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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簽約應注意事項

◤ 崔 媽 媽 電 子 報 ◢ 200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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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專注於〔住宅、社區、都市、環境〕議題的網路通訊 **

     歡迎上網 http://www.tmm.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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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約應注意事項

    在我們的生活中,會接觸到的契約種類繁多,其中對於經常要在
  外地租屋的房客或有屋出租的房東而言,最常接觸到的莫過於約定雙
  方租約關係的『房屋租賃契約』,但簽訂一份契約書後到底為彼此約
  定了什麼權利義務關係,又有哪些要點是只要留心注意便可避免日後
  糾紛疑慮發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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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從11/12~12/19,這一週的活動訊息,我們為您完整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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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演講、座談類■
@(台北市)被害預防全都錄--完全攻略本(12/17)
@(台北市)大安區少年犯罪防治協調會報(12/16)
@(桃園縣市)獅子王 ─ 歌舞劇表演 / The Lion King ─ Musical(12/27)
@(高雄市)工會專業經營者訓練班(12/22)
@(宜蘭縣市)204年社區大學學術研討會(1/10)
@(台北市)文化研究批判論壇第廿六場:全球化與學術生產(12/21)
@(南投縣市)當部落遇到國家─原住民共識論壇暨重建區民族學院92年秋
      季班成果展(12/19)
@(台北市)南港區少年犯罪防治協調會報(12/17)
@(台北市)【公民論壇十二月論壇主題】新憲法思維,新國家想像-台灣
     邁向新願景(12/20)
@(高雄市)高雄市民學苑召生暨現場法律諮詢(12/20)
@(高雄市)父母如何看待孩子的多元評量(12/20)
@(南投縣市)自然生態研習營(2/5)

■展演類■
@(高雄市)平安心 音樂情聖誕音樂晚會(12/20)

■其他類■
@(台北市)森林小學入學說明會(12/20)
@(台中縣市)來清水就對了(12/15)
@(花蓮縣市)2004年和南金鼓定善十三觀《寶像觀》修持活動(1/2)
@(台北市)自食其粒-蝦餃大胃王擂台賽(12/20)

》以上活動訊息請至 http://activity.ngo.org.tw 閱讀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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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方人文活動托播系統轉換完成,請直接上網托播 ★ ☆ ★

南方人文活動托播正進行系統轉換,已於90年10月5日完成。新系統上線後,
已改變作業方式,並開放給各社團自行上網張貼活動。
所以,麻煩有需要托播活動的社團直接將您欲托播的活動訊息直接至
http://www.esouth.org/sccid/union.html 的網頁進行張貼,但提醒您務
必以純文字檔(.txt檔)的格式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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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主文】簽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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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生活中,會接觸到的契約種類繁多,其中對於經常要在外地
租屋的房客或有屋出租的房東而言,最常接觸到的莫過於約定雙方租約關
係的『房屋租賃契約』,但簽訂一份契約書後到底為彼此約定了什麼權利
義務關係,又有哪些要點是只要留心注意便可避免日後糾紛疑慮發生的呢
?現在就讓我們針對常見的租屋疑問,做個簡要的說明。

<Q1>有沒有規定簽哪種版本的租賃契約,才具有法律效力?
A:不限版本,只要雙方簽名認可,就有效!
  坊間我們可以看到的租賃契約版本相當繁多,無論是一般文具店購買
的、房東自行整理的,或是由『崔媽媽基金會』所擬定的,乃至於內政部
公佈版等,只要是租賃雙方合意簽訂,便具有法律效益,雙方都需依約行
事,所以,提醒房東房客雙方,簽約前請務必仔細詳閱各規定事項,並於
約定後秉持合約精神,切實遵守。

  各版本中,『崔媽媽』及內政部是基於租賃雙方公平利益為考量所擬
定的,社會大眾可安心多加善用。

<Q2>定金、押金怎麼付才合裡?
A:定金沒有特定額度,押金最多兩個月!
  目前法律上對於定金的支付額度並沒有規定的標準,只要租賃雙方協
議接受即可,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交付定金後,租賃關係便已成立,
雙方皆負有履約的義務,因此為避免定金支付後因對方的拖延而產生遷入
上的困擾,我們建議在支付定金時要簽立註明有收付款人雙方姓名、定金
支付金額及進住期限的收據;日後,任何一方因故無法如期出租或承租時
,對方皆可據此要求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若是房客違約,支付的押金不
得要求反還,若是房東違約,則可能被要求支付一倍之定金的賠償。

  至於押金的支付額度,依據土地法99條規定『押金最多為不得超過兩
個月的租金』,多出來的部分則可以用於抵扣租金金額。

<Q3>房東如有家具設備要隨屋出租,該如何保障權益?
A:拍照存證是基本動作!
  當房東準備將家具設備隨同房屋一同交由房客使用前,建議先將設備
現況逐一拍照存證,且為求公允,拍攝時要以出租房舍為背景,另外再將
設備品號、數量、購買或維修日期列表,經雙方點交確認後,作為契約書
的附註文件共同持有保管。

Q4:簽約雙方的個人資料,要如何留據才是最有保障的?
A:逐欄填寫,戶籍、身份字號不可少!
  無論何種版本的租約,在最末處都預留有『立契約書人』處,請務必
詳盡留下雙方真實全名、戶籍地址、身份證字號及其他個人資料(如聯絡
電話等)等。經常會有租賃雙方因為輕忽留據資料的重要性,而只簽下彼
此姓名,未留其他相關資料,卻在發生糾紛時,根本無法聯繫對方出面處
裡。

  另外,根據崔媽媽法律義工的建議,為避免糾紛雙方在寄送存證信函
時,因無法確保是否可如期交寄對方而受困擾,不妨在合約中另行約定所
留據之戶籍處為雙方的『約定送達地址』,任何一方若有更改需主動通知
對方,否則不管是無法送達或是拒收,都將以郵局第一次投遞的日期為合
法送達的日期。

Q5:該如何確定簽約者的身份?
A: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證證都重要!
  房客簽約的對象如果是屋主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則可透過核對身份
證件(或戶口名簿)、房屋權狀(或房屋稅稅單)來確認對方是否有權將
房屋出租;若是經由屋主委託處理出租事務的他人,則可請對方出具房東
簽立的委託書以茲證明。另一方面,房東也可請房客出具相關身份證明文
件來做確認;如果承租者是學生,則可請對方出示學生證,若是上班族,
除了名片之外,工作單位所核發的工作證應是更佳的證明文件。

Q6:遇到二房東分租,要注意哪些事項?
A:租賃期限是必看重點!
  當房客是向二房東承租時,一定要請二房東出示與大房東簽的租賃契
約,並注意該約的租賃期限是否已經過期,以免貿然繳付押租金後,二房
東遷走卻無法追還。又由於二房客的租賃權益關係僅及二房東,若大房東
要求二房客遷離或再次繳交押租金也是於法有據的;相同的道理,若大房
東與二房東的租約是即將到期的情況,建議房客直接與大房東訂約,並將
押租金交付給大房東。

  另外,如果合約中大房東有明文約定不得將房屋分租,則二房東便無
權將房屋再行分租給第三人。

Q7:如果承租的對象是公司,該注意什麼?
A:察看營利事業登記者或公司登記事項卡!
  可請承租單位出示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登記事項卡,其中以加蓋有
公私大小章的公司登記事項卡為佳,另外在租約上要另填『連帶保證人』
的欄位,並建議由公司負責人來簽署,因為一旦遇有狀況時,房東除可向
公司索賠外,也可於公司倒閉後向負責人索賠。

Q8:如果房客是外國人,又該注意什麼?
A:連帶保證人一定要!
  跟外籍人士簽約前,檢查身份證件的動作一樣不能少,房東可透過察
看對方的工作證或居留證上的居留期限,來確認該外籍人士是否為合法居
留,以免因臨時被要求離境而連帶影響彼此租約關係。另外,也可請對方
出示護照,並將護照號碼及詳盡全名填寫於立契約書人處;也為避免上述
臨時離境的狀況發生,建議房東可請求對方找尋本地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並可作為彼此溝通協調的橋樑。

Q9:租賃期滿後,續租是否一定要簽訂新約?
A:不定期租約可能成為房東的痛苦深淵!
  租約期滿後,房客定期繳交租金續住,而房東沒有表示反對,也沒有
重新簽約,此時租賃雙方即成為『不定期租賃』的關係,而不定期租賃對
房東來說是比較沒有保障的,因為除非房東是符合以下情形,即(一)要
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二)承租人違反規定,自行轉租他人;(三)承
租人積欠租金金額在扣除押金後仍達兩個月以上;(四)承租人以違反法
令規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五)承租人違反契約;(六)承租人損害了房
東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而不負賠償責任時,才能終止租約關係收回房屋。
所以,無論房客在約滿後要再續住多久,務必就續租的期限另簽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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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優良搬家公司推薦、搬家糾紛諮詢
      5、網路社區生活資訊(二手舊貨)
      6、台北市大學社區工作推動
      7、各種社區工作經驗分享
      8、全台資料最齊全的社區工作網站
      9、公益社團活動資訊托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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