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07.09
───────
http://www.lihpao.com/────────
【社論】盼不到的假釋
【左右看】煞死家屬申請國賠
******************************************************
【社論】盼不到的假釋
被媒體稱呼為「華岡之狼」的楊姓受刑人今年又再提出假釋申請,自從兩年前楊姓受刑人考上台大申請假釋遭否決後,這已經是第四次提出假釋聲請;然而從最近的輿論、學者專家反應來看,楊姓受刑人此次聲請遭否決的機率恐怕還是很大,換句話說,今年楊姓受刑人大概還是盼不到假釋通過了。
由於對於「考上大學」──特別是台大──的重視,過去我們的社會總是將金榜題名與浪子回頭劃上等號;然而,這中間是有盲點的。考取大學所代表的只是某種「必須知識」的具備,這與上榜者的人格或道德並無任何關連,也和監獄矯治教育是否成功不一定相關。當然,我們並不能否認,在監所相對不利的環境中,受刑人如欲考取大學,絕對會比一般學生來得更為困難,但是,無論如何,考取大學與否並不能直接與假釋能否通過掛勾,充其量,這只能是衡量、裁決的指標之一。
站在法律的觀點來看,受刑人是否得以假釋,除了與法令規定有關之外,尚須考量其「再犯之虞」,就這一點來說,法務部與北監的謹慎是有其道理的。同時,台大社工系在兩年前所引發的討論與爭論之後,特別專注於性侵害加害者的研究,以其研究所見,發現類似楊姓受刑人此種「連續犯」,其再犯機率非常之高,換言之,並無一個可靠的矯治方式得以禁絕其再犯的可能,以此反對楊姓受刑人的假釋入學,這個理由必須予以重視和理解。
然而,我們還是必須懷疑,類似楊姓受刑人一類的性侵害案件加害者,過去曾有多少通過假釋的案例?而其通過之理由為何?除了刑期滿2分之1(或3分之1)此一必要條件之外,是否也曾經過嚴謹而審慎的評估?換句話說,今日楊姓受刑人所經歷的,是否是一個普遍而常規的程序?或是如同「流氓教授」林建隆所言,其之所以無法通過假釋,「是因為他考得太好了」?若是前者,我們自當給予專業上之尊重;但若是後者,我們就必須反對社會以楊姓受刑人為祭旗之行為。
考取大學與假釋通過是兩個相互獨立的事件,不能加以等同;同樣的,沒有考取大學或「考得沒那麼好」,也不能因此反而讓假釋變得較為容易。這其中的疑問若未獲得清楚的答案,明年,當楊姓受刑人面臨進入台大的最後一次機會時,將會再一次為人們帶來困惑。
【左右看】煞死家屬申請國賠
【左看】國賠有理
■向紅岩
日前消基會偕同因求診或非醫護公務而染煞病亡者之家屬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比照「九二一暫行條例」,給予每位罹難者至少兩百萬元慰撫金;另外,對於因求診或探病,如在公立醫院發生感染死亡者,應依「國賠法」予以賠償,如在私立醫院發生感染死亡者,家屬則可依「消保法」提出訴訟。
衛生署副署長李龍騰保守回應,必須證明「死亡是公務員過失所造成」才符合國賠申請條件,並舉例:明知有SARS還去探病或出國感染者,皆非公務員疏失所致,怎能申請國賠?
悉聽李副署長此言貌似中肯,然細究SARS疫情擴大之元兇,舉凡公衛體系長期偏廢導致防疫工作出現醫生為首之非專業領導、健保制度設計缺陷導致醫療院所隱匿疫情、醫療體系長期商品化導致醫療防護措施、醫護人員大量不足等,哪一項非公務員疏失所造成?
再者,若非政府動輒封院、封街等誇張行徑在前,讓隔離者飽受物質中斷、精神恐慌之苦,民眾又何以甘冒一死探慰親友?而感染者平時既已繳納稅賦,即便出國感染亦應享有回國「安全就醫」之權利,倘政府怕出國感染者回國傳染給其他人,便應在入、出境做好防疫檢查,搶第一時間進行預防,而非似今本末倒置,反以民眾是否「蓄意以身犯險」藉口順勢脫責!(文字工作者)
【右看】胡亂上綱
■韓鑫
台灣甫從SARS感染區除名,民間隨即出現煞死家屬請求國家賠償的呼聲。吾人雖然同情SARS受害者家屬頓失親友之哀苦,但對其進一步要求國賠之作為卻不敢苟同。
誠如衛生署副署長李龍騰所言,所謂賠償也者,乃是針對有故意或過失之賠償義務人所進行之處罰,故煞死家屬亦須提出「死亡是公務員過失所造成」之證明,才符合國賠申請條件。
然若綜觀SARS疫情之分佈,實際上散見全球各國並非台灣獨有,故即使我國防疫不力,政府或有其責,但以全球各國均有死傷人數來看,亦足證此乃天然災害之無預警反撲、人類防疫知識仍未臻至健全所致,而非政府公務人員「故意」所為,因此,照理說,國家只需對受害者家屬進行人道補償,受害者家屬又豈可胡亂上綱要求國家賠償呢?
再者,縱使醫療過程中確有明顯過失,以目前所謂公立醫院早在過去一、二十年裡即已紛紛進行「民營化」、「私有化」的現實情況來說,當前政府對醫院的運作經營可說早已失去了控管能力,故受害者若真想問誰失職,也應針對醫院經營者本身,而非一遇事就逕將矛頭指向政府。
要知道,國家賠償之經費仍是由全體納稅義務人的錢而來,要求國家賠償,表面上是向政府討回公道,實際上卻是繼續圖利少數醫院財團。
(時事評論員)
******************************************************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