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船員岸置準備 展現改善大陸船員安置環境之善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大陸船員管理政策,有了重大進展 與突破,雖然大陸方面九十年十二月底暫停對我派出漁工,惟我方政 府基於人道考量,仍按既定政策持續推動岸置規劃,並於九十一年間 陸續完成興建岸置處所及研擬「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接駁安置大陸 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充分展現我方 改善大陸船員安置環境之決心及善意,同時在農曆春節期間,試將留 置在臺之大陸船員安排上岸安置。 農委會並表示,岸置處所部分,基隆八斗子、新竹、台中梧棲及 宜蘭南方澳漁港等地之試辦岸置處所已興建完成,隨時可作為安置使 用;至於法規部分,本辦法於九十一年十二月經行政院核定,日後發 布實施,大陸船員可由海上錨泊區移至岸上或進港安置,將大幅改善 海上船屋所衍生之衛生、安全及人道等問題,其中漁民應注意事項重 點如下: 一、僱用報備及接駁:漁船船主應於大陸船員受僱上船前,將大陸船 員之個人基本資料及上船時間,報請所屬漁會登記,並同時向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所僱用之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 至於接駁大陸船員方式,仍維持由漁船於海上接駁。 二、安置大陸船員:由海上錨泊區移至岸上或進港安置,並以岸上安 置為第一優先,岸置處所不敷使用或未設置地區,再限量允許劃 設漁港碼頭區、水域以「暫置漁船」安置大陸船員。 三、岸置處所之興建及經營管理:岸置處所得由政府、漁會或漁業團 體興建,前述機關團體因故未能興建時,得由依法設立之民間機 構興建。政府興建之岸置處所,得委由相關漁業團體或民間機構 經營管理。 四、使用者付費:漁船船主應支付大陸船員安置於岸置處所或「暫置 漁船」之相關費用。 農委會強調,雖然我方已完成大陸船員岸置準備,但要正式發布 實施,仍需視大陸方面態度而定,兩岸政治情勢特殊,因此掌握大陸 船員身分及合法輸出資料,應為全面實施上岸或進港安置大陸船員之 基本要件,對打擊不法犯罪之負面影響方可降至最低,大陸方面如未 恢復派出船員,前述資料勢必無法完全掌握,如發生暴力、脫逃、挾 持或相關違規案件,不僅難以查緝,進行相關司法調查程序時,其責 任歸屬更難釐清。農委會呼籲「兩岸建立對等之漁業勞務洽談機制, 對保障雙方漁業權益應有正面助益,期待大陸方面給予善意回應,儘 速恢復兩岸漁業勞務協商。」 ------------------------------------------------------------ 您所收看的是創立於1996年的[台灣農業電子報] 這是農友們專屬的傳播媒體,歡迎提供在地的農業消息... 也歡迎多加利用農友在家進修的管道~農企業網路大學:http://acu.k12.edu.tw 系統服務員: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推廣中心 助理研究員 鄭文吉 聯絡地址:屏東市民生路農事巷一號 聯絡電話:(08) 7229461~4 傳真:(08) 7225577 E - mail:jwj@mail.kdais.gov.tw 快樂農家 WWW:http://farmer.iyard.org 台灣農業電子報訂閱方式: 1. E-mail farmer-request@mlist.iyard.org, 2. 標題寫上subscribe 寄出就行了 3. 若要取消訂閱, 將標題改成 unsubscribe 寄出就行了 或到 http://mlist.iyard.org/wws/info/farmer 網頁訂閱 亦可由智邦電子報 http://www.url.com.tw 訂閱 目前台灣農業電子報亦代為放送下列三種農業電子報: 1.宜蘭技術學院 有機農業電子報 2.農業試驗所 農業電子報 3.方麗萍博士 農藥一路發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