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導某國二女生因受不了酗酒的父親長期施虐而不斷逃家,四處躲藏,在空屋弄了個榻榻米就「住」了下來,三餐以自助餐店外提供的附湯果腹。後來她潛進板橋市遠東百貨愛買量販店,偷了一堆珠寶準備變賣,結果找不到出口,終於被逮。她在台北縣警板橋分局派出所向警方出示她手腕上的一個傷痕,是她酗酒後的父親用吹風機將她燙傷留下的。她表示母親早已因不堪虐待而申請離婚,也取得對她和其它兄弟姐妹的監護,但媽媽沒有固定收入,根本無力照顧孩子們。
令人痛心的是,後來警方還是找到她父親,叫他來把女兒領回,「負起監護責任」。女孩一聽爸爸要來,嚇得躲到桌子底下直打哆嗦,不肯出來。報載此景「讓員警看了直搖頭,對她的遭遇表示同情。」
表示同情?
深林希望這件事還有其它配套措施,記者只是沒寫出來;可能社工介入,警告這位父親再施虐便要將女兒帶走(事實上,他們的證據還不夠嗎?),不然就是找到她的其它親戚隨時注意情況,或是……深林不知道還有什麼或是。但是這件事光是表示同情是不夠的,甚至是可笑的──試問對一個被車撞得頭破血流,躺在地上呻吟的人道「你真可憐,我好同情你」,然後擺擺手拍拍屁股走啦,有什麼意義?
把一隻受盡恐嚇欺凌的綿羊送回獅籠裏,「伴隨著我的祝福和同情」,有什麼意義?
「哎呀,老頭,別激動啦,社會不平的事多著哩!煩惱那麼多幹麼?況且這又跟兩性戰國有什麼關係?」有什麼關係,嗚呼!當然大有關係!這個女孩將來(如果她能夠活到長大)對兩性關係的看法是什麼?對婚姻、對男人、對母職、或對自己和整個社會的看去又是什麼?「不過是一個人而已。」不過是一個人而已?一個人對整個社會硬是能產生巨大影響:她將來必然會跟其它人接觸,其中也必然有人深受她的影響;這些人再去和其它人接觸……其影響之快速廣泛比我們想像的都大上百倍。
一個簡單例子:癌細胞一開始也不過幾個,然而只要我們不顧自己的身體,不小心生活飲食,或者天生遺傳機制,這一兩個很快就會壯大成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一個個醜惡龐大的組織;更可怕的是:它們永遠不死──癌細胞和精子細胞是目前所知能夠永無止盡分裂下去的細胞。於是我們當初的漫不經心,代價就是後來的化療。
重點是:誰都無法真正置身事外。不去管一兩個癌細胞,很快它們就會來找上你。
深林說的不是什麼好聽的東西,然而俺天生就有這壞習慣──看不慣弱勢團體被無聲壓抑;有話就是要說出來才舒服。人們只想在生病時聽怎麼治療癌症,卻不怎麼喜歡在健健康康時聽怎麼改善習慣,這並不聰明。只希望我們都能有那勇氣,看到不對的事能夠至少掛個電話給警察局、婦幼專綫、或什麼公益組織的;反正是不要讓被欺侮的人永遠只能躲在角落裏暗暗哭泣,我們還能晚上躺在被窩裏睡得香甜,大悅「世界真美好」也。 深林◎個人電子報:野人的太陽|站地手札|明日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