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3.09.20 ★ 您正與 5102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主題文章:勞工需要勞保「身障年金」(張烽益) --------------------------------------------------------------- 【編輯室報告】 勞工保險無論是老年還是殘廢給付,都沒有採取世界各國通行的「年金制 」,堪稱是另一種台灣奇蹟。使得一個二十歲的勞工因工作發生殘廢,與 五十歲發生同樣傷害的勞工,領的殘廢給付居然相同,這種荒謬的景象。 在如此意義之下,該給付好像就是對於該肢體殘廢的補償,而不是著眼於 未來的生活照顧與所得維持。這樣的制度,還要讓他存在嗎? -------------------------【主題文章】-------------------------- 標題\勞工需要勞保「身障年金」 作者\張烽益(台北縣勞工大學講師,勞工陣線理事) ---------------------------------------------------------------- 勞工保險是台灣給付項目涵蓋範圍最廣,投保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險,可說 是台灣社會安全體系最重要的支柱。目前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當中 的給付項目分為:生育、傷病、殘廢、老年及死亡等給付,而「職業災害 保險」亦有: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等給付,投保人數亦高達七百八十 萬人。但是勞工保險的給付方式(除住院期間的薪資補貼之外)卻採取一 律採取「一次給付」,為世界其他國家所罕見,特別是在老年、殘廢給付 部分,嚴重偏離社會保險給付乃是在「維持喪失工作能力之後的經濟生活 安全」的目的。 由於目前有關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部分,行政院已經通過了「年金制」的 修改方向,這將使得勞工退休之後,能夠按月領取所得替代率最高30%的 年金,這對於勞工退休生活的所得維持有了一個比較符合「生活照顧」的 方向。但是對於目前勞保殘廢給付的部分,卻沒有隨著這次的修法一併更 改為「年金制」,實令人感到遺憾。 根據統計,自民國76年到90年,每年職業災害保險殘廢給付人數每年約 4310件至7450件,佔全部職災保險給付之15~19%。而現行勞保殘廢給付 ,有學者比喻根本是一種稱斤論兩的「人肉市場」,因為目前殘廢給付是 依照「殘廢給付標準表」當中十五個殘廢等級,一次給付保險金額,其普 通傷病殘廢從最嚴重的第一等級1200日,一直到最輕微的第十五等級30日 ,職業傷害病殘廢,則加給百分之五十,從1800日到45日。這樣的給付方 式忽略勞工因傷致殘之後,因為工作能力的減損所引發的生活照顧與所得 維持。 綜觀世界各國的勞工職災殘廢相關保障制度,大都依循「年金給付」以及 「勞動能力減損」這兩大原則辦理。 以我國制度模仿最多的日本為例,其「勞動基準法」與「勞動者災害補償 保險」,其對於障害最嚴重的第一級至第七級發給「障害給付年金」,而 對於比較輕微的第八等級到第十四等級則發給「障害給付一次給付金」。 而德國的「職業傷病保險」,其給付標準則是依據投保薪資和「勞動能力 減損」(MdE)的數值(受傷前的勞動能力與受傷後勞動能力之比值)計 算而得,而且均採年金給付制(Pension)。 而美國則由各州訂定職災補償法,強制所有雇主加入,以愛達荷州 (Idaho)為例,永久性障害之給付,除可領到復原期薪資給付之外,更 可領到州薪的55%,其領取的週數則視障害的嚴重程度而定,例如:肩膀 關節殘缺為300週。 由以上各國的經驗觀之,我國目前勞保殘廢給付是一個非常不符合人道關 懷的制度。由於不是採行年金給付,所以不同年齡的勞工遭受同樣傷害, 其所得到的待遇卻是相同的,這對於較年輕者其後續的漫長生活維持,將 無以為繼。另外現行勞保殘廢給付,並沒有考慮到「勞動能力減損」,賦 予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審查的空間,沒有以「全人」(whole person)的角 度來判定其殘障影響程度並對後續在職場工作上的影響。 因此現行勞保的殘廢給付,實必須隨著老年給付更改為年金制之際,一併 將其更改為「年金給付」的方式,符合生活照顧的原則,以擺脫過去「銀 貨兩訖」、「給錢走人」、「眼不見為淨」的「金錢」交換「殘障肢體」 模式。另外,更必須加入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對於殘障勞工對於不同個別勞 工其後續工作能力影響所做的「勞動能力減損」之評估,以照顧不同職業 勞工的所得損失,如此才能落實職災補償的分配正義,擺脫人肉市場的金 錢買賣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