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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神與愛國無關--美國社會如何面對教育爭議
═【立報】═════════════════════════════
                                  
═══════════════════════《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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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神與愛國無關--美國社會如何面對教育爭議

 誓詞版本演進
名人ABC  王毓莉:學英語 從排斥到生愛 給自己一個機會



 神與愛國無關--美國社會如何面對教育爭議
林益民

美國最高法院上週決定審理美國公立學校由教師帶領宣誓效忠國家的誓詞是否違反憲法的訴訟。訴訟的兩造是加州的一個學區教育局及一名學生家長Newdow博士。大法官們應會在明年初到6月之間做出宣判。

去年6月,美國第9巡迴法庭接受Newdow博士提出的告訴,他以一個無神論者的立場為自己的女兒叫屈,認為在公立學校不應有宗教儀式,宣誓效忠國家的誓詞亦不能有宗教語彙。第9巡迴上訴法庭3名法官以2比1的票數判定該誓詞中「在神蔭下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的「神」字,違反了憲法政教分離的原則。

承審法官宣判後並指定7日內,巡迴法院下轄的9個州都必須停止包涵「under God」兩個字的宣誓活動。不意這個判決宣布後,引起軒然大波,連當時正在加拿大出席八大工業國集團(G8)高峰會的美國總統布希也表示憤怒,他表示:「上帝是我生活重要的一部分,是我國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法院的這項裁決違反美國的傳統和歷史。」

面對眾怒,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承審法官古德溫判決隔日即宣布此一裁決暫停執行,並請被告ELK Grove學區教育局上訴最高法院,等待判決。布希總統亦責成司法部使用公權力進行上訴,務使在學校宣誓愛國的行動得以經過法官審理而息爭。最高法院雖然決定加入戰局,受理這場訴訟,但主體仍是教育局對家長,駁回司法部與該家長彼此的控訴案,他們想將焦點拉回學區,他們要審理:Newdow博士是否有正確的法律立場來挑戰教育局要求教師帶領宣讀誓詞的政策,以及該政策是否能通過憲法精神審查。

Newdow博士表示,此案無關乎愛國與否,主要是宣誓效忠美國的誓詞當中涉及宗教價值,他表示他並不反對任何的愛國活動,但他要求務實地回應美國憲法政教分離的精神,旨在判明社會上的「多數」,是否可以將他們偏好的宗教意識型態,融注於治理權之中,他表示1954年在誓詞中加入「在神之下」就是一個案例。

1954年,艾森豪總統主政期間,美國國會在一項名為「哥倫布騎士」的天主教青年活動之後,將「在神之下」加入了效忠誓詞,本次審理案件的大法官中,有一個法官也因為日前參加了同一項活動並公開發言,被Newdow檢舉,而引用迴避原則,要求該法官不得參與本次審理活動,法院同意。

Newdow對於教育局、布希總統以及社會輿論以所謂「愛國活動」來辯論涉及宗教價值的誓詞感到不齒,他表示這無關愛國,而政府利用911事件之後的民氣,將本案之政教分離議題,扯到所謂的愛國行動上,是「怯懦與自欺」的行為。

在被告方面,ELK Grove學區教育局在傳統教會社群的支持下,宣稱官司必將獲勝,他們主張學童每日在學校的宣誓,並不是宗教儀式,而是愛國的教育活動,在誓詞中有「神」的字眼,在學校的脈絡下,也只是表達美國有宗教信仰的歷史傳統,並非進行宗教價值的陳述,抑或表達宗教歧視。他們認為第9巡迴上訴法庭的法官引用法律的基礎失準,而將宣誓效忠國家視為一種宗教儀式,教育局辯護時表示,最高法院在1943年時做出判決,認為學童在學校裏,只是「聽」到別人的誓詞,並不違反該學童的「言論自由」或侵犯他的權力。雖然該判決同時也意味著,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在學校誦唸誓詞,但教育局官員表示,宣誓效忠國家受到相當多人的支持,他們有來自社區及來自全國的人同意。

ELK Grove學區教育局的發言人David W. Gordon表示,他們不只為了自己的學區,也為全美國的教育當局上訴,希望最高法院受理後得以息爭。自從第9巡迴上訴法庭在舊金山做出判決之後,許多的學區對於學童每日宣誓效忠的教育政策不再那麼有自信,他們也希望這個官司可以為這個重要的儀式,帶回合於憲法精神的肯定。

在911事件之後,美國愛國主義高漲,2001年10中旬,紐約市教育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議決要求全市公立學校在開學日、集會或其他重要場合,由教師領導全體學生誦唸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儀式來表達效忠美國。

雖然民意都支持這個學童的愛國行動,但紐約公民自由聯盟表示,市公立學校中有很多學生仍非美國公民,不能要他們效忠美國,雖然教育局的政策是不強迫而且不參加的學生並不會有所處分,但公民自由聯盟表示,假如學生不參加宣誓效忠的話,有可能成為歧視或騷擾的對象。

(回目錄)



 誓詞版本演進
林益民

美國每個公立小學的學生,上學後都要用以右手放在胸前,隨著老師大聲朗誦下列的誓詞: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 of American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我宣誓效忠我的國旗及其代表的共和國,在神蔭之下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全民享有自由、正義。」

這樣的宣誓效忠儀式在2000年911事件之後,成為教育領域內強化國家認同的重要教育方法,並有退休老師發起重視宣誓的運動。據媒體報導,事件發生後不久,美國總統布希就訪問紐約的一所小學,並與學生一起朗誦上述的誓詞,那時,誓詞就用白粉筆寫在黑板上。

這個誓詞的歷史要從1892年說起。誓詞的原著作者Francis Ballamy是一名浸信會牧師,為彰顯美國人民所爭取的重要價值,將本誓詞刊載於1891年的青年夥伴雜誌及讀者文摘雜誌。1892年時,Francis Ballamy牧師擔任全國教育局長協會教育委員會的主席,指示公立學校在哥倫布登陸美洲400週年慶上設計一個向國旗致敬的儀式,在其中讓學生宣讀他寫的效忠誓詞:

"I pledge allegiance to my Flag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我宣誓效忠我的國旗及其代表的共和國,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全民享有自由、正義。」

上述的誓詞,Francis Ballamy牧師頗遺憾沒有辦法加上「平權」(equality)。因為他知道在教育委員會當中有人反對婦女及黑人可以和他們「平權」,不過自由、平權、正義做為美國立憲精神卻是一項共識,而正義,就是用來協調「自由」與「平權」的機制。

就在Francis Ballamy牧師刊載誓詞的同一年,他被迫離開他在波士頓的教會,因為他的社會主義傾向宣道,不見容於當地教眾。他在佛州退休之後就不再參與當地的教會活動,因為他不喜歡當地教會的種族偏見。

據Francis Ballamy本人的說法,這個宣誓詞是為了美國的「一體」而寫,為彰顯國家歷史從獨立宣言以降、歷經制憲、南北戰爭……等等為求「一國」的價值,美國在打造「一個」合眾國,故而要特別強調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此外,Francis Ballamy也認為「自由、平等、博愛」太過法國,而且是過時不切實際的口號,在誓詞中他強調,美國做為一個國家就代表「自由與正義」綱領的實現。

在1923及1924年時美國國旗會(the National Flag Conference)將誓詞當中的「我的國旗」(my Flag)改為「美利堅合眾國國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原著作人Francis Ballamy牧師並不喜歡,但他的抗議無效。

1954年美國國會在一次天主教哥倫布騎士會師營(campaign by the Knights of Columbus)後,在誓詞的一個國家(one nation)之後,上加上了「在神之下」(under God)。效忠誓詞從此變成一個愛國宣誓及公共的祈禱詞。

如果按照這樣的歷史改下去,Dr. John W. Baer(《宣誓詞的歷史》之作者)預測,宣誓詞可能會被改成下列兩式: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born and unborn."

這款誓詞是反墮胎陣營提出來的改法,除了保留有「在神蔭之下的一個不可分割的國家」(反墮胎者多半基於基督教會訓導的理由,因而也不反對「一神信仰」),更加上「已出生或未出生」,意思是未出世的美國人也是人,也算在享有自由、正義之列,因而不能墮胎。但這個誓詞也可以有另一種意涵,將當前尚不能做為人權主體的「下一個世代」的利益,納入當前的集體福祉之中,因此可以揭示留給子孫好出好水的環保價值,也可以批判債留子孫的消費主義。

"I pledge allegiance to my Flag,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indivisible, with equality,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這是自由主義方向的修正。如果依照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的預測,最高法院法官將會宣判「在神蔭下」的誓詞違反憲法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得在公立學校由老師帶領宣誓(但可以自行自由宣誓,因為事關當事人的言論自由),那麼首先要去掉就是under God。當然自由主義者一定不會忘了再加上當年原作者Francis Ballamy所未能如願的「平權」。

(回目錄)





 王毓莉:學英語 從排斥到生愛 給自己一個機會
   

小五時,被父母強迫去教會學英語,在有一搭沒一搭的學習下,也不知背了些什麼ABCD;上了國中,卻因為有那麼一丁點的基礎,成績居然OK;之後,出國唸書,在沒有中國人的學校,硬逼自己說英語像當地人的口音。文大大傳系主任王毓莉笑稱自己學英語的過程是「由排斥到生愛」!

2002年8月,接下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主任職務,屬於「五年級」中段班的王毓莉,年紀雖輕,能力、學識、氣質卻是「一把罩」,深得學生的喜愛。她說,小時討厭英語,因為環境使然,後來喜歡英語,也是環境造成,所以,環境對一個人的學習有絕對的影響,而自覺,更是決定人生前程的重要因素。

王毓莉在接受專訪時說,小學時期,家人強迫她去教會學英語,不知道怎的,自然就產生排斥感;回頭想想,可能與當時要學國語,家裡又要說閩南語,小小年紀那可能記這麼多語言,有時只好逃英文課,「耳不聽為淨」;那時,真的是打心眼兒討厭英語。

大專畢業後,個性獨立的王毓莉成為報禁開放後,中時晚報的第一批記者,當時她主跑生活路線,用英語的機會並不多,不像跑外交的記者,經常可以嘰哩呱啦地說英語,但當機會來時,就看自己能否抓得住。

民國77年,世界盃選美賽在台灣舉行,獲得第一名的泰國小姐在後台接受訪問時,直接以英語作答,結果,王毓莉回憶當時的情景,她是少數不用翻譯就能聽、寫的記者。

這件事,給她很大的激勵,在「地球村」概念的趨勢下,王毓莉選擇出國唸書進修。

到了國外,她發現,台灣的英語教學方式讓台灣學生都很會考試,也就是寫、讀、文法解析能力很強,但要開口說或是聽,就變成「啞巴」或「聾子」一個,很難與外國人溝通。

所幸,她所讀的堪薩斯州貝克大學與威斯康辛大學中國人很少,逼得她不得不開口說英語,當她學成要回國時,在機場的服務人員還以為她是「自己人」呢!讓她「驕傲」了好一陣子。

經過環境的壓力、影響和自覺,最後自己的「任督二脈被打通」,王毓莉感觸地說,學語文就不要怕「張嘴」,而且一定要融入當地生活中,即使說錯了,也沒有關係。

從國外拿到碩士學位後,王毓莉回到台灣,進入公關公司工作;不久之後,她又拿到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博士學位,然後「棄商從教」。現在,她每天要接觸到許多國外的paper語文對她而言,成為工作上的必需。

她說,唸東亞所,除了看英文文獻外,同時還要學習中國大陸的簡體字。但此時的她,對語文的掌握和學習,已經不是小五的「阿蒙」了,不僅不會產生排擠,甚至還可相輔相成。

也因此,王毓莉認為,語言是一個溝通工具,不應被看做是「時髦」的玩意兒,大人應該幫助學生建立起學語文的正確目的。

事實上,營造一個語文學習的環境相當重要。她說,如果真的要全民說英語,主事者就要給予適時的學習環境以及對的教學方式,例如:「English Day」不應該只在學校有,在家裡也應該有,如此,「說英語」的環境自然就會呈現,假以時日,效果很快就會出來。

另外,王毓莉看自己的例子說,學習外語,先打好本國語文的根基也不容忽略,如果英語好,母語差,代表的又是什麼意義呢?

她贊同學外語應從青少年時期開始學,也就是國中時期是學習新語文的最好階段。

不論是那一國的語言,想要學好它,王毓莉建議,去除中國人「沈默是金」的習性,在學習過程中,「speak out」大聲說出來。另外,看外國影集、電影,學唱英文歌,都可以幫助學習和增進對語文的興趣。

從「排斥到愛上英語」,王毓莉的學習過程可用「一百八十度大逆轉」來形容。

天秤座的她,凡事都喜歡力求平衡,求學如此,工作亦如此,或許初學時因壓力而短暫厭惡,但不服輸的個性,也讓她從語文學習中獲得許多友誼,自己從中得到喜樂和成就。所以,她期勉年輕學子,把本國語文學好是應該的,把外語學好,則可加強本身的競爭力和文化視野,如果都得學習,就給自己一個機會吧!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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