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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20031001】生蛋雞、活祭品、貞操帶(李佳燕)
南方電子報  
讓商業邏輯下失去戰場的理想在網路發聲  
生蛋雞、活祭品、貞操帶
──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應得配偶同意之涵意

作者:李佳燕

日前行政院衛生署原擬刪除「優生保健法」中「有配偶者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應得配偶之同意」的條文,但是立即引起宗教界人士與少數立委的反彈,致使衛生署主動撤回該草案,認為有再審慎評估的必要;接著立法委員審查大法官資格時,「您對人工流產的看法」也成了考題之一,儼然又淪為另一個意識型態的議題,而完全忽視得不到配偶同意卻需要中止懷孕的基層婦女,她們的痛苦心聲。

延伸網頁

為保護健康母子─要求刪除「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陳建仁:衛生署尊重生命 審慎考量墮胎問題

宗教信仰不應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伍維婷)

「多元觀點探討優生保健法修正案」座談會實錄

「尊重生命」不是高懸天際的美麗口號,而是血汗淋漓的現實生活。優生保健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清楚說明「為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特制定本法。」婦女團體在基層所常接觸到的是婚姻暴力受暴婦女,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不彰,無法保護她,不幸懷孕了,還要遭受優生保健法的戕害,沒有辦法得到先生的同意,只好生下小孩,從此社會把她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中──「我知道我完了,我走不掉了……」。對照優生保健法的宗旨,無疑是最大的諷刺。

如此條文的存在,明顯是基於對性別的誤會與偏見而產生。首先,此條文誤認為婦女對人工流產的態度是較隨便的、任意的、無關痛癢的,所以不讓婦女自己擁有生育自主權,相信男性配偶比較有「尊重生命」的情懷,因而讓男性配偶有最終決定權。眾人皆知「母子連心」,人工流產傷的是婦女的身,痛的是婦女的心,男性配偶是毫髮無傷,最不願中止懷孕的絕對是婦女本人,最捨不得胚胎的也一定是母親。在如此身心撕裂的掙扎中,婦女仍決定要人工流產,必然有其深思熟慮後的苦衷,如不美滿的婚姻關係,甚至有婚姻暴力,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心力交瘁的母親……,所以希望中止懷孕的已婚婦女不是不尊重生命,相反的,是她們對生命有更多的責任與更高的使命感。

森林小學秋季師資培訓 召募好教育的實踐者
(人本教育基金會、森林小學)

近來,台灣教育改革中,各界正質疑著:「創新教學怎麼保證教學成果?」、「開放教育是否已經失敗?」…一波波的猜疑焦慮中,大家苦於缺少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此刻,人本教育基金會將開辦森林小學師資培訓課程,繼續孕育熱愛社會、充滿活力、事事關心、具備思考批判能力的教育工作者,為這個社會灌溉積極力量。

詳情請按此

由以上否定婦女具有思考能力與懷疑婦女態度草率的觀點下,更衍生出有立委要求婦女施行人工流產前強制諮商思過三天,簡直是讓已陷入天人交戰的婦女,更墜入焦慮與如夢魘般的罪惡感中。我們贊成心理諮商程序的設置,但是須尊重婦女本人之意願,絕不可強制,同時,中止流產後的身心療傷,才更符合婦女的需求,絕非事前的勸阻。

其次,是誤以為社會上每對夫妻都有良性的互動關係,互信互諒,平等對待。所以某些男性立委勉強想出只有「外遇懷孕的女人」無法得到先生的同意施行人工流產。殊不知婦女團體最常遇到的狀況是「反正孩子是我在生,我在養,累死的是我,他根本不在乎!」的大男人,「他為什麼要同意?他就是要我生小孩,拿小孩威脅我,讓我不敢離開這個家!」的婚姻暴力施虐者,「我先生就是要我一定要生一個兒子,雖然我已經有三個女兒了…」的重男輕女者,還有丈夫在外地工作,根本無法即刻趕回執行「同意」程序的實際操作困難等等情形,這些才是基層婦女的真實生活面貌,因為得不到先生的同意,她們都應該把小孩生下來嗎?

挾帶「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應得配偶同意」條款下的優生保健法,深究其精神,無異於與社會上控制女性生殖功能與歧視女性的現象共舞:

其一為視女人為「生蛋雞」。只要丈夫要妳生,妳就得生,妳沒有不生的權利!雖然孩子是女人懷的、生的、餵大的,女人不但沒有因此獲得決定要不要生孩子的權利,反倒是由男人擔任「常任理事國」,男人才有最後的否決權,充分表彰男人才是頭家的精神,也是反性別平等教育最諷刺的教材。

其二為將女人和孩子當作「活祭品」。為了少數人的宗教信仰,將女人與小孩推入悲慘不幸的命運中。打著「尊重生命」的旗幟,因此強迫女人生下小孩,卻不顧女人勉強生下孩子後,母親與孩子同時要面對的苦難甚至非人的生活。我們以為讓每個生命都是在喜悅與期待中誕生,每個已誕生的生命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顧,這才是尊重生命的真諦。

其三為「貞操帶」的重現。有些男人以為此條款一去,則女人即可紅杏出牆,珠胎暗結,無所顧忌,所以萬萬去不得!這豈不是將優生保健法拿來當做中古世紀的「貞操帶」,作為控制威脅女人不得有外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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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贊成也相信如果夫妻互動關係良好,中止懷孕的決定必然是雙方商量後的結果,但是遇到良人不良時,婦女本人才是有權利做最後決定者。現行之優生保健法再加上中止懷孕前強制諮商思考三天,是將已婚婦女視為愚昧無知、麻木不仁、毫無行為能力的人種,更彷若中古世紀野蠻時代所制定的殘暴法條,讓人不知今夕何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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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公投是正義大賭局

作者:李秀容 (taper@tpts1.seed.net.tw)

「他們到底在幹什麼?」電話那一頭傳來朋友的質疑,反核在國民黨下台及民進黨上台後完全走了樣,這是大家的共識。而反核運動走過 14 年寒暑,曾經參加的幾萬名義工涵蓋社會中的各個階層,出錢出力者不計其數,這是我看過最不分階級、無私心、無分你我、全力往反核一途專心奉獻的台灣人,這其中當然包括了我們這一群不計較工作繁重用生命力量在各個環節聯繫組織的環保工作者,電話那一頭正是多年來環保聯盟的組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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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手記

「人工流產」在「尊重生命聯盟」發動連署並向衛生署請願後,署長主動撤回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一舉,獲得宗教界的高度肯定。然而針對墮胎的討論,各家都以捍衛生命尊嚴為名,身體自主與胎兒生命的優先順序,考驗著國人對人權的認知與衡鑑標準。李佳燕醫師在本文中陳明「三天靜思期」的問題所在,並針對「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應得配偶同意」條款,揭櫫了「尊重生命」的招牌下所可能含藏的父權之謀。宗教團體與少數立委致力以立法規範出合乎其道德正確的社會模型,實必要更以同理心來理解婦女選擇人工流產之策的真實處境。(本文責任編輯:吳易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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