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勞動者電子報http://labor.ngo.org.tw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2003.12.20 ★ 您正與 5160 位讀者共同分享「勞動者電子報 」! -------------------------------------------------------------- ■主題文章:非「常」演員/非「常」工會/「非常」工作權(孫友聯) --------------------------------------------------------------- 【編輯室報告】 非常光碟風波引發了正統媒體的狂熱追逐後,其實甚少人關心演員的工作權 益,非常光碟事件發展到後半段,出現演藝人員工會欲開除安迪會籍的事件 ,這又引發工會與演藝人員之間關係的探討。過去演藝演員要上電子媒體, 都必須以符合「官方標準」演出,因此演藝人員雖然擁有高知名度與號召力 ,但必須是傀儡,不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不然如何貫徹官方意識型態。因 此演員公然表達政治立場,就變成違反專業。這種民主國家的非常態行為, 不知何時才能停止。 -------------------------【主題文章】-------------------------- 標題\非「常」演員/非「常」工會/「非常」工作權 作者\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 ---------------------------------------------------------------- 在這波非常光碟的風波當中,凸顯了演藝人員的靈魂,過去在台灣威權體制 之下被閹割的事實,現在則持續被充滿政治偏見的媒體所宰制,而僅求餬口 的演員工作權則被政治口水淹沒。這證明台灣政黨輪替,威權體制崩潰,但 是長期操弄社會輿論的媒體,依舊還是躲在保守與媚俗的角落,持續為其媒 體帝國的鞏固戰而努力。 而當演藝人員試圖超越保守電子媒體的控制時,另外為不同政治立場的媒體 進行違背威守媒體立場的政治性演出時,接下來就是接受電子媒體號稱代表 全民來進行公審的時候。這也是非常報導演員被一一邀請上媒體,並接受主 播「公審」,有的女演員竟然現場泣不成聲,而其所屬宗教團體竟然也附和 保守媒體,對該名女性演員進行道德性譴責,當該女演員表示未來將謹慎審 視劇本在考慮是否演出之際,該電視台竟打出該演員「重生」的字幕,彷彿 公審已經完成,犯人已經懺悔認錯,這根本就是一場殺雞儆猴的儀式,恐嚇 其他演藝人員僅能為服膺特定政治集團的意識型態。 事實上,語言就是權力的展現。國民黨統治台灣之後,公訂北京話為「國語 」,並極力壓制所謂的「方言」,因此,許多當時的知識份子,在瞬間喪失 語言能力,在公務員、教師等公領域的職業,不熟悉「國語」的本省籍菁英 ,便被全部清除殆盡。當然掌握威權統治傳聲筒,大眾傳播媒體更是完全由 掌握官方語言優勢者所掌握,因此這種控制語言文字的龐大思想機器,就成 為執政者統治機器最核心的部分。日前公視播出北韓領袖金日成去世之紀錄 片,其電視台記者以近乎歇斯底里、泣不成聲的語調,進行新聞報導時,而 蔣介石去世時,當時的新聞主播也同樣的哭天泣地,比起北韓不遑多讓,由 此可知道最重視客觀報導的新聞記者,在威權體制之下,只不過是一個玩偶 罷了。而世界各國,若發生叛變,反叛軍第一個佔領的目標,絕對是國營電 視台,因為掌握媒體,才是掌握統治機器的開始。 過去在威權體制下,演藝人員(其實電視主播也是廣義的演藝人員)是不能 表達政治立場,只有擁護威權統治者的政治立場,才能生存,甚至鯉魚躍龍 門,例如:以醜化李登輝為專長的侯冠群、在國民黨前立委王令麟的東森電 視台中以社會正義為掩護的王育誠,目前都是台北市議員,這些人的明顯政 治立場卻不見「輿論」公審。在「常態」的民主國家,各種職業的個人或團 體,表達其個人的政治立場是非常正常的行為,但是在台灣卻變成非常「不 正常」,引發媒體的公審,甚至威脅到他們應有的工作權。 「非常光碟」意外的引發了工會討論是否開除安迪會籍的小插曲,謂其言論 嚴重傷害演藝人員形象,雖然最終評議委員會以「不予處理提案」收場,但 卻衍生了兩個問題,第一是演藝工會作為代表演藝產業從業人員的組織,是 否能夠因會員政治信仰而有差別待遇;第二則是台灣工會組織的結構性偏差 ,即職業工會的代表性問題,在這次的事件當中更是表露無遺。 在台灣的工會體制當中,演藝工會屬於「職業工會」,在工會法中:「同一 區域、同一職業之工人」所組織的工會組織,即其會員主要是所謂的「無一 定雇主」之勞工,括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由於台灣的演藝人員大都是透過 經紀公司來向電視台接戲,因此演藝人員本身並無特地隸屬於哪一個電視台 或公司,是屬於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由於演藝人員經常與經紀公司簽訂買斷 的不公平契約,由該經紀公司壟斷在契約期間的演出機會,因此演藝演員的 勞動條件是極端不穩定的。 但是「演藝人員職業工會」,並沒有在此不公平的勞動契約上,為演藝人員 爭取權益,只是辦理勞健保,步入其他職業工會的後路,殊為可惜。在實務 的經驗上,職業工會的會員除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之外,尚包括雇主、自營作 業者,以及為了投保勞、健保而加入工會之非就業人口。因此,我們即無法 在台灣特有的「職業工會」當中找到集體勞資關係的工會屬性,假使放在西 方勞資勢力集體對立的模型來看,我們幾乎可以說,這樣的職業工會根本不 是「工會」,而是種特殊的利益性或聯誼性結社,充其量只能算是「保險代 辦中心」而己。 而職業工會另一項最為人所詬病的是其代表性的問題的工會組織。由於職業 工會的特殊結構,以至大部份的職業工會幹部,皆具有「雇主」身份,甚至 於理事長由同業「雇主」輪流擔任,並要求其員工到職業工會投保,對外卻 聲稱他們代表勞工的荒謬景象。而在這次演藝工會的常務理事當中,包括吳 宗憲、胡瓜、徐乃麟等綜藝界「哥」字輩人士在列,其實都是旗下掌握許多 演藝人員的經紀公司負責人,而這些兼具雇主的藝人擔任「工會」幹部倘若 其和旗下藝人發生勞資爭議,就不知代表演藝界受僱者的「工會」要以什麼 樣的角色來協助受僱藝人爭取權益了,這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台灣職業工會體 系內部相互矛盾的縮影。 事實上,隨著演藝產業的發展,演藝工會作為一個代表演藝人員的基層組織 ,可以為改善演藝人員的勞動條件作更多的努力,而非只是作為勞、健保的 投保單位。例如代表協助藝人排解藝人不合理的賣身契約、維護演藝人員工 作權及隱私權等工作。而「非常光碟」事件,筆者認為這是藝人個人言論和 工作上的自由,倘若其中有牽涉法律層面的問題,當事人應尋求司法途徑解 決,而工會亦應本於維護會員工作權之考量為優先,因個別的政治傾向而有 差別待遇,難免會給外界政治打壓的負向想像。 有鑑於台灣工會發展長期累積的不合理結構,造成許多「工會」無法發揮其 應有的功能,因此,年久失修的工會法應徹底的翻修,一方面還給勞工真正 的結社權利,另一方面,則促進工會的社會化發展,為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 分配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