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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書快報~季昀|莫齋
※ 性 愛停看聽~性的不同階層~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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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什麼?這看起來似乎簡單不過:兩個人,不管同性或異性,有性器上的接觸就是性啦。性行為嘛,目的不外乎生小孩或快樂一下,方式也差不多就那些,還有什麼學問可言。
不過,若要仔細一點,可能又不是那麼簡單。性器碰在一起就是性嗎?口交是不是性?肛交是不是性?撫摸乳房算不算性?強吻算不算性?
這些看起來有點腦筋急轉彎的問題,在法律上卻顯得異常重要。深林幾年前(誠心希望現在沒有這種事)聽過一則讓人吐血再加十級的新聞:一個婦女被人強迫肛交,偉大的法官竟判不算強暴,「不是插入陰道,就不是強暴啊!」那個法官──當然是個男的──如是說。結果好像賠點錢了事。嗚呼!好像女人活該有肛門,誰想要就來插一下,給個錢就好;這跟本就是把天下女人當成便宜娼妓!
前一陣子不是也有強吻事件嗎?一個男子強行抓住便利商店的女店員,在臉上硬生生吻了個一兩分鐘。結果送到了衙門,法官說「接吻是國際禮儀」,不算猥褻,以妨害自由判四個月,結果引發婦女團體大撻伐。嘻!親臉頰是國際禮儀,深林還沒看過那個人跟人家問好是死抓著人家不放,硬在臉上吻個兩分鐘的。原來國際禮儀可以這麼個搞法!台灣是男人天堂又一次得到印證。
有人說,那個表現禮儀的男人已經得到報應了,關也被關了,社會也唾棄了,老婆也離了,就放人家一馬罷。問題是這不是要把他怎樣的問題:今天他強吻它人,我們說這不是猥褻,那以後別的男人怎麼親女人都沒關係,女人只能忍著,甚至要是出聲還會被說「不懂禮儀」,那女人的臉不成了公共場所?以後深林走在路上,看到一個漂亮女孩臉如春花蜜桃,便衝過去「國際禮儀」一下,甚至高興的話用舌頭舔一下,回頭便跑;反正我沒抓著她,不是妨害自由;那女孩要是伸手甩我一個耳光,我還可以去驗傷告她傷害哪!
上面幾個例子告訴我們,人們對性的看法和見解有巨大差異。事實上,性行為因目的和感受等等不同,層次也大相逕庭。同樣一個動作,在夫妻間是甜蜜的表示,在陌生人之間卻是強暴。
根據國際知名的婚姻、社工、性學專家,雯蒂.瑪茲(Wendy
Maltz),性行為可以分成二個層次(註):建設性層次及毀滅性層次,各層次又分三階層。
建設性
第一層次:積極角色實踐(Positive Role Fulfillment)
「親愛的老婆,我們該有個孩子了。」老公含情脈脈地看著另一半。
「嗯……」老婆有些害羞地低頭。
「今天我們就來,好嗎?」
「嗯……」
「妳會緊張嗎?會不會害怕?」
「還好……」
「我會很溫柔的……」
老公開始慢慢脫去老婆身上的衣衫。
以上的例子是這個層次的特色:傳統的男女角色──男主動、女被動。性主要是為了傳宗接代,男女之間的關係是尊重、安全感、可預期的。
第二層次:做愛(Making Love)
「親愛的,人家今天好想你喔……」女的對她的另一半擺出撩人的姿態。
「哦……」男的已經開始變身,口水四溢:「我們今天要怎麼樣做?」
「還有什麼我們還沒試過的?」女的歪頭細想,「呣……對了,我好像看過書上有這麼個新玩藝……」
「哇嗚~」男的一聽便血脈賁張,變身完成便要撲上去。
「不要那麼猴急啦!」女的嬌嗔,「我去沖個澡馬上來。」
「那我把床佈置一下,今天晚上讓妳欲仙欲死……」男的臉上浮起抹不去的笑容。
這一個層次裏,男女的傳統角色消失,任一方都可以主動,性單純是為了歡愉。雙方藉著尊重、溝通,讓性成為拉近彼此的媒介。
第三層次:真實的親密性關係(Authentic Sexual
Intimacy)
在這一層性關係當中,雙方之間不僅止是肉體合一,心靈也建立起親密的連結。倆人都在高度的歡悅當中欣賞並享受對方的身體。不只在官感上深刻的快樂,情緒和心意相連,也不斷地表達對對方的愛。或許可以說像倆個人的心弦奏嗚同一樂曲,或溶化在對方裏。
這境界或許就留給大夥兒自由想像了也。
毀滅性
第一層次:非人化交流(Impersonal Interaction)
這一個層次,本書舉了許多例子,不再贅述。只要是不顧自身或對方的安危,懷孕或性病傳染的危險,執意要發生性行為,都是此層次的特點。這層次的人為了性交,可能隱瞞或欺騙對方(性病、「我愛妳」、「妳也想的,對不對?」、「這個姿勢就不會懷孕」)。在這種層次的性,結果都是很令人不舒服、不自在的感覺;對自尊造成不良影響,而且需要不斷說服自己「這個沒什麼」、「大家都這樣做」、「快樂就好,沒什麼對錯」等等。換句話說,得向「性」妥協,而不是快樂的增加。
第二層次:虐待性交流(Abusive Interaction)
「爸爸,你在幹什麼?」十歲的小女兒驚問,看著正撫摸著她大腿的爸爸。
「噓……沒什麼。妳想不想爸爸幫妳抓背?很舒服的。」
她覺得非常不對,但因為是爸爸,也不敢說話。得寸進尺的爸爸便開始了對女兒的長期的性虐待。
亂倫或熟識者的強暴總是被嚴重忽視,因為這是禁忌的話題,內容太過黑暗。但是,事實上它比我們以為的多得多。根據兒童及家扶中心於一九九八年輔導的一百二十六名性虐待個案,百分之八十四是亂倫案,其中父親就佔了百分之四十五!再以報案率只有十分之一來看,每一年大概有一千零六個孩童遭親人蹂躪,其中五百六十七個是父親下的手!
亂倫和非暴力的熟識人強暴的特色在於加害者利用強大的心理壓力,迫使受害者就範(「妳不這樣就是壞女兒」、「這就是爸爸愛女兒的方式」、「妳敢張揚出去我讓妳死」、「不會有人相信妳的」)。受害者的自尊和心理遭受極大的長期傷害(因為不管是亂倫或熟人強暴,虐待者多食髓知味,不斷蹂躪被害人),幾乎再也不能恢復正常。
不管是亂倫或熟人暴,受害者通常不認為自己受到的是強暴。她們可能以為自己也有責任,可能以為自己做錯某些事(「我不乖所以爸爸懲罰我」、「我不該喝酒的」)招來這後果,或者自己不該到他的家裏去……而這些加害者也聰明地利用這點將責任推給她們,繼續虐待。他們的思想已經嚴重扭曲,看不見自己在受害者身上引起的痛苦。
第三層:暴力交流(Violent Interaction)
用暴力達到性的目的;性器官是表達性慾和憤怒的武器。強暴犯、連續殺人犯都是這類型。
現在,你可以檢視一下自己和另一半的親密關係是屬於那一個層次,並依照這大綱提升性愛經驗。性應該是雙方共同在欣賞和尊重之下一齊享受的樂事,而不是義務責任,更不是加在另一方的枷鎖。
註
Maltz, W. (1995). The Maltz hierarchy of sexual interaction.
Sexual Addiction and Compulsivity, 2(1).
同時也請參考她的原文網站:http://www.healthysex.com
深林◎個人電子報:野人的太陽|站地手札|明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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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會變得這樣?」朋友發出了如是的嘆息,不懂才分手兩個月的前男友,怎麼變得讓她一點都不認識了。
「怎?他做了什麼事,讓你這樣難過?」
「他,變得一點都不是我認識的他了;前兩天去參加活動遇到他,原本以為即使分手了,至少還是朋友,和他打了招呼,誰知他竟連理都不理我,好像他從來都沒認識過我似的。」她訴說著這段巧遇,沒有興奮,倒有幾分生氣。
「這樣嗎?也許他還不太能調適你們關係的改變吧!」有的時侯,我們和一個人的關係改變了,會讓我們措手不及,反而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了。
「不是的,他還在生氣,也許是氣我當時提出分手,所以才會這樣的吧!」她對於他的態度,下了結論。
「難道,你當初沒有告訴他為什麼要分手的嗎?」據我所知,他們之所走上分手,是因為她發現了他們之間的觀念與想法實在是相距太遙遠了,所以她才選擇了讓彼此從情人變成朋友。
「我想,我們還是當朋友會快樂一點吧!」我記得她當初是這樣告訴我,她對於這段感情最後所下的決定。
「當然,我當時都告訴他,我實在無法變成那個他希望的女人,繼續交往只是讓彼此都不快樂,所以希望和他變成朋友,那會讓我們更快樂。」她解釋著自己當時已經「說清楚,講明白」了。
「那麼,他怎麼說的呢?」他們分手之後,我倒不曾去了解那男孩的想法與反應,畢竟和他只因為她的關係,而碰過幾次面,稱不上熟悉,當然也就不會了解他在這分手過程裏,究竟有什麼樣的心情與想法。
「他說,這些只是我變心了所找來的藉口。」原來當時,他是不情願分手的。
「既然他不願意分手,你們怎麼還是分了呢?」我以為分手應該是兩個人才能做成的事。
「我向他解釋,也提出很多我們曾經遇到的問題,他無話可說。」原來是因為無法否認不合適的事實,才「只好」接受分手的決定的。
「那麼,就不能怪他的態度了吧!『分手』這件事從來都不是他心甘情願做的,你又如何能夠要求他真的和你做『朋友』呢?」他當初接受了分手的要求,不表示他真的能放下一切和她做朋友的。
「可是,他答應了啊!他說『也好,那麼就做朋友吧!』難道只是在欺騙我的嗎?」她依然不滿、不平著。
「也或者,他怎麼也想不到,只和你做『朋友』是一件這麼困難的事呢?畢竟一個人用心去深愛過另一個人,不是每個人都能回到最初的單純的;也許他本來也以為可以和你以『朋友』相待的,很多事情在我們還沒有真的去做的時侯,所測量的難易度,並不真確。」我勸著她別放心上,很多事情的確不是我們所想的那麼容易,即使我們可以做得到,也不表示另外一個人就一定也做得到,到底每一個人都不一樣,又如何能夠用共同的標準衡量。
「但是,我希望他能夠成為我的朋友,我相信如果我們做朋友,一定會比做情人來得快樂的。」她難過的低下頭,好像真的失去一個好朋友。
「那並不表示你們再也不可能變成朋友了啊!也許一段時間之後,他也走出了感情的陰霾,真的能夠接受你成為他的朋友。」每個人走出感情的時間不盡相同,但卻並不表示再也不可能。
我們有時真的期望兩個人之間,即使不再是情人,也可以是相談甚歡的朋友,但無論是情人還是朋友,都需要兩個人共同願意才能做到,單方面的希望關係定位於何處,並不能決定一切,有的人說一旦做過情人,就不可能再回到朋友的情況,也有的人,的確做朋友比做情人時來得快樂,不論彼此的關係為何,都請記得,所有的決定應來自於兩個人共同做下的決定,關係的改變也需要時間,而每個人在時間調適上都不盡相同,如果你希望彼此能走上情人或朋友的路途,別忘了除了自己,還有另一個人的心情需要顧及。
季昀◎個人電子報:幸福,長了翅膀?|站地手札|長了翅膀的愛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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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的十個曼妙舞步之八》
深林一直在想為什麼我們有這樣可怕的悲劇:
前一陣子一個媽媽因為對公婆和先生極度強烈的不滿和恨意,帶著兩個幼齡孩子引火自焚。她的死意之堅,旁邊就是一池湖水,她竟能留在當場焚燒至死。
(後來我們英明的警察和檢調人員竟然還能讓她先生到場踢她的屍身,怎麼不趕緊通知金氏世界紀錄,以便列入無能篇?)
為什麼她充滿如此劇烈的恨意?
深林相信:如果當初她覺得自己的心聲有被聽到,她絕不會走上絕路。
深林在讀的碩士班課上,一位教授和我們玩一個很有意思的遊戲:她把我們全班分成五人一組,每一組給一顆紅色大球。我們必須討論某些她出的問題,再回報給全班。但是有一個規則:發言的人拿著這顆球,其它的人就必須只聽不說;等發言的人說完了,再傳球給想發言的人。換句話說,手上沒球的人就閉嘴努力聽。
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是美國心理和諮商界的泰斗。他的「人本」諮商治療理論,最主要的中心就是「傾聽」。他認為諮商師其實根本不需要做太多,只要真正傾聽求助者的心聲,求助者本身就能發現解決問題的方法。問題是要讓人們真正知道你在「聽」,而且對他這個人沒有任何的成見或論斷,是極為困難的。
他舉了個例子:一個獨自在監獄裏,被禁止和外面的世界接觸的人,為了與外界溝通而開始用石頭敲著監獄的牆壁。
他長年累月的敲著,發出的訊息是:「有沒有人聽到?有沒有人聽到?」他那樣渴望有人聽到他的聲音,和他溝通,可惜仍是沒有收穫。
這樣過了許久之後,有一天他正例行公事般地敲著,忽然從另一端傳來微弱的敲擊聲:「我聽到了。」
想想這個犯人將如何的感動和興奮?
我們之中也有許多的人正在敲著石壁,希望真正被聽到。然而這社會的多數人總是太忙於自己的事而聽不到別人;就算聽也太急著聽到重點,太快要下結論。
在婚姻中,傾聽的力量與重要性更是時常被大大低估。
許多的太太先生們不是這樣抱怨的?
「他從來就沒聽到我在說什麼!」
「只有連續劇和串門子可以引起她的興趣!」
「我再怎麼跟他溝通他就是不聽!」
「不知道跟她說幾次不要一拿到錢就花掉,她就是我行我素!」
「他不知道有沒有長耳朵?」
「為什麼就是要我來配合他和他的家人!?」
「天殺的!聽到我說了沒……!」
「@%$*$︿##!!!﹀!!」
覺得沒有被聽到的後果是再也不溝通,高牆築起,或者像例子中這位剛烈之極的婦女,用自焚這樣激烈的手段讓自己被「聽到」、「控訴」。那真的真的不會是愉快的結果。
如果你不想自己的婚姻走到這一步,深林建議每天和你的配偶孩子花個十分鐘或更多的時間玩這個傳球遊戲,練習一下耳朵。
深林◎個人電子報:野人的太陽|站地手札|明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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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報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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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飛揚:寫的真的夠勁爆,但不失真實感。我很喜歡看且常常有所感觸心得,希望能繼續保有這樣的風格。在此給予您們~加油打氣~!!^.^(一千萬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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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我感覺貴報真的很好,免費定閱又很有內容。不過較少圖片,部份網友可能無法閱讀許多文字。不知貴報對於影像與聲音在電子報中的看法如何?(謝謝你的建議。「一幅圖畫勝過千言萬語」,過去因為某些技術問題,我們無法貼圖。但是我們正在努力;在最近的將來,我們會盡力加上圖片以使內容更加簡明有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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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您好!第一次訂購電子報,真是意外的收穫,感覺是一份很具有內涵及新知的報,想必花費不少時間收集及整理,還有更多的充實,才能編寫如此良好內容,實在謝謝了。
但看到停看聽一文,不禁令我擔心不已,因為家裡正有三位黃花閨女,而且長的也很普通,真害怕文中的情事,出現在眼前,有辦法避免嗎?如蒙見復,不勝感激。
親愛的楓讀者:
我希望你沒有真的付錢才能訂這電子報,不然我們可虧大了!都沒收到錢呢.:-)
看了你的信,我想先用email回覆,然後電子報也會刊出.
其實不管女兒外表如何(深林知道你不過是謙虛罷啦),這樣的事都有可能發生.我們沒有辦法避免遇到不好的人,當父母的甚至也沒有辦法控制孩子要交什麼樣的朋友.但是有一點我們可以努力的,就是幫助孩子培養自信,並且知道如何選擇.
前陣子有個國小的鍾老師,要學生讀羅曼史小說.那種小說都是給年輕女孩看的,內容差不多都是要女人給男人當玩物.這個老師給學生看這個,然後和他們一起討論為什麼這種東西是垃圾,正確的觀念又是什麼.我個人非常贊同這做法.也許你也可以試試看.當然,不一定要看小說,任何能夠讓她們了解自己不是男人的財產,自己完全可以對自己的身體做主的事物,都可以和她們分享.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再來信!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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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每次看完深林的文章,就覺十分感慨~
深林是一位會站在女性角度思考的男性,寫出來的文章也都令人叫好~
可惜的是,目前社會上大多數的男性皆非如此~
就以我們的法律來看,立委諸公以男性居多,在訂定條款時,多半會為男性鋪後路~
萬一有朝一日自己不小心觸法了,還有漏洞可逃~
這實是非常可悲的事情~
我想,唯有像深林這樣的思想普及於社會,我們的婦女權益才有光明的一天~~
深林加油喔~~^^(親愛的梅子:妳已經讓深林三天三夜樂得睡不著了。以後不要再這樣誇獎我,會害我失眠的……如果每一個讀者都像梅子這樣肯定我們,兩性戰國電子報大概就會成跨國企業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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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芳:男人的天堂……真是心有戚戚焉。男人本來就該避孕;以後應該公佈出那些不負責任的男人,讓他們知道後果!(沒錯!他們的名字應該上報紙讓大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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