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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成人教育莫背離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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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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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成人教育莫背離國民教育

 

【左右看】大學誰有?誰治?誰享?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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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成人教育莫背離國民教育

 

各大學辦理推廣教育或成人進修已成為普遍的趨勢,逢甲大學甚至將既有的「推廣教育中心」轉型為「進修推廣學院」,原先附屬性的、非正規的在職進修部門,遂成為正式教學體系的一環。若再加上目前普及於各縣市的「社區大學」系統,台灣的成人教育的確已經蔚然成風。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近幾年來由於大專院校數量遽增,招生的競爭越來越為激烈,而教育部又削減補助經費,鼓勵各校尋找自主財源,於是,良莠不齊又五花八門的推廣教育,遂不免成為校方營利創收的工具。

 

的確,由於經濟不景氣又加上SARS對企業的衝擊,失業率節節攀升,在一職難求之下,重回學校進修不失為自我充實以求再度出發的最佳管道。政府機構中,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勞委會、農委會和青輔會等,也撥出不少預算辦理委託訓練,這種來自公部門的經費,各學校當然也是熱中爭取。不過,由於營利創收掛帥,各學校的所謂推廣教育,所呈現出來的常是「補習班」的樣態。在國際潮流上,成人教育多已被視為國民教育的一環,我們的教育部卻是迄今依然採取「放牛吃草」的態度,使得我們的成人教育雖然洋洋灑灑,卻是規範蕩然,亂象叢生。

 

早在196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即倡議成人教育機制化的必要性,於是,在開發中國家有計畫地開展成人啟蒙、識字運動,消除文盲成為國家的重點教育方向;在已開發國家則積極推展在職訓練或就業銜接課程,讓國民的素質伴隨工業科技共同發展。成人教育也因而是國民教育中不可忽視而且有待開拓的重要環節,不僅要有「計畫」,而且要有專責的機構。這在台灣的教育體系中,顯然還嚴重欠缺。

 

其次,台灣是個愛好口號的國度,「終身學習」(long life learning)的口號在台灣已是朗朗上口。然而,這個由OECD富國俱樂部於1990年代所提出的成人教育目標,對我們而言還未免太過奢侈。因為,「終身學習」是建立在「知識經濟」和資訊科技普及化的前提之下,國民對新知識和新資訊的攝取被視為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前提。這在第三世界國家,其實很容易淪為都會中產階級菁英的專利,廣大的農村居民和基層勞動者,反而成為大量而新潮的知識的絕緣體。一旦成人教育目標往西方富國的「終身學習」目標看齊,無疑將造成教育資源的錯誤配置,反而擴大社會上經濟、文化財富兩極分化的趨向。目前,我們的成人教育多集中在都會和教育文化資源原本就豐厚的所在,這恐怕也是與「國民教育」立足點均等原則背道而馳的!

 

 

(回目錄)

 

 

【左右看】大學誰有?誰治?誰享?

 

【左看】校分公私 聾瞽大學

 

▓趙萬來

 

歷經5年研議的大學法修正草案昨日在行政院拍板定案了,但在出爐前夕,傳出大學行政法人化的標的在教授退位、董事會治校。此一風聲略去其他修正條文,固然凸顯公校教授惟恐失去近15年所奪到的權力,更反映公校、私校的人為區別已不被人們所意識到,不以為這種立法架構有問題。

 

既是大學,首重其學術社區的本質,所以力求賦予自主、自由空間,而以學人為主軸,副以行政人員與學生,共營民主、自治生活,這才是教授治校的真諦,至於其具體實踐方法,諸如師生及行政人員間的權力分派比例、權力行使方式或協商或票選等等,合當聽任各校自決。至於,出資興學的權重考量則屬於再低一階的第三層次問題,畢竟,大學宗旨在生產知識,而非生產財富,財富只是做為後勤之用,所有權不重要。

 

質言之,無論大學是國家撥款的公校,或是民間捐助的私校,都沒有多大差別,「大學法」第一優先要保障其講學自由、不許官警闖入,一如西方之成規;第二要鼓勵大學社區力行以教授為主的自治;第三才是規約董事會的職掌,出錢有份,餘則少提。所以,官方將公校、私校分別立法實在全然無知大學之本質,若公校為一個董事會而惴惴然,更表明連學院中人也不解學院為何物,悲夫!

 

(大學教員)

 

【右看】教授狂野 怕回從前

 

▓甘向西

 

做為行政機關的公立大學日益顯得不倫不類,昨日行政院會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將其位格改為公法人,也就是承認國立大學為獨立運行的自治團體,唯存一線牽,就是部份經費來自國家預算,是謂之「行政法人」,與私立大學的「財團法人」相對應。

 

按理說,這是一項與時俱進的變革,應該獲得掌聲,詎料,前日經媒體披露後,招致頗多物議,以為這是教育部意在收回主導權,驚呼「教授治校,票選校長」的現制將被罷黜,改以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關,而教育部透過指派半數董事方式,又將大學置於官府的牢籠。

 

事實上,這完全是莫須有的訛傳,或曲解。伴隨解嚴以來的大學自主化運動,都把種種綑綁鬆開、解開了,享盡完全自由的甜頭,獨獨不扛起一點義務,也就是花用依然仰賴國家撥付,課予的財務自籌幾乎落空,如此大學何異幼稚園大班?自主、自由而不能自立,豈不是放縱?

 

現在,設置董事會目的就是要加強大學的財務自籌責任,並對狼藉不堪的票選校長制有所約束,除此二者外,校務會議還是學術殿堂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因行政法人弱化,然教授們相驚於伯有?不反映這是一群玩野了的化外之民嗎?

 

(政治評論家)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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