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佳燕
日前行政院衛生署原擬刪除「優生保健法」中「有配偶者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應得配偶之同意」的條文,但是立即引起宗教界人士與少數立委的反彈,致使衛生署主動撤回該草案,認為有再審慎評估的必要;接著立法委員審查大法官資格時,「您對人工流產的看法」也成了考題之一,儼然又淪為另一個意識型態的議題,而完全忽視得不到配偶同意卻需要中止懷孕的基層婦女,她們的痛苦心聲。
「尊重生命」不是高懸天際的美麗口號,而是血汗淋漓的現實生活。優生保健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清楚說明「為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特制定本法。」婦女團體在基層所常接觸到的是婚姻暴力受暴婦女,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不彰,無法保護她,不幸懷孕了,還要遭受優生保健法的戕害,沒有辦法得到先生的同意,只好生下小孩,從此社會把她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中──「我知道我完了,我走不掉了……」。對照優生保健法的宗旨,無疑是最大的諷刺。
如此條文的存在,明顯是基於對性別的誤會與偏見而產生。首先,此條文誤認為婦女對人工流產的態度是較隨便的、任意的、無關痛癢的,所以不讓婦女自己擁有生育自主權,相信男性配偶比較有「尊重生命」的情懷,因而讓男性配偶有最終決定權。眾人皆知「母子連心」,人工流產傷的是婦女的身,痛的是婦女的心,男性配偶是毫髮無傷,最不願中止懷孕的絕對是婦女本人,最捨不得胚胎的也一定是母親。在如此身心撕裂的掙扎中,婦女仍決定要人工流產,必然有其深思熟慮後的苦衷,如不美滿的婚姻關係,甚至有婚姻暴力,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心力交瘁的母親……,所以希望中止懷孕的已婚婦女不是不尊重生命,相反的,是她們對生命有更多的責任與更高的使命感。
森林小學秋季師資培訓 召募好教育的實踐者
(人本教育基金會、森林小學) |
近來,台灣教育改革中,各界正質疑著:「創新教學怎麼保證教學成果?」、「開放教育是否已經失敗?」…一波波的猜疑焦慮中,大家苦於缺少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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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否定婦女具有思考能力與懷疑婦女態度草率的觀點下,更衍生出有立委要求婦女施行人工流產前強制諮商思過三天,簡直是讓已陷入天人交戰的婦女,更墜入焦慮與如夢魘般的罪惡感中。我們贊成心理諮商程序的設置,但是須尊重婦女本人之意願,絕不可強制,同時,中止流產後的身心療傷,才更符合婦女的需求,絕非事前的勸阻。
其次,是誤以為社會上每對夫妻都有良性的互動關係,互信互諒,平等對待。所以某些男性立委勉強想出只有「外遇懷孕的女人」無法得到先生的同意施行人工流產。殊不知婦女團體最常遇到的狀況是「反正孩子是我在生,我在養,累死的是我,他根本不在乎!」的大男人,「他為什麼要同意?他就是要我生小孩,拿小孩威脅我,讓我不敢離開這個家!」的婚姻暴力施虐者,「我先生就是要我一定要生一個兒子,雖然我已經有三個女兒了…」的重男輕女者,還有丈夫在外地工作,根本無法即刻趕回執行「同意」程序的實際操作困難等等情形,這些才是基層婦女的真實生活面貌,因為得不到先生的同意,她們都應該把小孩生下來嗎?
挾帶「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應得配偶同意」條款下的優生保健法,深究其精神,無異於與社會上控制女性生殖功能與歧視女性的現象共舞:
其一為視女人為「生蛋雞」。只要丈夫要妳生,妳就得生,妳沒有不生的權利!雖然孩子是女人懷的、生的、餵大的,女人不但沒有因此獲得決定要不要生孩子的權利,反倒是由男人擔任「常任理事國」,男人才有最後的否決權,充分表彰男人才是頭家的精神,也是反性別平等教育最諷刺的教材。
其二為將女人和孩子當作「活祭品」。為了少數人的宗教信仰,將女人與小孩推入悲慘不幸的命運中。打著「尊重生命」的旗幟,因此強迫女人生下小孩,卻不顧女人勉強生下孩子後,母親與孩子同時要面對的苦難甚至非人的生活。我們以為讓每個生命都是在喜悅與期待中誕生,每個已誕生的生命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顧,這才是尊重生命的真諦。
其三為「貞操帶」的重現。有些男人以為此條款一去,則女人即可紅杏出牆,珠胎暗結,無所顧忌,所以萬萬去不得!這豈不是將優生保健法拿來當做中古世紀的「貞操帶」,作為控制威脅女人不得有外遇的手段!?
我們贊成也相信如果夫妻互動關係良好,中止懷孕的決定必然是雙方商量後的結果,但是遇到良人不良時,婦女本人才是有權利做最後決定者。現行之優生保健法再加上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思考三天,是將已婚婦女視為愚昧無知、麻木不仁、毫無行為能力的人種,更彷若中古世紀野蠻時代所制定的殘暴法條,讓人不知今夕何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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