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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2003.03.26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3/26/2003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兼具強制性和單一性的國民身分識別證件制度,在具有民主憲政傳統
的國家相當少見,多屬殖民統治時代遺留下來的歷史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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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人權志工培訓計畫第三梯次 】
【台北律師公會2003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寒冷的冬天 遭收容外籍人士春天何時會來】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色情漫畫馬英九要取締 猥褻定義誰決定?》 (03/12)
《人體血液中戴奧辛含量 高市南區、小港區居民最高》 (03/13)
《調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完成 政治偵防法制化》 (03/13)
《濫用自由心證援引不實資料 法官被彈劾》 (03/13)
《內政部舉辦不對外公開的「公聽會」 欲強硬進行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並建立指紋識別檔》(03/14)
《中華電信用戶資料外洩案 洩漏出中華電信對個人資料管理不當》(03/14)
《指認嫌犯 禁止暗示誘導及一對一》 (03/15)
《中東人在台 飽受另類眼光騷擾》 (03/16)
《老師的半裸婚紗照 被貼上網》(03/18)
《公務員販售個人資料 被竊聽、資料外洩的名人一籮筐》(03/19)
《台灣反戰》(03/21)
《徵信社結合網站盜賣個人資料 不排除有公務員涉入》 (03/24)
《警察開單勸導嬰兒夜遊未歸? 個人資料外流被警察濫用》(03/25)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以軍推土機壓死美人肉盾牌》 (03/18)
《美伊開戰》 (03/19)
《各地反戰》 (03/20)


◎ 人權文選
集權控制還是人權立國?》⊙劉靜怡(台權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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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人權志工培訓計畫第三梯次 】

宗旨:藉由志工培訓計畫將有心瞭解、參與人權工作的青年朋友們結合起來,期望於培訓課程中藉由深入探討、講師指導、實際操演各項議題,讓有心的志工朋友更瞭解人權相關議題及推展工作;建立志工之間的基礎網絡;結訓後期待學員們能持續並更進一步參與各議題人權工作,為台灣的人權發展貢獻己力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招生時間:即日起至4月1日止。

培訓時間:2003年4月3日至6月12日。每週四晚間7:00~9:00。

對象:曾經報名參加台權會之義工、台權會基本會員、對人權議題或政策有興趣之各界人士。

名額:十~十五名。

場地: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處(新生南路三段25巷3號9樓) 。

收費:
1. 每人收取1000元保證金,全勤或缺席6小時以下者則於結業時全額退費。
2. 保證金於課程開始(4月3日)前至台權會繳交,或劃撥至台權會帳戶: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帳號:19066111。

報名流程:
1. 填妥報名表格,並於4月1日之前傳真、郵寄(郵戳為憑)或email至台權會辦公室。
2. 收到台權會秘書處之書面或電話回覆,確認報名成功;或請於4月2日18:00前來電詢問。
3. 聯絡人:吳佳珮 聯絡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Email:tahr@seed.net.tw

培訓課程參見台權會網站

回本期內容

 

★【台北律師公會2003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關心法律的人、喜歡文學的人,有福了。第一屆法律文學創作徵文,
即日起收件。台北律師公會歡迎有關法律人事物的小說創作,三至七
萬字皆可,描述、反省或批判,通通歡迎。首獎及評審獎各一人,獎
金二十五萬與十萬,佳作篇數沒有上限,稿費從優。請您動手,請您
週知,七月十五日前,將您的作品六份註明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以
掛號寄至「台北巿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台北律師公會收」,封面請註
明「參加法律文學創作獎」。詳情請洽:(02)2351-5071轉18羅小
姐或台北律師公會網址www.tba.org.tw

回本期內容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回本期內容

 

★【寒冷的冬天 遭收容外籍人士春天何時會來】

2002年人權雜誌冬季號專題「家!枷?談收容」。
你知道收容是可以無限期延長嗎?一旦進了收容所不知何時可以回家?
告訴你一個個在台灣收容的故事與法律背景。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色情漫畫馬英九要取締 猥褻定義誰決定?》 (03/12)

坊間書店充斥色情漫畫,台北市長馬英九11日指示市警局等相關局處
組成專案小組嚴加取締,即使這些漫畫以塑膠封膜包裝,只要內容涉
及妨害風化,一樣要取締。王卓鈞表示,現在警方是依照刑法第二百
卅五條有關販賣猥褻物品查緝,另外也可依照兒童少年性侵害防治條
例第廿七、廿八、廿九猥褻物品取締,但抓到的以色情光碟片較多,
這些書籍外面因為加了封套,取締較為困難,最近將和新聞處和法規
會討論,應該可以找到更有效的取締方法。

一名高雄的書店業者去年底因為販售大然、長鴻兩家出版社的漫畫,
遭地方法院判刑六個月,13日至出版評議會陳情,業者對於販售正當
出版社的漫畫而被判刑深感憤慨。販售正牌出版社的刊物而遭判刑,
這還是第一遭。消息傳出後,書店業者及租書店人人自危,擔心自己
也會因為妨礙風化而被起訴。

出版評議會祕書長許文彬指出,出版法雖然廢止,但刑法還是有「妨
礙風化」等相關規定,只要內容能讓讀者產生興奮或噁心,都算猥褻。

漫畫出版業者表示,現行法令對於限制級書刊的尺度並不明確,如果
真的都要靠法官來裁定是否猥褻,出版業者每天真是「如履薄冰」,
乾脆恢復以往的審定制度算了。長鴻出版社編輯主任蔡美麗說,現在
就算通過評議、取得限制級標章的書,都不一定過得了法官那一關,
如果只有司法單位才能界定什麼是猥褻,出版社只能遊走法律邊緣。

回本期內容


《人體血液中戴奧辛含量 高市南區、小港區居民最高)


成大醫學院調查全國十六座焚化爐周圍居民的血液戴奧辛含量發現,
高雄市南區及小港區電弧爐廠居民血液戴奧辛含量最高,主要是因為
全國六座煉鋼業電弧爐廠都在小港區,煉鋼業是戴奧辛的最大宗排放
源,因此該區民眾血中的毒素也最高。排名第二的台南市廠則是因為
該地居民之前已受到汞污泥及農藥工廠污染,所以血中毒素偏高。

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主任李俊璋表示,與美國、德國相較,我
國焚化爐周圍居民血液中戴奧辛含量並不高,仍在世界衛生組織可接
受範圍內。但是民眾應該注意的是,九成以上的戴奧辛是從食物吸收
而來,尤其是嗜吃海魚的人,血液中含戴奧辛的濃度也高。

回本期內容

 

《調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完成 政治偵防法制化》 (03/13)

沿用廿多年的「調查局組織條例」,法務部調查局完成修正草案,草
案中保留調查局在社會各界「佈建」的法源依據。值得注意的是,調
查局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的「政治偵防工作組」、「廉政處」、「緝
毒中心」及「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洗錢防制中心」等單位,在草
案中均正式「法制化」。

回本期內容



《濫用自由心證援引不實資料 法官被彈劾》 (03/13)

監察院13日首度以「援用不存在資料、濫用自由心證」等理由,彈劾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陶亞琴,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監院也正
蒐集各項冤獄賠償資料,準備針對各級法院違失誤判、有失職嫌疑的
案件進行全盤了解,追究涉及嚴重疏失的承審法官相關責任。

提案彈劾的監委指出,陶亞琴漠視詐欺案嫌犯林金郎等人前科累累的
事實,對原本應該依照累犯規定加重其刑的被告,沒有以累犯加重刑
責論處;且涉案被告,明顯不符緩刑要件,陶亞琴卻仍給以緩刑宣告。
獲悉被彈劾的陶亞琴表示,她承認疏失,但說她濫用自由心證則太嚴
重,她將向公懲會提出答辯。

回本期內容



《內政部舉辦不對外公開的「公聽會」 欲強硬進行全面換發國民身
分證並建立指紋識別檔》(03/14)

內政部戶政司於12日來電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秘書處表示將於14日
上午召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並建立指紋識別檔(草案)公聽會」,
請民間團體派員參加。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於13日發函邀請各大媒
體記者一同前往關心此議題,但記者表示向內政部詢問後,內政部表
示並無召開此公聽會,14日內政部並拒絕未事先報名者與記者進入會
場。內政部並重申「換發身分證加註指紋建檔是既定方向』,顯示出
內政部舉辦公聽會只是作為強制建全民指紋檔曾經過公眾討論的假象。

回本期內容



《中華電信用戶資料外洩案 洩漏出中華電信對個人資料管理不當》(03/14)

在南部中華電信服務中心任職的一名女被害人,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手
機門號,供親友使用。但其親友月前因與人結怨,對方誤認被害人為
該名親友,騷擾被害人。被害人乃利用其公司電腦系統,回查其名下
手機門號的被查詢記錄。工會後來證實係六龜中心賴姓員工查詢資料,
賴坦承係受朋友之託代查。

賴某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的洩密罪嫌,被害人擬向有關單位檢舉,但
有南區各電信工會理事長等級的人士,要求基於同事之誼,請她高抬
貴手。被害人備感壓力,唯仍於日前向檢方檢舉。該事件發生迄今月
餘,中華電信總公司對外表示,並未接獲該事件的相關報告。中華電
信公司副總經理張豐雄表示,電信法有通信保密條款相關規定,公司
內部也有營業秘密規定,員工不能私下查詢客戶電信基本資料。若有
員工未遵守規定,將依情節輕重,予以撤職或記過處分。不管是員工
私下洩露客戶電信基本資料給第三者,或是受害員工自己利用電腦系
統回查資料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即使是受害人,也要先向警方報案
成案後,才能透過檢警單位向電信公司查閱相關資訊。

中華電信爆發員工洩露客戶資料,又企圖私了的事件。如果屬於公訴
範圍的洩密罪,在管理階層的默許下私了,則該公司所有用戶資料隨
時都可能曝光的危險,個人隱私權岌岌可危。目前國內數百家的徵信
業者所提供的監聽、通信記錄,都有行情可考。徵信業者能開出價碼,
監聽不須要檢方的監聽票,並非真有通天本事,而是與不肖電信員工
掛鉤,按件計酬。電信業者雖強調客戶資料的管理機制嚴格,實際上
仍敵不過人性貪婪的私慾,否則徵信業者的資料豈能輕易得來,而在
彼此均屬共犯的結構下,不但不會曝光,甚至還彼此掩護,利益均霑。

回本期內容



《指認嫌犯 禁止暗示誘導及一對一》 (03/15)

警政署最近訂定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規定在進行
指認之前,必須由指認人先陳述犯罪嫌疑人的特徵,而且不得有任何
可能暗示、誘導的安排出現,並應在偵訊室或適當處所進行,強調應
該是非一對一的選擇性指認。不只顧及嫌犯人權,也可以避免因為被
害人指認錯誤,造成被害人的內咎。

本期內容



《中東人在台 飽受另類眼光騷擾》 (03/16)

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高雄清真寺董事長徐榮川表示,旅居台灣的中
東籍人士約百餘人,在九一一事件後,被視為異類。徐榮川表示,九
一一事件後,被視為回教徒精神象徵的清真寺,三不五時就有檢警調
走動。最近甚至有情治人員佯裝成回教徒到清真寺參與禮拜活動,目
的是打探恐怖分子動態。美伊戰爭一觸即發,旅居台灣的中東籍人士
遭殃,所到之處被指指點點,甚至被檢調視為恐怖分子跟蹤,經商的
巴基斯坦籍夏印和雷漢走到路上或做生意時,常有人自稱警察要求他
們出示證件。土耳其籍、目前就讀成功大學中文系的穆漢仁說,九一
一事件後,他被不明身分者「騷擾」,每次忘了刮鬍子,就有人叫他
「歹人」。

回本期內容



《老師的半裸婚紗照 被貼上網》(03/18)

18日彰化縣一名新婚的林老師向警方報案。他說,半年前與女友結婚
時,到婚紗公司拍了數十張結婚照,當時為了留下特別紀念,兩人決
定半裸上陣。婚前,林老師把所有的結婚照集中燒錄在光碟內,當然
也包括了這幾張有趣的照片。結婚當天,他們把這片結婚照光碟分贈
數十名親友,希望大家能一起分享他們的喜悅。豈知日前他上網到某
公開網站貼圖區內,發現一張署名「另類喜帖」的照片,打開一看竟
是他婚前拍的那幾張半裸婚紗照公布在貼圖區上。他要求網站刪除照
片竟被拒,林老師夫妻決定對散布者提出妨害隱私權告訴。林老師說,
難怪最近老是覺得同事、學生及親友,在背後對他指指點點。他說在
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前,任意張貼他人隱私的照片,實在是缺德行為,
他希望警方能查明散布者。

回本期內容



《公務員販售個人資料 被竊聽、資料外洩的名人一籮筐》(03/19)

檢調偵辦基層公務員販售電腦個人資料案,從八十七年十月份開始,
通訊器材業者蔡清育開始接受包括一統、國華、華信與乙仁愛等徵信
社委託,偽裝成電信局人員,分別在台北縣市被害人住處,以掛線方
式將竊聽裝置裝設在集合式大樓的電話配線箱內,直到九十一年四月
檢調破獲為止,總共有六千四百七十八名被害人的電話遭竊聽。入出
境及戶籍紀錄遭洩漏的名人更有中央副院長級人士,涉案的四家徵信
社負責人與員工、前苗栗縣警局員警葉忠明、黃禎山及通訊業者蔡清
育等二十八人分別被依貪汙、妨害秘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嫌移
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回本期內容

 

《台灣反戰》(03/21)

「我愛我的國家,但我害怕我的政府;現在具美國公民的身分成了沈
重的負擔及恥辱,所以我宣布放棄美國國籍」。參與台灣民主運動長
達卅年的梅心怡(Lynn Miles),21日於美國在台協會前,
燒掉其美國護照,表達關懷兒童人權的反戰立場,他說,除非美國撤
兵,他才會考慮恢復美籍。同樣協助台灣民主運動、目前為中央研究
院社會所美籍訪問學人的艾琳達表示,美國的民主正在走下坡,過去
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常見的秘密抓人事情,現在美國也時有耳聞,且已
有一千多人不知去向。

台灣包括勞動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和台灣反帝學生組織等數十
個民間團體,22日配合「三二二全球同步遏止戰爭大遊行」,分別在
台北與高雄舉行反戰活動,近百名美、英、紐西蘭、土耳其和中東籍
人士也參加這場遊行。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全國一千兩百一十五間教會,23日上午主日禮拜同
步祈求世界和平,用心靈與誠實向上帝祈求美伊戰爭早日停息,以免
造成人民更多傷亡;法鼓山聖嚴法師則在皈依大典上指出,戰爭一定
是雙方的問題,要以慈悲心相待才能化敵為友。

回本期內容

 

《徵信社結合網站盜賣個人資料 不排除有公務員涉入》 (03/24)

檢警24日偵破首宗徵信社結合財經網站,違法販售個人前科等刑事紀
錄及票據往來資料案;因歹徒販售資料的型態特殊,且內容龐雜,專
案小組懷疑全案有公務員涉入,將擴大追查所有可能流出相關資訊的
管道。專案小組指出,這起個案,肇因一名假釋出獄的更生人,前往
某知名企業應徵,面談當天,公司主管表示,原則上他應可獲錄用,
但次日公司竟以他有前科為由,拒絕錄用。公司當面向他出示前科、
年籍、涉案判決主文等,一般人難以取得的資料,這名更生人懷疑,
背後可能有司法人員違法販售、洩漏相關資訊,故向檢警提出檢舉。

檢警查知,台北市東興街的中華徵信所、板橋市文化路的品陽公司自
行架設網站,各以三千至五萬多元不等金額,提供不特定人加入會員,
再以每筆數十元代價,對會員販售他人的前科紀錄、票據拒絕往來、
政府標案拒絕往來等資料,並另簽訂網站超連結契約,初估提供刑事
資料十幾萬筆,票據等信用資料上千萬筆。據了解,被約談者均宣稱,
資料都是利用網路搜尋,或派員前往中央圖書館抄錄判決彙編而得;
但檢方表示,退票及拒往等個人信用資料,應僅存在於票據交換所、
中央銀行等單位,而完整刑事紀錄,只有審、檢、警等司法機關能取
得,不排除有相關人員與業者勾結。

回本期內容

 

《警察開單勸導嬰兒夜遊未歸? 個人資料外流被警察濫用》(03/25)

近日,一位家長收到警方寄達的勸導通知,指他家的嬰兒,被警察查
獲「深夜遊蕩」,這位家長難以置信,一個襁褓中的嬰孩,會深夜未
歸?此事太離奇。若嬰兒沒有遊蕩,也沒有告訴警察個人資料,而這
名警員卻能準確無誤地掌握寶寶的人身資料,唯一的合理解釋,可能
是戶口名簿的資料外流,且被轉用於「春風專案」之途,因為嬰兒根
本還沒有身分證,也不可能被人冒用身分證。糊塗警察的上級趕緊向
這對父母致歉,同時請他們向「當事人」也就是嬰孩本人,轉達歉意;
當然,這名警員少不了被處分。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以軍推土機壓死美人肉盾牌》 (03/18)

目擊者指出,該婦女抗議時穿著一件鮮艷橙色背心,且站在一處空地
上,而推土機是由遠而近駛來,駕駛的視線並未受阻。當柯芮準備起
身時,卻被一堆泥土及推土機本身絆倒。同行者雖朝駕駛大聲叫喊,
並揮舞雙手,推土機仍繼續前進,直到她被推土機壓過時才停下。這
名遇害女性是住在華盛頓州奧林匹亞市,現年廿三歲的瑞秋‧柯芮。
她與另外七名英、美籍人士前往迦薩走廊靠近埃及的邊城拉法,參與
「人肉盾牌」任務,阻擋以軍幾乎每日例行的摧毀巴人住屋行動。

以國軍方表示,推土機駕駛事發當時沒看到該名婦女,而這次事件是
「相當令人遺憾的一次意外」。

回本期內容

 

《美伊開戰》 (03/19)

美國總統布希在美國十九日晚間十點十五分(台北廿日上午十一時十
五分)宣布,已經下令對伊拉克開戰。他保證採取「大規模的聯合攻
勢」,解除巴格達政權武裝,並推翻伊拉克領導人哈珊。美國有線電
視新聞網(CNN)報導,在美國總統布希下達攻擊伊拉克命令前,他
已致函國會,正式說明他的政府對伊拉克發動戰爭的理由。

回本期內容

 

《各地反戰》 (03/20)


紐約20日滂沱大雨,但是在反戰人士兵分多路,分在時報廣場、聯合
廣場進行抗議示威。參加反戰示威的人士男女老少均有,由於若干學
生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在時報廣場逮捕了近二十名的示威人士,
入夜之後,還有許多強硬派在現場呼喊口號,發表反戰演講。

在亞洲,香港二十多個團體組成的反戰聯盟23日舉行遊行集會,反對
美英兩國攻打伊拉克,約有四百人參與,他們其後遊行到美國駐港總
領事館抗議。英國倫敦23日舉行開戰以來規模最大的反戰遊行,示威
民眾估計多達二十五萬人,在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也紛紛出現
多達十萬民眾響應的反戰活動。倫敦總共有二十五萬民眾走上街頭,
盛大參與反戰示威活動,英國首相布萊爾成為示威群眾頭號譴責的對
象,示威者高呼「布萊爾下台!」、「讓我們的孩子回家!」示威民
眾群集海德公園,希望藉由抗議行動向布萊爾施壓。在巴黎的十萬人
反戰活動裡,示威民眾則是高舉象徵和平的彩虹旗和「布希,劊子手」
的標語遊行前進。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報新聞網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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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集權控制還是人權立國?》⊙劉靜怡(台權會副會長)

在全民健保IC卡計畫的實施是否具有充分法律授權之正當性,以及IC
晶片中所包括的個人健保資料是否會侵犯隱私的問題,仍然備受民間
團體質疑且懸而未決之際,內政部在三月十四日以極為匆促的方式召
開所謂「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並建立指紋辨識檔」(草案)「公聽會」,
準備以十一億八千多萬執行全面換發身分證和建立指紋資料庫與人貌
辨識系統等相關事宜,甚至對採訪媒體表示「換發身分證加註指紋建
檔是既定方向,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解讀」,讓人實在弄不懂究竟行政
院先前基於保障人權和憲法比例原則的考量,向立法院所提出的刪除
戶籍法中以國民身分證之領取為交換條件,強制全民指紋建檔的戶籍
法修正草案,究竟還是不是既定人權政策。更諷刺的是,除了余政憲
部長宣稱內政部實施全民指紋強制建檔的理由是「治安」,如今只是
將原本規劃的「按捺十指指紋」改成「僅按捺一指指紋」,並建議國
防部恢復從九十年起停止的役男按捺指紋措施,同時也將要求金融業
者配合,嚴格規定民眾開戶時必須親自辦理並按捺指紋等種種在正常
民主憲政國家絕對屬於駭人聽聞之舉的集權控制手段之外,不少朝野
立委也將「人權保障」和「民意基礎」混為一談,不斷大言不慚地指
出既然身為民意代表的他們認為強制全民指紋建檔有助於保障選民權
益,當然也就沒有違背人權甚或違憲的疑慮可言,甚至有自命國內最
資深人權團體的代表不斷指出所謂人權是保障「好人」的人權,只要
通過立法,就沒有人權侵害的疑慮。作者以國民的身份,本於對標榜
「人權立國」的執政黨和經常高喊「權力制衡」的在野黨所抱持的最
後一絲民主憲政素養期待,提出幾個整個社會都應該思考回答的基本
問題。

在一九九八年政府準備實施「國民身份健保合一智慧卡」(簡稱國民卡)
專案而引起備受矚目的「反國民卡運動」中,「依法強制」建立全民
指紋資料庫,便時極大的爭議,國民卡計畫停擺之後,現行戶籍法第
八條規定「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
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
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
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的規定,在數年來
各方學者專家不斷提出其侵犯個人人權的疑慮和種種合憲性問題後,
行政院基於人權保障之施政理念和成本效率等考量,原本已經完成廢
止戶籍法第八條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法準備,立法院也曾經一讀通
過刪除戶籍法第八條之規定﹐準備將按捺指紋與請領國民身分證一事
脫鉤處理,但是未竟全功。兼具強制性和單一性的國民身分識別證件
制度,在具有民主憲政傳統的國家相當少見,多屬殖民統治時代遺留
下來的歷史產物,而且,從法理上來看,戶籍法第一條所揭示的是「
中華民國人民戶籍之登記」此一戶籍管理立法目的,將本應單純扮演
身分識別功能的國民身分證,強制規定在戶籍法中,和戶籍管理掛勾,
已屬不妥,無窮擴張國民身分證和相關資料的功能,加深整個社會更
屬集權控制的作法,沒有國民身分證制度的美國,為了福利行政需求
而立法行之多年的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一直
是其國內和各國人權團體關注批評的焦點,美國政府多年來亦苦於無
法徹底解決社會安全號碼遭到濫用的情況,因此某些州乾脆立法禁止
駕照援用和出現社會安全號碼,即使在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之後,政
府試圖建立全民身分證制度和生物特徵檔案的作法,僅在討論階段便
因備受質疑而告終。因為殖民統治的歷史而在台灣的身分證制度建立
上扮演關鍵角色的鄰國日本,也因為嘗試建立身分證制度而引發爭執。
反觀我國現行戶籍法第八條則是強制全民按捺指紋,而且將不接受按
捺指紋的要求當做不發給身分證的交換條件,以身分證在台灣社會是
重要的證件,人民日常生活中無論是經營公私領域的生活均對之諸多
倚賴,是領取社會福利或津貼甚或就醫的重要憑證的現實情形來看,
立法機關用這種方式授權行政機關強取指紋,違反禁止不當連結的基
本法律原則,也涉及嚴重的正當程序違背嫌疑,這不是單純以「民意」
兩字就可以正當化的人權惡行,也不應該出現在真正理解法治內涵的
國家。
  
「指紋」兼具生物特徵資訊和個人資料的性質,和一般政府基於行政
所需而掌握的人民個人資料相較之下,更和人民尊嚴和隱私息息相關,
應該受到憲法基本自由權利保障上的比例原則檢驗,無待多論。同時,
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和行政法上其他有關政府資訊蒐集處理
的原則,政府蒐集和控制人民資料本應合乎行政最低必要性原則,以
蒐集得越少越好來保障人民權益,而且應該合乎特別目的之要求,以
防止政府濫用個人資料,是相當明確的法治趨勢,無奈台灣朝野似乎
都對此一基本原則沒有充分認識。至於是否容許立法強制取得人民的
生物特徵資料,則因為生物特徵具有一身專屬性質,無論在科技層面
或人權層面,都產生相當高的爭議,故而目前至多只見於「商業性」
和「自願性」的應用領域,台灣若是以上述強制性立法和管制模式取
得和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不但在國內應該受到違憲與否的嚴格檢驗,
在早已經針對生物特徵所涉及的人權爭議討論多時甚或由國際組織做
成反對強制取得決議的國際社會上,更是極為可能成為人權領域的首
見惡例,貽笑歷史。
  
從過去至今各種方案和說法的轉折中,我們也看到了政府的邏輯不清
和虛假閃爍。就前述戶籍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根本未說明強制取得人
民指紋的立法目的究竟何在,遑論澄清到底是基於身分證防偽目的抑
或治安目的,強制人民犧牲基本自由權利。依照內政部就目前折衷方
案所附的理由,如果立法強制採集人民指紋是基於身分證多年未換發
而容易遭歹徒變造所衍生的偽造、詐欺和假護照等問題,那麼,應該
改進的是防偽技術提升此一行政層次的問題,而此一行政目的是否足
以構成合憲的理由,而且,強制人民提供指紋資料是否屬於唯一的手
段,也非常值得懷疑。再者,倘若內政部所提出的以指紋做為身份辨
識機制是為了要提高行政效率,那麼,此一需求是否足以構成犧牲人
民基本權利的充分理由,本就值得懷疑,既然是單純的身份辨識需求,
那麼就應該基於人民的完全自主同意,不應該透過立法強制取得。更
有甚者,現行戶籍法第八條之規定將戶籍管理和偵查犯罪兩個完全不
同的行政需求合而為一,本即導致行政機關透過戶籍法規定取得人民
指紋資料所欲達成之特定行政目的模糊不清的結果,內政部亦承認我
國行政機關長期以來建立和使用役男指紋資料庫的方式,廣及犯罪採
證等領域,違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的限於資料蒐集之「
特定目的」(亦即基於兵役相關之行政管理目的而蒐集資料)方得使
用之基本原則,再加上贊成全民指紋強制建檔者以治安為最高訴求,
實在不得不讓人對內政部極力推動的全民指紋資料庫建檔工作心存莫
大疑慮。尤其是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制定的當鋪業法第十
五條規定「當舖業收當物品時,應查驗持當人之身分證件,並由持當
人於當票副聯內捺指紋,始可收當」,在立法宗旨上便是為了治安需
求,避免當鋪業成為銷贓或類似不法管道,但是,指紋比對率偏低,
而此一立法顯然亦未有效改善治安,此種管制模式,顯然是針對經濟
情況惡劣、亟需金錢使用的持當人做差別待遇,而此一差別待遇背後
所隱含的意義,則是即使質當物或流當物來源正當﹐但是一時經濟情
況惡劣、亟需金錢使用的持當人,都被預設為具有持有贓物之嫌疑,
趁其亟需典當之際,強制其交出個人生物特徵,按捺指紋,對於人性
尊嚴和個人隱私的斲傷,不可謂為不重。

基於台灣社會對國民身分證的依賴性,筆者在此並不反對換發身分證,
但是,針對上述具有嚴重違憲嫌疑的戶籍法規定,行政機關應該促成
修法,否則就應該提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不應該以目的不清且
浪費資源的折衷方案,犧牲人民基本權利。尤其希望有權力者能夠體
會人權不應該用民調和數量計算的道理,希望如今抱怨美麗島事件檔
案展出方式不當的政治精英,能夠理解到人權保障不應該侷限於政治
精英的人權,希望誓言維護民主價值和找回人民幸福的在野黨,以及
不斷強調人權立國和民主治國的執政黨,都能夠在眾聲吵嚷中做出最
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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