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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十二年國教不宜貿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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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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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十二年國教不宜貿然施行

 

【左右看】公債法修法評議

 

【教育小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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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十二年國教不宜貿然施行

 

教育部日昨舉辦「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系列座談會」的第二場座談──「十二年國教的規劃」,會中有部分學者表示,由於「高中、職學生就學率已達同年齡層人口95%以上,而且高中校數超過職校、公立學校數超過私立學校」,因此「現在正是推動十二年國教的最佳時機」。對於這項攸關教育發展甚鉅的政策,我們認為其仍有甚大的盲點,若不能加以釐清,匆促實施的結果,其傷害恐怕將不小於九年一貫課程的衝擊。

 

首先,雖然就高中學校數量此一「客觀條件」而言,幾乎已可達「人人皆可唸高中」的水準,然而這僅能是必要條件,對於十二年國教的實施,這一條件並不夠充分。國民教育,顧名思義即為「凡國民皆有權利享有」的教育,換言之,其具有「權利、強制、義務」以及「免試」之性質,正如同今日的九年國教一般。因此,實施十二年國教的最重要條件,即在於國家資源的投入,期使這一階段的教育能向每一國民充分開放,而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

 

然而,近十年來,國家對於教育經費的投入佔GNP的百分比卻有逐年下降之趨勢,因此,國家是否具有能力挹注十二年國教所需之龐大經費,不能不令人懷疑。若是十二年國教無法向所有國民開放,學生仍必須受限於學費、師資、資源的不均等等條件,那麼,十二年國教充其量只是個美麗的謊言,與「國教」搆不上一點關係。

 

再者,在我國的教育體制中,對於高中與大學擴張後的職業學校體系,仍未建構出一個新的架構,使得職業學校淪為「第三流」的、不得不的選擇,而對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育產生非常不利的後果。十二年國教實施後,此一現象將會更為加劇,人人擠入高中的後果,將以職業教育的瓦解做為代價,其影響所及勢將十分巨大。

 

另外,十二年國教也將牽涉到目前教改爭議中一個猶未能解的難題,那就是「人人皆可唸大學」以及「能力提升」之間的衝突。當然,每個人皆可接受高等教育與能力之提升之間並不一定是矛盾的,但是,在過去的教改推動過程中,往往只強調前者而忽略後者──這當然具有「示惠」的意義存在;因此,如果不能同時注重這兩方面之並進,那麼,廣開升學大門對於國民水平的提升,根本是毫無意義的。

 

高中教育因其下接九年國教、上承高等教育,因此牽涉甚廣,而其影響之幅度也將更大於九年一貫課程的改革,同時更關係到教育分流的進程,教育部雖在此次會議中未能(也不敢?)妄做決斷,而表示將於9月中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再行宣示;但是,在我們來看,此一計畫仍有盤根錯結的問題尚未解決,其佈局並未成熟,教育部實不宜貿然實施,否則勢將徒增更多的教育問題!

 

(回目錄)

 

 

【左右看】公債法修法評議

 

【左看】債延子孫

 

■向紅岩

 

眼看縣市政府財政持續惡化,93年度地方政府預算又籌編在即,此時財政部擬修公債法,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全體舉債總額上限不變的前提下,提高各縣市政府的舉債空間,財部此舉無非是想緩解地方財政困窘的燃眉之急。

 

雖說地方財政短絀與地方政府每年分配到的預算不足有關,但細究地方政府支出膨脹的原因,卻也發現中央與地方濫用經費的情形十分嚴重。

 

尤其中央政府近年來開了不少福利支票,使得地方法定支出大增,像台北市政府,就因為這幾年中央修法調降營業稅、土增稅等多項稅收,導致其每年稅收減少兩百多億元,這種中央請客卻由地方買單的情形,自然會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另外,大部分地方首長候選人往往為了求勝,在選舉時提出各種討好選民的政見主張,如增加福利津貼或其他好大喜功而無實質效益的重大建設等,濫開支票的結果,也使地方政府支出膨脹,財政短絀情況益加嚴重。

 

因此,調高地方政府舉債空間,或可彌補中央與地方舉債空間比例失調的問題,但長遠看,這仍只是以放寬借貸來填補支出的變相措施,對改善地方政府財收支結構並無實益,經久還將導致地方政府出現以債養債,終至債臺高築的情形,造成債延子孫的遺害。

 

(文字工作者)

 

【右看】杯水車薪

 

■韓鑫

 

地方政府財政艱難,財政部顧及地方政府舉債空間不足,主動提議修改公債法,調高縣市政府舉債上限一個百分點,讓縣市政府可再增加1千億元的舉債空間,並強調,即使修法,中央與地方舉債總額上限不變。

 

雖然財政部有意以調降中央舉債額度,來支應地方政府的舉債空間,但實際上,1千億元的舉債空間,對全台灣23個急需用錢的縣市政府來說,卻有如杯水車薪般助益有限。

 

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資源劃分,歷年來都是敏感且難解的問題。中央政府每天喊窮,但實際上,地方政府更窮,特別是在精省之後,絕大多數資源都不是下放地方,而是收歸中央,導致中央更為集權與集錢。反觀地方政府分配到的比例卻是少得可憐,每年通常都必須等到中央補助和中央分配統籌分配稅款,才能填補嚴重的財政缺口。

 

因此,中央若有誠心真正落實縣市政府的財政公平,就應整體檢討各縣市自有財源,和獲得中央多少專案補助、一般補助、統籌款,以至於各項工程和教育獲得補助的比率。而在各縣市政府財源確實嚴重匱乏下,中央除了採取釋出特別統籌款分配稅款給地方的權宜辦法之外,也應在財政改革上多加著力,而非似今,以這種「挖東牆補西角」的方式來緩解地方財政問題。

 

(時事評論員)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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