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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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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
大學論文評鑑出爐的爭議 | |
理解力與執行力 |
【社論】 |
大學論文評鑑出爐的爭議 |
教育部首次針對國內大專技職院校進行論文發表總篇數的評比,結果讓人眼鏡碎片落滿地,老牌的政治大學竟在60間大專院校內排48名,而在私立大學中向來口碑不差的東海大學也落在33名的中後段班。 教育部顯然對這份評鑑結果的公布感到自豪,並有意根據這些統計標準進行大學資源的調整,私立大學的補助將逐漸改為獎助,教育部長更揚言是要「打破大鍋飯」。然而,教育部的構想卻存在著極大商榷餘地。 一般而言,大學教授身兼研究發表與教學服務兩者。很明顯地,教育部長所倡「打破大鍋飯」邁向國際一流學府之說乃偏重於前者。這幾年來,我們其實看到許多教授研究著作等身,升等順利,但對大學部的基礎課程傳授卻經常提不起勁,甚至敷衍了事的情形。於今觀之,這種「重研究、輕教學」的畸形已導致教師更加重視個人(研究)成就,輕忽師生間的教學相長,助長了教授社群的原子化競爭,與師生關係的疏離。 再者,社會科學界所認定的國際評鑑標準SSCI,其實是由美國商業機構所主持,並非學術社群自發成立,教育部以此做為教授良莠評比是否恰當?應有公允評價。更遑論,社會科學往往涉及不同歷史脈絡條件的特殊性,硬往「國際化」的單一品味標準來塞,未免有削足適履之感。這也是國內許多優秀的社會科學學者,雖能發表精湛的台灣在地研究,卻未必在國際刊物上被青睞的原因。或有人言,國內已有TSSCI的本土社會科學評鑑資料庫,可補上述之不足,但平心而論,既然論文涉及主觀評價,則爭議亦隨之,故TSSCI為了「客觀化」,反而捨本逐末地在刊物的出刊準時否、編輯錯誤(字)多寡等瑣事進行計較,根本就是把髮型當成腦袋來評比,何其不當。 大學教授確實該盡其所能,但教育部拿一個不適合的量化標準做為緊箍咒,更可能造成學術生產者因「專業化」而導致「去社會化」的集體疏離,眼中只有評比機構而無對話對象的實踐與回饋,喪失學術生產的多樣性與創造力。設若這樣的情況不變,那麼學術生產者將率先成為自甘被體制規馴獎懲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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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左右看】理解力與執行力 |
【左看】 |
不解 |
文 |
(文字工作者) |
打從立院上會期通過經濟特殊困難者健保欠費免繳、經濟困難者保費緩繳措施以來的3個多月,經濟因素造成至少有上萬人未能納保的中部4縣市,據報載至今卻不超過500人申請,健保局中區分局對此表示相當不解。 早在該案於立院審議時即可預視今日局面。所謂經濟困難與特殊困難之認定辦法,主管機關健保局擬定標準主要是與目前社政單位的貧窮線標準掛勾。姑不論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有關低收入戶的認定,已逾越母法規範,致使台灣有著全世界「名列前茅」的嚴苛認定標準,對此正研擬改革的社政機關主管,當初在立院備詢時亦不諱言,健保費免/緩繳方案應視救助的對象,擬出更適切標準。奈何這不過是國家機器運轉中的小雜音,便宜行事的官僚行徑,造就的是無力繳納保費者不見容於符合資格行列的弔詭,殊不知這正反應了資格認定的脫節僵化。 再者,申請健保紓困基金繳交保費做為該方案的前身,即有著相近的資格條件限制,其受眾有限且低還款率的實踐經驗,本應做為施政調整修正的重要依據,但當局卻依舊我行我素地重蹈覆轍。「大惑不解」,有資格這麼說嗎? |
【右看】 |
考驗 |
文 |
(政治評論者) |
健保「特赦」,當初在無力繳納保費者日多的背景下通過立法,至今倏忽已過4個月,眼見該案一年的有效期間轉眼已去了3分之1,但門可羅雀的申請者,無疑使得這項良法美意的貫徹,蒙上一層不甚樂觀的陰影。 在這個「執行力就是競爭力」的年代,唯有政府拿出執行力,才能終結政策的空轉!該措施於當初修法時已明列「因經濟困難或無力繳納保險費而未在保者,主管機關應責命保險人及投保單位,輔導其完成投保手續」,換言之,既然該法已訂有一年的申請時限,責成有關單位輔導完成納保亦合於法理。再者,該法條於審議過程中,亦有立委提案主管機關應於6個月內責命完成納保,最後在行政單位的力抗下不了了之,但這樣的曲折在在反應該案成敗的主要關鍵,就在於行政部門的「執行力」! 儘管有法源依據做為權利的主張,但對於許多無力繳納保費的人來說,他們的無力不僅只是「經濟能力」的弱勢,同時亦不具有「訊息掌握」的能力,於是「能力」成了他們落實「權利」的限制,因此動員宣導與成效必然呈現正相關!抓住門道而掌握力道,執行道理不脫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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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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