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權電子報 01/29/2003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你好!最近我看見電視新聞上有說到身分證上要加蓋指紋。我覺得
這樣並不算侵害人權啊!因為只有心虛的人會害怕,光明磊落的人
並不會有任何影響。這對大家來說只是舉手之勞罷哩!我希望人權
團體不要只是一味追求人權,用心想想什麼才是為了大家好。。
︾︾︾︾︾︾︾︾︾︾︾︾︾︾︾︾︾︾︾︾︾︾︾︾︾︾︾︾︾
======================================================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寒冷的冬天 遭收容外籍人士春天何時會來】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資訊全球峰會 中共杯葛我出席》(01/14)
《司法官濫用心證 監察院決彈劾》 (01/16)
《港龍拒載胖子侵犯人權 消基會譴責》 (01/18)
《大法官人選監督聯盟成立》 (01/20)
《內政部再提換身分證捺拇指指紋》(01/21)
《過勞職災給付 認定範圍放寬》 (01/22)
《中油桃園廠氣爆大火 民眾要求中油改善工安》 (01/22)
《社團連署:涉案議員辭職》 (01/23)
《幫派犯罪追訴大法官解釋放寬 要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01/25)
《大陸籍男子徐波 尋求政治庇護》(01/26)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遼陽兩工運領袖 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01/16)
《全球反戰遊行》(01/18)
《武檢報告出爐:伊拉克無誠心解除武裝 布希暫不對伊開戰》 (01/28)
◎ 人權文選
《人權答客問【指紋建檔換身分證】》⊙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
============================================
*** 近期活動預告 ***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2002年人權雜誌冬季號專題「家!枷?談收容」。
你知道收容是可以無限期延長嗎?一旦進了收容所不知何時可以回家?
告訴你一個個在台灣收容的故事與法律背景。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由聯合國舉辦的「資訊社會全球高峰會」亞洲地區籌備會13日起在日
本舉行,14日的議程由於中共抗議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出席而僵持數小
時。中共外交部的柯右生不斷用名牌敲打桌子,要求所有的討論立即
中止。他說:「我們反對台灣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出席會議。」拖了
五個小時。日本籌備單位與中共代表團後來在幕後達成折衷協議,會
議才在下午恢復舉行。
五個台灣非政府組織的六名代表發表聲明,抗議中共的反對。包括印
尼和巴基斯坦在內的其他國家則聲援中共的立場。亞太公共事務論壇
成員卡萊索說,台灣的資訊科技相當發達,參加討論是很合理的。他
說:「我們不是代表台北政府。我們只是要與同業對話。這個會沒有
台灣就變成笑話。我對中國的立場非常失望。」
實施限用政策所管制的對象主要是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六大行業,包括
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連鎖
速食店,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此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
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六處場所
內,經營販賣業的業者也在管制之列。環保署和各縣市環保局今起同
步視察督導,給予業者一個半月緩衝期,二月十六日起將展開稽查、
正式開罰,違法商家將處六至三十萬元罰款。
《港龍拒載胖子侵犯人權 消基會譴責》 (01/18)
一位謝小姐身高一五八公分、體重一八○公斤,去年底欲搭港龍航空
班機赴大陸旅遊,竟被以「安全」理由拒載,而且連她想買兩人機位
或升等頭等艙都不被接受,讓她感到受挫與蒙羞。消基會17日譴責港
龍航空此舉嚴重侵犯人權、傷害尊嚴,要求港龍向謝小姐鄭重道歉。
港龍航空則表示,謝小姐腰圍超過該公司班機最大座位(頭等艙)的寬
度及安全帶的長度;公司雖有加長安全帶設施,但不確定此一加長安
全帶是否「夠安全」,為保障謝小姐及其他旅客安全,才拒絕她上機。
無法為謝小姐提供服務,港龍感到抱歉,將派人向謝小姐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
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台灣法學會等民間團體19日宣布成立「民間
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呼籲陳水扁總統提名
時,除了必須兼顧性別的比例外,也應該兌現總統大選時的「競選支
票」,避免大法官人選有濃厚政治色彩。
由於國民身分證已經十五年沒有更新,身分證上防偽的技術也早就落
伍。內政部不設計、提出其他身分證防偽設計,再度緊咬全民指紋建
檔。
內政部20日提出捺印指紋的折衷方案,計畫未來只錄存民眾左右手拇
指指紋建檔的指紋未來由戶政機關保存,只用做身分辨識,不會轉作
偵辦刑案之用。余政憲表示,戶政司正在規劃本案的細節,春節後將
與行政院人權委員會及民間人權團體溝通,必定會在沒有侵害人權顧
慮的情況下才會定案。余政憲指出,為了加速推動換發身分證,戶政
司日前提出了三項方案:第一案是以機器掃描十指指紋並存檔;第二
案也是捺印十指,由油墨存檔;第三案是修改戶籍法,刪除捺印指紋
的規定。
行政院勞委會增列「過勞」認定基準,放寬認定範圍。未來勞工只要
可以證明因為工作性質臨時改變或工作量增加導致發病機率超過五十%,
可望認定為「過勞現象」,獲得職災給付。
《中油桃園廠氣爆大火 民眾要求中油改善工安》 (01/22)
中油桃園煉油廠22日上午驚傳氣爆,警方調動各地消防車前往支援灌
救,並封鎖現場以防意外,初步了解,該起氣爆意外,應係第二重油
脫硫工場編號E4106的冷卻風扇進口法蘭發生氫氣外洩而引起,
同時引發大火,幸未傳出人員傷亡。
縣議會議長曾忠義在案發後率地方人士前往抗議,要求中油務必儘速
改善工安的維護,曾忠義不滿的表示,桃園煉油廠發生事故的比率未
免太高,「幾乎每年都有事」。住在附近的汴洲里長楊鑫坤說,中油
桃園煉油廠不斷發生工安意外,簡直就像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已嚴重
威脅當地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第六屆高雄市議會開會日期迫近,檢調調查議長賄選案尚未結案,全
台五十個社團22日發起連署,推動「堅持市民的不服從主義」運動,
要求涉案議員辭職,未辭職前將攔阻市長謝長廷到市議會備詢。南社
也公佈了反賄選網頁,內容有台灣賄選歷史、討論區、涉案議員背景
資料等,並接受網頁連署。
網址:http://140.117.11.3//dir tycouncil。
《幫派犯罪追訴大法官解釋放寬 要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01/25)
司法院大法官24日作出釋字第五五六號解釋,變更釋字第六十八、一
二九號的解釋意旨,使一時失足參加幫派或犯罪組織的「浪子」,不
必一輩子背負「繼續犯」的刑責,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司法院秘書長
楊仁壽表示,本號解釋是從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主義及檢察官舉
證責任出發,是大法官又一項保障人權的重大宣示。
楊仁壽說,五五六號解釋,強調檢察官的舉證責任,被告若沒有繼
續參加犯罪組織,將不必擔負舉證責任。檢察官若主張被告有繼續參
加組織,應負責舉證。如無法證明,即屬未繼續參加組織,應自最後
參加活動時起算追訴時效,時效期限一過,即不能追訴。
一名自稱是中國民主運動海外聯席會議南韓分部分部長大陸籍男子徐
波,26日持疑似變造的大陸護照從南韓搭機抵台尋求政治庇護,並揚
言如果將他遣返南韓,他將以死抗拒。由於我方法令沒有關於政治庇
護的相關規定;徐波缺乏有效旅行文件,中正機場航警局有關單位依
國際慣例,除暫時將徐波留置外,傾向遣返登機地點漢城。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遼陽兩工運領袖 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01/16)
遼寧中級人民法院15日在嚴密戒備下,公開審理工運領袖姚福信和蕭
雲良,兩人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法官表示,將擇期宣佈
判決結果。
去年三月遼寧市出現高達三萬人的勞工抗議事件,現年五十七歲的姚
福信與五十六歲的蕭雲良,因領導市此一大規模示威活動,而與另外
兩名勞工領袖一起遭到拘捕。兩人本來是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罪名遭到起訴,但上個月中共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起訴姚
福信和蕭雲良,遼陽市公安並在逮補剛獲釋的另一名工人領袖王兆明。
「中國勞工觀察」表示,「顛覆國家政權罪」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罪」嚴重,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將被判處死刑。
為促請美國及其盟國尋求和平解決伊拉克危機的方法,美國、歐洲、
拉丁美洲、亞洲等全球各地成千上萬示威者紛紛走上街頭,多位主辦
者宣稱華盛頓正面臨越戰以來最大規模的和平運動。
「和平運動」發言人艾瑞兒.丹尼斯在巴黎的記者會上說,除巴黎外,
歐洲另有四十個城市發起反戰示威。加入反戰示威的英國城市則有倫
敦、伯明罕、曼徹斯特及諾丁罕等。在俄羅斯,約有數百名共產黨員
手持列寧及史達林標語,揮舞著紅旗,在莫斯科美國駐俄大使館外抗
議戰爭威脅。亞洲的日本,逾五千名示威者今天集結東京的銀座;巴
基斯坦有廿七個非政府組織籌組的反戰遊行在首都伊斯蘭馬巴德舉行;
香港也有約六十人從中環步行到美國及英國使領館,要求止戰。
《武檢報告出爐:伊拉克無誠心解除武裝 布希暫不對伊開戰》 (01/28)
聯合國安理會台北時間27日晚間十一時三十分召開會議,聽取布里克
斯簡報其所率領的武檢小組在伊拉克執行武檢任務六十天的情況。然
而根據聯合國官員表示,此一報告並不代表對伊拉克的武檢任務已經
結束,反而是代表武檢任務才剛開始。布里克斯的報告長達十六頁,
預料其重點在於強調伊拉克的武器自白報告並不完整,而且也未採取
合作態度。報告同時也將指出,武檢小組還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執行任
務,例如武檢小組認為伊拉克可疑的地方有七百到八百處,然而該小
組目前僅檢查了二百一十處而已。此外,武檢小組還在等待許多樣品
的化驗結果。
白宮高層官員表示,對於全球關切的伊拉克問題,布希總統還不會對
伊拉克發布最後通牒,也不會宣布何時對伊拉克 開戰。
聯合國對伊拉克武器檢查委員會執行主席布利克斯與國際原子能總署
署長艾巴拉迪,將在紐約對聯合國安理會提交報告,說明恢復對伊拉
克武檢工作六十天來的情況與問題。分析家指出,布希並不急於在武
檢報告出爐後就決定對伊拉克開戰,原因在於主要盟邦的合作意願低
落,國內民調對開戰的支持度下滑,而且美軍部署攻勢要到二月底或
三月初才會就緒。
﹍﹍﹍﹍﹍﹍﹍﹍﹍﹍﹍﹍﹍﹍﹍﹍﹍﹍﹍﹍﹍﹍﹍﹍﹍﹍﹍﹍
◎人權文選
★《人權答客問【指紋建檔換身分證】》 ⊙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
★日前內政部長說要更新身分證並捺左右手兩指指紋,全民個人資料
保護聯盟接獲民眾來信詢問:
你好!最近我看見電視新聞上有說到身分證上要加蓋指紋。我覺得這
樣並不算侵害人權啊!因為只有心虛的人會害怕,光明磊落的人並不
會有任何影響。這對大家來說只是舉手之勞罷哩!我希望人權團體不
要只是一味追求人權,用心想想什麼才是為了大家好。
★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的幾點回應:
※為何需要身分證?
內政部說身分證加上指紋是為了防止身分證被盜用或假身分證。許多
國家並沒有身分證,如:美國、日本…,但他們的社會還是能運作。
身分證並不是一定需要的,為何台灣人需要身分證?
台灣因為依賴身分證作為身份辨識,所以辦銀行開戶、手機、信用卡
…都只認身分證不認人,也不去做其他身分認證。一旦民眾身分證被
盜用倒楣的是民眾個人,而不是應該做認證的公私立機構。例如:信
用卡被盜用、盜刷時,持卡人必須想盡辦法證明不是自己刷卡,否則
仍必須付款,不付款跟銀行打官司必須自己請律師。一審律師費需5
萬元左右,不知大家是否已存好律師費了!
※為何需要留下指紋?
在戶籍法中留下指紋的規定,當初是為了犯罪偵查之用,也是為了政
府管理人民。雖然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身分證捺指紋將不轉為犯罪偵
察用,但內政部、法務部一再堅持民眾必須在換取身分證時留下指紋,
不難想見政府真正的企圖。
※光明磊落與心虛
自不自願留下指紋無關光明磊落與心虛。指紋是隨時在你不注意時留
下,在台灣曾經有人因為摸到在路邊機車上的安全帽留下指紋,而被
控強盜、搶劫,直到警察抓到真正犯罪者才洗刷他的冤屈。在美國最
著名的案子是一九九二年美國紐約州州警衛了業績大量變造指紋證據
一事。當你隨手喝的飲料罐出現在犯罪現場或因坐在路旁摩托車上留
下指紋,而真正的犯罪者帶著手套,你該如何證明你的清白?
※自願與強制
我們並不反對個人因某一特定原因自願留下指紋,但反對全民強制性。
例如台北市指紋建檔,我們只要求台北市謹守一開始對民眾的承諾,
指紋只做辦理戶政業務用,不挪為他用。
引用國策顧問黃文雄先生的話:「公民的個人資料屬公民所有。除非
有堅實的理由(例如防止已犯罪再犯),政府不得任意收集運用。民
主法治國家追求的是政府的透明化,不是人民的透明化。政府如果掌
握太多人民的個人資料,會影響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權力平衡與關係。」
是真正的民主社會是政府接受人民的監督,而不是人民受政府的監控。
現在內政部要求民眾留下兩指指紋,保證民眾不一定需要的身分證被
冒用、假造的機率降低(不是百分之百沒有假身分證或身分證不會被
盜用,且不知道機率降低是降低多少)
※指紋的可信度
雖然指紋是獨一無二的,但指紋比對的可性度不是百分之百。電腦比
對指紋,一個指紋輸入電腦可以抓出數個相符的指紋。之後再使用人
工比對,指出這些指紋的相似處,當一個指紋與另一個指紋有12個相
符處便可認定為同一指紋,例如:螺旋紋、線在哪斷掉或連接。這樣
的工作並不是百分之百確定,目前台灣也沒有足夠的指紋辯識專業人
才。有點像你去看香灰求明牌,每個人的解讀可能不同,有人說是3、
有人說是8、有人說是6、也有人說是9。
所以當電腦的辨識設定為相符90%,大部分的人都沒辦法辦事;設定
相似度為60%,被盜用的可能性又增加。就像當你在使用捷運購票機,
機器辯識度設定高可能無法辨識一張較舊的真鈔,導致你無法買票;
或自動販賣機因辯識設定低,導致收到遊樂場的代幣。
※指紋辨識機誰買單?
在身分證留下指紋,可以證明你所持的身分證是你本人的。但當你去
銀行,銀行員怎麼知道這張身分證是不是你的?銀行也必須裝設指紋
辨識機、手機業者…也必須裝辨識機。就像現在健保IC卡,醫院必須
裝刷卡機,但醫院不願意出錢裝,所以遊說立委,通過由政府安裝,
政府幫醫院裝刷卡機,就是民眾花錢幫醫院裝刷卡機。民眾要花錢幫
所有利益團體買機器,讓做指紋機的廠商賺錢。
除了辨識機,也還有網路連線費用。網路連線費用財團會不會遊說政
府,讓民眾買單?但不論是從國庫補助或是增加民眾的手續費,一定
都是民眾負擔。目前的健保IC卡已經花了4年時間測試、發卡,也花
了民眾的38億元,但仍無法使用。民眾還要花多少錢、多少時間等待
新的全民指紋身分證?
※高科技高收費
一張健保IC卡民眾要負擔卡片成本200元,一張悠遊卡也是200元,如
果一張有指紋的身分證需要民眾再花多少錢呢?當你的皮包掉了!除
了仍要擔心身分證被盜用、還要負擔原本不需要的身分證補發金額。
※越多人接觸,資料外洩可能性越高
指紋沒有你的個人資料,但是指紋有意義必須跟你的個人資料連結在
一起。如果使用有指紋的身分證,各政府機關、各民營公司(銀行、
電信業者、保險公司…)都可以連線至資料庫,查詢你個人資料以確
定你的身分。但是越多人接觸到你的資料,也越容易被盜賣。去年管
信用卡的財金公司賣民眾資料、今年健保局員工賣民眾資料、平時手
機簡訊廣告、刮刮樂集團恭喜中獎的廣告單不斷。你還需要更多管道
將個人資料外洩嗎?
※沒有別的辦法嗎?
如果我們仍需要身分證,難道沒有一種不需花大成本、不需讓民眾犧
牲個人資料的方法嗎?新的護照都有許多防偽功能了!為何我們的身
分證只有照片、鋼印來防偽呢?
在民國88年時,內政部便已經開始設計新的身分證,考慮增加持有人
簽名註記以防偽。當時甚至考慮加上磁條卡,但由於讀卡機不普遍而
被否決。現在內政部遲遲不肯設計新身分證、不肯更新,卻以民眾不
給指紋作為要脅。
※只能保證現在不做犯罪偵查
台灣目前只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的資料,但卻不
完善。政府機關現在說只做身分證防偽,但沒有法律限制,以後就算
不做犯罪偵查,也可能將資料庫拿來與稅務單位連線查民眾的收入;
或將一筆民眾資料5元的賣給銀行作為認證費用…。
※一昧追求人權,不顧大眾權利
不論是贊成或反對建立全民指紋檔,身分證與指紋檔都是與民眾相關
的事,政府應該讓民眾有更多瞭解與表達想法的管道,而不是只呈現
單一面的說法,並將反對者視為搗亂社會秩序者。
追求人權本來就是希望讓每個人生活更好,對於大家常說追求人權而
讓社會變壞或是只講人權不顧大眾權利,這可能是對人權的誤解。現
在女人能受教育、工作、自由選擇結婚對象,以前也被視為社會風氣
敗壞,甚至現在某些地區、國家女人仍被視為男人的附屬品。一個重
視人的社會不必犧牲任何人來維持社會秩序,那些被政府視為秩序破
壞者只是社會的代罪羔羊。人權團體的呼籲是希望在一個制度下沒有
人會被犧牲,因為這個人可能是你、我任何一個人,而當侵害個人的
情況發生再多的補救都已太遲。
﹍﹍﹍﹍﹍﹍﹍﹍﹍﹍﹍﹍﹍﹍﹍﹍﹍﹍﹍﹍﹍﹍﹍﹍﹍﹍﹍﹍﹍﹍
﹡﹡﹡﹡﹡﹡﹡﹡﹡﹡﹡﹡﹡﹡﹡﹡﹡﹡﹡﹡﹡﹡﹡﹡﹡﹡﹡﹡﹡﹡﹡﹡﹡
*歡迎轉寄,如欲轉載請先告知台權會*
歡迎參閱過期電子報https://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台灣人權促進會
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網址:http://www.tahr.org.tw
EMAIL:tahr@seed.net.tw
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