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六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 農業用地得在總量管理下有計畫申請變更使用
農委會指出,依據九十一年八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會議
決議,為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之推動,相關機關應協助業者解決觀光
旅館興建土地取得問題。本案經內政部於去年九月召集相關機關研商
檢討結果,目前在興建五星級觀光旅館土地使用變更並無障礙,但為
提高業者投資意願,同意由觀光局評估觀光客倍增所欠缺之觀光旅館
總量,在有計畫管理條件下開放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亦即
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做好總量控管之工作,並由各相關機關
全力配合。
依據農委會之說明,現行農業用地之變更使用審查,係循都市計
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等土地變更程序辦理,農委會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第十條之規定,對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是否同意,提供相關審查意見。
農委會並訂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作為農業用地審查之依據。有關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配合興建五星級
觀光旅館部分,只要列入行政院核定同意觀光局所提出之總量管制之
興建計畫,即可視同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公共建設與事業,依目前規定
,可依相關審查程序申請農業用地之變更使用審查,該會無需修正前
揭審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農委會指出,日前觀光局報院核定之觀光旅館總量管制計畫,業
已明確訂定北中南東各區域之觀光旅館興建總量,這些總量並不限定
僅於特定農業區上興建,而是可同時於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上申請
,並以二○○八年為目標年。觀光旅館興建之房間總量,將為觀光局
在業者申請興建時,作為管理之總量。當全部之觀光旅館總量達到總
量管制門檻時,將不再開放於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上興建,以同時兼
顧農業環境之維護與觀光事業之發展。
農委會特別指出,此次特定農業區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之變更使
用部分,僅限於觀光局總量管制下之興建五星級觀光旅館總量,一般
性之旅館仍不能於農業用地上興建。依據觀光局提出之需求總量,未
來全台灣需求之房間數約為一萬六千間,換算所需變更之農業用地變
更數量有限,對區域性農業生產環境之影響有限。未來農業機關在審
查觀光旅館興建時,將要求業者提出整體規劃,對污水排放等應符合
相關法令規範,以保持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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