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農業電子報 發行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發行人: 林俊義 總編輯: 安寶貞 執行編輯: 楊舜臣、李如萍、劉嘉汶 寄件日期: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_____ ●農法人承受耕地程序將簡化 ●詳全文及查詢每日剪報內容,請至: http://www.tari.gov.tw/news/index.htm _____ 【重點新聞】 【農法人承受耕地程序將簡化 中華日報 第7版 2003.01.24】 農委會表示,為了使農民團體、農企業機構與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等農企業法人順利參與標購法院拍賣的耕地,以經營技術密集或資本 密集的農企業,特別研擬修正其移轉許可準則相關條文,將於近日內 宣布施行,未來農企業機構等相關單位可先擬定經營計畫,申請取得 承受耕地許可後,再參與法院拍賣耕地之投標事宜,農企業法人申請 承受耕地許可的程序將大幅簡化。 不過,農委會官員也不諱言指出,這項簡化農企業法人標購法拍 農地的作法,雖然一方面可以有效讓農民團體和農業研究機構以較快 速也較低廉的價格取得農地,但相對上,對於有心炒作農地的財團或 建商而言,可能也同樣更容易取得農地,未來在這方面,農委會將特 別密切注意,避免美意變成惡意。 農委會表示,由於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政 府為了導入資本與技術,讓農業經營企業化以促進農業發展,因此農 發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其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的類目與標準者,經申請許可後得承 受耕地。 為使農業企業法人依法順利取得承受耕地證明書,農委會自二0 00年五月發布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後,至今已核 發廿七件證明書,不過近年來發現有農企業法人參與法院拍賣耕地時 ,發生法拍耕地、拍賣程序與許可程序的先後問題,部分地方法院認 為農企業法人應先取得證明書始同意其參與拍賣,才能符合農發條例 規定。 為協助這些有意承受法拍耕地的農企業法人,農委會已著手修正 相關準則條文,將「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中有關 等「應檢附耕地讓售同意書」文字予以刪除,並且增訂申請人應先擬 定經營計畫書的實施期程,以作為追蹤農企業法人有無依計畫執行。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 ) _____ 電子報訂閱網址:http://www.tari.gov.tw/news/index.htm 與我們聯絡:yang@wufeng.tari.gov.tw ------------------------------------------------------------ 您所收看的是創立於1996年的[台灣農業電子報] 這是農友們專屬的傳播媒體,歡迎提供在地的農業消息... 也歡迎多加利用農友在家進修的管道~農企業網路大學:http://acu.k12.edu.tw 系統服務員: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推廣中心 助理研究員 鄭文吉 聯絡地址:屏東市民生路農事巷一號 聯絡電話:(08) 7229461~4 傳真:(08) 7225577 E - mail:jwj@mail.kdais.gov.tw 快樂農家 WWW:http://farmer.iyard.org 台灣農業電子報訂閱方式: 1. E-mail farmer-request@mlist.iyard.org, 2. 標題寫上subscribe 寄出就行了 3. 若要取消訂閱, 將標題改成 unsubscribe 寄出就行了 或到 http://mlist.iyard.org/wws/info/farmer 網頁訂閱 亦可由智邦電子報 http://www.url.com.tw 訂閱 目前台灣農業電子報亦代為放送下列四種農業電子報: 1.宜蘭技術學院 有機農業電子報 2.農業試驗所 農業電子報 3.台東農改場 台東區農業電子報 4.方麗萍博士 農藥一路發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