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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2003.04.09

     ◤  台灣人權電子報  04/09/2003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但是打一場官司
要多少錢?形式上是人人皆可以接近並使用的法院,實際上會否因為
窮人打不起官司而被排除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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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反戰要和平 靜走活動 】4/13(日)15.30
【人權雜誌春季號「反恐法」】
【台北律師公會2003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賣盜版光碟 最高罰800萬》(03/26)
《推動非核家園 拒核武》(03/27)
《北市7個戶政所試辦電子身分證》(03/28)
《立委侮辱女性 引發婦女團體抗議》(03/28)
《夫妻失和列冊 澎湖員警反彈》(03/31)
《高市議員無視民眾抗爭 照常開會》(03/31)
《SARS造成新歧視:學生不能上學、居家隔離被辱罵、入學測驗被拒…》(04/02)
《運毒無罪證 九年還清白》(04/06)
《政院擬廢指紋制 立院封殺》(04/07)
《澎湖縣欲強迫外籍新娘學華語 否則不發身分證》(04/09)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北京首度核准反戰遊行》 (03/30)
《AI:美伊戰爭開始 有14國人權倒退》(03/30)
《教宗擔憂演成宗教災難》(03/31)
《反戰!德國串成50公里人鍊》(03/31)
《白色恐怖 籠罩美國中東移民》(04/02)


◎ 人權文選
《等待扶助的「法律扶助法」》⊙葉至上(台灣人權促進會義工)

 

◎ 人權新聞稿
《美伊戰爭中,應保有反戰的自由  台權會新聞稿2003.4.9》
《台灣人權促進會針對檔案管理局美麗島檔案展之聲明20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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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反戰要和平 靜走活動】

歡迎大家一起加入!
時 間:2003年4月13日(日),下午15:30。
地 點: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性別人權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婦女
新知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

回本期內容

 

★【台北律師公會2003年法律文學創作獎徵文辦法】

關心法律的人、喜歡文學的人,有福了。第一屆法律文學創作徵文,
即日起收件。台北律師公會歡迎有關法律人事物的小說創作,三至七
萬字皆可,描述、反省或批判,通通歡迎。首獎及評審獎各一人,獎
金二十五萬與十萬,佳作篇數沒有上限,稿費從優。請您動手,請您
週知,七月十五日前,將您的作品六份註明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以
掛號寄至「台北巿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台北律師公會收」,封面請註
明「參加法律文學創作獎」。詳情請洽:(02)2351-5071轉18羅小
姐或台北律師公會網址www.tba.org.tw

回本期內容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 大牌雲集不買可惜!】

本張專輯由一向關心社會動態的朱約信擔任製作人。專輯中,朱約信
自己譜曲並演唱由林良哲作詞的「天公伯啊」,唱出平民百姓對於貪
官污吏當道的無奈心聲。巴奈在專輯中重新詮釋「美麗島」,悠揚誠
懇的歌聲,足以安撫新世紀的浮動人心,讓人對未來更抱懷著期望。
而已經為人母的黃靜雅,「風的祕密」唱出對所有孩子的疼惜。許久
沒有出唱片的何欣穗Ciacia,一得知有機會為人權發聲,不計酬勞地
積極參與,並創作了一首新歌「I Want My Life Back」,為所有
女性唱出擁有自我生活的渴望。

「美麗之島‧人之島」音樂專輯由風潮唱片公司代理發行,可於台灣
的店、各大唱片行(大眾、光南…)或書局風潮專櫃購買,透過
五四三音樂站(http://music543.com/)訂購,或直洽台權會。
專輯收入扣除創作者、演出者的版稅收入之外,將全額用於支持台灣
人權促進會推廣人權教育之經費。

相關訊息請參考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回本期內容


★【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視聽室」熱情邀稿中】

現在你有一個稿人權的新地方。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日報副刊即日
起開闢「人權視聽室」專欄,每週五刊出一篇,希望能夠邀請你一起
參與寫作。「人權視聽室」是以介紹與人權議題相關的音樂、歌曲、
電影、影片等為主的專欄,字數大約一千到一千二左右,我們希望能
透過與人權相關的音樂和影片,將人權的概念介紹給一般大眾,讓大
眾瞭解人權其實是無所不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

所有的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人權文選】以及
當期【人權雜誌】,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本
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不
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需知:
1. 所有「人權視聽室」投稿請先 email或寄至台灣人權促進會;
2. 然後我們會幫你投稿至台灣日報(有稿費);
3. 未來將收錄於「人權電子報」或「人權雜誌」中(無稿費);
4. 來稿請註明投稿「人權視聽室」,並附上真實姓名、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報社報稅用)等資料。

回本期內容

 

★【人權雜誌春季號「反恐法」】

2001年9月11日恐怖份子攻擊摧毀了紐約世貿中心,造成數千人死亡,
舉世嘩然。
無疑地像911事件這樣的恐怖行動是嚴重違反人權之行為,例如其違
反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及免於恐懼之自由。然而另一個有關人權的問
題是如何有效打擊恐怖行動,卻又不會對人權有另一次傷害,911事
件促使各國訂定反恐怖主義法律,但是卻也引發違反人權之恐慌,
「以反恐之名」不應該成為再一次侵犯人權之正當理由。

人權雜誌一年四期。單購一期定價七十元,
訂閱一年四期二百五十元(含郵資)。
訂購請劃撥至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帳戶,帳號19066111,並於
通訊欄註明訂閱人權雜誌。
也可傳真信用卡授權書訂閱。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年;
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這些
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人權」是
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不
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至
【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當期
【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恕
不計酬,敬請見諒。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賣盜版光碟 最高罰800萬》(03/26)

在美國即將公布「特別三○一優先觀察名單」壓力下,行政院26日通
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改列公訴罪,常業
犯罰金上限由四十五萬元,提高到八百萬元;並增訂公開傳輸權、散
佈權,限制文字、錄音、影片等的電子傳送;商家也不得再以「不知
道是盜版品」為由,規避法律責任。餐廳、賣場播放音樂,未來將必
須支付錄音著作人酬勞。

草案重點包括:一、明列「暫時性重製」屬於「重製」範圍,但增訂
「重製權」排除規定。二、增訂公開傳輸權。三、增訂散布權規定。
四、增訂錄音著作公開演出報酬請求權。五、增訂科技保護措施規定。
六、增訂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保護規定。七、修正合理使用規定。八、
明定為營業而使用盜版電腦程式著作的責任。 九、修正侵害著作權
民事責任。十、修正侵害著作權刑事責任。十一、增訂海關主動查扣
侵害物規定。十二、增訂司法警察機關行政沒入規定。十三、增訂回
溯保護過渡期間應支付使用報酬,及過渡期滿不得再行銷售或出租規
定。

回本期內容

 

《推動非核家園 拒核武》(03/27)

行政院27日進行「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首次政務審查。該草案明確
宣示,我國絕不發展核子武器;各級政府不接受國外移轉的核子武器
及設施,也不製造或接受援助取得此種武器或設施,並禁止於境內或
境外從事任何形式的核武設爆行為。

回本期內容

 

《北市7個戶政所試辦電子身分證》(03/28)

內政部選定全國五十個戶政事務所,下個月中旬開始試辦申請「自然
人憑證」,台北市將有七個戶所試辦這項業務。民政局四科科長艾蕾
表示,自然人憑證就是民眾的電子身分證(或可稱為網路身分證),
憑所發的IC卡與密碼就可以向公部門洽辦一千五百餘項業務,普及之
後可以節省許多時間與人力,不過申請人必須支付六百元工本費。所
謂自然人憑證是行政院為了配合電子化/網路政府的其中一環,由內
政部負責。尤其印鑑證明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將於今年六月卅日起取消,
未來自然人憑證在與金融機構或辦理地政業務的時候,就可取代印鑑
證明。

回本期內容



《立委侮辱女性 引發婦女團體抗議》(03/28)

國民黨立委游月霞28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奚落蔡英文是「老處女」、
「心理有問題」,游月霞的質詢引發游揆不滿,並向主席江丙坤抗議,
但是游月霞不理會江丙坤的制止,還反駁說已經很保留了。

台灣女人連線、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及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等婦女團
體30日召開記者會。婦女團體表示,游月霞身為女性立法委員,竟然
在國會殿堂裡提出歧視女性的言論,為女性參政做了最不好的示範。
國民黨團30日立即發表聲明,對游月霞的不當言論向陸委會主委蔡英
文表示歉意。

民進黨女立委1日將在院會提案,要求將游月霞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理,
民進黨團也揚言關閉朝野協商抗議。國民黨團1日兩度向陸委會主委
蔡英文和社會道歉,黨團書記長劉政鴻表示將請游月霞提出說明,黨
團再研議如何處置。立法院院會1日通過臨時提案,將立委游月霞移
送紀律委員會處理。國民黨團稍後也馬上提案要求將民進黨立委林重
謨送紀委會,但遭民進黨立委蔡啟芳反對未能通過。游月霞表示「我
絕對不道歉!」。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女工團結生產線」及「性別人權協會」
等民間團體,3日上午前往立法院演出行動劇,抗議藍綠陣營「比爛」、
只會「拚道歉」,以「性汙名」搞政治鬥爭。抗議者並以「砸芭樂」
表達不滿,還在立法院門口高喊:「妓女、老處女都比立委高貴。」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等婦女團體,8日前往民
進黨中央黨部,抗議立委林重謨、蔡啟芳以不堪言論侮辱女性,並要
求民進黨予以譴責處分。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葉宜津代表黨中央出面接
受陳情後表示,她已向黨主席陳水扁報告,陳水扁指示要以高標準處
理。

回本期內容



《夫妻失和列冊 澎湖員警反彈》(03/31)

澎湖縣警察局31日通令各單位員警填報「夫妻感情狀況調查表」,並
要求各單位呈報「員警夫妻失和名冊」供督察室考核追蹤,內容若有
不實,單位主管將受處分。此舉遭基層員警批評為「管太多」且侵犯
隱私權,主管過問下屬家務事也尷尬不已。

員警說,督察室做這種調查,應是在防範員警夫妻關係失和造成警察
違紀事件,督察室平時就應該多輔導,增進員警及眷屬感情,減低家
庭失和的狀況發生。如果發生狀況才要求「補破網」,恐為時已晚;
況且,如果只是為顧及員警的風紀,那麼未婚員警也可能出狀況。
澎湖縣警察局督察室人員則說,這分調查表主要是在了解員警的婚姻
狀況,做為輔導參考,並非侵犯隱私權。

回本期內容



《高市議員無視民眾抗爭 照常開會》(03/31)

高雄市議會31日召開定期大會預備會,民間組織社團集結三十多人在
議會門口抗爭,高喊「豬仔議員辭職」、「反對人畜進入議會」口號
干擾議事進行。抗爭群眾舉牌指稱指豬仔議員不知羞恥召開議會,行
為已違反人民利益,應該解散。社團代表後來自推南社社長曾貴海擔
任「議會代理議長」,藉以諷刺豬仔議員已經不被市民信賴。而議事
廳內照常開會,除正副議長朱安雄、蔡松雄遭羈押、鄭新助病假以外,
其他四十一位議員全部出席。

高雄市議會第六屆定期大會1日在抗爭群眾包圍下揭幕。包括台聯黨
立院黨團、民間社團與抗爭群眾三方人馬集結議會門口,大罵「豬仔
議員,辭職下台」,與警方爆發三波衝撞,台聯立委蘇盈貴臉部掛彩,
中天電視台女記者被毆,可能有輕微腦震盪。議事廳內共有三十多位
議員出席,議程絲毫不受影響。台聯立委與民間社團昨針對立委、女
記者被毆案,前往市警局要求查辦,不過,一度遭到擋駕,立委蘇盈
貴、陳建銘等人批評警方不懂待客之道,沒有危機處理能力,要求警
方徹查。

回本期內容



《SARS造成新歧視:學生不能上學、居家隔離被辱罵、入學測驗被拒…》(04/02)

SARS恐慌蔓延下,台北市衛生所人員指出,衛生單位接獲中鼎工程公
司人員投訴,絕大多數中鼎員工子女並未達隔離標準(未曾接近疑似
感染者),卻被拒絕上學,主要是來自其他家長的壓力;也有孩子上
學被老師貼標籤「這是中鼎員工的子女」,孩子因而哭著跑回家。不
過被公開點名的台北市幾所學校都否認曾壓迫孩子不得上學,強調只
是「道德勸說」,建議家長小孩如有不舒服就在家休息。

一名中鼎員工家屬6日的說,從親人住院起,一家四口就乖乖在家坐「
防疫監」,卻還是被鄰居視為瘟神。這名中鼎員工家屬指出29日收到
居家隔離通知書的前一天,衛生所就派公衛護士到家裡來向他們說明
將有十天的居家隔離措施,並告知可以先購買些「儲糧」備用。他們
聽從公衛護士的建議打算出門買點日用品,結果就被同社區居民「檢
舉」說他們在外面「亂跑、行動自如」;還有住戶不斷向管理委員會
抗議他們是社區的禍源。在家這幾天,甚至有陌生人按了對講機、大
罵幾句就跑,好像他們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好不容易捱過了居家隔離
期,這幾天出門,社區民眾還是對他們惡言相向,甚至到住戶委員會
抗議「怎麼放他們出來?沒盯好?」。因為怕孩子在托兒所裡會被欺
負,到現在也沒敢讓孩子恢復上課。

勤姓台商的女兒曾經在3月15日至台大醫院探望爸媽時被媒體緊追,
她說,那天有少數媒體就硬把麥克風、攝影機擋在前面,讓她覺得受
訪者拒絕被採訪的權利不被尊重。媒體三不五時的守在她家下面,她
家門牌也被拍出來,在她居家隔離期間,甚至還報導她自殺的消息,
讓她親人家屬還得為她擔心,也造成他們的困擾。曾是居家隔離者的
勤女語氣堅毅地呼籲,「請社會不要歧視居家隔離者及居家隔離已經
到期的人,他們也是意識到身為社會一分子的責任,主動配合犧牲自
由,這一切是一場意外,不是誰刻意造成的啊!」

SARS除了造成多人感染、死亡外,也引起新的歧視問題。在新加坡,
處於對抗 SARS 第一線的護士,遭到歧視;在香港,某些飯店一律拒
收香港本地和中國大陸的客人;有些私人診所的醫師則不為發高燒的
病人看病;還有一家殯儀館拒絕讓一名 SARS 死亡病患在那裡舉行喪
禮。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胡紅玉為此發表聲明說:「歧視行為和
擔心可能遭歧視的狀況,正持續增加中。」到4日為止,委員會接到
105 宗詢問案,多半是關於對 SARS 病人和親友的歧視。

教育部長黃榮村7日重申,如感染SARS或因接觸罹患SARS高危險群而
被居家隔離的考生,在隔離令解除前,將不得參加四技二專、大學學
測補考等入學測驗。他指出,依目前來看,最好的作法是等受隔離的
考生通過隔離期間後,再採取措施補救。

本期內容



《運毒無罪證 九年還清白》(04/06)

八十三年三月間,高雄市調處先逮捕一名呂姓少年。調查局訊問、檢
察官偵訊及高雄地院少年法庭審訊時,呂姓少年均自白受僱與郭凱宏
駕駛漁船前往大陸,購買七十四塊海洛因,他以往雖然沒有看過海洛
因,但是在電視新聞上曾看過。檢察官根據呂姓少年的自白及監聽資
料,認定郭凱宏與呂姓少年於八十三年三月,共同自廣東走私毒品海
洛因七十塊。

檢察官只憑一名少年的自白指證及監聽紀錄,連一公克海洛因都沒查
到,就認定高雄籍「順利號」漁船船長郭凱宏涉嫌走私販毒廿餘公斤,
提起公訴。案經九年的纏訟,郭四度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日前判決
定讞,他被訴走私販毒部分獲判無罪,但擅自航行大陸部分處二年徒
刑。

無罪定讞判決主要理由是:呂姓少年不利於己的自白,有重大瑕疵,
例如,呂姓少年是未滿十八歲的漁村少年,尚無涉及煙毒經驗,對於
海洛因是否有認識能力,相當可疑,他目擊海洛因的指證,不能採為
不利於郭凱宏有走私販毒的罪證。其次,檢調辦案人員並未查扣到任
何海洛因毒品,僅憑呂姓少年的自白指證,也無法證實郭凱宏有走私
販毒犯行。

回本期內容



《政院擬廢指紋制 立院封殺》(04/0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併案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
院版取消請領身分證要捺指紋的現行規定引起爭議。行政院認為,現
今犯罪已經轉向智慧型,犯罪現場很少留下可供辨識的指紋,為了辨
認少數無名屍或路倒病人而強制捺指紋,目的和手段不成比例。何況
當前只有少數國家要求全民捺指紋,這對我國人權評價不利。

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
版草案主張刪除請領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現行規定,遭內政委員會否
決。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指出,行政院版也希望避免人權爭議,
未來立法院若要求執行,行政院會在最大降低人權疑慮下依法行政。

內政部長余政憲則坦承他對是否按捺指紋的立場很尷尬,做為閣員,
他必須支持政院的版本,不過警政部門又希望按捺指紋,余政憲尷尬
地說:「我有兩種身分」。由此可知,內政部長對於指紋建檔、身分
證等關於民眾的重大政策毫無原則。

回本期內容



《澎湖縣欲強迫外籍新娘學華語 否則不發身分證》(04/09)

澎湖縣現住約六萬人口中,有近八百名外籍媳婦(不包括六百多名大
陸媳婦),平均每八十人就有一人。部分偏遠離島更幾乎成了外籍媳
婦島,以越南及印尼籍最多。教育局認為與外籍媳婦不善教養與溝通
有關,研擬制訂單行法規,強制外籍媳婦就學,未能完成小學課程者,
建議中央暫緩發給身分證。唯考量適法性及外籍媳婦接受度,初期將
編預算以餐點費、交通費等誘因鼓勵入學;如一切順利,最快在下學
年實施。

法界人士認為,這項建議違反外籍人士入籍的相關規定,且從人權及
人道角度來看,這一做法欠妥適。法界人士強調,我國國籍法對取得
國籍採出生地及從父主義,其他各國也未見因為個人學歷不夠,就拒
絕入籍的法令。再從人道觀點,外籍媳婦嫁來台灣,最後卻因不會說
國語、認國字,就要接受延緩入籍的「懲罰」,情何以堪。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北京首度核准反戰遊行》 (03/30)

30日上午北京全市共出現三場反戰活對,這是美伊戰爭開打後,北京
公安局首次核准的示威遊行活動。在北京日壇公園約有兩百名外國人
士高舉反戰標語,大喊「要和平不要戰爭」等口號。在北大校園,則
舉行了由學生參與的靜態的反戰宣傳與募款活動。在朝陽公園,原批
准的活動由於有社會人士與學生插花參與,臨時遭喊停,並有數人遭
公安逮捕。

回本期內容

 

《AI:美伊戰爭開始 有14國人權倒退》(03/30)

「國際特赦組織」警告說,有些國家正以伊拉克戰爭為掩護,踐踏人
權。有十四個國家的人權出現倒退現象,違反人權的十四國為:比利
時、英國、丹麥、埃及、德國、希臘、約旦、挪威、西班牙、蘇丹、
瑞典、土耳其、美國、葉門。3月20日以來,有數以百萬計的示威者
參與街頭抗議,其中有七個國家的警察涉及不當施暴。有人舉報有示
威者死亡、遭到毆打、虐待。

回本期內容

 

《教宗擔憂演成宗教災難》(03/31)

紐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教廷表示,他衷心期盼美英聯軍對伊拉克開戰引
發的人道悲劇不至於造成基督教與回教世界的對立,進而觸發「宗教
大災難」。由於教宗拒絕將這場戰爭定位為「正義之戰」,教廷與華
府的關係已經出現嫌隙。教廷擔心,這場戰爭可能導致回教國家的基
督徒處境更加險惡。

回本期內容

 

《反戰!德國串成50公里人鍊》(03/31)

從南韓到智利,這兩天均有聲勢浩大的示威者群集表達反戰聲音,巴
基斯坦有二十萬人示威,印度也有十五萬人抗議。

在葉門的沙那,有數百名婦女示威,有幾人舉著「美國與英國才是邪
惡軸心國家」的標語牌。在德國司徒加,約六千名示威者在美軍的歐
洲指揮部外手牽手圍成一圈,並釋放裝飾有白鴿的藍色氣球。羅馬的
示威者在數個橋上懸掛黑色的哀悼布條。義大利北部威欽察市的示威
者朝一個美軍基地外牆潑灑紅漆。此基地的數百名美國傘兵已經降落
伊拉克北部。日本大阪有兩千五百人形成人鍊反戰,其中大部分是大
學生。加拿大與美國有反戰也有支持戰爭的示威。約四千名加人於渥
太華國會大廈外揮舞美國、英國、澳洲的旗幟。在美國,警方估計聚
集波士頓公園的示威者有兩萬五千人。所有示威者最後一起上演「死
亡」,全部倒臥街上,象徵戰爭傷亡。另一方面,至少有一萬兩千名
主戰民眾擠在賓州哈里斯堡州議會的台階上。在南韓首都漢城,數千
名學生在八線道的一條大道上遊行,行至中途即與鎮暴警察爆發衝突。

回本期內容

 

《白色恐怖 籠罩美國中東移民》(04/02)

在美軍還未襲擊伊拉克之前,美國境內已有一萬一千多名伊拉克移民
被聯邦調查局約談,類似「白色恐怖」的無形壓力正在中東裔社區散
佈,而中東移民心靈寄託的清真寺因心態不同,出現溫和與強硬兩大
派流。紐約長島的一所清真寺在週五的定期聚會上,為日前在伊拉克
沙場陣亡的美軍禱告。此外,紐約市長彭博28日走訪皇后區清真寺,
對回教徒進行疏導、溝通。這些溫和派清真寺以具體行動、語言,消
緩了一般美國民眾對他們的疑慮。

但多數的回教徒對於來自官方的約談行動,還是感到怕怕。長島清真
寺的一名回教徒卡恩肯說:「調查員不問青紅皂白,一律把我們當嫌
疑犯來問話,這根本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聯邦調查局紐約辦公
室的發言人接受電話訪問時說:「這些約談是為了搜尋更多關於恐怖
份子的訊息,用意是良善的。」他強調,經由約談可幫助建立與中東
裔社區的訊息管道,使民眾在對伊戰爭時保持警覺。

回本期內容

(以上新聞摘要節錄自中國電子報聯合報新聞網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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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文選

★《等待扶助的「法律扶助法」》⊙葉至上(台灣人權促進會義工)

一、新聞摘要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併案審查司法院「法
律扶助法草案」及民進黨立委邱太三所提出的「法律扶助法基本草案」。
未來只要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每月收入及資產低於一定標準
的無資力民眾,並合法居住在台灣地區,不分港澳、大陸、無國籍或
外國人,均為法律扶助的對象。草案中也規定,主管機關司法院應於
十年內籌足一百億元,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其資金除民間捐助外,
其他由司法院編列預算補足。而基金會的創立基金十億元,將由司法
院在第一個年度編列預算捐助。

此外,針對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與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的重刑犯,在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
及因智能障礙致未能完全陳述,審判長認為有必要選任辯護人或代理
人者,皆無須審查其資力,即可申請法律扶助。此外,未來檢察官如
濫行起訴或上訴,經懲戒處分確定,該管檢察署即應負擔基金會所支
出的酬金與費用。【中時第八版社會新聞、聯合第八版社會】

二、新聞評論

1.基本權具有替弱勢族群發聲的特性

憲法裡有許多保障基本人權的規定,但大多數的規定都是高度抽象性
的規範,至於這些規範應如何具體的實現,仍有待國家機關透過立法
並徹底實行,才有落實的可能。並且,「基本權」通常是為了保護社
會中少數的、弱勢的族群而存在的,這當然不是說基本權不去保護社
會中的大多數,這只是在強調,若是弱勢族群手中僅存的武器─基本
權沒有辦法保障他們時,他們將一無所有。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此一條文即一般
所稱的「訴訟權」。在學者或大法官的眼中,本條的探討一直是著重
於訴訟程序設計是否可以讓人民獲得有效而公平的救濟,而事實上作
為訴訟權的核心內涵,這樣的方向也沒有錯。然而他們未曾注意的是:
打一場官司要多少錢?形式上是人人皆可以接近並使用的法院,實際
上會否因為窮人打不起官司而被排除在外呢?

2.正義的成本

雖然我們的法律僅有少部分程序要求「律師強制代理」,但法律事務
有它的專業性,鮮少有當事人願意去花費心思或冒敗訴的風險,而不
去雇用一個律師代理,換句話說,打一場官司除了應繳的訴訟規費外,
通常還會需要一筆可觀的律師費用。這樣的事實指向一個結論,那就
是「實現正義需要成本,沒有成本的人小心失去正義」。

在我國,刑事訴訟不徵收訴訟費,且亦有強制辯護的規定,因此剩下
的只有公設辯護人是否稱職的問題,但仍有告訴代理人的費用尚未解
決;民事訴訟僅針對裁判費設有「訴訟救助」,但也只有暫緩徵收之
效力,律師費用則並無相關扶助規定;行政爭訟目前雖不徵收裁判費,
但仍存在律師費用之問題。至於無需進入訴訟的法律事務(非訟事務),
例如諮詢或文件撰寫,皆僅能仰賴零星的民間團體或相關政府機構的
法律服務,而其實質上的幫助十分有限。

3.法律扶助並非慈善事業,而是基本人權之實踐

在法律扶助有其實質上必要的情形下,我國關於法律扶助卻乏一套完
整的、有效的專職機構來負責,造成人民因無資力而無法聘請律師或
使用其他法律資源以維護其權益,憲法上的訴訟權與平等權將成空談。

而法律扶助制度,在歐美民主先進國家,已經是行之有年的制度;在
亞洲,香港、日本及韓國,最遲者亦在二○○○年立法通過相關法律。
足見為貧困者設計之法律扶助制度,不但是世界潮流,同時已經成為
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評價其司法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指標。

在相關團體努力下,歷時兩年起草完成,我國終於在去年通過立法院
司法委員會的審查。然而時至今日,我們依然在等待,在等待著一部
眷顧貧困人民的法律可以早日實施在國人面前,在等待著公平正義是
經由國家負擔應有的成本來實現她。

4.讓金錢只是正義的手段,而非正義的本身-代結論

美國知名小說作家John Grisham曾寫過一本小說「街頭律師」
(The Street Lawyer),內容描述華府一位年輕、優秀及高收入的
商務律師,因為某次人質挾持事件,因緣際會地使他轉而投入薪資微
薄的公益律師,專職為流浪街頭的遊民爭取權益。而他的薪水來自於
一個信託基金會,該基金會則由一位已故的律師捐獻成立。

作者透過本書,寫出這些貧困的人,沒有其他地方能夠解決他們的法
律問題。他們不只對律師害怕,對於法律、法令、法庭和官僚制度都
有著恐懼。而可以幫助他們的就只有這個基金會,但這基金會的處境
和她的當事人相去不遠,聯邦政府已經停止對她的補助,所以基金會
是在慘澹經營著。當然本書的重點並非在寫基金會的未來,而是在描
寫主角在面對良知時的心路轉折。

然而,我們可以從中得到的是,「法律扶助」這個命題在被提出討論
之時,就已經注定是一個「專職燒錢的事業」。雖然該法案依舊安靜
地躺在立法院等待三讀程序,但我們應該要明瞭,法律扶助法的通過
並非是一個成果,而只是讓訴訟平等權落實的一段過程,要面對的難
題在法案通過後只會更多而已。

期盼身為民意代表的立委諸公們,能夠盡快地體認到這一點,讓「人
權立國」是一個已經真正落實的狀態,而不再只是一個口號而已了!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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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新聞稿

★《美伊戰爭中,應保有反戰的自由  台權會新聞稿2003.4.9

根據聯合晚報在三月二十四日的報導,美國在台協會派員在立法院出
入,爭取立委明確支持美國攻打伊拉克,並且非常關切國內最近密集
出現反對美國攻打伊拉克的聲浪。據了解,台灣陸續出現不少反戰團
體,也有外籍人士出現在反戰示威中。台灣情報安全單位已將這些反
戰團體與人士的資料,透過情報合作管道,遞交給美方。

事實上,台灣的公權力做到的不僅於此。在過去幾場的遊行中,在場
聲援的外國人都會收到一份由警察發送、英譯的台灣法律,上面指出
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
期間,不得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以及違反
本條的法律效果:強制驅逐出國。另外,警察甚至到部份外國人申請
居留的單位「關切」,造成該單位及外國人的困擾。

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於此種違反基本人權的作法有如下之聲明:

1.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
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
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
想的自由。我們的公權力正在踐踏這普世的價值。

2. 外國人的人權或許在某種範圍內受到較本國人為多的限制,但此絕
對不包括不分保護對象、國籍的言論自由權。若國家公權力假藉國家
安全或其他名義對此作出侵害或干涉,那身為本國人的我們,是不是
該開始擔心了呢?

3. 不論外國人來台的目的為何,皆與他們擁有什麼思想、發表什麼言
論無關。因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七條」模糊的相關規定在此根
本無從適用,國家公權力限制外國人發送傳單是在做不法的恫嚇;遞
送名單及騷擾行為則對該外國人的隱私權造成極大的侵害。

在此,我們可以尊重國家在美伊戰爭所採取的立場;在此,我們可以
尊重美國在台協會爭取立委支持美伊戰爭的需求。然而,我們無法容
忍台灣政府對於言論自由做出如此的箝制,我們無法茍同代表美國政
府的最高級機構對於異議份子的監控,這對於美國-民主先進國家的
代名詞-無疑是一種很大的諷刺。我們對於台灣情報單位侵害外國人
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的作法表示強烈譴責,並呼籲政府應停止上述不當
措施,表現人權立國的大國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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