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社論】戰爭與教育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03.26

 

─────── 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論】戰爭與教育

 

【左右看】美方施壓,光碟條例修法喊卡

 

【教育小報報】

 

******************************************************

【社論戰爭與教育

 

其實,若是人們有心的話,這一次波灣戰爭,將會是全球一個難逢的教育機會;甚至,如果進行了一場成功的教育,那麼,人類的歷史將可能有所不同。

 

有太多的疑問可以藉以指出,而從疑問的提出,我們才會發現自己過去潛藏了多少習慣性的思考,以致於世界似乎是按照著慣性運行,而非理性。例如,我們都讀過的一千零一夜故事,裡面的「阿里巴巴與四十大盜」、「神燈巨人」,都是我們再熟悉不過的情節;然而,當這一切與伊拉克的首都巴格達產生關連後,我們不禁會疑惑:為什麼我們對虛構的天方夜譚故事如此熟悉,卻對現實的那個地方、那群人,如此的陌生?甚至機智的阿里巴巴,都可能蒙上了賓拉登的身影。

 

若將相同的情節轉移到我們身上來,譬如,當我們知道西方曾有一段長時間將中國人具化為留著條小辮子的邪惡「清客」時,我們就能感受到這是何等歧視與傷人的刻板印象。從這個反思中,我們大概就能體會到什麼叫做「帝國主義的文化工業」、「新殖民主義」,也能夠從所謂「文明衝突」的謬論中找出批判的所在。

 

我們也許會有這樣的疑問:所謂民主政府施政不是以民意為依歸嗎?那麼,何以在國內反戰「民意」高漲的情況下,英國的布萊爾政府依舊能甘冒大不韙地跟隨美國發動戰爭?在經選舉交付治理國家權力的「契約」中,是否包含了「全盤、概括託付」,以致於包括發動戰爭在內?

 

這個問題就牽涉到了公民的角色認知。公民,是否只是「投票的主體」,而在投票後,就只能是全盤照收的「被知會者」?如果國家施政不是以「大多數的民意」為依歸,那麼,事實上又是以什麼為依據?如果,國家政策不符合公民所需,那麼,公民是否有不服從、甚至傾覆國家的權利?

 

還可以有更多問題。例如,刻正在台灣吵成一團的「反戰與反美」的關連。為什麼自二次大戰後,反美就成為一種特指的意識型態與行動?為何美國所扮演的國際角色總是與其所宣稱的價值之間不對等?甚至,與我們最切身的一個問題:反美、反戰,和我們自身的安全有什麼樣的「必然性」?或根本只是人為的欺妄?

 

問題真的可以很多,而且,都構成了教育上的重要問題──除非,我們永遠都只能有陳總統般的思考:「不支持美國,難道要支持伊拉克?」如果世間事物都如此簡單明瞭,那麼,我們就不需要教育了。

 

(回目錄)

 

 

【左右看】美方施壓,光碟條例修法喊卡

 

【左看】辱國,莫此為甚

 

■范天新

 

早在去年便已三讀通過立法的《光碟管理條例》,完全是美方為了維護其壟斷資本利益而「半強迫」我接受的產物。在這個條例當中,除了對光碟施以極其嚴苛的管理規範外,而且還對違反者科以令法界人士嘖嘖稱奇的重刑。

 

該條例不合理之處在於:第一,雖然此條例的立法宗旨在於管理,而非規範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然而,該草案於行政院院會審查時,由於美方的施壓,該草案最後仍違反常例,納入刑事處罰。第二,侵犯他人智財權屬於私權糾紛,公權力不應干涉,但是該條例不僅動用刑責處理,且規定主管機關得在缺乏明顯犯罪事實或法院搜索票的情況下,搜索製造光碟的場所,顯有過當之嫌。

 

而今,我政府不僅不從維護我方利益的角度重新考量該條例的合理性,還為了順應美方無度的需索,自行草擬修法草案,「自虐」般的大幅加重刑罰,希望討美國主子的歡心。更難堪的是,行政高層覺得這樣的「自虐」可能還不夠,怕美國主子對這個新草案仍然有意見,因此非得先「諮詢」美方,送交山姆大叔御筆批閱之後才敢放心地在行政院會上議決。

 

我們真不知道,這些官員們的頭家到底是台灣人民,還是美國政府?

 

(文字工作者)

 

【右看】修法,謹慎為宜

 

■溫育和

 

由於美伊戰爭在全球招致越來越多負面的批判,國內一些「逢扁必反」的在野黨政客們便乘勢搭上批美的順風車,客串起反戰急先鋒,對新政府支持反恐的宣示反覆撻伐。

 

在這個反戰反美的風潮如瘟疫般蔓延的敏感時刻,《光碟管理條例》的草案據說因為美國的施壓,在行政院會通過前被擋了下來。這下犯了反美熱的在野黨諸公們,或許又要破口大罵了;但是,在新一波的口水戰爆發之前,委員們應該先冷靜地思考一下這個條例的背景。

 

之所以會有所謂的《光碟管理條例》,是2001年台美智財權雙邊諮商會議當中美方提出建議,希望我國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積極打擊盜版的共識,能比照香港、馬來西亞制訂一套光碟管理的專法,以解決台灣盜版光碟猖獗的情況。換句話說,這部法令的產生,乃是為了回應台美談判時美方提出來的要求。

 

因此,為了能在台美自由貿易問題的談判中進一步爭取台灣利益,在此條例進一步修法前,先多方徵詢包括美國在內的各方意見,也無可厚非。修法涉及各方利益,本來就應謹慎行事,不然,倉促修出一部法案,既無法回應談判時應允的條件,又無法捍衛我方利益,又有什麼用呢?

 

(文化工作者)

 

(回目錄)

 

 

******************************************************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歡迎您e-mail: hyouki@lip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