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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技巧與賠償訴訟法律實務
92/11/1、2(六.日)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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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日期: 2003 年 11 月 1 日
上課時間: 10 時 00 分 ~ 17 時 00 分
上課時數: 12
主辦單位: 台灣法律學苑(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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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大 綱 及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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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現場處理篇
一、何謂「道路交通事故(車禍)」?
二、車禍現場處理六部曲
三、車禍的現場處理要領
(一)警察機關處理車禍事件的要領
(二)車禍當事人、同車親友或見證人應注意事項
(三)當事人家屬應注意事項
四、如何處理肇事逃逸事故?
五、他人頂替問題
六、當事人或家屬可否閱覽複印現場圖、報告表、照片、筆錄?
七、車禍當事人的類型
八、車禍糾紛處理的策略運用
(一)且戰且走!
(二)邊打邊談!
貳、法律責任篇
一、肇事責任鑑定
(一)鑑定機關、覆議機關
(二)誰可以聲請鑑定?
(三)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四)不服鑑定結果,如何處理?
(五)對覆議鑑定仍有不服,怎麼辦?
二、行政責任
三、刑事責任
(一)車禍的刑事責任態樣
(二)過失責任與信賴原則
(三)業務過失問題
(四)酒醉駕車問題
(五)肇事逃逸問題
(六)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七)告訴人與告訴期間
(八)附帶民事訴訟
四、民事責任
(一)賠償的責任基礎
(二)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三)請求權時效?
(四)賠償範圍
1.傷害事故
(1)處理要領
(2)誰可以請求賠償?
(3)賠償項目
A.醫療費用:診斷書費?
B.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害:看護費?義肢?義齒?義眼?輪椅?柺杖?
營養補品費?交通費?
C.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如何評價?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D.停業損失?
E.精神慰撫金:誰可以請求?如何計算
2.死亡事故
(1)處理要領
(2)誰可以請求賠償
A.未婚夫妻?
B.同居人?
C.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
D.離婚的前妻?
E.情婦或小老婆?
F.分居的配偶?
G.已簽妥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的配偶?
H.重婚配偶?
I. 出嫁的女兒?
J. 養子女?
K.胎兒?
L.遺腹子?
M.私生子?
(3)賠償項目
A.殯葬費:包括那些項目?法院實務上不准許之項目?
B.死亡前所支付之醫藥費?計算標準?如何給付?
C.第三人之法定扶養費:如何計算?
D.精神慰撫金:誰可以請求?如何計算?
3.車損事故
(1)處理要領
(2)車輛可以修復時:
A.可否請求回復原狀?
B.可否請求所減損的價額?
C.自行送修或保險公司修復的修理費,可否請求?
D.應否折舊?
(3)車輛不能修復或修復有重大困難時?
(4)被害人可否主張將撞壞的車子交給加害人,而請求陪昌當初購買新車的價格?
(5)營業損失可否請求賠償?
(五)肇事者死亡,向誰請求賠償?
1.概括繼承
2.拋棄繼承
3.限定繼承
(六)被害人與有過失,可否減輕賠償?
(七)靠行車肇事問題
1.問題的關鍵
2.「靠行車」的法律關係如何?
3.靠行車司機,是否為車行的受雇人?
4.靠行車肇事,車行與車主應否負責?
5.如果車行與司機間的契約有約定:「肇事責任由司機負責,概與車行無關。」這種約定可否對抗被害人?
(八)未成年人肇事問題
1.問題的關鍵
2.未成年人駕車肇事,父母要負賠償責任嗎?
3.有駕照的未成年人肇事,父母可否主張免責?
4.父母與子女沒有同住,父母可否主張免責?
5.父母離婚,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負賠償責任嗎?
(九)車禍與國家賠償法
1.車禍的被害人,可否請求國家賠償?
2.可請求國家賠償的原因有那些?
3.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為何(應向哪一格機關請求)?
4.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如何?
5.請求國家賠償的程序如何?
6.實例解析
(十)車禍與被害人保護法
1.誰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2.可以請求之項目與金額?
3.請求「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限制?
4.請求之程序、時效
5.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在那些情形下應予返還?
參、保全程序篇
一、車禍事故追償三字訣
二、假扣押的必要性
三、如何聲請假扣押?程序如何?如何提供擔保?如何查封?
四、假扣押後,如何進行訴訟?
五、嗣雙方達成和解,如何撤銷假扣押?如何取回法院擔保金?
六、假扣押聲請狀範例
肆、訴訟程序篇
一、刑事訴訟的程序與要領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與要領
三、通常民事訴訟的程序與要領
四、善用假執行程序
五、告訴狀範例
六、撤回告訴狀範例
伍、和解篇
一、何謂「和解」、「調解」?可分為幾種?
二、「訴訟上和解」與「訴訟外和解」,其效力有何不同?
三、和解的效力如何?可否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四、要賠多少?生命無價?人命不值錢?獅子大開口?
五、和解後,是否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六、和解後,對方反悔或不履行,怎麼辦?
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否免除刑事責任?
八、和解後傷勢惡化,發生後遺症(重傷或死亡),如何處理?
九、車禍和解的法律陷阱
十、車禍和解的秘訣
十一、和解書範例
陸、其他相關問題
一、大車小車碰,都是大車的錯?
二、行人汽車碰,都是汽車的錯?
三、發生車禍,打官司的律師費用,能否向對方請求賠償?
四、發生車禍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給付的金額,應否扣除?
五、被害人領取勞保給付,肇事者可否主張扣除?
六、被害人領取公務機關給付的撫卹金,肇事者可否主張扣除?
七、發生車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多久?自何時起算?
八、車禍防範之道
九、處理車禍事故者的教戰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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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介 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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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孟錦律師
台灣法律網 主持人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發行人
台灣法律聯合律師事務所 所長
警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電台法律節目 主講人
紳士學會總會 講師
台北市社會局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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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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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地址: |
106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中國文化大學建國本部) |
交通資訊: |
建國南路與和平東路交叉口,建國南北高架橋下,鄰近大安森林及台北市立圖書館)公車路線:2, 72, 235, 3, 237,
298, 295, 74, 284, 278, 503, 15, 18, 211號公車在安東市場站下,280, 290,
505, 311, 642號公車在和平東路口站下,捷運木柵線:在科技大樓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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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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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上課日期:92年11月1日、2日(六、日) 10:00~17:00
含營業稅、午餐、講義
1.每班僅收30名(以完成報名並繳費者優先),名額有限,請及早報名。
2.結業後頒發結業證書。
※請於匯款或轉帳後將匯款單或轉帳單註明下列事項,傳真至 (02)2396-3949:
(1)報名者之姓名
(2)開立發票的「買受人」、「地址」(如須三聯式發票,請註明「統一編號」)
(3)報名之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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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技巧與賠償訴訟法律實務
92/11/1、2(六.日)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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