《核廢終置場 候補場址東吉嶼、彭佳嶼擬抗議 大埔鄉自願》 (01/06)
台電已選定六個優先替代場址和十個後候補選場址,取代蘭嶼作為核
廢料最終處置場。據了解,台電提出的六個優先替代場址中,依各項
條件評估,澎湖縣東吉嶼和基隆市彭佳嶼被列為「首選」。
基隆市市長許財利6日強烈表達抗議,不惜帶頭抗議。一旦定案,漁
民也將發動漁民圍島。澎湖縣縣長賴峰偉也表示,他和全體縣民,誓
死反對到底。將發動在台澎湖鄉親,凝聚反對力量。
嘉義縣大埔鄉鄉長陳金永9日指出,大埔鄉由於由於興建曾文水庫之
後限制開發,導致人口嚴重外流,因此歡迎台電公司提供相同與蘭嶼
數目的回饋金,大埔鄉將全力配合尋找適當土地,提供給台電公司儲
存核廢料。曾文水庫方面則指出,大埔鄉位於水源水質保護區內,根
本不可能設置核能廢料貯存場,陳鄉爭取核能廢料貯存場設置,其目
的應在於凸顯問題,希望中央協助該鄉脫離困境。
立法院上周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國際公約」二項國際人權公約,但是卻附加聲明強調台灣不是殖民地,
沒有自決權,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7日開會時,認為人民自決除了對
外的政治地位獨立之外,尚包含內部在經濟、社會、文化上的自決。
這個「內部排除問題」雖然極為複雜(例如蘭嶼可否自決而獨立),
但小組成員認為內部的權利仍應維持,否則此一聲明嚴重倒退,因此
要求民進黨立院黨團在休會前作出補救措施。民進黨也於8日決定提
出復議案。
《教部高薪引進外籍師資教英文 台灣教師反彈 另憂心獨尊英語》(01/08)
教育部5日表示,決定引進外籍英語師資,進入公立中小學協同任教,
並協助訓練本國師資。這項計畫自今年暑假開始試辦,目標是每年招
募一千名外籍英語師資,待遇約為月薪六至九萬元。引進的外籍師資
必須具備基本和專業兩項條件,年齡四十五歲以下,來自英語系國家,
以英語為母語,具大學以上學歷,且畢業於語文相關科系,要有中文
聽與說基本能力,身心健康,不能有吸毒惡習。
面對教育部這項決定,國內基層教師反彈頗多。今年即將受訓期滿的
本國英語師資班學生,8日上午在立法院痛陳他們對教育部計劃引進
千名外籍英語教師登台的心聲,憂慮自己可能面臨「畢業即失業」的
命運。國北師兒童英語所所長張湘君等多位英語師資培育者,也質疑
這項方案配套不周,強調外師比較適合擔任協助本國英師在職訓練等
種子教師的工作,而非直接從事中小學英語教育工作。中華民國國際
美語教育協會資深顧問麥安強指出,他們原則贊成教育部的規劃方案,
但是很關心配套是否完整。他說,教師的人格特質很重要,究竟是要
聘請能說英語、或是能教英語的人?中外籍教師同工不同酬及教學主
體分配的爭議也必須先釐清,否則可能出現「未配合先失和」的狀況。
國教司司長吳財順解釋,九十四學年開始英語教學將提早至國小三、
四年級,預估需要增加三千多名的合格師資。他強調,聘請外師是協
同、輔助而非取代本國英師,也有「提升台灣能見度」等附加價值,
但被立委痛批教育部的職責是做好教育,何必撈過界拿英語教學搞「
提高能見度」的外交工作?
在教育部引進外籍教師的同時,應維護語言間的平等對待關係,儘早
建立外師評鑑管理制度,以避免形成獨尊英語與英師的心態。台灣在
推動英語教學時也應關注語言間的關係,學生在學習第二語言時,必
須以第一語言(中文)為基礎,如此才不會出現反淘汰。甚至中文的
基礎愈穩固,愈有助於第二語言的學習。
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去年底調查發現,國內有多家保險公司為節省
昂貴規費,涉嫌勾串中央健保局人員以低價購買個人就醫資料,13日
將中央健保局中區、北區分局兩名公務員及富邦等保險公司人員等共
十四人,依貪瀆罪嫌移送法辦,海調處懷疑不只這些人涉案,還在擴
大偵辦。
海調處發現被拒理賠的投保戶遍及全台,涉案保險公司不只一家,外
洩健保單位從北到南都有,於是報請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大方指
揮偵辦,去年底搜索富邦、保誠、國華等三家保險公司,查扣來不及
銷毀的私調保戶就診資料一百多筆及相關帳冊等,陸續展開約談,發
現健保局內部電腦資料控管鬆散,幾乎任何有密碼的人都可查詢資料,
但事後查不出由何人或何時調閱、列印資料。
有關健保局李姓員工涉嫌盜賣保戶資料,健保局中區分局經理蔡淑鈴
說,分局已先將他調任無法接觸保戶資料的工作,等調查結束,總局
會給予適當處分。除他以外,中區分局沒有其他人涉案,分局已為此
數度開會提醒全體員工,所有保戶的資料務必保密,不可外洩。
高等法院審判長葉騰瑞、受命法官江國華、陪席法官黃國忠組成的合
議庭,13日上午十一時宣示判決結果「原判決撤銷,蘇建和、劉秉郎、
莊林勳均無罪」高院再審判決理由,認定三人並未遭刑求,儘管自白
是出於任意性下做出,但找不到相關證物,且指紋、毛髮都不是三人
所有,缺乏相關事證佐證,不能單憑三人自白就認定參與犯案。合議
庭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判例,認為沒有積極證據
證明三人犯罪,應判決三人無罪。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使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從職
權進行主義,走向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強化辯護功能,促進當事
人實質地位平等;健全刑事鑑定及司法警察採證之機制;並採行嚴謹
證據法則;被告的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應由檢察官負責舉證。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北韓宣佈退出禁止核武擴散條約並揚言恢復飛彈試射》 (01/11)
北韓政府10日透過官方「中央通信社」宣布,北韓退出「禁止核武擴
散條約」(NPT),不再接受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的監督約束,
不過平壤當局仍強調其核子活動純粹以發電等和平用途為目標,短期
內沒有製造核武的計畫;而且如果美國願意放棄對北韓的「敵對政策」,
北韓 也願意讓美國「查證」其並未製造核武的事實。
北韓政府11日又揚言將恢復已停止多年的飛彈試射計畫。北韓駐中國
大陸大使崔鎮洙在北京召開記者會表示,由於美國已廢棄所有與北韓
簽署的協議,因此北韓停止飛彈試射的承諾等於也一筆勾銷。
美國伊利諾州即將卸任的共和黨籍州長雷恩動用州長權力,對該州全
部一百六十七名死囚實施減刑。他在西北大學法學院宣布這項決定時
說:「我在審核每一件案例時的看到的事實,不僅令我懷疑這些死刑
犯是否無辜,更令我懷疑整個死刑體制的公平性。從判定罪行到判定
誰應處死,我們的死刑體制錯誤叢生。」這批死囚包括四名女犯,其
中一百六十四人減為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另三人則減為四十年有期
徒刑,人數之眾創下歷史紀錄。這項破天荒的舉動雖然於法有據,但
已引發美國社會各界激烈爭議。
伊利諾州新任州長當選人是民主黨籍的布萊哥耶維奇,他指責雷恩的
減刑決定是「大錯特錯」,不過表示仍將繼續暫停執行死刑。伊利諾
州恢復死刑後已處決十二名囚犯;另有十七名死刑犯獲得開釋,佔全
美類似案例的七分之一,其中還有一人是在上電椅前兩天得到平反,
整樁案件證實為冤獄。
﹍﹍﹍﹍﹍﹍﹍﹍﹍﹍﹍﹍﹍﹍﹍﹍﹍﹍﹍﹍﹍﹍﹍﹍﹍﹍﹍﹍
◎人權文選
★《希冀不再有第二個蘇案重現2003.01.13》 ⊙台權會聲明
深受國內外矚目的蘇建和案,在歷經檢察總長陳涵的三次非常上訴被
駁回,2000年10月27日,高院裁定開始再審,蘇案至今,已延宕11餘
年。二年多審慎且漫長再審過程,雖然司法終於重還三人清白,但我
們要說,在這個案件中,並沒有任何贏家。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且
蘇案絕非是司法個案,為杜絕再有任何人權侵犯的狀況發生,對於司
法正義,台權會提出的聲明如下:
1.「無罪推定原則」的落實:在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
其為無罪。若無確切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
2.證據法則的確立:「被告自白」一向被檢警視為證據之王,單憑被
告自白,檢察官就能起訴,法院就能判決。但從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第158條之2規定即可說明自白的取得有可能是出於非自由意志、不當
取得,亦為了杜絕不當自白的取得,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刑
事訴訟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對於156條的修正條文,其中除將「疲勞
訊問」增列為自白取得的「不正」方式之外,並且明訂若是被告陳述
其自白乃出於不正方法時,法院應要求提出該項自白的檢察官證明自
白乃出於自由意志,以免法官根據有瑕疵的自白,做出不利於被告的
心證。然我們認為徹底杜絕「不正自白」的最佳方法,並非是防範不
正自白的取得,而應是確立自白不具證據能力。
3.偵訊筆錄的完整呈現:從蘇案第一次偵訊筆錄錄音帶的隱藏,到28
頁譯文在檢方呈送法院的只縮減成3頁的狀況來看,現行檢警雙方筆
錄製作的程序存有許多的瑕疵,檢警選擇性的筆錄製作方式,受害的
不僅是犯罪嫌疑人而已,失真的筆錄誤導法官判決的結果,對於司法
尊嚴與正義所造成的損傷亦是無法彌補的。
4.鑑定制度的完善:從汐止命案發生之初,由於缺乏法醫明確的鑑定
紀錄,造成諸多疑點;到再審時,法醫鑑定過程中,指定專業的法醫
鑑定非專業的項目,鑑定報告僅有結果無鑑定過程的說明程序等,都
在在突顯出法醫鑑定報告的非專業性表現。鑑定報告關乎事實的呈現,
透過專家鑑定,可以使證據被更正確的解讀,使法官形成正確的心證。
錯誤的訊息比無知更可怕,若專家的鑑定失去了專家的水準,反而可
能形成誤導,使法官作下錯誤的判決。藉由蘇案所顯示的鑑定制度缺
乏問題,我們呼籲必須建立更加完善的法醫鑑定制度。
檢、警辦案的草率誤導法官,造成法官心證的瑕疵,司法程序的無限
期伸長。在漫長的法律程序裡,司法的正義、蘇案三人的青春生命,
被一點一滴的侵蝕著。由於檢、警的刻意隱瞞事實,使得吳家一九九
一年痛失親人的陰霾蔓延至今,亦遲遲無法消除。對於汐止命案,蘇
建和、劉炳郎、莊林勳需要真相,還其清白,然,對於吳家而言,他
們更需要真相,幫助他們從悲傷的情緒中重新站起來。
延宕11餘年的蘇案,我們欣見高院能在刑訴法修正前,即稟持無罪推
定及證據法則精神,落實真正的司法正義。我們要說,在這場訴訟中,
已經有太多的受害者,包括吳家夫婦、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及其
家屬,希冀藉由司法正義的重申,能為這場悲劇劃下一個句點。更希
望類似的冤獄事件不再重現。
﹍﹍﹍﹍﹍﹍﹍﹍﹍﹍﹍﹍﹍﹍﹍﹍﹍﹍﹍﹍﹍﹍﹍﹍﹍﹍﹍﹍﹍﹍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網址:http://www.tahr.org.tw
EMAIL:tahr@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