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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2003.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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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煞到勞工!?系列一】勞資不平等與傳染病防治(林明賢、林宗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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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預告】 「SARS啟示錄 --- 勞動.醫療」座談會
時間:2003年7月3日(星期四)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系401會議室
主辦單位: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大社會系
報名請寄:labornet@seed.net.tw
10:00~12:00
一、與疾病同在!從SARS事件看醫療勞動者的勞工安全衛生。
1.「勞工安全衛生法」當中,有關醫療勞動者之規定有何缺失?
2.醫療勞動者是否應有主動拒絕進入不安全工作環境權利?一般勞工?
3.醫院中不同從業人員的勞工安全衛生如何確保?
主持人:嚴祥鸞(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與談人:黃耀輝(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
戴基福(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研究所所長)
翁裕峰(東海大學博士後研究/職業安全衛生社會學)
13:00~15:00
二、防疫的死角、被遺忘的苦主!----
「醫療外包」下的受僱者安全衛生對醫療體系的侵蝕
1.醫療利潤化下的醫師特約與服務外包對於防疫工作的衝擊
2.研議中之「派遣勞動法」中對於醫療服務外包的相關規範
3.醫療商品化中,醫療服務外包化對台灣醫療品質的影響
主持人:劉進興(台灣科技大學化工系教授)
與談人:魯中興(台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主任)
成之約(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薛瑞元(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副處長)
15:10~17:10
三、後SARS時代的醫療改革-全民健保改革與勞工權益
1.公衛抬頭與醫療商品化的衝突
2.因應SARS,「二代健保」如何因應?
3.論件計酬→商品化?總額預算→去商品化?健保改革如何走下去?
主持人:陳東升(台大社會系及研究所教授)
與談人:林國明(台大社會系及研究所助理教授)
李玉春(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
簡鍚瑎(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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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編按:自四月二十四日晚間,和平醫院封院以來,SARS疫情蔓延全台。全
產總十分注意防治SARS中所突顯出來的勞工權益與法令問題。本期工訊,
特別將此列為專題報導,深入剖析疫情與勞工權益之間的關係!
(原編者)
-------------------------【主題文章】--------------------------
標題\【煞到勞工!?系列一】勞資不平等與傳染病防治
作者\林明賢(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林宗弘(全國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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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和平醫院爆發SARS疫情擴散事件之際,公車司機許永
樹先生自告奮勇,願意負責載運疑似感染SARS的病患就醫與轉院,其勇氣
令人感佩。但是媒體報導除了帶給許家困擾之外,鮮少提到許勇樹還是台
北市公車處產業工會的重要幹部,曾經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投身反對公
車處民營化的各項工會活動。我們基層工會幹部,一向熱心參與公共事務
,對抗SARS也不例外,最悲哀的是:媒體對於勞工權益的忽略,竟然是今
年五一勞動節的最大特色。
站在防疫第一線的勞動者,像公車司機、醫護工作者等受僱者,而非爭相
露臉的朝野政客,才是SARS風暴最前線的英勇戰士。他們的勞動權益呢?
一般的勞工遭遇居家隔離時,又有何保障?
在五月十九日立法院的質詢中,民進黨立委周清玉指出,國內感染SARS的
病患中,院內感染的比例佔三分之一,這些人當中同時又有三分之一是負
責照顧病患的醫護人員,且至今已有六位醫護不幸犧牲。在全世界三十幾
個發現SARS病例的國家中,台灣醫護人員感染SARS的比例及死亡率都高居
第一位。台灣醫護人員的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究竟出了什麼毛病?
當所有媒體無情批判隱瞞疫情的和平醫院管理階層、以及和平與長庚醫院
辭職的一百多名醫護人員時,我們不禁要問,我們的醫療體制出了什麼問
題?
在正常的社會狀態下,勞資之間在空間上的不平等,並未凸顯。老闆擁有
私人轎車、個人化的辦公空間,而勞工則暴露於職場、大眾交通運輸系統
以及其他公共場所中,一但出現SARS這樣嚴重的傳染病,受僱者就會成為
感染風險最大的受害者。舉例來說,日前已傳出有勞工因拒絕前往大陸疫
區工作而被公司開除、甚至老闆藉故關廠資遣員工的案例,資方這種惡質
的做法,已違反通過不久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及勞基法解釋中的「
調動五原則」。
這就是勞資不平等的展現:勞方只能在SARS與失業之間做選擇。
勞資不平等除了展現在感染機率上,還展現在政府對待勞資雙方的防疫措
施上。當傳染病衝擊經濟體系時,資方往往比勞方擁有更多的法令保障。
最後,勞資不平等還展現在特殊的工作領域:醫院與醫護人員之間。在傳
染病發生時,醫護人員首當其衝,然而醫院為了利潤與績效考量,而隱瞞
疫情,是這次SARS傷亡慘重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長期來看,醫療部門的商
品化與勞動彈性化的趨勢,是疫情擴散的另一個重要漏洞。
工作感染被強制隔離,勞工怎麼辦?
勞委會:可視為職業災害,依勞基法五十九條保障工作與薪資!
在SARS甫爆發期間,勞委會立即針對中鼎公司員工解釋:如因職場接觸而
感染SARS者,只要視個案情況提出衛生署證明,將可視為職業災害,依勞
基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職業災害之「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
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勞委會此次放寬職災解釋,決策明快,值
得肯定,另一方面,卻也突顯了勞動法令在防疫方面的限制。
問題在於居家隔離無法上班、又未確定染病的受僱者,不受勞保醫療給付
與勞基法第五十九條保障。因此,在四月二十九日的記者會中,行政院引
用民法第266條規定:「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
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亦即勞方因居家隔離無法給付勞
務時,資方免付工資。為了補救此一漏洞,行政院另行引用「社會救助法
」來補貼居家隔離者,然而依據該法第八條,救助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
府公告之基本工資」,後來內政部就依此對被隔離者發放五千元的補助金
。
然而,行政院引用民法266條讓勞工喪失工資,將引發嚴重的後遺症。第
一,有感染可能的受僱者知情不報,以免丟掉工作;第二,未確定感染而
被居家隔離的勞工因此喪失薪資,無法負擔家計。這種做法,使資方得以
「留職停薪」甚至解僱方式處理。如此一來,不是變相製造防疫漏洞嗎?
因此,全產總在五月一日以讀者投書提出建議:這段防疫的短期內,(一
)立法院應在SARS條例與特別預算中,編訂居家隔離者之工資補助,以免
勞工逃避隔離。(二)政府應要求接受SARS條例專案抒困的企業,在一定
期間內不得解僱勞工,以免受僱者為保留工作權而隱匿傳染狀況、或因資
方非法解僱而損害健康勞工的權益。(三)加強勞動檢查,嚴格要求資方
消毒、提供口罩與盥洗用具等防疫設備,並對不合格者予以重罰。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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