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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農業電子報
發行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發行人:       林俊義
總編輯:       安寶貞
執行編輯:      楊舜臣、李如萍、劉嘉汶
寄件日期:      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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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產製酒可跨區銷售

●詳全文及查詢每日剪報內容,請至: http://www.tari.gov.tw/new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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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新聞】

【農民產製酒可跨區銷售 自由時報 第18版 2003.02.19】

  針對原住民及農民產製酒是否可跟縣市銷詹,財政部昨日正式決
定不予設限,但要求這類製酒產量不可超過一般酒廠的產量。

  由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我國農業大受衝擊,因此農委會及
不少立委均向財政部表達希望能將製酒門檻鬆綁,讓大批農民及原住
民能利用過剩農產品加入製酒行列;對此,財政部在菸酒管理法修正
草案中特吸增訂,原住民或農民得以都市土地農業區以及非都市土地
的農牧用地,以及原住民保留地來申請設立酒製造業,並且只要向縣
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即可。

  不過,由於這類製酒申請所需的資本規模門檻較低,為避免造成
對一般製酒廠商的不公平競爭,以及管理上的需要財政部仍特別在草
案中規定其所設立的製酒場所將以 1 處為限,且美制在該縣市內販
售,並不得從事酒類的委託、受託產製及分裝銷售。

  但對此,財政部日前邀集相關部會開會討論時,不少與會人士認
為不妥,農業縣市財政局長、學者及農委會官員多認為,光在產製階
段鬆綁,但銷售地卻大幅限制,一樣沒有商機,因此對於此一爭議條
文,財政部特別在昨日再度邀集農委會、原民會、內政部開會討論;
最後會中達成共識,對銷售區域將不設限,管制面向轉移到產量。

  財政部指出,農民及原住民製酒的材料大多以過剩農產品為主,
因此將來財政部會特別訂定相關辦法,要求這類製酒產量不得高於總
農產品產量一定比重,以免過度量產反而造成酒類市場不公平競爭以
及管理上的問題。(記者朱漢崙 / 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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