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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小鋪電子報NO.64 █▇▆▅▄▃▂▁╴
2003.04.25
媒體小鋪電子報的存在是為了:認識媒體、批判媒體、改造媒體。
從知識與行動中,建造新的媒體生活。
............................................................


《小二叨絮》

花子新手上路,所以出刊晚了一天,實在不好意思。

許多人看到前陣子有關新聞局一連串「監督媒體事件」的媒體報導後
,可能會大大覺得政府的魔手怎麼又要進去管制媒體了。不過,小鋪
認為,政 並非不能管制媒體,而是應該如何管制的問題,例如,有
線電視必須向政府申報其訂戶數及相關的交易行為,才能知道有線電
視有沒有被財團壟斷、有線電視業者所提出的費較是否合理,否則對
訂戶而言大大的不利,不過,很可惜,這陣子的報紙都把此次事件搞
成政治鬥爭,看不清是非。

這一期的小鋪電子報刊載了五篇此次「淨化報紙新聞之媒體監督」相
關教師的回應文章,前兩篇文章是政大三位傳播科學院教師,針對「
淨化報紙新聞之媒體監督」一案所作的回應《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
》及《評審委員致新評會的公開信函》是三位評審的教授針對《中國
時報》不實報導的回應,雖然,《中國時報》予以刊登,不過,卻把
許多重要的關鍵文字全數刪除,不僅無法完整表達原意,同時規避責
任,這種態度實在令人無法同意。「小鋪電子報」刊登了三位教師的
回應全文,並將刪除的部分特別標示。

其它的三篇原發表於「政大貓空行館BBS」,這些文章是三位教師
回應政大系友及學生呼應報紙指責他是說是箝制新聞自由黑手的回應
文。林元輝是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的董事,是這此次「平面媒體評鑑
」計畫的提案人、《慢出的心聲》是林教授對提案目的完整說明,以
及對此次事件媒體報導的看法,而方念萱、吳翠珍、陳炳宏則是「淨
化報紙新聞之媒體監督」的評審。

或許各位朋友在近日的電子郵件轉寄中已看過這些文章,但「小鋪」
覺得有必要讓更多的朋友了解在主流媒體報導外的另一種聲音,當然
,三位教師的言論只是此次事件的一種當事人的觀點,也歡迎各位朋
友有更多的意見或看法,一起討論。

另外,因刊登這些文章,小鋪原有的單元暫停一次,深感抱歉。
(五分珠)



一、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

(刪減版原刊於2003.04.16 中國時報)

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

方念萱(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吳翠珍(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日昨各報刊載於前四版顯著位置、有關新聞局箝制媒體的報導肇因於
新聞局委託的「淨化報紙新聞之媒體監督」一案。這個新聞局招標的
專案,過往一向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特定媒體觀察團體辦理專
案,今年頭一回採取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公開招標一途。今年二月十八
日的專案評選會會前,我們被邀擔任評審委員,會前知道的是「淨化
報紙新聞媒體監督」此一專案名目,完全不知競標廠商、提案單位;
當天到了新聞局,先是審閱提案單位企畫書,在提案單位一一口頭報
告、評選委員提問、交換意見之後,討論表決,會議結束。一個新聞
局定期委託、民間團體執行有年的媒體監督專案、一場兩個月以前歷
時兩小時結束的評選會,上了媒體二版頭條。

如果此一看似突然的媒體觀察舉措引人物議,我們必須指出,此一平
面媒體觀察方式行之有年,年年進行,此乃新聞局例行業務,往年交
由特定團體執行,今年由「限制性招標」轉為「公開招標」;新聞報
導中對於這種業務的例行性、慣常性為何略去不表?這難道不是建構
讀者對此一事件認知的基本背景知識?如果例行性業務(再次強調,
不是新聞局執行,而是委託)中「監督」、「他律」字眼令人毛骨悚
然,新聞媒體是不是可以清楚說明何以過往媒體監督與媒體無涉,而
今媒體監督卻使得特定勢力如虎添翼、令媒體心驚若此?各家媒體新
聞報導中將爭議不斷的廣電三法修訂案中尚待公論、批駁的媒體評鑑
記點制與行之有年的平面媒體監督混為一談,卻不能實事求是地將前
因後果交代清楚,為什麼?例行性的專案背景略去不表、並未出席評
選會議的台大張錦華老師、中山蕭蘋老師赫然在審查委員之列;單就
此一出現在前幾版的新聞處理而言,媒體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
的錯誤;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嗎?

(編按:以下兩段於中國時報民意論壇版中已被刪除)

我們想要再次強調的是媒體監督不等於箝制媒體言論,媒體掌握發聲
通道,就如同政治人物一樣需要受到公評與監督.世界各國的媒體觀
察組織日以繼夜地在做媒體觀察的工作,媒體觀察與評鑑需要一個、
乃至多個機制來運作;對一般民眾而言,要廣泛地、長期地、有系統
地進行分析、比較新聞的公正性與客觀性,代價太高。

台灣需要媒體監督。這次新聞報導中無從發聲卻被標籤化的我們,想
問問,誰來檢視媒體的泛政治化?


二、評審委員致新評會的公開信函
(本文刪減刊登於4月24日的中國時報,不過,中時電子報並未登出
,下文刮號的部分是,遭中國時報刪除的文字)

評審委員致新評會的公開信函

據中國時報4月15日第2版,貴報記者(林淑鈴小姐)的報導指出『一
位熟悉新評會會務人士表示,早在去年底就知道新聞局要把評鑑業務
改交給親政府團體辦理……. 最後果如預期,由新聞公害防治委員會
得標』,本段文字影射評審委員與評審過程只是橡皮圖章虛應事故,
與事實不符。說明如下:

1. 所有委員接獲由新聞局2月12日發文的開會通知,開會時間為2月
18日下午三點,開會通知資料只有評審委員名單與新聞局內之承辦人
員名字,通知單上特別備註「競標廠商之企劃書將於會議當天於會場
送閱」。既不知提案件數,更不知有哪些單位提案,開會前所有委員
也未接到任何單位或新聞局的關說。

2. 2月18日當天三點鐘臨評審會議前,惟一與提案廠商有接觸的情況
,是兩位女性評審委員於新聞局洗手間,新評會提案代表請託「老師
,請您一定要多幫忙,等一下我會假裝不認識你」。

3. 會議開始每個提案廠商報告20分鐘後,由評審委員交換意見與決定
結果,會議於4點半鐘左右,與一般審查政府任何公開投標案流程相同
,新聞局只協助行政流程,並未參與審查。

4. 擔任評審工作完全依據新聞局所提供之評選說明就提案單位所規劃
內容之適切性、完整性、執行力、經費預算等相關條件的專業能力來
審查。

基於上述流程,無法理解這位熟悉新評會會務人士所謂得標廠商早已
內定的說法,所據何來?(也無法理解貴報記者引述該名人士說法,
卻未查明事實的專業表現,損及所有委員的聲譽,希望貴報能公開澄
清並說明 。)

評審委員 政大新聞系 副教授 方念萱
政大廣電系 副教授 吳翠珍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所 副教授 陳炳宏



三、林元輝教授的聲明:慢出的心聲

作者: mototeru (teru)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慢出的心聲
時間: Sun Apr 20 23:59:49 2003

我是新聞系林元輝,慢上來不是沒話講,是家累重,不自由,動作自
然慢。

近年來,我對坊間新聞每生公害的感受,一年比一年深刻。與我有同
樣感受的不乏其人,《天下雜誌》去年4月號推出〈弱智媒體-大家一
起來誤國?〉是一例,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諸君子也是一例。

我生性好靜,不喜應酬,只喜歡冷眼看世事,看不慣了,忍不住會揶
揄出聲諷刺,講世故人家不講的話而已,根本不屬於參與運動的類型
。留學日美十年,終於回到魂夢縈繫的家鄉,有條件能脫離浸泡了15
年的新聞工作圈後,即以教育為後半生志趣,從不猶疑。回母系任教
倏忽十年,與各屆畢業生及在學生相處愉快,亦師亦友,關係長存,
自覺也恪盡了教育者和系所一份子的本分。

去年應邀出任上述基金會的無給職董事,是半百人生第一次,除因與
來邀的盧世祥兄相知相惜逾廿年,無以卻人盛情,也因實在看不下國
內大眾媒體日惡一日的表現品質了。竊思以傳播學者的角色參與基金
會,承乏觀察、研究坊間新聞表現和建議改善之道,乃個人素養勉強
能及,既有服務公眾的意義,姑且一試了,也不敢惜力。

此次變成坊間媒體議題的「臺灣主要報紙新聞定期評鑑案」,是基金
會向新聞局提案得標,我在基金會的職責就是研究,所以委請我主持
執行。我入國內學術圈十年,除國科會,從未執行政府部門委託的研
究,民間部門方面也只附驥尾協同主持由系上羅文輝與蘇蘅兩教授擔
綱、由《聯合報》支助研究經費的〈如何提升新聞的正確性〉一案。
以我素性,最不喜歡填製國科會形形色色繁雜而瑣碎的研究計畫申請
表格,寧可憑己力自由自在研究問題,發表的成果嫌少,但發表的都
自覺值得有品味的人清覽,也都只憑自己的腦力資源完成,如〈以連
橫為例析論集體記憶的形成、變遷與意義〉。我在研究室極少開冷氣
,除非有訪客,或小孩受不了了。能不耗費公家資源,絕不耗費,這
個左鄰右室或路過我研究室的同事也許早看在眼裡,或可感覺於玉膚
之表。寒舍不用冷氣也過了十年,家人的耐力也沒輸我多少。我沒什
麼世俗慾望,開最便宜的車,抽最便宜的菸,喝一葉就可以泡兩三千
西西的苦丁茶,一盒迴紋針可以用上七八年,一雙涼鞋已穿十五冬,
從異鄉穿到故鄉,也許還可以繼續穿到退休,覺得吃再好,隔天還不
是抽水馬桶按一把水就沖掉?從來不羨慕人家開兩三百萬的房車滿街
壓狗屎。

個人一家可以如此,基金會開源節流的經營苦心,則非我所能多論,
參加志同道合的團體,自然照著大家的決議走。何況 non-
profitorganization 能不能從政府部門取得部分經費以達成宗旨,已
不是個人道德層次的問題,事關民主政治義理的反思和重整(或補強)
。民主政治發展到今天,NPO已是社會所需,由政府預算支助部分經
費,以助其達成宿願宗旨,已見諸國內外潮流,先進國家從英國到日
本,都不斷出現新範例;國內,這樣的例子也不難找。至於新聞評議
會不就是第四權出資組成的自律團體嗎?第四權不正是要監督老三權
的嗎?怎麼要監督人家的,可以已經連拿了三年新聞局的錢(2000年
度、2001年度、2002年度)而不自覺違背民主政治義理,獨期期以代
表醞釀中「第五權」的NPO接受第一權部分經費為不可?此間義理幽
微和規範界線,學界已開始在討論,也樂見能深化討論出結果。在此
之前,月旦評論哪方,至少都須秉持同一套標準。

至於本基金會的提案為什麼能勝出?這我沒立場講。但所謂半年前就
已內定綁標的指控,真是惡毒的污衊!請細看評審委員吳老師、方老
師在本版的貼文說明,以及她們寫就、坊間媒體卻不願刊登的心聲。
如果還不夠,請以理性人的態度繼續向她們請教。

本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我是很想公布出來讓大家指教,我們的研究團
隊也不斷根據社會上言之成理的指教在調整改善,但厚厚一大疊 的
文字如何貼到版上來?替代辦法不如我們第一期成果發表時,歡迎大
家一起蒞臨現場指教。到時您絕對可以驚覺這個禮拜聯合、中時兩「
大」報系的表現,正好是「新聞公害」的精華版。他們幾十年來一向
自稱是中華民國最大報,沒錯!他們什麼爛招都會使,都敢使,果然
是最「大」報,我治臺灣新聞史近十年,這個禮拜才開竅原來大在這
裡,此刻連想舉其犖犖大者,都嫌不夠力氣,也怕塞爆了這裡的版面。

相關新聞推出至今整整一個禮拜了,除了中時林照真和台日的王珮雯
小姐通過電話找我查證過虛實之外,沒半個記者訪問過我,我可是計
畫主持人啊!也只有林小姐跟我要過計畫看,可是談這計畫的記者和
專家學者評論人一脫拉哭,或如天師作法,步罡踏斗,符籙滿天,卻
分不清楚言論和新聞區別在哪裡,連期許純淨新聞精確、客觀、公正
、合適(就是那個《紐約時報》自我期許的「所登的都是適合刊登的
「合適」啊!)都說要箝制言論自由,這麼說,歷年來帶《大學報》
的老師每禮拜五中午還檢討新聞個什麼勁?豈不都在箝制言論自由
了?「言論」在社論,在方塊A在特稿,在分析稿,在漫畫,在各種
五四三,在那裡要前滾翻,後滾翻,聽人自由啊,可是就不該在「新
聞」!我的研究計畫寫得好明顯:只要分析「純淨新聞」,論者若還
要拿自己污腥的小腸硬給拴上「箝制言論自由」,不是不識字,就是
沒看人家計畫,這樣的德行不為害嗎?更有如童乩起童者,指控荒謬
錯誤層出,看的人只好上廁所。為什麼分析一到四版新聞不行?璩美
鳳光碟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黃顯洲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
嗎?鄭余鎮王曉嬋案新聞不是登在一到四版嗎?涂醒哲冤屈案新聞不
是登在一到四版嗎?可憐的白曉燕那截手指頭不也是登在一到四版嗎
?還有許多你自己記得住、不好我剝奪你聯想樂趣的經典「新聞公害
」案不也都是登在一到四版嗎?這些怎麼都是政治新聞?莫非臺灣的
這些偉大媒體果真都以泛政治化的居心在看新聞?而政治新聞又為什
麼不能分析研究?我們憲法裡的學術自由是這樣規範的嗎?還是那兩
「大」報系的政治新聞經不起分析?

沒機緣接受查證或訪問,但我研究室卻從上周三早晨開始灌進騷擾電
話,家裡的同類遭遇也從當晚開始,原來陳文茜、唐湘龍、趙少康等
自由鬥士的節目格調這麼高!他們天天時時接力不斷的高格調節目是
這樣呼籲捍衛人權自由的?後來聽吳老師透露,她家的遭遇也一樣,
這些節目的格調更高出平方值來唄!

若非這個研究案鬧新聞,我還體會不出「新聞公害」原來這麼嚴重,
既然如此,這個研究只好期期做下去,直做到臺灣媒體的偽善面目纖
毫畢露為止。願研究道行比我高的同事來共襄盛舉,願屆屆新聞系有
學生來接力!

我現在也開始猶豫,該不該鼓勵本系學生投入新聞業?反正現在入行
了,不是給政客用,就是給財團用,要不然就是給媒體流氓用,沒多
久你就心腸面目全非啦,不如發揮所學處理和檢驗資訊的專長,投效
各NPO,做個新聞環保志士,等腥臭散了,想進去再進去,也才有意
義。你可是良家子啊!幹嗎進去浮沈出賣靈魂,給人看不起?

你如果還聽得懂我和吳、方兩師的心聲,請把我們的及與此事相關的
PO文抓下來,無遠匪屆的傳出去,因為島上習慣看這兩偉大報系產品
的人都嚴重誤解了我們。



四、方念萱教授的聲明!!!

作者: leticia (dazed)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Re: OH!MY GOD!是我看錯嗎?
時間: Thu Apr 17 12:09:01 2003

謝謝這位朋友的來信。這些觀點我都明白,這些道理我自己也在課堂
上講過;為什麼我擔任評選工作?於我而言,制度當然該改,但是,
在沒有更動之前,愈多人參與、我認為可以使監督效益發揮愈高──
我指的「愈多人」不是有特定立場的人、我指的「監督效益」不是看
死特定立場的媒體,而是公民監督媒體這事。我曉得這目前聽起來很
傻氣、甚至愚蠢,但是認為我們蠢不可及、認定我們是打手,一大半
是因為看到的是這幾天媒體報導,或者,容我只說一句─聽到了新評
會對這前製、過程、與結果的不斷批評。新評會當然可以批評、大家
都可以批評,我認為公佈評審委員名單並無不妥,但是媒體用什麼框
框來看待我們?其他競標團隊用什麼框框(一個我自己不會採用的框
框)來看待我們?我百口莫辯曾經這種評選會前、在新聞局廁所裡遇
到之前認識的提案人,我大剌剌地笑著打招呼,對方客客氣氣回應,
口裡只說等會兒進去就裝作不認識我不懂為什麼要裝作不認識?走回
評選會房間的路上,我忽然懂了,對於一個認為認識、有交情就有「
偏好」的人,她當然建議結果塵埃落定之前要裝作不認識,而我,是
不會因為與對方「識得」、與對方「政治立場」同異就已有定見的,
只是,沒人相信。

我和翠珍的投書被中時刪去一段,講的正是世界上各地媒體監督的工
作性質;中時週二報導一出,我接到學生來信慰問,說即使我在公害
防治會、又是裁判,他了解我,我會公平處理,我十分驚駭,問他讀
什麼報、怎麼讀的?他不是特例;來信來電,都問我怎麼會當這個突
發的、「助紂為虐」的、「為虎作倀」的「勢力」的打手。我們的投
書想補充、提供報紙不報導的這重要背景資訊,也想說明這麼多人讀
報讀成讀成此時首開惡例、評鑑平面媒體、讀成平面媒體評鑑之後就
記點、嚴懲,與報紙報導角度觀點有關。我當然要說話,我被誤解至
此。

為什麼不在新聞局當下反對這專案計劃、掉頭走人?我自己問自己,
我也問最近不斷批評的媒體、學者、立委與專家;這是個嚴肅的問題
,不是用來賴皮脫責的。我們都知道這制度行之有年啊。如果今天是
新評會拿到這案,挨批的基礎依然存在,這還是個政府出資委託民間
團體執行的監督案,過去鮮有人批評,我也是,但是,我始終支持結
構性改革、也以極有限的力氣參與制度性改革;今天新聞局招標,我
認為比過去直接委託好(我說的是制度,但是我並沒有就此認定過去
新評會得利,)而這背景媒體略去不提,我認為讀者應該知道。知道
以後,再判斷不遲。

陳文茜曾經直接列舉了這個那個一堆民間媒體監督單位,說是都領了
現在政府的錢,問我為什麼我們學者不批評、舉發?我當下不清楚她
說的是真是假,通話過後,我努力收集資料,也請問資深老師與做公
部門與非營利組織研究的朋友,究竟政府出資與民間團體工作之間的
關係,有哪種看待方式。不是我原本不知應然與實然、不是我不知道
媒體監督與被監督的政府關係不同於其他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關係,但
是,光說「言論自由」不夠啊,光說「不拿政府一分錢」(我不是說
媒體監督組織就該拿錢、政府就該灑錢)不夠啊,我們要捐錢、要跳
進去監督、要知道現在錯綜複雜的關係怎麼回事。我看到了公開招標
較先前制度開放的優點,沒有細思這個始終是政府出資的制度的問題
,為什麼?也許當下、以前、現在,我和許多現在批評的人一樣,並
不是認為國民黨時代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我是認為2月18日受
邀參加了一項例行業務評選。

至於得標團隊監督內容不是報導的色情暴力,而是報紙要聞版的新聞
內容,為什麼如此?到目前為止,我都覺得我不應該細說評選過程。
我反對「淨化」這用語與概念,新聞局說要擴大解釋,我聽到了對於
要聞版中popular politics的分析計劃、我提出了我的具體建議。媒
體近日摘錄的話語許多不實,但是,媒體的資訊就是大家對這事情認
知的基礎。

很多人說「果不其然」是這團隊中選、很多人說一看這些成員背景就
知道必定獲標。我不知道如何思考回應這樣的評語。我不贊成「放著
現成的某新聞評議團體不去壯大」這樣的說法,媒體觀察監督團體愈
多愈好,絕對不該只有一個、只有「正統」,就像公共電視?該只有
一個一樣的道理。至於對於不同團隊成員背景到他們行為的引申,我
在投書中誠懇地要求持這邏輯的人說清楚,我不明白。每到選舉,就
有人詢問我我從事媒體工作的家人的政黨屬性,這樣的探問意思是有
什麼樣的黨派屬性、有什麼樣的血統、就有什麼樣的作為與取向,或
者,探問的人在玩猜猜看的遊戲,看看答案是否符合他們端看電視時
的所思所想。我不怪這樣想的人,我也管不了大家腦子裡的東西,台
灣的社會太畸型,但是我真的無法這樣思考。我在新聞研究所唸書的
時候,正是台灣推行政治改革、廢止萬年國代的時候,我親近的家人
是老國代,我有意無意就受到知情的人的冷言冷語,我知道制度有病
,但是為什麼我個人有過,因為我的血緣關係?如果個人在重要位置
,當然需要檢視,我不是說這次評選沒有問題,我想說的是我從來就
抗拒這種不流動的思考、抗拒貼人標籤、被貼標籤,想告訴我「真相
」的人必須對這真相有更清楚的說法。

我自覺不是公私牽扯不清,我要說這些是因為我的生命經驗讓我對於
這次被誤解、被媒體這樣去頭結尾呈現而使我看起來成了一個我自己
最看不起的人,十分痛苦。我知道,自己痛苦就算了,更重要的是制
度可以如何改變、媒體、監督者、政府與在學院的人可以、應該如何
互動,我希望可以藉此討論清楚。但是,媒體這樣歇斯底里,我不抱
希望。



五、吳翠珍教授的聲明!!!

作者: purplerain (末代冬天) 看板: A_Journalism
標題: OH!MY GOD!你真的看錯了!
時間: Thu Apr 17 19:31:20 2003

首先,我有幾點澄清:

1. 媒體監督不等於箝制媒體言論,媒體掌握發聲通道,就如同政治
人物一樣需要受到公 評與監督。

2. 世界各國的媒體觀察組織日以繼夜地在做媒體觀察的工作,媒體
觀察與評鑑需要一個機制來運作,因為對一般民眾而言,要廣泛地、
長期地、有系統地進行分析、比較新聞的公正性與客觀性,代價太高


3. 中國時報報導新聞局的評審委員名單中當天台大張錦華老師、中
山蕭蘋老師並沒有出席,因此並未擔任評審工作。單就此事件而言,
媒體就犯了報導不實、缺乏查證的錯誤,媒體真的不需要監督嗎?張
錦華老師原先答應來評審,我們從3點等她到3點15分 ,承辦人員打電
話聯絡她,她表示『抱歉,忘記這個會了』才沒有來的。

4. 評審皆為當天至新聞局開會才看到參加評選計劃案數量與計劃內
容,絕無新評會所言,早於六個月前即有內定的說法。

5. 至於其他電子媒體上如蔡詩萍先生以主持人的身份(或報紙總主
筆的角色)在中廣流行網『台灣e起來』(4月15日早上7:00-9:00)
中以「泛綠色彩」為此次被牽連進去的學者扣帽子,更是犯了媒體人
『想當然爾、不做功課』的大忌。蔡先生以評論語調認為台灣的媒體
將要由一批少數泛綠色彩的學者專家來掌控,這種說法完全沒有反映
真相。如果蔡先生對整個事件有『做功課』的話,就應該知道這完全
無關政治,那來泛綠之說?媒體批評政治人物泛政治化,那麼誰來檢
視媒體的泛政治化?

當媒體犯錯,而且不是「真誠的錯」,是「不做功課」(缺乏查證,
報導不實),對 專業不真誠的錯而誤傷無辜之人時,我們能怎麼辦
?以目前(或者說從報禁解除以來),對媒體的傷及無辜,我們只能
「私評」---私底下不滿,少有媒體對自己犯的錯依標準作業流程,以
同樣篇幅同樣版面刊登「更正啟事」或「道歉啟事」,是媒體記者向
來覺得自己不犯錯,還是自己犯得都是真誠的錯?我們對這個「專業
」的犯錯容忍度真如一些名嘴、主筆、主持人所說:「各位,一年365
天中媒體有犯超過一半(天數)以上的錯誤嗎?」試問一下,社會中有
哪個專業,醫師、會計師、教師、工程師會大剌剌的以犯錯不超過50%
來作為自己專業與否的判斷標準?

媒體當然會犯錯,所有行業皆然,但媒體由於面向大眾,可受公評這
概念是可以作為媒體接受社會檢驗的方式。但是要對媒體批評對個人
而言,談何容易?一般人對這個日夜親炙的行業只見其外,不知究裡
,對於新聞或其他各類報導或節目的規範大都毫無所悉,比如說,大
家沸沸揚的討論撻伐置入性行銷時,殊不知無數的「商業的置入性行
銷」早已侵犯閱聽人的權益,甚至違反法律。舉例如無線電視台在卡
通之後,公然播放020304..等促銷卡通商品廣告。又如,有些在媒體
擔任記者的學生表示,他們跑新聞必須配合業務,而且不能拒絕,這
大概不是新聞,當大家看到4月16日聯合晚報的第一版全幅廣告時,
作何感想?

要求一般民眾能據理力爭的公評不是不可能,我們可以從教育著手,
但是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先建立「公評」的機制,好讓個人與壓力
團體的監督與訴願能有回饋性的結果。這個機制至少必須有兩個功能
,其一是媒體公共檔案的建立。公共檔案意義重大,政府作為人民委
託核發執照,本應建立一個全民可共同監督的媒體公共檔案,其中設
有的訴願(file complaint)機制。人民的訴願必須有據,所據為何
?以電子媒體言,是在申請換發執照時的營運計劃,計劃的功能就是
明載頻道使用者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務與承諾」。舉例而言,假
如民視在營運計劃中承承諾照顧老年族群的收視需求,而規劃4檔節目
(佔節目比重的8%)等等,這些內容必須被認定為公共檔案,在新聞
局網站,各台網站與相關其他公共網站中都隨時可查。

配套的措施則是訴願管道與功能的建立與執行,除了有公共檔案
(Public file)的依據,同時必須投訴有門,政府應該在保護公共
利益的前提下,設置有效與即時的訴願與回應機制,使得監督媒體的
成果能與媒體產生互動,而互動結果留有紀錄,累積監督之果。電子
媒體每二年換照時,政府必須辦正式的公聽會,使媒體能面向大眾,
接受壓力團體的挑戰,展現營運承諾的執行。而平面媒體雖沒有換照
制度,但基於大眾媒體的性質仍可有類似設 計以反應讀者的訴願。

公共利益是什麼,縱然隨著時空,尤其是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而改變
,不易界定。但是,公共利益的展現可由興趣與壓力團體來突顯,如
媒體觀察團體,兒童福利、女性、各種職業工會等皆可以團體所關注
的焦點來形塑所謂的公共利益,例如,勞資糾紛的新聞事件中,往往
只有資方眷z性說法,少見勞方分理述明(多半呈現他們群情憤怒非
理性的行為),勞工團體應有所反映;再如女秘書這個行業,經常在
綜藝節目中被影涉是「情婦」行業,女秘書工會也應透過訴願,正式
提出更正。


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點燈各個專業當有不同意見的時候,會以公
開討論、辯證來溝通與表達意見,不會叫對方『辭職!回家吃老米飯
』。這幾天的政論、Call in 節目裡,許多自許為資深的媒體人,卻
在公共領域中大量的、挑釁地對不在場無法說明立場的人使用這類謾
罵的字眼,真的『只許媒體放火、不許公民放燈』。?台灣的媒體一
向放浪慣了,一看到媒體監督四個字就像文化惡棍看到警察,『打人
的喊救人』。媒體從修理業變成標籤業,只賣『泛綠、泛藍』兩個顏
色,多元的意見市場會因為媒體的無妄自大、缺乏反省、混水摸魚(
數字不能透明)而產生嗎?






《寫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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