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一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 有關我國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措施,美國向WTO提出異議 農委會表示:有關我國自本(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對稻米進口 採取關稅配額措施,引起相關出口國家關切,除澳洲泰國分別於九十 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廿四日向WTO提出異議外,美國亦於日昨(十 五)日下午向WTO提出異議,並表示希望與我國就本案是否符合農 業協定附件五與GATT一九九四第二條進行諮商。 我國稻米進口自限量進口方式改為關稅配額方式是符合世界貿易 潮流之作法,變更過程之處理亦完全依照WTO相關規定辦理。此項 改制是我國的權利,而我國則有義務回應相關會員國所提之異議。依 據WTO修改關稅減讓表之規定,我國必須於改制三個月前通知WT O,並給予會員國三個月之檢視期,會員國對此項修改通知若對相關 內容有質疑,有權利在三個月之檢視期間內向WTO提出異議,保留 與我諮商之權利,而我方則有義務向其說明或應其要求進行諮商;在 取得所有異議國家之同意書後,WTO才會給予此項修改之確認書。 我國係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正式通知WTO秘書處此項改制措 施,原預訂WTO可於十月一日將此項修改通知送交各會員國,並於 三個月期滿時,即本年一月一日正式開始實施,惟因WTO市場進入 處之流程延宕,故此項修改通知至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始送出給各會 員國,為符合給予各會員國三個月檢視期之規定,檢視期限乃順延至 本年一月十六日。截至目前為止,共有澳洲、泰國及美國等三國針對 此項修改通知向WTO提出異議,保留其諮商權利。 農委會表示,我國已是WTO正式會員,在WTO與其他會員國 享有平等的權利與負有相同的義務,依據WTO規範,會員國對此項 修改通知若有質疑,有權利在檢視期間內向WTO提出異議,而我方 亦有義務與提出反對意見的會員國進行諮商。因此,對於美國、澳洲 及泰國之異議,我方有義務向其說明或應其要求續進行諮商,未來我 方將在WTO之架構下,以符合透明性、公開性之原則,繼續向提出 異議的國家說明此項新制相關內容之合法性與合理性,積極爭取該等 國家的認同,以取得WTO之確認書。 鑑於限量進口模式為WTO於烏拉圭回合所提出之特別處理措施 ,有別於一般常態之進口措施,而我國為惟一採取特別處理條款第A 節限量進口之國家,依據我國入會協議與農業協定,我國若繼續採行 此項制度,必須與其他會員國進行諮商談判,並給予額外且可接受之 減讓。為使稻米進口符合WTO架構下常態之進口模式及國際貿易關 稅化之趨勢,在衡酌主客觀情勢、產業影響、現行制度缺失等做通盤 考量後,行政院核定自本年起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制度。此項新制 維持我九十一年限量進口之配額數量,而配額外之進口則可以配額外 關稅與特別防衛措施,對稻米產業提供有效之保護。稻米為我國人主 食,亦為我最重要之農產業,為維護我國家及稻農之權益,我國將續 積極爭取相關會員國對我此項新制之支持與認同。 ------------------------------------------------------------ 您所收看的是創立於1996年的[台灣農業電子報] 這是農友們專屬的傳播媒體,歡迎提供在地的農業消息... 也歡迎多加利用農友在家進修的管道~農企業網路大學:http://acu.k12.edu.tw 系統服務員: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推廣中心 助理研究員 鄭文吉 聯絡地址:屏東市民生路農事巷一號 聯絡電話:(08) 7229461~4 傳真:(08) 7225577 E - mail:jwj@mail.kdais.gov.tw 快樂農家 WWW:http://farmer.iyard.org 台灣農業電子報訂閱方式: 1. E-mail farmer-request@mlist.iyard.org, 2. 標題寫上subscribe 寄出就行了 3. 若要取消訂閱, 將標題改成 unsubscribe 寄出就行了 或到 http://mlist.iyard.org/wws/info/farmer 網頁訂閱 亦可由智邦電子報 http://www.url.com.tw 訂閱 目前台灣農業電子報亦代為放送下列四種農業電子報: 1.宜蘭技術學院 有機農業電子報 2.農業試驗所 農業電子報 3.台東農改場 台東區農業電子報 4.方麗萍博士 農藥一路發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