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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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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香港命運的轉折
【左右看】華航引擎跟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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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香港命運的轉折
在轟轟烈烈的50萬人國安法23條抗爭後,中國政府雖在政治上從善如流的放緩了立法工作,特首董建華也在北京全力支持下,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進行了局部改組,但中國政府深知這些枝節的變革,可能仍不足以修補香港人民對於現狀的不滿情緒,於是經濟問題成了另項重頭戲,在所謂「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框架底下,北京開始討論香港做為中國金融改革前哨站試點的可能性──研究開放香港做為人民幣離岸中心,而中國國務院則著手規劃「深港共同體」,讓香港與深圳間簽定自由貿易的協定,成為珠江三角洲經濟發展的引擎。
上述安排當然是中國政府,基於政治、經濟雙重考慮下有意識的戰略規劃,以人民幣離岸中心來說,最近在國際壓力下面臨人民幣升值威脅的中國政府自知,未來人民幣國際化、開放資本項目等連串金融改革是不得不走的道路,香港為亞洲最自由的國際金融中心,若先行在此開放人民幣操作業務,不僅可以做為向國際宣誓人民幣國際化的示範操作點,也將提高香港對於中國內地的金融輻射能力,更有助於國際資本重返香港市場,這對歷經亞洲金融風暴乃至SARS肆虐迄今仍奄奄一息的香港經濟而言,不啻是一劑強心針!
其次,在珠三角發展架構下的「深港一體化」安排,這其中除了深圳與香港兩城,在人員暨經貿往來更為通行無阻,基礎建設安排有更多共通討論外,其中一個更為核心的課題則是深圳交易所的定位問題,已有學者建議北京政府應放手讓深圳進行金融市場的制度創新,而香港聯交所也建議兩所間可互相掛牌,若這些建議成真,未來香港可成為綜合性的全國,乃至全亞洲的金融中心,而深圳則成為區域性的產業金融中心;事實上,這也意謂著深圳托了香港的福,早日與金融自由化接軌!
但是,這些制度性的經濟安排是否足以解決香港的困境呢?縱觀上述構想,幾乎全圍繞在進一步再強化香港做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打轉,然香港過去金融中心的利基,恰好是來自於一國兩制之前的「自由」,這種「自由」的有利部分,當然還在於廉潔有效率的政府系統,偏偏這剛好是目前港人對董建華政府最為不滿之處;因此,如果北京當局的思考還是在政治,法律上剛化一國兩制的因素,僅在經濟上做彈性化處理,則所謂「人民幣離岸中心」、「深港共同體」等深具宏觀戰略規劃的口號,究竟能否真正安撫香港民心,恐怕還是得打上問號!
【左右看】華航引擎跟誰買?
等同叛亂?
鍾瀚樞
翻開憲法第一條,載明我國是「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因此儘管政客們對國家政體問題屢生爭議,但對於國家國體之為三民主義國家而非資本主義國家此一憲法定性,卻殆無疑義。故此,體現在憲法第142、144、145條上,即為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等原則。
既如此,怎會鬧出華航引擎採購案這種事情──當局一邊搞私有化,變賣國家資產,一邊「幫忙」發達私人資本,而且是國外的壟斷資本──拿基本上仍屬於國家資產的華航的錢開玩笑呢?
回顧過去,當1987年政府實施所謂的「開放天空政策」,壓縮華航生存空間,讓台灣的天空淪陷為各航空公司利益競逐的擂台時,即已違背憲法前述條文。1993年,當局更讓華航股票掛牌上市,以推進私有化,圖利私人資本。
時到如今,統治階級似乎再度將華航當私產來耍弄。而之所以冷落華航專業判斷,獨獨傾心於美商奇異(又是那個核電軍火商?)等公司,為的竟是老美「不抱不行的大腿」(邱義仁語)!
事實上若此案確定,高層諸公顯已嚴重破壞我以三民主義為本的國體;若然,吾民豈不該將黨政高層依據刑法第100條,以意圖破壞國體而預備犯前項之罪論處內亂罪之刑責麼?
((研究生)
左右為難!
謝世常
1998年時,前民航局長張家祝就曾以「不官不民、不公不私」8字,一語道破華航問題的癥結。5年後的今天,我們依此來看這次採購案所引發的爭議,不得不大嘆信哉斯言!
該案牽涉金額達上百億台幣,必引致各路人馬之獵掠競逐自不待言。在各國公司莫不費盡心思、動用各種關係搶標的情況下,眾所周知,華航公司做為一個官營企業必然要面對「上級的關心」;而上級之所以「關心」,則大多緣於外交壓力;即各參與投資案投標的公司,往往通過各國政府藉外交對我官方施壓,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一旦成功,當局往往以「國家利益」之名,對特定外資多所迴護,採取各種暗示、關切方式,務使「交易」任務達成。據報導,美國在台協會主任包道格近日即曾率波音副總裁從華航、交通部,一路遊說到阿扁。
假若華航只是個無關痛癢的公家單位也就罷了!但華航既是個具有沉重的利潤壓力企業,又是一個攸關旅客生死的高度敏感性事業,是以如果引擎亂買一通,不僅到時留下爛帳一堆待華航收拾,更慘的是假如飛安不保,大家都得一起倒楣!
唯一、最好的辦法,就是謹記張家祝先生所言,讓華航回歸單純的民間企業,否則左右為難間,恐怕還得付出更多代價!(政論員)
【左看】等同叛亂?
鍾瀚樞
翻開憲法第一條,載明我國是「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因此儘管政客們對國家政體問題屢生爭議,但對於國家國體之為三民主義國家而非資本主義國家此一憲法定性,卻殆無疑義。故此,體現在憲法第142、144、145條上,即為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等原則。
既如此,怎會鬧出華航引擎採購案這種事情──當局一邊搞私有化,變賣國家資產,一邊「幫忙」發達私人資本,而且是國外的壟斷資本──拿基本上仍屬於國家資產的華航的錢開玩笑呢?
回顧過去,當1987年政府實施所謂的「開放天空政策」,壓縮華航生存空間,讓台灣的天空淪陷為各航空公司利益競逐的擂台時,即已違背憲法前述條文。1993年,當局更讓華航股票掛牌上市,以推進私有化,圖利私人資本。
時到如今,統治階級似乎再度將華航當私產來耍弄。而之所以冷落華航專業判斷,獨獨傾心於美商奇異(又是那個核電軍火商?)等公司,為的竟是老美「不抱不行的大腿」(邱義仁語)!
事實上若此案確定,高層諸公顯已嚴重破壞我以三民主義為本的國體;若然,吾民豈不該將黨政高層依據刑法第100條,以意圖破壞國體而預備犯前項之罪論處內亂罪之刑責麼?
((研究生)
【右看】左右為難!
謝世常
1998年時,前民航局長張家祝就曾以「不官不民、不公不私」8字,一語道破華航問題的癥結。5年後的今天,我們依此來看這次採購案所引發的爭議,不得不大嘆信哉斯言!
該案牽涉金額達上百億台幣,必引致各路人馬之獵掠競逐自不待言。在各國公司莫不費盡心思、動用各種關係搶標的情況下,眾所周知,華航公司做為一個官營企業必然要面對「上級的關心」;而上級之所以「關心」,則大多緣於外交壓力;即各參與投資案投標的公司,往往通過各國政府藉外交對我官方施壓,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一旦成功,當局往往以「國家利益」之名,對特定外資多所迴護,採取各種暗示、關切方式,務使「交易」任務達成。據報導,美國在台協會主任包道格近日即曾率波音副總裁從華航、交通部,一路遊說到阿扁。
假若華航只是個無關痛癢的公家單位也就罷了!但華航既是個具有沉重的利潤壓力企業,又是一個攸關旅客生死的高度敏感性事業,是以如果引擎亂買一通,不僅到時留下爛帳一堆待華航收拾,更慘的是假如飛安不保,大家都得一起倒楣!
唯一、最好的辦法,就是謹記張家祝先生所言,讓華航回歸單純的民間企業,否則左右為難間,恐怕還得付出更多代價!(政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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