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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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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文章:工會與社會政策形成的參與(辛炳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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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過去在威權統治時代,工會僅是政府政策制訂過程的一個橡皮圖章,但是
在政治民主化、政黨輪替以及工會自主化後,工會與國家兩方面都有了相
當的質變,因此,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已經不再是菁英式的,而是開放
容納更多的民間的力量與聲音進入政策制訂的過程。但是台灣在這個歷史
的轉變期,這個政策參與機制還尚待建立,政府部門的心態必須轉變,而
工會方面,也必須調整。我們希望工會能夠真正匯集台灣基層勞工的心聲
,為普遍勞工的利益在政策制訂上,謀大利。
-------------------------【主題文章】--------------------------
標題\工會與社會政策形成的參與
作者\辛炳隆(台大國發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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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場次的標題是「工會是勞工社會參與的代言人」,我先把「社會參與」
界定的更清楚-就是「公共政策」的代言人。我為什麼會這樣去談?事實上
,有一位先進提到工會是要走議會路線還是群眾路線,我認為議會路線、群
眾路線之外還有一個選擇,就是在政策的制訂上由會員直接參與。這個模式
有幾個特點:
第一、在客觀上,需求性是越來越大。我們都很清楚的知道,菁英主義主導
台灣早期的公共政策及其中的制訂過程。菁英主義的意思是由少數菁英的技
術官僚和少數的趨勢菁英來決定公共政策。但決策模式在這幾年中,其實已
經作了很大的調整,主政者慢慢知道,隨著社會的多元化及威權機制的崩潰
,基本上,這種菁英主義的公共政策,對外不管是說服性或政策制訂的結果
,都面臨很大的困難。所以在思考公共政策的制訂時,實在很難維持過去的
菁英主義。
不論是國家統合主義、社會統合主義或社會多元主義,事實上我們看得出來
,很多的公共政策在政府部門裡面,為了能夠讓這些相關的團體能夠參與公
共政策制訂,通常先從體制內的建議參與開始,例如在勞委會裡面有勞工代
表、例如勞保監理委員會有勞工團體的代表,全民健保的委員會裡也都有一
些勞工團體的代表。
基本上這樣的形式,是大家都體認到,透過議會或群眾路線,從外面來監督
政府,可是在政府內部就必須讓這些團體參與。我個人認為,就客觀的需求
來講,那些相關的團體參與公共政策的制訂,這個需求是無庸置疑的,而且
這樣的比重未來會越來越高。
可是我們現在面臨一個困境,比如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像全民健保的制定
開放了社會團體的參與進來後,對政策的制訂的結果合理與合法性,並沒有
提高。當時我們進行內部的討論時是有反對的聲音出來,因為讓這些團體參
與,本身卻沒有辦法提升這個政策的合理性,經過這樣的參與,政策送到立
法院時,說服性並沒有提高,所以等於說這個效應沒有發揮出來,可是增加
了很多資源內耗的成本;比如衛生署,衛生署每年都會抱怨說,每次開年會
,都會被罵的狗血淋頭,很多產業扮演質詢的角色,我們要花了很多心血去
處理這些事情,但是政策本身的合理性並沒有提高,現在有一種回復的聲音
:是不是要回到過去的菁英主義?這種聲音,在還沒有成為氣候之前,我認
為未來公共政策讓民間團體參與的需求,一定會增加。
這種客觀的需求的增加,並不是說能夠達到想達到的目標,就好像我們主觀
的能力和主觀的意願。以我目前參與規劃全民健保的改革來談,首先,勞委
會讓勞工團體進來時就有代表性的問題。工會可不可以代表勞工?這代表有
什麼意義?工會代表的合法性和合適性受到質疑;這質疑的基礎來自組織率
,因為工會的組織率實在很低很低,工會在組織率這麼低的情況下,工會代
表如何說服民眾,在和決策者談判時我是代表勞工。
除了組織率的問題外,第一、工會的代表性會被質疑,第二、質疑是工會的
利益和他所代表的勞工的利益是不是一致的。
第一個層面,事實上,我們可以坦白講,工會是一個政治團體,是一個政治
性很高的東西。他所追求的,就像我們常講的,我們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他的利益跟我的利益,不見得是一致的;當利益不是一致時,如果沒有一個
很好的授權監督的機制,他在公共政策的參與上,是不是能夠很具體或準確
的呈現我所關心的議題,從組織率和利益的一致性來看時,開始就會思考工
會到底能不能代表勞工。
第二個層面來思考時,如果由工會來代表,那由哪個工會來代表?過去的工
會很簡單,因為你看頂多全總,那是全國性的。很容易,那由全總就派代表
去參加全民健保建議委員會。目前的情勢,就是全總派兩個,一個產業、一
個工業。但隨著全國性的工會越來越多時,我們面臨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
知道由工會代表參與公共政策,有哪個工會可以代表,這在全民健保裡面我
們發生一個問題,現在有七八個全國性的工會,我們到底要給誰代表?我們
本來想說,讓七八個工會自己去協商,推出二個代表。結果我們得到的回應
還是由上面指派,看機關這裡要誰當代表。但若由機關來指定,我指定出來
的人,其他的工會會不會服?沒有經過一個民主程序所選出來的代表,當他
有些糾紛或衝突時,他的代表性就會被質疑。就代表性來說,我自己參與全
民健保的規劃,我的問題也是如此:第一,工會能不能代表勞工?第二,如
果推派工會代表,是哪一個工會可以代表?如果不用工會,那代表怎麼產生
?這是一個代表性的問題。
再來就是代表參與公共政策的問題,如果工會代表出來了,這個代表有沒有
參與公共政策的能力?事實上,公共政策有他的專業性,尤其在政策參與制
訂的過程中,有參與進來的人基本上有他專業的需求。比如說健保,我看到
兩個工會代表,一個表現非常出色,一個表現的有夠糟;這表現出的原因是
什麼,就在於他的專業能力。若沒有專業能力的代表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第一個,他對整個公共政策或整個政策制訂是沒有幫助。再來就是,因為
他沒有專業能力,所以沒有辦法獲得與會人士的認可,對於被代表的團體來
講的話,是一種損失。
在公共政策制訂上,除了專業能力之外,還有一項就是資訊的取得的能力。
事實上,這是很多團體代表抱怨的部份,如果行政部門要削弱代表的參與能
力讓代表在會議上講不出重點,進而在會議上把你排除在外,機關這邊只要
資訊不給你就可以。像健保,如果沒有幕僚單位幫你收集資訊時,真的就是
很多代表到了會場才看到會議資料。那代表就不知道怎麼發言,就只好訴諸
於團體的力量。
第二點就是一個工會與代表之間的關係。如全總或全產總派出的代表,去參
與公共政策,他跟我之間的關係距離,這絕對不是一體的。這種代表和代表
團體之間的關係,也是考量工會是不是能夠代表,能夠參與公共政策的考量
。第一個是授權的關係,到底我這個團體,我授權有多少決策權給這個代表
去參與。或是我用推薦的方式,能授權到什麼樣的地步,當然我們也不允許
團體可以撤換他的代表;另外與授權相對應的是監督,我如何去監督?代表
參與沒有考量到我們團體的利益,那我如何去促使他?這是監督的問題。到
底工會派一個代表去的時候,他所代表的是勞工團體的利益,還是社會大眾
的利益?這是可以討論的,這是授權和監督的部份。
第三個重點是資訊的傳遞。我看到一個情形,這個代表把他的資訊放在他的
專業裡面,卻無法融合在一起,到最後,後面的團體不會因為你的參與,而
對整個公共政策有更多的瞭解。這種非常可怕,我們不知道到最後你會不會
留在這個地方。最直接可怕的是,這等於一個斷層,等到這個代表離開時,
後面這個團體對公共政策參與的能力,又重新歸零。這種資訊的傳遞或經驗
的傳承,是必須有規劃的進行。這種代表參與或代表與團體之間的關係應該
要有一個體制內的參與。然而,體制內的參與人員畢竟有限,除了體制內的
參與之外,應該有一個體制外的參與。比如說教改有一個論壇,在體制外的
團體去參與體制內,要有一個管道去闡述你的意見。我們要有一個觀念就是
,這樣體制外的參與,要如何整合到體制內,這會牽扯到權責的問題;這幾
個構面,是未來在談是工會是勞工社會參與的代言人必須考量的。
(本文摘錄自勞動者雙月刊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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