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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018第228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路通訊 週刊 228 2003年4月18日

「全都才能全都」記者會

本期內容:

■新聞稿:「全都錄才能全都露」記者會(新聞稿)
■新聞回應:
起訴三十四名高雄市議員的啟示錄
■新聞回應:
期待全新的司法院誕生
■活動快訊:
「全省走透透專案」義工熱情招募中
■活動快訊:
你一定不能錯過的『調解制度與司法改革研討會』
■活動快訊:
92年度司法改革獎助論文開始進行徵選
■活動快訊:
2003第四屆法曹新鮮人營隊

新聞稿

杜絕「檢警調不當偵查」系列行動之二~

「全都錄才能全都露」記者會(新聞稿)
---檢警調刑求逼供、筆錄不實,人權保障何在?

唯有落實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筆錄詳實記載,方能使非法偵查手段無所遁形!

長期以來,外界盛傳檢警調在辦案過程中,常會使用恐嚇、威脅、誘導,甚或怒罵、毆打等不當手法取得供述或證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十八個民間團體,為突顯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今天(4月18日)上午特別召開一埸名為「全都錄才能全都露」的記者會,將一卷警調人員非法偵訊的「實況錄影帶」公諸於世,並提出檢警調偵訊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法官應加強勘驗偵訊錄音錄影帶,及法院應裝設相關錄音錄影帶重製設備…等多項訴求,俾使檢警調非法偵查的手段無所遁形,進而回歸刑事訴訟制度保障人權的常軌。

由記者會播放的錄影帶可知,民國八十六年間被指控涉嫌白曉燕綁架撕票案的張志輝(陳進興的妻舅),在台北市調處偵訊過程中不時遭到多名調查員輪番恐嚇、怒罵、威脅、誘騙,甚至拉扯、推擠、打耳光;其中,甚至有調查員「警告」張志輝:「你進了警察局,你能夠這樣『整條好好出來』?」、「你見過你姊姊了?…你有沒有問她,她在警察局受什麼待遇?…怎麼慘法有沒有告訴你?」、「…警察還這樣讓你坐著?你以為你還可以這樣坐著跟警察問話?電影裡面演的那種情節都是真的、不是假的、還超過,你找死啊你,你還要給我翻來覆去(按:指翻供)…」,暗指警方刑求逼供的手法,比起調查局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此,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表示:「看到執法人員這樣怵目驚心的問案態度,不禁要問刑事被告的人權在哪裡?!」

  此外,記者會中也同時公佈了八十年間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後,崔紀鎮檢察官首度訊問劉秉郎的原始筆錄內容及蘇案再審合議庭勘驗錄音帶的結果。由錄音帶的內容可知,雖然劉秉郎當時一再否認犯案,並且跟檢察官表示兩次警訊筆錄的內容他都沒有看過、之前在警訊時表示自己有參與犯案,是因為怕被打…等等;然而,當時的書記官不但未將此等可能影響被告自白任意性的情節記載在筆錄上,而且檢察官也未立刻調查警訊筆錄的真實性及被告所提的刑求抗辯。對此,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認為:「這也難怪!連原始的偵訊筆錄都有問題,後面的審判程序又怎能不出錯呢?」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表示,雖然記者會所引用的偵訊錄音帶、錄影帶個案,恰巧都發生在八0年代,「但實際上檢警調刑求逼供、筆錄不實的情況到今天仍普遍存在、不容忽視。」因此,民間司改會等團體提出以下五點訴求:

  1. 檢警調應落實偵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影。
  2. 檢警調應落實偵訊筆錄記載詳實。
  3. 律師在得知當事人爭執偵訊筆錄的真實性時,應聲請法官勘驗相關錄音、錄影帶。
  4. 法官在得知律師有勘驗偵訊錄音、錄影帶之必要時,應准許律師重製(拷貝)相關錄音、錄影帶。
  5. 司法院應督促各級法院裝設錄音、錄影帶重製設備,以供律師及當事人付費使用。

本記者會係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警察改革協會及中華警政研究學會共同主辦,並由台北律師公會等十四個地方公會協辦,出席代表有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及中華警政學會秘書長陳通和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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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應:

起訴三十四名高雄市議員的啟示錄

詹順貴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賄選案,陸續從新聞媒體的報導中得知,檢方除了動用大批的人力、物力偵辦此案外,更可喜的是,偵辦技巧比起以往偵查起訴的賄選案,有了長足的進步,因此,蒐證也更加完備。最後檢方總共起訴了三十四名議員,如果媒體報導的內容無誤,本件賄選案,應該不至於再出現歷經多次更審後,一干被告又紛紛被判決無罪的情形。
然而在喝采之餘,本案偵辦初期,媒體報導檢方為迅速掌握線索及證據,曾與部分涉案的議員以緩起訴(在一定期間若未再犯罪,本罪即不再起訴追究)為交換條件,希望他們轉為污點證人,自白期約及收賄過程,此部分囿於偵查不公開,一般民眾固然無從得知詳細內容,但從檢方對本案能迅速明確掌握每一議員受賄過程的事證來看,明顯迥異以往,媒體關於以緩起訴為交換條件的報導,似乎並非完全空穴來風,但檢方將本案起訴後,卻未見任何議員被緩起訴處分。
假如真有此事,檢方以緩起訴為交換條件,取得被告自白犯罪後,卻「反悔」未對任何一議員為緩起訴處分,這種行為顯然違背了當初雙方的約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換句話說,若被告的自白,是以強暴脅迫(例如屈打成招)或利誘(許諾某種利益)的方法取得,縱然與事實相符,仍然不得做為斷罪證據。在本案,檢方若真有先許以緩起訴以換得涉案議員自白,事後卻未給予緩起訴處分的情形,即有構成利誘取得自白的嫌疑,足以使檢方的努力全部化成泡影。另外,刑事訴訟上,還有一項毒樹果實理論,可以適用於本案,意即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的自白,固然不得做為證據,甚至藉此自白內容進一步取得的證據亦可能被判定不得做為證據。其理論基礎,在於執法者在追訴犯罪的執法過程中,不得率先違法,否則有何立場代表人民、國家懲處不法。當然媒體報導未必準確,筆者衷心希望不會發生此種有損司法形象並且可能導致整個偵辦起訴過程全部空虧一簣的結果。
又目前刑事訴訟法尚有一項重大變革及重要意義的「認罪協商制度」正在修訂中,其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針對檢方在證據的掌握上未必十分充足的案件,被告願意以認罪交換較輕的罪名或刑度,以達到減少訴訟資源消耗的目的。據悉,目前司法院所提的草案,法務部的意見較為保留,其實這項制度,在歐美行之有年,確能達到節省訴訟資源又不致於讓被告逍遙法外的功能,若檢方在是否給予緩起訴的心態上趨於保守,則未來如何將「認罪協商制度」規範地更為完善、可茲採行,即應是司法當局首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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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應:

期待全新的司法院誕生

郭怡青(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日前媒體報導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最近初審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但其中有關司法院定位、大法官出任資格,及各終審法院是否歸併司法院等條文之增修皆遭保留,送交朝野協議。有立委提案,應進行全國各級法院法官對於司法院定位等問題的問卷調查;甚有提案主張暫緩審議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應待「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審議後再行討論者。立委並質疑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文要求立法院限時立法之意旨,係以釋憲為名、行制憲之實。對於大法官動輒以解釋定期宣告法律條文的失效或檢討修正,被批為司法權對立法權之侵害由來已久,對於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或許亦有相同之議。
司法院究應定位為最高審判機關或兼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地位,為釋字第五三○號解釋的重點。大法官在本號解釋中指出,依據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無庸置疑;至於司法行政權,為了維護人民的司法受益權,最高審判機關當然有司法行政監督的權限。而司法院於現行制度下除大法官外,僅具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地位,為符合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之憲法規定,本號解釋要求司法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至遲應於今年十月五日前檢討修正。
這樣的解釋文表面上看來就如同前述,似乎在「命令」立法院修正一項其行使立法權而制定的法律,有侵害立法權之虞。但其實,司法院定位之議由來已久,因為憲法第七十七條明文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並沒有規定到司法行政權行使的部分;反觀現狀,從司法機關之相關組織法內容可以看得出,司法院被設定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最高審判機關則分屬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等終審機關,可以說完全不符合憲法的規定。既然一般均肯認的法位階理論告訴我們縱使是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亦不得牴觸憲法,那麼基於這個理論,我們如何尊重一個幾乎不符合憲法規定的法律?我們認為,大法官於本號解釋中僅僅指出了現行司法院組織法等法律不符合憲法規定之處,並要求立法機關檢討修正,似難認為這樣的解釋有侵害立法權之處。
至於立委提案進行全國各級法院法官對於司法院定位等問題的問卷調查,我們只感到相當無奈。因為,司法院定位問題在八十八年全國司改會議時就已正式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正草案亦於立法院上個會期中即已提出,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大限」將屆,才提案做這些先前早就能做的事?不免啟人故意延宕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通過之疑。
職故,我們希望立委諸公能摒棄成見,回到當初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以修正司法院組織法的方式,將最高審判權交還給憲法所明定的司法院,我們也迫切期待藉由本次司法院組織法的修正,看到一個合憲而定位清楚的司法院。誠然,最高審判機關亦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之案,是否妥適或有爭議,但現制下最高審判機關並非司法院,確實不符合憲法的規定;至於司法行政權如何行使,憲法既未明文規定,即有立法形成空間存在,果爾,立法諸公何不先行回歸憲法,再以合憲的體制及法律架構深入檢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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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全省走透透專案』義工熱烈招募中

性質
專案義工
需求人數
12~16人(本會將於義工培訓後進行面談決定執行專案之義工人選)
服務時間
92年6月~8月
召募對象
學生、社會人士皆可---年滿十八歲,無不良嗜好、習慣,且個性開朗、活潑,愛哈啦,演技好, 臉皮厚,獨立自主、能夠吃苦耐勞,身體健康者
協助內容
跟著司改會工作人員全省走透透 ---需要於5月中旬~6月接受義工培訓,並且於7月~8月騰出二個星期時間進行專案執行
有志青年請注意囉!想在漫長的暑假中做一點有意義的事情嗎?想要在年輕的歲月中留下難忘的回憶嗎?有理想有抱負的青年們,請加入我們的『全省走透透』專案義工行列,讓司改會工作人員帶領你們,過個不一樣的暑假!
立即加入我們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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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你一定不能錯過的『調解制度與司法改革研討會』

為有效疏解訟源,減少社會及經濟成本,應建立更完善之調解制度,以便社會大眾遭遇糾紛時能妥善利用,本場研討會,特別邀請學術及實務界人士針對調解制度進行介紹,並提出改革之道。
日期:92年5月31日星期六
地點:台大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洲之友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協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
時間配置說明:第一場及第二場對談均保留20分鐘作為發問與回應

時間

活動名稱

講師

9:00

開幕致詞

亞洲之友會孫得雄理事長
民間司改會陳傳岳董事長

9:10

開幕演講
調解制度功能及在司法改革中所扮演角色

主持人:民間司改會陳傳岳董事長
主講人:台大法律學院邱聯恭教授

10:00

茶敘

 

10:20

第一場對談
我國調解制度之實證研究及法規現制

主持人: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黃旭田律師
主講人:台大社會系林端教授、行政院法規委員會陳美伶主任委員、台中地方法院林洲富法官

12:00

午餐

提供便當

13:00

司法院報告
調解制度之現況與展望

主持人:亞洲之友會理事陳禹成律師
主講人:司法院民事廳楊隆順廳長

13:50

休息

 

14:00

第二場對談
國外調解制度介紹

主持人: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詹順貴律師
主講人:藍瀛芳律師、范瑞華律師

15:30

茶敘

 

15:50

第三場綜合座談
我國調解制度之未來展望及走向

主持人:張德銘監察委員
與談人:台大法律學院許士宦教授、台北士林地院邱璿如法官、行政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古松茂專門委員、醫療改革基金會王貞云辦公室主任

報名方式:立即報名
報名截止日為5月16日,
名額有限,欲報從速,前20名將獲贈神秘小禮物
電話:02-25231178 傳真:02-25319373 聯絡人:李淑惠執行秘書/蔡嘉雯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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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92年度司法改革研究論文獎助計畫

宗旨
為累積司法改革史料,記錄台灣司法變遷、研究社會司法意識,特設立此專案。
說明
鑑於台灣司法實證研究明顯缺乏,導致對於台灣的法現實、法意識等相關司法研究缺乏認識基礎,因此希望藉由博碩士論文的獎助計畫,以累積司法方面的基礎研究,以奠定未來進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對策的基礎。
主辦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贊助單位
浩然基金會
獎助辦法

獎助對象
1. 各大專院校研究所(不限法律研究所)之博碩士論文研究計畫。
2. 獨立研究論文計畫。
獎助金額:
博士論文新台幣八萬元整;碩士論文及獨立論文新台幣五萬元整。預計一年獎助博士論文一~二篇,碩士論文及獨立研究論文共二~四篇。
審查方式:
本會將邀請學者及實務工作者組成論文審查委員會,事前審查申請者所提出之論文大綱、研究方法,並舉行口試審查。
審查會議:
1.初審:召開第一次審查會初步交換意見,確認符合審查資格名單後,由審查委員中選出三人閱畢所有申請論文,並於下次審查會時提出書面意見。
2.複審:審查會議需一半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通過來決定口試人選。
3.迴避要件分為兩類,一為擔任該篇論文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二為由委員主動申請迴避(附據理由)。
4.迴避效果指不得擔任該篇論文之初審委員,複審時對於該篇論文不得參與意見。
審查辦法:
1.獎助金設立目的為鼓勵司法改革議題領域之研究,故限論文計畫為獎助對象,而非已完成論文。
2.若無合適之論文申請,不排除從缺之可能,並將獎金保留至下年度發給。
3.審查資格分為三類:
a.博士論文:預定二年內完成論文。第二年亦可再度申請獎助,但須提出一年之成果(論文期中報告)。
b.碩士論文:預定二年內完成論文。但限申請獎助金一次。
c.單篇獨立論文:需於一年內完成發表。
相關權利義務:
1.博士論文可申請兩次,碩士論文及獨立研究論文限申請一次。
2.每位受獎人需將論文改為一至二萬字之論文,由本會集結出版印行。
3.民間司改會得舉辦論文發表會或其他適當之研討會,邀請受獎助者發表論文,受獎助者不得拒絕。
獎金核發方式:
本次獎金發放方式為論文審查計畫通過後核發半額獎金,論文發表會時由董事長頒發另半額獎助金。
申請方式
依本會所定獎助研究題目範圍提出研究大綱、研究計畫及申請書等各一式十份,寄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索取簡章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停止收件。
聯絡方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電話:02-25231178 傳真:02-25319373 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三號七樓
聯絡人:李淑惠 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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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快訊:

2003第四屆法曹新鮮人營隊

主題:變遷中的司法文化

請聽我說

有沒有發現以前的法官不用跟社會解釋判決的理由,現在的法官卻需在判決中費盡唇舌解釋為何這樣判…

現在的檢察官如果還只會「如起訴狀所載」"六字箴言"就落伍了!

隨著民、刑事訴訟法大翻修,律師的角色越來越吃重,你知道為何嗎?

活動內容

先當人再當法律人、審檢辯三方相互大吐嘈、動力遊戲、當事人現身說法、星光夜語、過來人座談

營隊特色

特選現職中生代優秀法官、檢察官、律師,陪你兩天一夜讓你問個夠!

講員陣容

南方朔先生、呂太郎法官、林永頌律師、李海龍檢察官、張升星法官、羅秉成律師、李子春檢察官、張熙懷檢察官、傅祖聲律師、黃旭田律師、阿烏、孫一信秘書長……

歡迎誠摯想瞭解急速變遷中的司法文化及未來趨勢 的法曹新鮮人,與我們共度一個美好的週末假期!心動不如馬上行動!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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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路通訊 每週發行

活動快訊╱法庭奇觀╱司法新聞時事評論╱司法小辭典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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