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的美麗與哀愁
文/邱文彥 (中華民國濕地保護聯盟理事長)
「濕地(Wetlands)」是水陸交接之處生態相最為豐富,生產力最高的地區。一般來說,它擁有經常性或間歇性地被水淹沒、高濕度的土壤,以及典型水生植物的三大特徵。依據「拉姆薩爾國際濕地公約」(Ramsar
Convention)的定義,不論是天然或人工的,水流是靜止或流動的,水質是鹹水、半鹹水或淡水的各種河溪、湖泊、濕原、泥炭地,以及水深不到六公尺的淺海域,都稱為濕地。過去我們比較重視河口地區,尤其是水鳥、紅樹林著名的地點,因此從觀念與濕地的類型來看,就顯得非常狹窄。事實上,台灣四面環海,水深六公尺以內的亞潮帶(如珊瑚礁)、高低潮線間的潮間帶(或稱海埔地)和湖泊、洪水平原,以及人工規劃的水庫、埤塘、魚塭或無意間所造成的凹池、窪地,甚至水田等,都可以視為濕地的一環。因此,台灣濕地的分佈與類型應該是豐富而多樣的。如果有人問,台灣的濕地在那裏?我們可以說台灣四面環海,四周都是濕地。
濕地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也有無數電影、文學和藝術作品,描繪了濕地寧適、豐富和令人感動之美。濕地所提供的各種功能、服務或貨品等有形無形的利益,包括:調節水量、穩定海岸、便利交通、淨化水質、提供棲息場所、生產魚蝦木材、具有景觀文化意義,以及維繫自然過程和生物多樣化等。最近兩屆濕地公約
締約國大會討論的主軸,更將濕地議題延伸擴大,與水資源、生物多樣性和文化結合,使「拉姆薩爾公約」成為國際公約中最多「夥伴關係」的一個公約。
濕地的保護和復育,需要具體的行動,未來臺灣濕地的研究與保護,應該有以下的重要方向,值得我們共同努力:
(全文請見:http://www.earthday.org.tw/2003/waterissue/wetland/wetland200304140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