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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聯合新聞網著作權爭議事件始末
    
┌───────── ■ 南 方 電 子 報 ■ ──── 2003/06/10 ┐
                                 
        讓商業邏輯下失去戰場的理想在網路發聲       
                                 
└────── 南方社區文化網路:http://www.esouth.org ────┘


==========================【發行人語】==========================


一份刊物,如果發行人太常出來講話,恐怕不是好事。不過,今天南
方電子報的內容非常特殊,所以昨天停刊一天,準備好好呈現今天的
內容。

今天這份電子報的起因,在於上星期「聯合新聞網」刊出一份新聞授
權政策,規定在網路上連結、轉載或教學使用,必須付費。這議題在
某些 blog 網站上引起討論,之後楊維中寫一篇「籲請聯合報系停止
對社會的勒索」投稿南方,南方編輯傅鉛文決定採用這篇文章。

南方顧問張育章同時也是在 blog 網站上帶動討論此議題的作者,他
知道南方將刊登楊維中的文章後,建議應先把文章寄給聯合新聞網,
如果聯合新聞網願意回應,則可同步刊登。我在聯合新聞網網站上找
不到相關的聯絡信箱,便寄給客服信箱。

隔天,聯合新聞網來電,表示願意回應,且希望全文和楊維中文章一
起刊登,於是約定於本星期一同步刊出兩篇文章。上星期五收到回應
文後,我立即先刊登於南方的 esouth-community 討論區。而此時,
楊維中發現,原先引起爭議的授權聲明已經從聯合新聞網原先網址撤
下。

也就是說,楊維中所批評的內容,可能已不是聯合新聞網未來的政策。
讀者現在只能在 google 尋找舊版聲明,而且可能很快就搜尋不到。
就聯合新聞網的快速回應,我們應給予肯定。網路使用者藉由集體力
量改變主流媒體的授權政策,或說幫忙主流媒體找出政策中窒礙難行
的部分,以這次聯合新聞網授權爭議事件而言,過程與結果稱得上理
性、正向。

不過,聯合新聞網快速回應網路上的異議,也使得其中所蘊含的議題,
並沒有得到充分的討論。楊維中的文章,跟聯合新聞網的回應,也還
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另外,為使讀者更瞭解其中的過程,在聯合
新聞網的聲明後,附上張育章對這過程的一些想法。也歡迎其他作者
針對這三篇文章提出回應。(陳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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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篇主題文章不代表「南方」立場。若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您
與作者聯絡,或至 telnet://bbs.esouth.org 的 south 版發言,或
者請加入南方討論區 http://tw.egroups.com/group/esouth-community
提出您的回應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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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1】=========================

標題:籲請聯合報系停止對社會的勒索

作者:楊維中 (http://zonble.twbbs.org/)
────────────────────────────────

我是一名重度的網路使用者,我本身擁有一個供我發表文章的網站,
我三不五時會透過這個網站發表一些個人的隨筆。我今天在線上,寫
了一篇筆記,是關於六月一日軍中人權促進會指出陸軍六軍團高裝檢
作假的相關想法,當中引用了聯合晚報的報導,寫完之後上網瀏覽,
看到聯合報系網站上的「新聞授權政策」,才發現原來我引用了聯合
晚報的報導,寫就一篇評論,居然必須要先付錢給聯合報系。

這篇「新聞授權政策」的網址是:
http://udn.com/u2u/faq.html#policy

以前聽過一些關於著作權法的課程,印象中新聞報導是不具有著作權
的,但是「新聞授權政策裡頭」這麼說:「著作權法(民國 90 年修
正公布)第九條第四項定義『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
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然各媒體刊登的新聞報導、文稿用字、
攝影取景等皆不相同,新聞本身已非單純傳達事實,明顯的加入了撰
寫者個人見解,這種新聞報導語文著作,當然受著作權法保護。故非
個人使用聯合報系或聯合線上所刊載之語文著作,當然跟使用攝影著
作一樣,應申請聯合線上或聯合報系授權。」

這說法真讓人傻眼,在普遍要求新聞報導公正客觀的今天,聯合報系
在公然宣稱他們的報導充滿個人見解,他們的所有報導全都是涉入性
的新聞,完全不擔心報導不公正不客觀會不會傷害報系的信譽,反倒
認為就是因為不公正不客觀才是新聞報導值得賣錢之處,真不曉得這
是開時代的先河,還是大開時代的倒車。或這麼說,聯合報的新聞都
已經超出了報導的定義,報上看到的都是散文,他們招募的記者其實
不是記者,都是散文家。

好,既然聯合報系承認他們的報導中充滿了撰寫者的各種見解(或偏
見),那麼聯合報系是不是也該善盡一下他們的義務,為台灣的公民
上好媒體教育,讓讀者可以清楚的判讀,聯合報系所產製的報導中,
哪些是撰寫者的見解,還有,撰寫者都是怎樣的見解?

聯合報系的授權規定中說,無論任何人架設網站或製作電子報,只要
用到新聞標題、新聞摘要、新聞圖片,無論是否盈利,都必須要付給
聯合報系授權費用。比方說前述我寫了一篇關於高裝檢作假新聞的評
論,那麼我便使用了新聞的摘要,照授權規定,我必須要付給聯合報
系新台幣三十元,我付了三十元之後,我只能夠用兩天,過兩天後我
必須要將我寫過的文章自行銷毀囉?如果我是用電子報寄送,那麼請
告訴我在兩天以後,我應該要怎麼將已經寄出去的電子報銷毀?

而如果我要在我這個個人非盈利的網站上,繼續擺放我那篇文章,那
麼一個月就是四百五十元,喔,剛好可以訂一份報紙,多引用幾次我
要付給他們的錢就可以訂好幾份報紙了。授權裡頭是有比較便宜的方
案,比方說付六百元可以使用一年,不過聯合報的記者寫一篇報導是
付了多少錢?一個記者日薪兩千寫個三篇報導,那一則報導也算個六
七百吧,原來那一個人要使用聯合報系的報導的費用,就跟這則報導
本身的成本差不多耶。

我最大的疑問是,今天聯合報系聲稱他們的報導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九
條第四項的規範,那麼請告訴我,還有怎樣的文字算是新聞報導?聯
合報系說各媒體文稿用字鏡頭取景角度不同,這都該是呈現事實的不
同角度,如果說因為這些不同那麼便否認新聞報導是為了呈現事實,
這根本就是倒果為因。

我不曉得聯合報系對像我這種未授權使用的網路使用者會有怎樣的措
施,但是光看到這份「授權政策」,我只感到憤怒,我憤怒聯合報系
怎麼可以這麼昧於著作權法條文,用著花稍的修辭、流氓的口吻扭曲
黑白曲直,更憤怒聯合報系在扭曲之後對台灣網路使用者及社會的勒
索行為。



=========================【主題文章2】=========================

標題:聯合線上公司回覆稿

────────────────────────────────

聯合線上公司負責聯合報系相關新聞網站,針對讀者來文指稱網站的
「新聞授權政策」不合理之處,首先感謝讀者提出的寶貴意見,並提
出幾點澄清意見如下,其中包括說明,使用者在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
定範圍內,無須授權仍可利用新聞報導:

一、新聞報導僅「單純傳達事實」之部分不受保護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
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從條文文義解釋即可得知,
並非所有的新聞報導,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只有「單純為傳達事實
」且屬於「語文著作」的新聞報導才不受保護。

至於什麼是「單純為傳達事實」,參照國內專家學者的說法(詳附如
後),是指「乾躁無味(arid)、沒有個性(impersonal)之新聞文
字,不包含具有新聞記者創作之個性與風格之新聞描述在內。」例如:
火災事故的傷亡說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選舉當選
名單及當選人經歷說明、棒球比賽的比數、選手成績等,才是屬於不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若是記者以自己的筆法,為使讀者更容易了
解「事實」及其背後所可能呈現之意義所撰寫的報導,則仍然受到著
作權法的保護。讀者來文中對此可能有所誤解,特此澄清說明。

二、新聞報導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與是否公正客觀沒有絕對關係

新聞報導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其判斷的核心在於新聞報導是否具有
「創作性」,而非是否納入記者個人的「主觀意見」。單純傳達事實
的新聞報導,因為事實是客觀不含任何描述的,確實絕對具有公正客
觀性,但是,對於新聞事實以合乎新聞倫理的方式撰稿,以期讀者能
夠理解新聞事實發展的脈絡與軌跡,更進一步引發讀者思考這些新聞
事實背後所潛藏的意義,則受著作權法保護,亦合乎新聞報導公正客
觀的倫理要求。

聯合報系向來以追求新聞報導的公正客觀為記者撰稿之最高原則,也
要求記者避免將個人主觀意見融入新聞報導中。但公正客觀與否,與
著作權法並沒有絕對關係,記者所撰擬之新聞稿件,依著作權法規定
確實屬於受保護之著作。若讀者有這方面的疑慮,可以請教智慧財產
局著作權組。

三、使用者在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範圍內,無須授權仍得利用新聞報導

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
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照
讀者來文內容所說明的利用方式,若僅引用本社新聞報導的一小部分,
則應屬本條所稱之合理使用,無須取得本社授權。讀者來文中對本社
「新聞授權政策」中有關標題使用的授權的說明,應係誤解所致。

按依據著作權法第七條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
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第一項)。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
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生影響(第二項)。」本社就新聞報導之選擇之
編排具有創作性,應受著作權法第七條之保護。

本公司「新聞授權政策」第 3 點說明「除 u2u 新聞互聯網合作外,
若需轉載聯合報系或聯合線上所屬網站之新聞標題、新聞摘要、新聞
全文或新聞圖片,並張貼於貴網站(含企業內部網站)或貴電子報內,
透過網際網路或企業內部網絡傳送,供第三人瀏覽者,不論貴網站或
貴電子報性質盈利與否,皆需申請聯合線上授權,並支付資訊授權費
用。」前述有關新聞標題的授權說明,主要是針對網站設置本社每日
的分類「新聞標題」連結或特定議題的「新聞標題」連結,可能造成
侵害本社之編輯著作權,或利用本社「新聞標題」吸引他人上網瀏覽
之不公平競爭行為,故本社要求使用本社「新聞標題」之網站,應向
本社取得授權。

本公司於聯合新聞網之著作權說明網頁
http://udn.com/u2u/copyright.html 中已載明上述;至於讀者來文
所說明之狀況,依著作權法規定及上述說明網頁,並非需要取得授權
之利用方式。若因本社之「新聞授權政策」的說明不夠清楚,造成讀
者的誤會,尚請見諒,本公司亦會酌參修正。

                       June 09 2003



=========================【主題文章3】=========================

標題:補記:關於 udn 新聞授權政策

作者:張育章
────────────────────────────────

Zonble 在「智財權週五」中交代了這次抗議 udn 新聞授權政策事件
的始末,而因此一議題在南方電子報尚未刊出之前已告落幕,南方電
子報負責人陳豐偉(roach)也指出「現在好像是事件過程比授權聲
明更需探討」(見 zonble「好哇!原來在神不知鬼不覺,udn.com
就把他們的〈新聞授權政策〉拿掉了…」),作為無意間引爆此一議
題的好事者,在此我補充一些背景說明,希望能幫助大家更清楚地了
解這個事件的過程。

首先,既然用筆名會給人不當聯想,zonble 的「智財權週五」一文
也把幾個參與的朋友真實身份點了出來,那我也乾脆明講:我的本名
是張育章,先前在台灣立報、破週報、南方電子報還有智邦生活館知
識網、擔任過七、八年的記者、編輯與總編輯,現在在家裡當奶爸,
同時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並負責社區網站。雖然事件過程裡黃孫權、
陳豐偉皆有涉入,但若重整這幾日散落在不同部落格中的引用與討論,
應不難理解整個過程純粹是插槍走火,並非有預謀或有計畫地透過串
連來製造新聞事件。

其次,我曾在個人網誌「奶爸在家無聊筆記」與「rtgb版工記事」兩
處提到,會指出 udn 新聞授權政策不甚合理,乃肇因於我在製作社
區網站時,發覺到網路上竟然找不到淡水一帶的地方新聞資訊彙整。
後來我以個人會員身份查詢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發現到裡
面有著相當豐富的資料;而在找尋如何能以合法方式,將各新聞媒體
相關資訊作一彙整,供社區暨淡水、八里、三芝、北投一帶居民和地
方網站使用時,方發現聯合線上(udn.com)的著作權說明,其中雖
有提到「使用者下載或拷貝網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
之使用」的合理使用範圍,但也指出「非個人之使用,請參考 u2u
新聞互聯網之合作內容」。

循著「合作內容」的超連結,我看到「u2u 新聞互聯網的適用對象」
裡有寫到非商業營利之網站、社區網站,而且還是「系統自動更新即
時的新聞」及免費的服務,心裡還想著 udn 這項服務作得不錯、很
體貼,不過看到「合作內容」裡「新聞 u2u:大北市新聞」的實例,
卻覺得有些失望。相較於先前國外網站上已提供使用者自訂關鍵字來
篩選由多家媒體供應的新聞資訊,而系統隨時會將符合條件的新聞標
題連結自動更新到使用者網頁上的作法,u2u 提供的這項服務仍難符
合所需,我只好做以手工編版來更新新聞標題連結的最壞打算。

是在這種狀況下,我才看到引爆這件事情的導火線:「新聞授權政
策」。內容與 google 現有存檔頁大致相同,不過就個人記憶,我原
先見到的網頁上,申請授權的聯絡人是毛先生,google 上的資料卻
是吳小姐。也就是說,原先的新聞授權政策其實已公布了好些時候,
並不是最近才更新的。

由於先前個人的工作經驗,對於這個授權政策第一項針對「新聞報導
應該不是著作權法裏說的智慧財產,需要申請授權嗎?」的問題回答,
竟出現「新聞本身已非單純傳達事實,明顯的加入了撰寫者個人見解」
的公開說法感到訝然外,對於理應屬於著作權保障之合理使用範圍,
如教學、報導、評論等正當目的所做的重製及轉載,不論盈利與否均
需申請授權,並支付使用報酬或授權費用的這些規定,也覺得不近法
理。而讓人倍感荒謬憤怒的,則是後面有關授權標的、時限、費用的
一覽表:新聞報導標題一則要收 10 元已經有點可笑,授權時限至多
兩天則根本是強人所難,正如同授權平面報紙可以引用資料,但須在
兩天後將引用資料從已發出報紙、縮印本、報社資料庫裡全然剔除一
般,這不是擺明了在限制言論與新聞自由、湮滅歷史與證據嗎?

懷著對 udn 為德不卒以及曲解法律意涵的不滿,我先是匆匆寫了
「天下奇觀 udn」,再憑記憶翻閱書籍、網路想找出新聞何以該為社
會共有資產的解釋,寫完「新聞自由的終極殺手」後,才看到 zonble
以快筆寫就的「籲請聯合報系停止對社會的勒索」,還在想這篇文章
不知道有沒有投到什麼媒體,後來才從 KarlMarx 的留言裡得知將在
「南方」刊出。其它的過程細節,大致上都可在這幾天相關的部落格
裡看到,也就不必在此多提。

最後,對於 udn 能從善如流,在網友提出質疑後第五日即對先前的
「新聞授權政策」加以修改、釐清,並回函予以說明的作法,站在一
個長期讀者及前新聞工作同業的立場,我認為是值得嘉許、鼓勵的。
唯一令人感到美中不足的,則是 udn 未能就此一更動在網站著作權
聲明的網頁上清楚地說明公告,平白失去了一次在廣大網友面前展現
其泱泱大報風範的機會,殊為可惜。



======================【主題文章延伸網頁】======================

天下奇觀 UDN
http://www.upsaid.com/yuchang/index.php?action=viewcom&id=55

UDN 的好示範
http://www.twblog.net/archives/000458.html

艱難時候,需要幽默:還是關於 UDN 的新聞授權政策
http://www.twblog.net/archives/000460.html

新聞報導要付費授權,台灣 blogger 們發難(簡體中文)
http://www.lezephyr.net/archives/000235.html

智財權週五(zonble)
http://zonble.twbbs.org/archives/2003_06/000737.php

好哇!原來在神不知鬼不覺,udn.com 就把他們的〈新聞授權政策〉
拿掉了…(zonble)
http://zonble.twbbs.org/archives/2003_06/000736.php

地方新聞捅出的蜂窩(張育章)
http://www.upsaid.com/rtgb_admin/index.php?action=viewcom&id=14

「聯合新聞網新聞授權政策」在 google 的現有存檔頁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cache:KtmHm1axIUUJ:udn.com/u2u/faq.html+%E8%81%AF%E5%90%88%E5%A0%B1+%E6%96%B0%E8%81%9E%E6%8E%88%E6%AC%8A%E6%94%BF%E7%AD%96&hl=zh-TW&ie=UTF-8

新聞自由的終極殺手(張育章)
http://www.upsaid.com/yuchang/index.php?action=viewcom&i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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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電子報:讓商業邏輯下失去戰場的理想在網路發聲
  創刊: 1995 年 5 月 24 日
  主編群:方昱 吳易澄 貝爾‧傑 陳毅峰 傅鉛文 管中祥
  執編:宋明珠 莊靜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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